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社会基础正受到冲击,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步弱化,现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保障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养老保障的需求,特别是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已被提上议事日程。
本文尝试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采用系统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方法等对我国现阶段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要达到的保障水平和筹资渠道进行分析。
本文首先对研究目的、意义、当前国内研究现状、趋势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过程进行概括,从经济和社会两个角度分析我国传统农村养老模式受到的挑战,分析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经济、社会战略意义;在对国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立过程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引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应具备的经济社会条件,具体分析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可行性,并就此提出:按照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具备建立全民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条件,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已经达到了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条件,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根据有关专家预测,按现行汇率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2400美元,到那时全国基本上具备了普遍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条件,现阶段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进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在论述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来源的基础上分析农村养老保障资金各种不同的负担方式,并在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进行概括介绍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提出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应掌握的基本原则;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筹集的以往实践进行概括,分析其经验和教训;在分析养老保障资金征集“税”和“费”两种方式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应以税费并举的方式征缴:国家、集体缴纳的进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集体缴纳部分通过税的方式进行征收,国家出资部分以预算拨款的形式划入统一账户,个人缴纳的进入个人账户的部分通过费的方式征收。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农村社会保险资金筹集的强制性,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灵活性。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应达到的保障水平进行测算,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至少应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以保障老年农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同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政府的投入渠道、投入方法和投入份额进行分析,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集体概念进行了扩展对向个人征集保险费的形式进行分析,认为当前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进行投入,并认为当前由政府承担1/3的养老保险资金份额是切实可行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征集系统中的集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农民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还包括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在农村务农农民参加的经济合作组织;提出了农民缴纳养老费的金额、期限和形式应具有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