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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股权激励制度,这一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旨在调动高管的积极性,促使公司管理者以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行事。但是,股权激励机制引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时间较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时长尚未超过三年,而且创业板在我国成立的时间也不长,加之我国的经济制度与社会文化与西方国家存在差异,使得股权激励制度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情景之下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股权激励实施的初级阶段,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市场监管者对于股权激励的制度供给缺失以及“理性”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又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因素使得股权激励有时无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对业绩进行盈余管理往往是其中的消极影响之一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并对股权激励及盈余管理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其次,本文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现状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2009-2017年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作为样本,并通过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检验了以下问题:(1)采用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否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后实施真实的盈余管理行为;(2)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管理层对利润的调整程度是否受企业股权激励比重的影响;(3)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是否受到股权激励时长的影响;(4)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与上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采取的股权激励模式之间是否存在关联。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实行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要高于不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中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模式的最多,而且股权激励模式对盈余管理程度有一定的影响,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时的盈余管理水平要高于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时长越短,企业盈余管理程度越高;股权激励程度越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此外,本文引入了公司规模、成长性、总资产负债率、股权集中度等其他控制变量,通过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使得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研究结果更具可靠性。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本文在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两者关系时,增加了股权激励模式这个变量。同时考虑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前后情况下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二是,本文选择了真实盈余管理模型来考察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随着国内证券法等法律越来越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操纵空间越来越小,更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转为真实盈余管理,丰富了创业板公司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关系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