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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管理经验,消除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弊端,促进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健康、快速地发展,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2006年,笔者随重庆市教委职业教育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考察,感到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完备的管理体系很值得我们借鉴。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
教育管理的特点
1.机构设置——高职化
澳大利亚的学生在结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或升入普通中学,或进入职业院校。其中,职业院校既提供1~4级的资格证书培训,又提供专科、高级专科文凭以及更高学位的教育,形成了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是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全为高职),全国共有250所。除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外,澳大利亚还有4所大学设有职业教育区。
2.资质管理——准入制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分为公立、私立和教会举办3种类型,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只有申请注册达到要求的学校才能获得培训资格,这些学校还要定期接受考核和评估。凡达不到要求或评估不合格的培训主体,都将被取消办学培训资格,未经注册或挂靠其注册学校开展培训工作的单位会被起诉并受到法律制裁。
3.经费筹措——多渠道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渠道:一是政府投入,二是企业资助,三是自筹资金。公立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一般来讲,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占整个学校办学经费投入的70%左右,其余30%左右是企业资助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的大部分是靠海外留学生的学费收入和商业运作。
4.教学督导——标准化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实用性为原则,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证书制度为依据,具体内容由企业、专业团体、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修订。职业院校开设某一专业,必须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严格审核。
澳大利亚施行全国统一的培训质量框架标准(考核条文共12条,涉及148个小项),根据此项标准开发的“培训包”,是产业界和行业通用的技能标准,它体现了尊重行业、企业主、学员和研究机构不同观点的多元质量观。
5.师资管理——雇佣制
学院的教师由各学院聘任,多采用雇佣制,兼职教师和半日制教师的比例较大。聘任的教师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严格的资格审查,要符合3个基本条件:一要取得培训行业四级证书,二要取得所授专业的大专文凭,三要取得教育专业的本科文凭。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
教育管理的模式
1.市场化运作
政府是宏观调控者,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策、法规,二是质量评估,三是提供经费。澳大利亚政府的经费资助不是直接划拨,而是通过“购买”教育培训的方式进行运作。例如:某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有30名学生申请获得3级证书,按规定,一名学生要获得3级证书必须上400小时的课,而每小时的授课经费为10澳元,则政府应拨给学院这30名学生的教育培训经费为10×30×400=12万澳元。如果学院未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则要将相应的资金退还给政府。
政府在“购买”教育培训时,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市场运作方式。首先由政府教育部门制定教育培训战略指南,其次由学院按国家技能标准和政府指南制定培训计划,最后由政府组织评估来确定购买哪一所学院的教育培训。
2.政府主导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确定全国学历结构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制定证书和文凭标准。联邦政府下设国家培训总局和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国家培训总局的主要职能是代理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它是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决策机构。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职业教育研究和统计调查,它是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咨询机构。州政府主要负责对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宏观规划并规定和调整发展方向,此外,州政府还承担政策发布、安排培训任务、注册教学大纲、审核教师资格、质量评估、经费分配、课程和专业的审批、评选和表彰等职责。
3.行业参与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职业教育与行业需要联系密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学院都设有行业咨询组织,行业咨询组织的代表由本行业有较高声誉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他们专业技能较强,理论功底深厚。
行业咨询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联系大小企业,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学院之间的关系,为政府和学院提供企业的需求信息,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政策,把学院的教育培训推荐给企业。国家级行业咨询组织还具有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材编审、培训规范和标准的审批权和制定权。另外,各个学校还设有校企协调员,其主要职责是收集产业信息,促进校企合作,联络企业参与培训项目。
学院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者,在招生、经费使用、聘请教师、专业开设、办学形式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不会去干涉。但在课程设置上,政府的管理相当严格。每一类证书和文凭需要开设多少门课程,需要开设哪些课程,课程模块如何组合,政府部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学院必须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开设课程并实施教学,即使是学院自己开设的课程,其教学大纲也必须进行注册,经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批准审定后才能实施。
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1.科学统筹规划
我国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科学地制定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强制性的规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到实处;努力克服“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弊端,真正使职业教育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2.规范办学主体
澳大利亚举办高职教育的机构只有两类:一类是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另一类是大学设置的职业教育区。而我国既有高职学院,又有中职学校,还有各种行业和私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中职学校又有普通职业学校、中专校和技校等。
笔者认为,我国应规范办学主体,综合性大学不宜再办高职。应严格办学准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确保职业教育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3.严格评估质量
澳大利亚政府视质量为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命,把质量评估作为政府的一项首要工作。除有严格的课程设置标准和教师标准外,澳大利亚还有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国家培训局按照标准严格审批全国的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并且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已注册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各州均设有专门的教学评估机构,根据培训规范,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质量。教学评估机构除了经常性地深入到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实地考察外,每年还要求教育与培训部门向评估委员会写出教育与培训工作年报。澳大利亚的质量年检制度对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质量评估机构,也没有科学的、规范的质量评估体系,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缺少有效的外部保障条件。
4.改革投入机制
尽管澳大利亚宪法规定各州和地区政府承担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但联邦政府所拨出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已经占到了全部公共开支的1/3。正是由于政府增加了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所以澳大利亚企业的“效能水平”在1997年~2002年的5年间增长了14%。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尤其要加大对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
5.建立中介机构
澳大利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建立的行业培训咨询组织、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制定和颁布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和发展中介机构,特别是中介评估机构、学校与产业的联络协调机构。
此外,澳大利亚的每所职业院校都设有诸如“商业发展”或“国际服务部”等部门,专门负责海外职业培训事宜的开发和资金筹措等事宜。这种开放式的办学模式,不仅可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还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对我国的职业教育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编辑 许丽艳)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
教育管理的特点
1.机构设置——高职化
澳大利亚的学生在结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后,或升入普通中学,或进入职业院校。其中,职业院校既提供1~4级的资格证书培训,又提供专科、高级专科文凭以及更高学位的教育,形成了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是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全为高职),全国共有250所。除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外,澳大利亚还有4所大学设有职业教育区。
2.资质管理——准入制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分为公立、私立和教会举办3种类型,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只有申请注册达到要求的学校才能获得培训资格,这些学校还要定期接受考核和评估。凡达不到要求或评估不合格的培训主体,都将被取消办学培训资格,未经注册或挂靠其注册学校开展培训工作的单位会被起诉并受到法律制裁。
3.经费筹措——多渠道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渠道:一是政府投入,二是企业资助,三是自筹资金。公立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一般来讲,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投入占整个学校办学经费投入的70%左右,其余30%左右是企业资助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的大部分是靠海外留学生的学费收入和商业运作。
4.教学督导——标准化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实用性为原则,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证书制度为依据,具体内容由企业、专业团体、院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确定,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修订。职业院校开设某一专业,必须经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严格审核。
澳大利亚施行全国统一的培训质量框架标准(考核条文共12条,涉及148个小项),根据此项标准开发的“培训包”,是产业界和行业通用的技能标准,它体现了尊重行业、企业主、学员和研究机构不同观点的多元质量观。
5.师资管理——雇佣制
学院的教师由各学院聘任,多采用雇佣制,兼职教师和半日制教师的比例较大。聘任的教师要接受教育主管部门严格的资格审查,要符合3个基本条件:一要取得培训行业四级证书,二要取得所授专业的大专文凭,三要取得教育专业的本科文凭。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
教育管理的模式
1.市场化运作
政府是宏观调控者,其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政策、法规,二是质量评估,三是提供经费。澳大利亚政府的经费资助不是直接划拨,而是通过“购买”教育培训的方式进行运作。例如:某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有30名学生申请获得3级证书,按规定,一名学生要获得3级证书必须上400小时的课,而每小时的授课经费为10澳元,则政府应拨给学院这30名学生的教育培训经费为10×30×400=12万澳元。如果学院未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则要将相应的资金退还给政府。
政府在“购买”教育培训时,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市场运作方式。首先由政府教育部门制定教育培训战略指南,其次由学院按国家技能标准和政府指南制定培训计划,最后由政府组织评估来确定购买哪一所学院的教育培训。
2.政府主导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确定全国学历结构体系和质量监控体系,制定证书和文凭标准。联邦政府下设国家培训总局和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国家培训总局的主要职能是代理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它是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决策机构。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职业教育研究和统计调查,它是联邦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咨询机构。州政府主要负责对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宏观规划并规定和调整发展方向,此外,州政府还承担政策发布、安排培训任务、注册教学大纲、审核教师资格、质量评估、经费分配、课程和专业的审批、评选和表彰等职责。
3.行业参与
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的一个鲜明特色是职业教育与行业需要联系密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学院都设有行业咨询组织,行业咨询组织的代表由本行业有较高声誉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他们专业技能较强,理论功底深厚。
行业咨询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联系大小企业,协调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学院之间的关系,为政府和学院提供企业的需求信息,向企业宣传政府的政策,把学院的教育培训推荐给企业。国家级行业咨询组织还具有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的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材编审、培训规范和标准的审批权和制定权。另外,各个学校还设有校企协调员,其主要职责是收集产业信息,促进校企合作,联络企业参与培训项目。
学院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者,在招生、经费使用、聘请教师、专业开设、办学形式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政府不会去干涉。但在课程设置上,政府的管理相当严格。每一类证书和文凭需要开设多少门课程,需要开设哪些课程,课程模块如何组合,政府部门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学院必须按照政府部门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开设课程并实施教学,即使是学院自己开设的课程,其教学大纲也必须进行注册,经州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批准审定后才能实施。
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1.科学统筹规划
我国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科学地制定国家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强制性的规范,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各部门和各行业落到实处;努力克服“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的弊端,真正使职业教育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2.规范办学主体
澳大利亚举办高职教育的机构只有两类:一类是独立设置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另一类是大学设置的职业教育区。而我国既有高职学院,又有中职学校,还有各种行业和私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中职学校又有普通职业学校、中专校和技校等。
笔者认为,我国应规范办学主体,综合性大学不宜再办高职。应严格办学准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确保职业教育良性竞争,健康发展。
3.严格评估质量
澳大利亚政府视质量为职业技术教育的生命,把质量评估作为政府的一项首要工作。除有严格的课程设置标准和教师标准外,澳大利亚还有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国家培训局按照标准严格审批全国的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并且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已注册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各州均设有专门的教学评估机构,根据培训规范,监督和检查教育培训质量。教学评估机构除了经常性地深入到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实地考察外,每年还要求教育与培训部门向评估委员会写出教育与培训工作年报。澳大利亚的质量年检制度对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质量评估机构,也没有科学的、规范的质量评估体系,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缺少有效的外部保障条件。
4.改革投入机制
尽管澳大利亚宪法规定各州和地区政府承担教育培训的主要职责,但联邦政府所拨出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已经占到了全部公共开支的1/3。正是由于政府增加了对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所以澳大利亚企业的“效能水平”在1997年~2002年的5年间增长了14%。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尤其要加大对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
5.建立中介机构
澳大利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建立的行业培训咨询组织、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应制定和颁布相关政策,支持建立和发展中介机构,特别是中介评估机构、学校与产业的联络协调机构。
此外,澳大利亚的每所职业院校都设有诸如“商业发展”或“国际服务部”等部门,专门负责海外职业培训事宜的开发和资金筹措等事宜。这种开放式的办学模式,不仅可以提升学校的影响力,还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对我国的职业教育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编辑 许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