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美角度看英语同语的违背逻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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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逻辑规律要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致,不允许自我否定。同样,逻辑规律要求人们在使用语言时不允许在同一词句内部包含有互相否定的内容,词与词的搭配应符合语法规律、常规的语言习惯和自然的逻辑。英语同语的本质就是一种违反了逻辑规律中同一律的特殊反复,它的句式均衡,节奏分明,表达有力,能带给人语言美的感受。
  关键词: 英语同语 逻辑 审美
  引言
  同语反复是逻辑学中的专用名词,是在定义项中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在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及口语中运用得相当广泛。本文通过分析众多语料,发现英语同语就是一种违反逻辑规律中同一律的特殊反复,它带给人多层次、多方位的审美感受。
  1.英语同语现象分析
  英语中的同语现象并非新奇,其表现形式十分丰富。从众多的语料中,我们
  依据同语的位置和作用将其分为五种形式。
  1.1同语判断
  在两个相同词语中加上“be”的某种形式,组成“N be N”或者“N be N and N be N”的判断形式,用来表示强弱、让步或说明。例如:
  (1)Another inescapable problem is that the average teacher is an average teacher.
  (2)After about a year,he had lived in this town long enough to know who was who.
  (3)Boys will be boys and girls will be girls.
  (4)Oh,East is East and W EST IS West and never shall the twain meet.
  例(1)和(2)属于单体式,即在一定上下文中单独提到的同语判断。例(3)和(4)属于同语判断的对举式,由两个相互对比或对称的结构构成。后者有两个对偶式的同语组成,突出两类不同的人或事物之间存在的本质差别,在结构上泾渭分明,不能混淆。这种对举体现了两者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2同语施受
  此结构中的施动部分和受动部分是相同的名词,它的基本形式是:“N V N”或者“N V N,N V N”。例如:
  (5)A lie begets a lie.
  (6)Dog does not eat dog.
  (7)A thief knows a thief,as a wolf knows wolf.
  (8)Artists are a jealous race.Potter hates potter,and poet hates poet.
  例(5)和例(6)属于单联式,例(7)和例(8)属于双联式。双联同语施受比单联同语略胜一筹的是它在同语施受的基础上又采用了对偶的手法。它常取相似或相对的两种事物,双双构成同语施受句,从不同角度、不同的侧面强化同一事理。
  1.3同语同位
  (9)He who denies all confesses all.
  (10)He that knows nothing doubts nothing.
  例(9)和例(10)可以称为同语同位。这种句式都用动作承受者相同的句式表达事理,所言事物均得到了有力的强调。
  1.4同语接续
  从合成词或派生词中分解出词根,与原词接续,从而组成一种特殊的句式,即“NX N”(其中NX代表合成词或派生词,N代表词根)。这种句式格式新颖,表义手法巧妙、幽默。例如:
  (11)The workman is known by his work.
  (12)Fair dovecots have most doves.
  例(11)和例(12)属于同语接续。它的特征是从合成词或派生词中分解出来的新词,与原词属于同源词。
  1.5同语重叠
  一个连接词(多为and)连接两个相同的词语,即“N and N”,同语重叠使语意得到强调。句中相同的音响迭现,格外好听。例如:
  (13)Horse and Horse.
  (14)Miles and miles.
  (15)Neck and neck.
  另外,个别习语中还用介词来连接两个相同的部分,如:“Measure for measure.” “Gold is the sovereign of sovereigns.”等。后例较特殊,其中sovereigns是被修饰成分,sovereign是修饰成分。
  2.逻辑中的同一律及英语同语现象的本质
  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公式是:“甲是甲”或“甲等于甲”。在杂多缤纷的世界中,每一个个别的“存在”都是“一”,具有个别性、独立性,完全与自己等同,但与别的其他事物都不相同。这就是“同一律”。所呈现的公式:A=A,并非有两个相同的A,而是唯有一个与自己等同的A,即定义不能同语反复。“同一律”保证每个事物独立存在的资格,事物都存在自己之内,用不着和“特性”一般,寄生在别的事物身上,这就是“范畴”中“实体”的存在。
  就逻辑观点而论,同语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定义不能同语反复)。这种N是N的句式,由于定义项不能说明被定义项,定义项总没有出现能解释被定义项的新信息,因此在此角度违反了逻辑规律。
  英国语言学家Levinson在他的《语用学》一书中把“War is war.”这样的句式叫做tautology,其特征是两处的词性和字形相同。在上述15个例子中,我们发现其实每个句子中都含有反复(repetition)。例(1)至例(8)属于反复中的首尾重复(epidiplosis)。例(9)至例(10)属于同形重复(ploce)。例(11)至例(12)属于同源重复(paregmenon)。例(13)和例(15)属于同形重复。汉语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你是你,我是我”,“人心换人心”,“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山外青山楼外楼”等。张弓先生在《现代汉语修辞学》中第一次将这种句式作为一种修辞格提出来,即同语。他下的定义是:“主语、表语同一词语构成压缩性的判断句,叫做同语式。”此外,他还提出同语的另外一种形式,即主语、宾语的词语同形,而宾语的含义比主语更复杂些。吴士文在《修辞格论析》中给同语重新下了一个定义:两处或多出的词性、字形相同,在内容上多为各有所指而又围绕一个中心的现象。我们发现Levinson提到的“tautology”与汉语中的“同语”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表意功能上都存在许多共性特征。因此,我们把英语中类似的现象叫做英语同语。从本质上说,它就是一种违反逻辑规律中同一律的特殊反复。   3.英语同语的美学表现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同语句式分均衡,结构对称,语言凝练,寓意深刻,给人模糊而又蕴藉的审美体验。这里,我们专门讨论同语的审美价值。
  3.1均衡美
  均衡美是语言文字的均匀平衡显示出来的美感。同语的均衡美突出在他的形式上,形式上的对称给人一种平稳的感觉。例如:
  (16)Iron whets iron.
  (17)Truth is truth.
  3.2音韵美
  节奏是构成音韵美的一种主要韵律手段。节奏是由匀称的音节、整齐的句式、协调的轻重读音节、规律的音顿等所形成的抑扬顿挫的语音规律。有规律地反复,是形成节奏感的基本条件之一。由于同语的特殊句式,它的节奏非常严整,句子音节抑扬错综有致,各个意群长度和语速大致相等,句子前后的音步数基本一致。
  如果把整句或前后两部分视作一个或两个诗行,这些同语的节奏则与英诗的各种格律基本一致。
  (18)Then was then,and now is now.
  (19)A lie is a lie,no matter how ancient,a truth is a truth,though it was born yesterday.
  我们可将例(18)的节奏划分为“-v–v–v-”,构成扬抑格格律。例(19)同语可划分为“v–v-v-”和“vv-v-”,此节奏构成抑扬格和抑抑扬格格律。因此,同语具有的严整的节奏无疑给读者带来了音韵美。
  3.3力美
  英语同语本质上是一种反复。根据表达的需要连续或间隔使用同一词语,无疑两次使用此词语比只使用一次的所产生的力度更大。例如:
  (20)She was handsome in her times;but she cannot eat her cake and have her cake.
  (21)He who does nothing knows nothing.
  例(20)可以改写成:“She was handsome in her times;but she cannot eat her cake and have it.”两个句子意思完全相同。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发现,“her cake”在改写后的句子中只出现了一次,而在例(21)中却出现了两次。不论是在视觉还是听觉上,所言事物“her cake”均得到了有力的强调,并且形象而有力地说明了一个道理: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两件互不相容的事而两边都占了便宜。例(21)中“nothing”也使用了两次,使听读者感受到语气在增强。
  3.4含蓄美
  所谓含蓄,指作者不把自己的认识、思想情感明白说出,而是含在句子中,即含有深意,藏而不露。意境深广而语言简练,是含蓄的重要特色,也是同语修辞功能的重要体现。同语以少胜多,由此及彼,以有限表现无限,达到含蓄美的艺术源泉。例如:
  (22)A rose is a rose is a rose is a rose.
  (23)A woman is a woman.
  例(22)是一行诗,其寓意相当丰富。诗人为了表达一种意境,超常规地连续使用了三个类似同语的句子。“玫瑰”究竟是什么,这是人们所知道的,但连续使用的三个同语使诗句体现出了一种含蓄美,促使人们思考、揣摩它深层的含义。同语正是以简驭繁,使句子深沉而含蓄,充满潜台词,为读者提供发挥想象的空间。例(23)中虽然只使用了三个单词,但我们由此却引发了很多的联想。在英美文化中存在着对女性的各种偏见,因此,我们会想到它的负面含义,如胆小、依赖、小憩、唠叨、敏感;但由于人的价值取向的不同,我们也会联想到它的正面意义如温柔、细心、体贴等。因此,同语这种以少胜多的表现效果是任何一种修辞所不及的。
  结语
  同语的本质是一种违反逻辑规律中同一律的特殊反复。同语因其句式分均衡,结构对称,不但能体现均衡美,音韵美,力美,而且能体现含蓄美,模糊美。因此,同语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与欢迎,写作中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运用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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