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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农民工唐某到泸州市江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其在纳溪区大渡口镇一工地务工,如今被拖欠工资。由于工地的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江阳区,大队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4月19日,大队约谈了施工企业负责人郭某和财务总监陈某。郭某称之所以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是因为唐某在看管工地时有抽水机、水泵、电线等失窃,他要求对失窃物品进行折价后再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