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决原则的岐变:——兼谈恩格斯对从Nation到Nationality“民族原则”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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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族分离主义在全球蔓延盛行,导致各国民族矛盾此起彼伏,造成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局动荡、经济衰退,甚至种族仇杀、国家分裂。民族分离主义给国际社会带来无尽灾难,但它诉诸“民族自决”理论。“民族自决”“一族一国论”成了民族分离主义者堂而皇之的借口,马克思主义有关“民族自决”的观点也经常被民族分离主义者歪曲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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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概念无疑是马克思学说的一个核心范畴。马克思认为,这个作为现代经济学起点的劳动范畴到了“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条件下才“被现代经济学提到首位”,“成为实际真实的东西”,“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5页),是“现代工业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2页)、“资本的文明的胜利”。(同上,第110页)尽管马克思侧重人类劳动现象的社会性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揭露了历史上的劳动的恶或消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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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期,礼学开始复兴,研礼、崇礼蔚然成风。几乎同时,清儒们也广泛关注苟子,涌动着一股苟学复兴的思潮。这两股思潮是偶然的机缘巧合,还是有内在理路上的某种契合呢?对此,本文将以汪中与凌廷堪之礼学和荀学研究为中心,考察清人礼学研究目的、路向、内容和方法上的特色,厘清清中期礼学复兴与苟学复兴之间的内在关系。笔者以汪中与凌廷堪为主要研究对象,缘于他们是清中期有影响力的学者,既是治礼大儒,又是苟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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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明中有列举同品时须在宗有法外觅取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除宗有法”。但有学者将“在宗有法之外”解释成了“除去有法”“剔除有法”,并认为异品亦须“除宗有法”。现在更有学者进一步认为,同、异喻体亦须“除宗有法”,并由此引出同、异喻体除去宗有法,即为“除外命题”,故陈那的因明不可能具有演绎性质的结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以复旦大学郑伟宏教授为代表,他的所有因明著述都贯穿了“除外说”。对这种“除外说”,笔者不敢苟同,故略陈愚见以为商榷。
作为日本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岩佐茂从挖掘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思想入手,深入探讨日本乃至全球的环境问题。虽然他经过长期的研究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环境哲学思想,但由于其把马克思主义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基本立场与欧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大体一致,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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