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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制度是我国监狱系统用以对犯罪人员进行改造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最高指导,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创造性地运用了唯物主力历史观和劳动理论而创造出来的;它的终极目标是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其制度的每一个细节、步骤、程序都是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为最终能够将犯罪人员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服务的;它的核心内容为三大改造手段,即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其中,狱政管理是整个制度的基础,而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改造手段在实践过程中相互补充,三者有机结合并遵循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宗旨,而最终实现改造犯罪人员的目的;它赖以存在和延续的主要激励机制为计分考核制度,该制度全面覆盖了三大改造手段的全部内容,从各个层面和角度对服刑人员在狱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进行考核,并将最终的考核结果与其获得奖惩状况以及最终得到减刑与假释的机会相挂钩。
这些改造活动在制度上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并且从理论上分析,它们也完全符合我国监狱部门关于改造犯罪人员,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的理论设想。以往的研究也普遍证明了从宏观角度分析,这一制度是积极而有效的。那么,从服刑人员自己的角度来看,这一制度是否真的能起到改造他们的作用呢?鉴于前人的研究较少有对服刑犯人个体感受的探讨以及了解他们对这一制度的接受状况,此时,通过对一个监狱的深入了解以及对这一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和实施过程进行一个微观层面的研究和分析就变得十分有价值。而在具体的研究设计和方法上,主要采用定性的实地研究方法,以提供对相关的现象与问题的丰富描述与理解。
通过对南京女子监狱的考察和分析后认为,劳动改造制度的正面意义是显而易见、有目共睹的。在监狱中,服刑人员不仅学会了有用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在综合素质、思想认识以及待人接物、与人交往的能力上都有很明显的进步与提高。这一成就的取得其关键原因在于劳动改造制度运用了现代管理体制中较为科学与高效的管理与激励方法,从而达到了良好的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的目的。然而再完美的制度也不可能没有缺陷,虽然劳动改造制度的正面效果是非常显著的,我们也不能忽略其依然存在着一些负面影响。由于长时间的“与世隔绝”的生活,监禁为服刑人员带来了很多心理上和精神上的“阴影”。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长时间将人与外界隔离造成的人对于外界环境的不适应以及我们的社会对服刑人员以及刑释人员的看法依然带有非常强烈的感情色彩或先入为主的观念,造成了服刑人员的污名化和标签化,以致其身心均受到伤害。而这一负面影响的后果就是犯罪人员担忧出狱之后会遭到歧视、会很难在社会上立足以及无法面对自己的亲朋好友。
总的来说,劳动改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实现了对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然而在成功的同时又造成了新的问题--由于拟社会环境与真实社会之间的差异易导致服刑人员在出狱后由于环境的改变而致使所有的改造成果实效;作为改造手段的劳动与作为盈利方式的劳动之间的矛盾致使监狱工厂处于两难境地。于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和矛盾,关于监狱制度改革的要求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重视,甚至逐步提上了改革议程.其中,关于“社区矫正”的讨论尤为引人注目,不过究竟是否能够实行,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当然,经过不断的改革与调整,我国的监狱制度一定会更加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