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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由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或者虽不能免除其罪,但免除或减轻其刑的刑罚消灭事由,赦免制度无疑具有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中,尽管存在过“赦”与“非赦”的论争,但在历史的不同时期大多数国家都或繁或简地设置有赦免制度。虽然赦免在中古时代是作为君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现的,是历代帝王为标榜“仁德”、笼络人心,以图维护其统治的统治工具。但在当今法治发达国家,赦免制度已经在法理上经历了脱胎换骨式的性质转变与观念革新。赦免制度的存在和适用,亦已不再是帝王基于至高无上之王权所给予犯罪人的“恩赐”,其出发点乃在于充分发挥调节利益冲突、衡平社会关系、弥补法律不足之刑事政策机能,并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国家通过现代赦免制度的运作,以牺牲局部或个体利益乃至一定程度之形式正义为代价,获得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实现个案处理的实质正义之功效。1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只有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对赦免制度稍有涉及。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赦免的施行既无实体规定,也无程序规定,赦免制度已完全被边缘化了。2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必然导致社会诸多矛盾的凸显甚至激烈化,在这种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下,适当地运用赦免制度,可以很好地缓解社会矛盾、调节利益冲突,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这不仅是对“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之宪政精神的充分印证,而且也与我国努力构建的和谐社会之宏伟目标相契合。因此,对于赦免制度予以必要的理性分析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中国目前赦免制度的立法为基本前提,并结合我国的赦免实践对赦免制度进行探究,所讨论涉及的赦免制度更多着重在大赦、特赦制度,其余由于篇幅关系在本文中不赘述。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前言、引论(赦免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概念界定)、价值论(赦免制度的价值探究)、运行论(赦免制度的激活与构建)、结论,以激活和构建符合现代宪政精神和法治要求的赦免制度为核心,全面深入地探讨关于赦免制度的诸多问题。在引论中就中外赦免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介绍,并予以分析,得出赦免制度古今有之,存在合理的现实结论;其次就赦免制度的概念及其内涵、属性进行对比研究,对定义重新界定并得出赦免权为三权分立之例外的属性;再次,在价值论中着力探究赦免制度之存在价值,分别从赦免的存废之争、赦免的人权分析、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三个角度进行探究,得出赦免制度具有充分存在价值的法理结论;最后,立足于实践,从我国现行赦免制度的法律依据以及赦免实践的评析着手,对我国赦免制度激活以及赦免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方针,希冀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