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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乐"是我国汉代《乐记》中关于音乐特征问题重要的三分命题。本文第一部分旨在对上述三分命题进行分别阐释,在此基础上,文章第二部分得出钢琴表演的三个美学原则,即"声"——强调钢琴作为一件乐器本身独特的美感;"音"——揭示作曲家作品本身的风格;"乐"——作为表演者怎样表达修养,体现德行和传达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