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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角度看来,档案馆中的部分“档案”并非真正意义的档案。而是被赋予档案信息的文件。档案是对历史事件的最为直接的记录,而历史事件的记录又大多是关于人的言行的记录,档案因此具有记录支配社会活动的人的观念与动机的价值。分析出档案的这种价值,对未来的档案实践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关键词:档案形成在前 档案信息 档案价值 档案实践
读了刘东斌老师讨论档案与文件形成顺序的系列文章之后。觉得大受启发。虽然刘老师的学说只是初创,尚有很大的开拓余地,但这并不妨碍该学说意义与价值的展现。笔者不揣冒昧,撰写此文。希望能沿着刘老师的思路,继续有所收获。
1 “档案形成在前”必须面对的问题
综合目前的各种档案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具有共识性的内容:档案是一种原始记录;是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其中“原始记录”意即“各种记录中的原始者”,而非“对原始的记录”。只有这样理解,才不会与随后的“直接形成”相矛盾。
档案的性质(原始记录)与档案出现的条件(直接形成)。共同决定了档案既不能间接生成,亦不可事后追补。所以。档案的具体形态,如用一次会议为例。便应包括录音、录像、笔录、草稿等会议过程中即时形成的记录,却绝不包括回忆录等事后追补的记录。然则经会议讨论通过并最终发布的文件,又是否属于会议的档案?笔者觉得不能。因为就会议而言,文件所能记录与反映的内容,仅局限于最终讨论结果,因此并非是对整个开会过程的记录。只有录音、录像、笔录、草稿等各种类型的档案,才能从不同的侧面。共同反映出会议全貌。
文件是一种终点,而档案则对应过程。任何社会活动都是先有过程,而后才有终点。刘东斌老师据此提出“档案形成在前”的学说,认为“档案形成在前,是文件的前身,文件则是档案的复制件。”固然颇有合理之处,但同时也会引发几个逻辑上的问题:既是先有档案而后有文件,那么文件还能否继续运动,并重新成为档案?倘若文件不能重新成为档案的话,则如今档案馆里所收藏者,又是何物?这两个问题相辅相成。对于刘老师的学说而言,都是不容回避的关键问题。
2 档案馆里不尽都是档案
以笔者个人的意见,既然档案是对过程的记录。文件则只是对结果的反映,那么对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言,档案所承载的信息应是连续的、不间断的,而文件所承载者却仅仅是结束时的一点。二者本质不同,发挥的作用自然也不一致。档案的作用是记录形成文件的过程并最终形成文件,文件的作用则是指导一个全新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对任何一个社会实践活动而言。文件都是档案的终点。倘若档案竟可以先成为文件,继而又重新成为档案,那便只有两种解释:一是档案与文件间的运动关系并非直线。而为圆形(或可逆的直线);二是位于文件之前与之后的两种“档案”。所指并非同一事物。
比较这两种解释,显然以后者更为合理。因为一种事物一旦成为另一种事物,就必然要发生自身价值的改变,这种变化或正或负,但一定非正即负。设若档案成为文件,是价值的增加;那么文件成为档案,岂非就成了价值的减少?这个道理反之亦然。也就是说,无论从档案到文件,还是从文件到档案,二者间必有一种变化,是减少了价值的。而这又与实际情况明显相违。第一种解释由此可以排除。然而在第二种解释里,倘若前后“档案”所指不同,则我们若以相同的名称讨论,就难免发生混淆,因此便不如分别为之命名,以示区别。既然档案是原始记录,先于文件形成,那么文件之前的“档案”,自然应为档案;至于文件之后的“档案”。我们且不妨称作“文档”。
在当前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文档”即我们惯常所说的“档案”,它是这样形成的:“就拿现行文件来说吧,一份已公开的现行文件,人们能够识读到其中的内容信息,而当该份文件归档的时候,档案人员还要收集这份文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背景信息,如文件的起草人信息、修改经办人与修改经办信息、签发人与签发信息,等等。这些背景信息与正式颁发的文件一起,构成了该份文件的档案。也正是这些背景信息。保持了该份文件的原始记录性,使得该文件具有了档案的本质特征……在日常的文件起草过程中,不同经办者之间产生意见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有时甚至达到冲突的程度。而这些不同意见分歧,在正式文件中是反映不出的。”由此可见。我们惯常所说的“档案”,其实就是被附加了背景信息的文件。既然有无背景信息。是判断“档案”与“文件”的依据。那么这些背景信息,自然也就是仅仅属于“档案”。而并不属于“文件”的信息。然而这些信息,又都是源于文件的形成过程。那么也就是说,这些仅仅属于“档案”的背景信息。其出现要早于文件的出现。因此这些信息的来源,便只能是文件尚未形成时就业已存在的档案。我们在归档时的做法,其实就是把这些早已存于档案的档案信息,又择要复制到了文件之上,从而使文件成为我们心目中的“档案”,如此而已。考虑到这种“档案”,其功能介乎于文件与档案之间。笔者遂拟名为“文档”。
文件被赋予档案信息,即成为文档。文档的性质与文件极似。只是因为被赋予了档案信息,所以才能够成为档案的一种替代品,入馆保存。文件在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背景信息十分复杂,由于一份文件通常会由几位负责人经手,因此每位负责人就都不可避免地要在文件底稿中留下经办痕迹,而这种“痕迹”正是对每个经办人的思想或观点的原始记录,也即是最终发布的文件所不能具备的“档案信息”。我们现阶段的归档环节。其实并不是创造档案、或使档案经历由无至有的过程,而是通过赋文件以档案信息。使之成为文件与档案信息的混合体(文档),令其价值尽可能接近于档案,继而将其视同档案保存。不过,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需要解答:既然文档是在价值上尽力向档案靠拢,那么档案价值便必定要有多过文档价值之处,这多出来的价值为何?
3 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档案价值
回顾以往档案学界对档案价值的认知,无论凭证的价值也好,其余的价值也罢,因为都从馆藏着眼,所以几乎全是针对“文档”而言。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过去的结论。统统错了:而只是说以往的结论有所局限、涵盖尚不够全面而已。虽然以往的结论都是针对“文档”而言,但毕竟也都是据文档所具有的档案信息推理而出,因此对同样具有档案信息的真正档案而言,并不失其意义。可是一种事物,其所能承载的另一种事物的信息。终究十分有限;并且这种信息的叠加。只能使一种事物无限近似于另一种事物,并不会动摇信息载体的本质。文件在被整理归档时,档案人员要在文件上补充一些档案信息,以使之酷似档案,但这些人工添加的档案信息,当然是十分有限、不够完全的档案信息。永远也不能使文件变成真正的档案。而只能成为档案的一种替代品。事实上, 文档与档案间的差异,主要就在于各自承载的档案信息量的不同。而这种信息量的不同,又直接导致了各自价值的多寡。以往我们对于档案价值的论断,莫不是以默认“档案在后”为先决条件,因此无形中便多一层束缚。使目光有所局限,最后结论其实都是对文档中档案信息的价值的论断,并未察觉到档案因针对社会活动直接形成而具有的更为重要的价值。而这部分被长期忽略的价值,其实也正是档案相较于文档,多出来的那部分信息的价值。
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活动是历史事件的一种,那么档案便可理解为是对历史事件的最为直接的记录,而历史事件的记录又大多是关于人的言行的记录。人的行为是要受观念与价值系统的支配的,但是当社会行动转化为具体的文件时,支配行动者行动的动机与观念,却通常不会被文件体现出来,而是在文件中消失掉了。并且随着日常生活习惯的变更。这些动机与观念可能会越来越难以被后世的研究者所理解。如此一来,无论这些动机与观念,对行动者而言是如何难忘,在最终公布的文件里,却总会发生动机与观念的缺失。这就为回忆录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因为回忆录所试图弥补的,正是这种动机或观念的缺失,是以才能与文档一同。成为档案的替代品。那么反过来说,回忆录和文档所承担的,其实也正是档案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价值,即对支配社会活动的人的观念与动机的记录。其间的差别在于。回忆录和文档并不是直接形成的记录,只是“对原始的记录”;而档案则是直接形成的记录,是“记录中的原始者”。打个或许不甚恰当的比方:平面坐标轴的任何一条线段(档案),都可以用属于这条线段的点(文件)辅以表达式和约束条件(档案信息)进行表达——在此,档案就相当于直观的图形,而文档则是对图形的抽象描述,二者具有本质不同;然而图形只有一个,倘若因故消失的话,我们也只能通过保存对图形的描述。间接收到保存图形的效果。这就是现在馆藏中颇多文档与回忆录的根源所在。
“历史事件的核心是人的行为,而人的行动又受动机的支配。当历史记录是人的行动或社会行动时,阐明支配该社会行动发生的价值系统和观念是呈现历史事件真相的前提。”也就是说,为了确保历史的真实,历史学家必须寻找支配历史事件背后的观念,把史料还原为受观念支配而发生的社会行动;若不恢复事件背后的真实观念,则找到的必定不是真实,而仅仅是个形同真实的虚拟世界,并且这种虚拟世界的细节愈符合真实。本质上便距离真实愈远。因为它会营造一种幻境,使人误以为找到了真实,实则搞不清楚到底什么才是真实。所以。为了达到历史研究的真实性,我们在处理关于人的行动的史料时,首先就要恢复记录它时所未能记录下来的动机与观念——只有通过追求历史的真实性,才能达到研究历史的意义。而这些被文件缺失的动机与观念,正是由录音、录像、笔录、文稿等各种形式的档案记录下来的。
换而言之,档案是我们追求历史真实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其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使我们能从中窥测到历史人物的真实心境,继而解释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的原因,以及探寻历史长河中屹然不变的规律。我国档案界很早就有学者注意到了档案的这种价值,但几乎都将其视同档案的“本质属性”进行表述,例如邹吉辉老师提出的“历史再现性”,所指其实就是档案的这种与众不同的价值,而并非档案的本质属性:其他如伍振华老师的“备以查考性”、王恩汉老师的“凭证属性”等,亦同此理。本质属性当然是要与众不同、唯我独有的。但与众不同的却未必便是本质属性:至少由本质属性直接生发而来的价值,也是与众不同的价值。这个问题已被学界讨论甚久,此处因篇幅有限,又是题外之话,故不赘言。
4 提出“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现实意义
本文最后想要探讨的问题,是“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提出,对于我们当前的档案学研究而言,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意义。刘东斌老师在发表其学说之余,亦陆续为此提出几点意义,其中尤为重要的至少也有两点:一是可以成为电子档案全程管理的理论基础:二是“厘清了档案与其他信息记录材料(或称文献)的区别”,从而使我们能站在一个新的角度,对已有的各种档案学理论进行审视。而笔者则根据此文的所思所论,又在刘老师的基础上。感受到另外两点意义。这两点意义。第一是可以发掘以往被忽略的档案价值。当属理论层面的意义;第二则是实践层面的意义——既可以解释现在档案馆保存回忆录等非档案文献的事实,又可以对未来档案馆的接收方向,乃至技术的研究方向,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其中理论意义已于上文详释。在此仅就实践意义,继续做些说明。
虽然综合各种档案的定义看来,回忆录不应该是档案的一种。但它在档案馆的存在。首先是为了保证历史的可知,在这个大前提下,一切馆藏档案的存在。都是为了还原历史,然后方才谈到文化、娱乐、休闲等其他价值。也就是说,任何一份档案的缺失,都意味着对该段历史的解读即将出现偏差,因此我们确有必要以回忆录等价值近乎档案之物,来作为对缺失档案的一种替代。“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提出,使我们对该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未来档案馆应调整馆藏方向,更加致力于保存录音、录像、笔录、文稿等各种类型的档案,从而使后人能有基础,对历史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与研究。毕竟文件的存在,只证明历史上确曾有过此事;而文档虽可揭示历史事件的部分过程,却终究无法体现全貌:只有档案作为一种直接的、连续的记录。才可以承担起历史研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即通过对支配社会活动的人的观念与动机的呈现,使后来者看清历史,继往开来。
随着各种媒介的出现与应用,档案逐渐由原本十分单一的纸质档案,分化为纸质档案与其他媒介档案共存的状态,尤其在电子计算机出现之后,更呈现出了从以纸质档案为主保存,向以电子档案为主保存的转变趋势。这是因为电子媒介不仅可以承担传统纸质档案的文稿、记录,而且还能以多媒体文件的形式,为过去录音、录像等磁媒介的档案提供平台,从而真正做到将各种类型的档案汇聚一处,蔚为大观。不过,像这种声光色效的综合运用,固然能令我们得以更加全面、细致的记录历史,但如何保护这些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却也成了重中之重的问题。档案学界因长期囿于“文件是档案前身”的观念,把关注重点都放在由文件加工而成的文档,并且又将这种观念原样引入到了对电子档案的管理之中,遂使当前对电子档案的管理,虽有“前端控制”等一系列的方针,以及“元数据”等一系列的技术。却都只是针对电子公文的办法。对录音、录像等更为重要的多媒体形式的档案,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策略。这未免有些舍本逐末。如今随着“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提出,以及对档案价值的重新评定。则多媒体档案的重要性必将在未来逐日凸显,已为可以预见之事。然而多媒体档案的数据结构远比电子公文复杂。因此确保其真实性的难度,也必定要较电子公文为甚。如何顺利解决此事。可谓一道难题。眼下针对电子公文的几个方案。如“前端控制”、“元数据”等,不知能否依然适用于多媒体档案?如若可以,又要不要做些改良?这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理论最终总要用来指导实践,以上或可推为提出“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最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档案形成在前 档案信息 档案价值 档案实践
读了刘东斌老师讨论档案与文件形成顺序的系列文章之后。觉得大受启发。虽然刘老师的学说只是初创,尚有很大的开拓余地,但这并不妨碍该学说意义与价值的展现。笔者不揣冒昧,撰写此文。希望能沿着刘老师的思路,继续有所收获。
1 “档案形成在前”必须面对的问题
综合目前的各种档案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具有共识性的内容:档案是一种原始记录;是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记录。其中“原始记录”意即“各种记录中的原始者”,而非“对原始的记录”。只有这样理解,才不会与随后的“直接形成”相矛盾。
档案的性质(原始记录)与档案出现的条件(直接形成)。共同决定了档案既不能间接生成,亦不可事后追补。所以。档案的具体形态,如用一次会议为例。便应包括录音、录像、笔录、草稿等会议过程中即时形成的记录,却绝不包括回忆录等事后追补的记录。然则经会议讨论通过并最终发布的文件,又是否属于会议的档案?笔者觉得不能。因为就会议而言,文件所能记录与反映的内容,仅局限于最终讨论结果,因此并非是对整个开会过程的记录。只有录音、录像、笔录、草稿等各种类型的档案,才能从不同的侧面。共同反映出会议全貌。
文件是一种终点,而档案则对应过程。任何社会活动都是先有过程,而后才有终点。刘东斌老师据此提出“档案形成在前”的学说,认为“档案形成在前,是文件的前身,文件则是档案的复制件。”固然颇有合理之处,但同时也会引发几个逻辑上的问题:既是先有档案而后有文件,那么文件还能否继续运动,并重新成为档案?倘若文件不能重新成为档案的话,则如今档案馆里所收藏者,又是何物?这两个问题相辅相成。对于刘老师的学说而言,都是不容回避的关键问题。
2 档案馆里不尽都是档案
以笔者个人的意见,既然档案是对过程的记录。文件则只是对结果的反映,那么对于一个完整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言,档案所承载的信息应是连续的、不间断的,而文件所承载者却仅仅是结束时的一点。二者本质不同,发挥的作用自然也不一致。档案的作用是记录形成文件的过程并最终形成文件,文件的作用则是指导一个全新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对任何一个社会实践活动而言。文件都是档案的终点。倘若档案竟可以先成为文件,继而又重新成为档案,那便只有两种解释:一是档案与文件间的运动关系并非直线。而为圆形(或可逆的直线);二是位于文件之前与之后的两种“档案”。所指并非同一事物。
比较这两种解释,显然以后者更为合理。因为一种事物一旦成为另一种事物,就必然要发生自身价值的改变,这种变化或正或负,但一定非正即负。设若档案成为文件,是价值的增加;那么文件成为档案,岂非就成了价值的减少?这个道理反之亦然。也就是说,无论从档案到文件,还是从文件到档案,二者间必有一种变化,是减少了价值的。而这又与实际情况明显相违。第一种解释由此可以排除。然而在第二种解释里,倘若前后“档案”所指不同,则我们若以相同的名称讨论,就难免发生混淆,因此便不如分别为之命名,以示区别。既然档案是原始记录,先于文件形成,那么文件之前的“档案”,自然应为档案;至于文件之后的“档案”。我们且不妨称作“文档”。
在当前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文档”即我们惯常所说的“档案”,它是这样形成的:“就拿现行文件来说吧,一份已公开的现行文件,人们能够识读到其中的内容信息,而当该份文件归档的时候,档案人员还要收集这份文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背景信息,如文件的起草人信息、修改经办人与修改经办信息、签发人与签发信息,等等。这些背景信息与正式颁发的文件一起,构成了该份文件的档案。也正是这些背景信息。保持了该份文件的原始记录性,使得该文件具有了档案的本质特征……在日常的文件起草过程中,不同经办者之间产生意见分歧是很正常的事,有时甚至达到冲突的程度。而这些不同意见分歧,在正式文件中是反映不出的。”由此可见。我们惯常所说的“档案”,其实就是被附加了背景信息的文件。既然有无背景信息。是判断“档案”与“文件”的依据。那么这些背景信息,自然也就是仅仅属于“档案”。而并不属于“文件”的信息。然而这些信息,又都是源于文件的形成过程。那么也就是说,这些仅仅属于“档案”的背景信息。其出现要早于文件的出现。因此这些信息的来源,便只能是文件尚未形成时就业已存在的档案。我们在归档时的做法,其实就是把这些早已存于档案的档案信息,又择要复制到了文件之上,从而使文件成为我们心目中的“档案”,如此而已。考虑到这种“档案”,其功能介乎于文件与档案之间。笔者遂拟名为“文档”。
文件被赋予档案信息,即成为文档。文档的性质与文件极似。只是因为被赋予了档案信息,所以才能够成为档案的一种替代品,入馆保存。文件在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背景信息十分复杂,由于一份文件通常会由几位负责人经手,因此每位负责人就都不可避免地要在文件底稿中留下经办痕迹,而这种“痕迹”正是对每个经办人的思想或观点的原始记录,也即是最终发布的文件所不能具备的“档案信息”。我们现阶段的归档环节。其实并不是创造档案、或使档案经历由无至有的过程,而是通过赋文件以档案信息。使之成为文件与档案信息的混合体(文档),令其价值尽可能接近于档案,继而将其视同档案保存。不过,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需要解答:既然文档是在价值上尽力向档案靠拢,那么档案价值便必定要有多过文档价值之处,这多出来的价值为何?
3 一种被长期忽视的档案价值
回顾以往档案学界对档案价值的认知,无论凭证的价值也好,其余的价值也罢,因为都从馆藏着眼,所以几乎全是针对“文档”而言。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过去的结论。统统错了:而只是说以往的结论有所局限、涵盖尚不够全面而已。虽然以往的结论都是针对“文档”而言,但毕竟也都是据文档所具有的档案信息推理而出,因此对同样具有档案信息的真正档案而言,并不失其意义。可是一种事物,其所能承载的另一种事物的信息。终究十分有限;并且这种信息的叠加。只能使一种事物无限近似于另一种事物,并不会动摇信息载体的本质。文件在被整理归档时,档案人员要在文件上补充一些档案信息,以使之酷似档案,但这些人工添加的档案信息,当然是十分有限、不够完全的档案信息。永远也不能使文件变成真正的档案。而只能成为档案的一种替代品。事实上, 文档与档案间的差异,主要就在于各自承载的档案信息量的不同。而这种信息量的不同,又直接导致了各自价值的多寡。以往我们对于档案价值的论断,莫不是以默认“档案在后”为先决条件,因此无形中便多一层束缚。使目光有所局限,最后结论其实都是对文档中档案信息的价值的论断,并未察觉到档案因针对社会活动直接形成而具有的更为重要的价值。而这部分被长期忽略的价值,其实也正是档案相较于文档,多出来的那部分信息的价值。
如果我们承认社会活动是历史事件的一种,那么档案便可理解为是对历史事件的最为直接的记录,而历史事件的记录又大多是关于人的言行的记录。人的行为是要受观念与价值系统的支配的,但是当社会行动转化为具体的文件时,支配行动者行动的动机与观念,却通常不会被文件体现出来,而是在文件中消失掉了。并且随着日常生活习惯的变更。这些动机与观念可能会越来越难以被后世的研究者所理解。如此一来,无论这些动机与观念,对行动者而言是如何难忘,在最终公布的文件里,却总会发生动机与观念的缺失。这就为回忆录的出现。提供了基础。因为回忆录所试图弥补的,正是这种动机或观念的缺失,是以才能与文档一同。成为档案的替代品。那么反过来说,回忆录和文档所承担的,其实也正是档案所具有的最重要的价值,即对支配社会活动的人的观念与动机的记录。其间的差别在于。回忆录和文档并不是直接形成的记录,只是“对原始的记录”;而档案则是直接形成的记录,是“记录中的原始者”。打个或许不甚恰当的比方:平面坐标轴的任何一条线段(档案),都可以用属于这条线段的点(文件)辅以表达式和约束条件(档案信息)进行表达——在此,档案就相当于直观的图形,而文档则是对图形的抽象描述,二者具有本质不同;然而图形只有一个,倘若因故消失的话,我们也只能通过保存对图形的描述。间接收到保存图形的效果。这就是现在馆藏中颇多文档与回忆录的根源所在。
“历史事件的核心是人的行为,而人的行动又受动机的支配。当历史记录是人的行动或社会行动时,阐明支配该社会行动发生的价值系统和观念是呈现历史事件真相的前提。”也就是说,为了确保历史的真实,历史学家必须寻找支配历史事件背后的观念,把史料还原为受观念支配而发生的社会行动;若不恢复事件背后的真实观念,则找到的必定不是真实,而仅仅是个形同真实的虚拟世界,并且这种虚拟世界的细节愈符合真实。本质上便距离真实愈远。因为它会营造一种幻境,使人误以为找到了真实,实则搞不清楚到底什么才是真实。所以。为了达到历史研究的真实性,我们在处理关于人的行动的史料时,首先就要恢复记录它时所未能记录下来的动机与观念——只有通过追求历史的真实性,才能达到研究历史的意义。而这些被文件缺失的动机与观念,正是由录音、录像、笔录、文稿等各种形式的档案记录下来的。
换而言之,档案是我们追求历史真实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其最重要的价值,就是使我们能从中窥测到历史人物的真实心境,继而解释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的原因,以及探寻历史长河中屹然不变的规律。我国档案界很早就有学者注意到了档案的这种价值,但几乎都将其视同档案的“本质属性”进行表述,例如邹吉辉老师提出的“历史再现性”,所指其实就是档案的这种与众不同的价值,而并非档案的本质属性:其他如伍振华老师的“备以查考性”、王恩汉老师的“凭证属性”等,亦同此理。本质属性当然是要与众不同、唯我独有的。但与众不同的却未必便是本质属性:至少由本质属性直接生发而来的价值,也是与众不同的价值。这个问题已被学界讨论甚久,此处因篇幅有限,又是题外之话,故不赘言。
4 提出“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现实意义
本文最后想要探讨的问题,是“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提出,对于我们当前的档案学研究而言,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意义。刘东斌老师在发表其学说之余,亦陆续为此提出几点意义,其中尤为重要的至少也有两点:一是可以成为电子档案全程管理的理论基础:二是“厘清了档案与其他信息记录材料(或称文献)的区别”,从而使我们能站在一个新的角度,对已有的各种档案学理论进行审视。而笔者则根据此文的所思所论,又在刘老师的基础上。感受到另外两点意义。这两点意义。第一是可以发掘以往被忽略的档案价值。当属理论层面的意义;第二则是实践层面的意义——既可以解释现在档案馆保存回忆录等非档案文献的事实,又可以对未来档案馆的接收方向,乃至技术的研究方向,起一定的指导作用。其中理论意义已于上文详释。在此仅就实践意义,继续做些说明。
虽然综合各种档案的定义看来,回忆录不应该是档案的一种。但它在档案馆的存在。首先是为了保证历史的可知,在这个大前提下,一切馆藏档案的存在。都是为了还原历史,然后方才谈到文化、娱乐、休闲等其他价值。也就是说,任何一份档案的缺失,都意味着对该段历史的解读即将出现偏差,因此我们确有必要以回忆录等价值近乎档案之物,来作为对缺失档案的一种替代。“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提出,使我们对该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意识到未来档案馆应调整馆藏方向,更加致力于保存录音、录像、笔录、文稿等各种类型的档案,从而使后人能有基础,对历史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与研究。毕竟文件的存在,只证明历史上确曾有过此事;而文档虽可揭示历史事件的部分过程,却终究无法体现全貌:只有档案作为一种直接的、连续的记录。才可以承担起历史研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即通过对支配社会活动的人的观念与动机的呈现,使后来者看清历史,继往开来。
随着各种媒介的出现与应用,档案逐渐由原本十分单一的纸质档案,分化为纸质档案与其他媒介档案共存的状态,尤其在电子计算机出现之后,更呈现出了从以纸质档案为主保存,向以电子档案为主保存的转变趋势。这是因为电子媒介不仅可以承担传统纸质档案的文稿、记录,而且还能以多媒体文件的形式,为过去录音、录像等磁媒介的档案提供平台,从而真正做到将各种类型的档案汇聚一处,蔚为大观。不过,像这种声光色效的综合运用,固然能令我们得以更加全面、细致的记录历史,但如何保护这些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却也成了重中之重的问题。档案学界因长期囿于“文件是档案前身”的观念,把关注重点都放在由文件加工而成的文档,并且又将这种观念原样引入到了对电子档案的管理之中,遂使当前对电子档案的管理,虽有“前端控制”等一系列的方针,以及“元数据”等一系列的技术。却都只是针对电子公文的办法。对录音、录像等更为重要的多媒体形式的档案,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策略。这未免有些舍本逐末。如今随着“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提出,以及对档案价值的重新评定。则多媒体档案的重要性必将在未来逐日凸显,已为可以预见之事。然而多媒体档案的数据结构远比电子公文复杂。因此确保其真实性的难度,也必定要较电子公文为甚。如何顺利解决此事。可谓一道难题。眼下针对电子公文的几个方案。如“前端控制”、“元数据”等,不知能否依然适用于多媒体档案?如若可以,又要不要做些改良?这都是亟待回答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理论最终总要用来指导实践,以上或可推为提出“档案形成在前”学说的最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