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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经营从理论上可以通过形成内部资本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由于我国企业拥有不同性质的终极控制人,其面临的融资约束以及多元化经营的影响自然存在很大差异。为此,探究多元化经营对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及其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后果,并分析在不同的终极控制人性质下这种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基于此,本文从静态的企业现金持有量、动态的企业现金调整速度着手,分析多元化经营对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影响,最终将研究框架纵向拓展至企业现金持有的价值研究。为了分析终极控制人性质不同是否会引起多元化影响作用的差异,本文不仅按终极控制人是否国有来分析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差异,更进一步在国有企业中,按照终极控制人所属的不同层级,将央企和地方国企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发现,多元化经营总体上对企业的现金持有量有负向的作用。但是,按照终极控制人是否国有来对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时,发现民营企业中多元化经营对现金持有的负向比国有企业中明显。由于国有企业的终极控制人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不同层级,因此进一步将国有企业分成央企和地方国企,结果发现央企中多元化经营对现金持有的负向比地方国企中明显。对企业现金持有动态调整的研究结果发现,总体来说多元化经营可以加快企业持有的现金向最优的目标值调整的速度。比较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现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经营能加快现金调整速度,但国有企业的多元化经营反而降低了企业的现金调整速度,但是国有企业的现金调整速度快于民营企业。进一步比较央企和地方国企,发现不论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多元化企业的现金调整速度均慢于专业化企业。且总体来说央企的现金调整速度快于地方国企,但是在同样的经营模式下,地方国企的现金调整速度更快。对企业现金持有价值的研究结果发现,总的来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多元化经营都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持有价值,但是国有企业中这种增加作用不如民营企业中明显。更进一步对比国有企业中的央企和地方国企,发现央企中多元化经营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持有价值,而地方国企的多元化经营却反而折损了企业现金持有的价值。因此,本文提出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加强对地方国企的监管力度等措施,以加快市场化进程,提升企业自身价值,服务地方经济。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纵向扩展了前人对现金持有问题的研究框架,将现金持有量,现金持有调整速度以及现金持有价值问题同时纳入分析框架,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研究链,并且尝试性地将现金持有的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在这一尝试性研究基础上,本文提出,多元化经营对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将企业多元化经营对现金持有行为及价值影响问题的研究纳入不同的终极控制人性质的框架下,横向拓展了现金持有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