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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问题是近30年来最受关注的经济学和财务学研究领域之一。从公司治理研究的发展过程来看,早期的研究主要注重股权分散而导致的管理者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近年来,一些研究发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企业股权不是高度分散而是相当集中的(LaPorta等,1999;Claessens等,2000)。由于股权集中在大股东手中,大股东有足够的能力控制上市公司,并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各种决策来谋取控制权的私人收益。因此,在世界大多数企业中,主要的代理问题是控制性大股东掠夺小股东,而不是管理者侵害外部股东利益(LaPorta等,1999;ShleiferandVishny,1997)。
法与金融的研究表明,法律体系确实对小股东利益保护具有重大影响。就所有权结构而言,若法律架构不能对外部投资者提供足够的保护,投资者只有通过所有权集中、形成控制性大股东来监督或代替代理人的行为,以降低代理成本。因此,所有权集中是法律对投资者保护不足的一种替代。所有权结构是公司层面上对投资者保护最具影响的治理机制。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不仅影响到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能力,还会影响到大股东侵占小股东的动机。Bebchuk,KraakmanandTriantis(1999)的模型说明,现金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将会加速所有权集中产生的代理问题。而当现金流所有权与投票权趋于一致时,高额的现金流所有权意味着当控制性大股东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时,将会承担更多的成本。同时较高的现金流所有权也可以视为是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一种承诺,因此提高大股东的现金流所有权可以缓解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Gomes,2000)。
在综述了当代公司治理的研究成果后,论文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特定的制度背景。我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并不是市场选择的产物,它是一种制度设计的结果。股份制改组中片面强调公有制地位以及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的行政审批和额度控制,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问题严重。大股东无论从生存还是发展上都有强烈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动机;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密切联系也使其具备了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能力。在目前我国法律不能有效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法律风险很低的情况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成为上市公司大、小股东之间最严重的利益冲突。
遵循“大股东所有权特征→行为选择(资金占用)→公司价值”的逻辑思路,本文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为研究对象,分析大股东的所有权特征对其特定行为选择(资金占用)的影响,以及特定的行为选择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即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研究包括两部分内容,(1)大股东控制与资金占用的实证研究,检验大股东所有权特征以及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特征对资金占用的影响;(2)大股东控制与资金占用的经济后果,即大股东资金占用对公司盈利能力以及公司价值的影响,大股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在大股东控制与资金占用的实证研究中,我们发现:(1)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比例对资金占用行为产生影响。当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比例较低时(<50%),随着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比例的增加,发生资金占用的概率增加;当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比例较高时(50%),随着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比例的增加,发生资金占用的概率减少;(2)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越大的公司,越容易发生资金占用行为;(3)当大股东是国有企业集团时,更容易发生资金占用行为;(4)上市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在大股东兼职时,更容易发生资金占用行为;(5)目前,独立董事还不能有效地抑制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
在大股东控制与资金占用的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中,我们的研究结论包括:(1)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资金占用的公司与未发生资金占用的公司其价值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如果绩效较差的公司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价值显著降低,说明投资者更加关注的是绩效较差的样本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2)大股东的现金流所有权比例影响了公司价值;公司价值与大股东两权分离程度显著负相关。由于公司的大股东所有权特征是公开披露的信息,上述研究结果说明投资者能够识别大股东的所有权特征所代表的代理问题,并给代理问题较大的公司予以较低的定价。
应用大股东现金流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理论分析框架,采用经验研究方法,本文为我国上市公司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提供了直接的经验证据。本文的研究说明,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中小股东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大股东可以通过直接占用资金方式随意侵占小股东的利益。当然,大股东必然会承担其行为选择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即当大股东的所有权安排不利于投资者保护、具有更强的利益侵占动机时,公司价值将会下降。因此,上市公司若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价值,中国资本市场要繁荣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