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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目的:探讨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经首次椎体成形术(PVP)治疗后同节段椎体疼痛不缓解的原因,并评价再次PVP处理的临床疗效。
材料与方法:在2000年10月至2006年6月我院PVP治疗骨质疏松症并椎体压缩骨折256例共342节椎体,其中有15例共15节在治疗后4~32天内疼痛不缓解,均采用再次PVP治疗。临床疗效采用VAS疼痛分值评价,并分析首次PVP前、后及再次PVP后影像学特点。
结果:首次治疗前MRI和CT显示:4例4节椎体呈楔形轻度压缩骨折并骨折区域有水肿征象,7例7节椎体呈爆裂骨折,4例4节椎体内并有囊性积液,边缘围绕碎裂的骨皮质。首次PVP后脊柱平片和CT复查证实所有椎体内PMMA已跨中线对称分布,但4例4节椎体骨折区内无骨水泥充填,11例11节椎体骨折区内则骨水泥充填不足。再次PVP技术均成功,平均每节椎体再注入PMMA量4.0ml(1.5-9ml)。再次PVP后1月随访,平均VAS值从术前8.6(7-10)下降至1.67(0-4),平均下降了6.93(4-8)。平均随访15个月,疼痛完全缓解CR11例(73%)、部分缓解PR4例(27%)。无手术相关的严重并发症发生,仅在术后CT及平片上发现椎体周围无症状性渗漏2例。
结论: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经首次PVP后同节段椎体疼痛不缓解的主要原因是骨折椎体致痛区内骨水泥充填不足或缺乏,椎体内及边缘仍有骨折碎片未得到加固;再次PVP是治疗此类患者积极有效的方法,成功的关键是确定骨折椎体内致痛区并充分充填PMMA。
第二部分:
目的:前瞻性评估PVP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的生活质量。
材料与方法:近2年期间应用PVP治疗疼痛性椎体压缩骨折126例,用生命质量进行前瞻性评估且获得完整随访资料有72例,评价工具用VAS、ADL和OLBPDQ量表,分别评价术前、术后不同时期的生活质量,并分析骨水泥渗漏对生命质量的影响。
结果:平均随访9.9+5.37月(3~24月)。术前、术后1天、3月、6个月及1年以上随访时VAS疼痛分值分别为8.53±0.85、3.22±1.20、3.06±1.02、2.06±0.98、1.61±0.85及1.24±0.85,术后1天VAS平均下降了5.31。ADL量表(Barthel指数)术前、术后1周、3月、6个月及1年以上分别为40.5±16.9、69.4±22.3、78.5±20.6、87.3±15.1、91.7±9.7、93.0±7.9,术后1周较术前提高了28.9(71%);OLBPDQ量表(ODI指数)术前、术后1周、3月、6个月及1年以上分别为33.81±5.54、20.90±5.31、16.90±4.78、12.11±6.41、9.71±4.82、8.69±4.81,术后1周较术前下降了12.91(38%)。术后平片及CT证实骨水泥在椎旁少量渗漏共有12例18节,其各随访点VAS、ADL及ODI总分分别与无渗漏60例同期比较均无显著性差异(P>0.5)。
结论:PVP术治疗疼痛性骨质疏松椎体压缩骨折可迅速缓解患者疼痛和提高生活质量;少量无症状的骨水泥渗漏对患者生命质量无明显影响。
第三部分:
目的:探讨疼痛性骨质疏松椎体压缩骨折行PVP后椎体高度恢复程度。
材料与方法:骨质疏松性椎体新鲜压缩骨折40例68节,其中椎体内合并囊性裂隙12例16节。应用64排螺旋CT矢状面二维重建脊椎,在正中矢状切面分别测量PVP术前及术后椎体前缘、中央及后缘高度,比较PVP前后椎体高度的变化、与椎体压缩程度关系以及是否合并囊腔裂隙的压缩椎体的高度变化差异。
结果:PVP后椎体前缘、中央和后缘高度分别提高2.01±1.72mm、1.78±1.47mm及0.44±1.03mm;PVP术后椎体前、中央高度增加值与压缩程度呈正相关。椎体内合并囊腔裂隙者PVP后前缘及中央高度分别提高4.13±1.88mm、3.76±1.51mm,椎体无囊腔裂隙者PVP后前缘及中央高度分别提高1.35±1.01mm、1.17±0.75mm,两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椎体有囊腔裂隙者PVP术中注入骨水泥量较无裂隙者明显大。
结论:多数骨质疏松性椎体新鲜压缩骨折行PVP后椎体高度可提高,合并椎体囊腔裂隙者的高度提高更明显;椎体高度的提高与压缩程度呈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