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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考试是素质教育过程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考试对素质教育存在统一的一面,其弊端对素质教育又存在悖反的一面。在实施素质教育中需要研究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与悖反,把握考试的导向性,使教育更好地为学生发展服务。
[关键词]考试 素质教育 统一 悖反
素质教育理论是在我国社会加速走向现代化,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水平提出迫切要求,教育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实施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教育自我完善的一个阶段。考试是素质教育过程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从教育模式的转变到教育行为的调整,考试改革将在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考试毕竟只是测量和评价的工具。不能武断地说哪种考试技术服务于素质教育,哪种考试技术服务于“应试教育”。就技术而言,考试技术通用于任何一种教育模式,只是使用的角度不同,任何技术都有自身的特性和缺陷,只是操作者突出使用了哪一方面。因此,需要研究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和它的弊端对素质教育的悖反,使得考试改革的目标和操作都满足素质教育的要求。
一、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
考试与素质教育从总体上说并不构成矛盾体。素质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考试在教育过程中按照教育目标的要求,引起、控制和调整受教育者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考试过程与素质教育过程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两者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总目标下构成统一。
人的素质结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素质的培养和发展规律是考试测量所必须依循的规律。因此,对人的素质的测量时机、方式、题目以及分数使用方法,不是主观随意决定的,必须满足素质教育的规定性。由此构成了素质教育对考试的制约,取得了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另一方面,通过考试认识教育的发展形态,测量学生的素质水平,提供改善教育环境,加速素质教育过程的信息,提供促进学生素质水平提高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考试是促进素质教育及受教育者发展的一个动力系统,也是带有强制性的控制渠道,在它的作用下,考试与素质教育再一次达成统一。
体现素质教育的考试改革,在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要求上与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体现实质性公平的教育。而面向全体学生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进行因材施教。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校内考试改革,弱化了考试的划分等第和筛选功能,强化了考试的及时分析判断和及时反馈的功能,使考试成为因材施教的调节手段。教育要实现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水准,就不能放弃每一个学生。与“应试教育”最大的不同是,素质教育依据考试信息,调动教育资源向处境不利的学生倾斜,教师无论从情感投入还是个别教学设计方面,都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施以更多的关注。有些学生由于能力较弱,在课上与课下不能够与别人平等分享教育资源,考试信息提示教师给他们以资源补偿。素质教育解决了教育资源过于不平等地被占有的问题,使每个学生至少能够享有基本的资源,使资源分配趋于实际意义的平等,这也是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
二、考试与素质教育的悖反
考试与素质教育目标并非全无悖反。人们常说的考试弊端实质上指考试的结果及其后效违背教育目的和教育原则。这些弊端有的是考试技术水平的局限造成的,有的是考试的不合理使用人为造成的。严格地讲,后者不应当归于考试本身,但不正当使用考试的影响和危害远胜于考试的技术局限,经常引起社会注意。因此人们在谈及弊端时常常一股脑地将这些加在考试的头上。
考试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是操作者追求的价值主体不同。同样的命题方式或同样的考试结果,使用的目的不同,会得到全然不同的效果。素质教育的追求者利用考试导向素质提高的目标:“应试教育”追求者,则采用相反的做法。例如,有的政府部门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仍以地区、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社会上,包括学生家长远未摆脱传统的“学而优则仕”及“望子成龙”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把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用人制度中偏重学历而轻视个人素质现象的存在,这些做法实质上赋予考试分数以特殊功能,违反了教育规律,必然造成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负效应。
由考试技术的局限带来的负作用从素质测评角度看,直接关联的是素质教育目标分解和考试的共性与学生个性发展问题。
考试从测量的需要出发,强调目标的可观察性和可测量性,在试卷编制时不可避免地要将素质教育目标分解为各个要素,并进一步使其具体化,可操作化。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一个整体结构,分解后的要素不可能完全显示总体功能。其次,很多要素和变量不可能充分转换成可观测、可度量的行为,甚至一些要素目前根本无法转换成操作行为。实质上这是目标分解转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问题。尽管在认知领域目标分解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有难以分解或能够分解却难以考查的地方。目标行为化的操作模式使素质教育目标在分解过程中丧失了许多内涵,其教育导向有可能使极为丰富、复杂的教育过程成为一些具体的操作行为。目标行为化操作通常的弊病是忽视教育目标的社会性,把教育目的局限于认知过程。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价值取向。然而,考试操作难以顾及素质教育的全面性,有悖于素质教育的操作倾向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素质教育是重视个人本体发展的教育,由于每个人自身素质存有差异,由此构成了对教育的不同要求和发展的不同取向。素质教育以人、受教育者为出发点,从人自身需要的角度规范教育,以人的身心发展为目的,提高人的独立性、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等主体品质。但对于社会来讲,个性的形成意味着个体从社会共同体中作了某种分离的运动,相对于社会共同体具有某种独立与自由。这是个性发展与社会性要求的矛盾。素质教育的最终落实倾向于前者,考试导向主要指向后者,构成了两者的差异。学校中的考试基本卜采用团体测验,因此,考试较多地考学生的共同性,体现了社会的标准与尺度,反映了社会对个体的要求。由此可见,考试本质上强调社会本位,忽视个性发展,是对社会共同体的维护。团体测验考虑被试个体特点的问题在技术上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从这点讲,不能说考试与素质教育思想是没有冲突的。考试改革的—个重要任务是缓解这一矛盾,使考试给个性发展一个宽松的环境。比如,提高学牛的独立性、自主性,鼓励学生在课本之外有独立的思维,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因材施教,使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避免学生的个性被社会群体的普遍性所淹没。但改革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这一目标需要在长期的努力中逐步实现,在改革过程中对考试的准确定位和恰当使用就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
三、把握考试的导向性,形成科学的考试观
素质教育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考试要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必须具有3个基本的导向,即: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使学生内在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个体愿望和社会需要的协调统一;使全体学生都获得全面发展。
(一)积极主动地发展个性特长
考试的目的不仅仅是测量,必须注重其本身的教育性。考试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构建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的环境。体现在学生个性的培养上,包括:①考试应鼓励学生独立思维,独立见解,避免学生只会跟着教师走,甚至只会按照教师规定的思路解决问题:②在学生达到基本教学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而不是为争取所谓“全优”,造成平均发展。使学生的潜在能力充分发展,加速其成长过程;③考试应鼓励学生具有超脱书本的创造精神;④考试应引导学生注重知识结构的全理性,建立坚实宽厚的知识基础。
正视学生的个性是考试设计的出发点,鼓励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是考试的根本意义所在。考试的最终目的是使得每个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素质、认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使人的先天和后天的潜在能力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个性与社会性的协调统一
当深入到考试的最终目的层次上,选择要把教育者培养成一个随意成长的自然人还是一个公民时,就不能无视学生个人愿望与社会需要统一的必要性。不同的社会阶段中人和社会的双向需求是不同的,考试的标准和导向也必然随之调整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需要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因为个人发展总是包含着社会需要,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需要;而发展了的人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条件。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必然依靠有技能、有特长的人。离开了人的发展讲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就成了空洞无物的东西;离开了社会需要谈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就失去了其社会意义。
个性发展与社会需要的统一,是全面发展概念的本质内涵。学生个体的存在仅仅具备了发展的可能性,考试应是促进个体的发展向现实的发展转变,成为社会需要的、能够完成一定的社会使命的“载体”。
(三)面向全体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另一层含义是“全面的人的发展”,学校教育中这一含义绝非是指少数人的全面发展,更不是少数尖子学生的发展,而是所有学生的潜能受到压抑的情况不复存在,即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考试所营造的环境必须适应每个学生特长的发挥。
事实上,目前学校的考试方法对后进学生尤其不利,这是因为校内考试只有下限——及格线,而无上限。尖子生在各科取得高分的基础上尚能分配精力发展自己的特长,而后进生不得不花大气力在自己最不擅长的课程上,力争使考分尽可能多地高出及格分数线。如此,他们只能放弃发展特长,强迫自己在潜能薄弱的课程上多下功夫。越是学习被动的学生越是不敢离开课本,他的潜能便越是不能发挥,学习负担也越重,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创造出有利于后进学生发展的考试环境,是使得所有的学生都获得全面发展的保证。应当使后进学生感到有考试压力,但绝不是使他们惧怕考试。让他们通过考试看到自己努力的结果,哪怕是微小的成果,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考试鼓励学科优秀的尖子学生,对后进学生也要有一定容忍度,使他们在达到课程的基本要求后能够着力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而不求平均发展。实现这一目的,不是仅仅通过学科考试改革能够完成的,要进行各科考试的综合改革,建立对学生的总体评价系统。
考试改革除了使其不再是限制、奴役学生的手段外,对于全面发展的教育它还可以提供更积极的支持。这是因为相对于“因材施教”,我们目前的教育还带有相当程度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在教育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教学应当针对学生的兴趣、才能、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考试结果提供了调整教学的依据。当然这要求对考试从命题到结果分析作全面的技术改造,但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改革学校考试观。
要形成科学的考试观。在素质教育的考试体系中诊断性测验和形成性测验是基本的测验方式,终结性测验和预测验只在教育的特定阶段有目的的使用。由此加强考试的教育功能,弱化筛选功能。
减少统考考试,增加具有特定教育目的的测验。培训教师掌握科学编制考试、科学使用考试的方法,使考试为改善教育过程服务。教师通过考试了解学生的学习,改进教学;学生通过考试发现自身的不足,改进学习。
测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调查、考核、口试、笔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等,不仅考查学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状况、基本技能水平,而且考查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自学能力,要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意志、习惯等非智力因素能不同程度地在考核中得到体现。
综上所述,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既要看到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又要看到考试对素质教育的悖反。只有这样,才能在考试改革中扬长避短,把握考试的导向性,形成科学的考试观,使考试更好地为促进学生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湖北教育.2000年第八期
[2]中国教育学刊.2001年第六期
[3]中国教育报.2002年第四期
[4]游铭钧著.论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M].浙江教育出版社
[5]小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考试 素质教育 统一 悖反
素质教育理论是在我国社会加速走向现代化,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水平提出迫切要求,教育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深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实施素质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教育自我完善的一个阶段。考试是素质教育过程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从教育模式的转变到教育行为的调整,考试改革将在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考试毕竟只是测量和评价的工具。不能武断地说哪种考试技术服务于素质教育,哪种考试技术服务于“应试教育”。就技术而言,考试技术通用于任何一种教育模式,只是使用的角度不同,任何技术都有自身的特性和缺陷,只是操作者突出使用了哪一方面。因此,需要研究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和它的弊端对素质教育的悖反,使得考试改革的目标和操作都满足素质教育的要求。
一、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
考试与素质教育从总体上说并不构成矛盾体。素质教育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活动的归宿。考试在教育过程中按照教育目标的要求,引起、控制和调整受教育者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考试过程与素质教育过程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两者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总目标下构成统一。
人的素质结构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素质的培养和发展规律是考试测量所必须依循的规律。因此,对人的素质的测量时机、方式、题目以及分数使用方法,不是主观随意决定的,必须满足素质教育的规定性。由此构成了素质教育对考试的制约,取得了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另一方面,通过考试认识教育的发展形态,测量学生的素质水平,提供改善教育环境,加速素质教育过程的信息,提供促进学生素质水平提高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考试是促进素质教育及受教育者发展的一个动力系统,也是带有强制性的控制渠道,在它的作用下,考试与素质教育再一次达成统一。
体现素质教育的考试改革,在教育公平的基本价值要求上与素质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体现实质性公平的教育。而面向全体学生最终要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进行因材施教。素质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校内考试改革,弱化了考试的划分等第和筛选功能,强化了考试的及时分析判断和及时反馈的功能,使考试成为因材施教的调节手段。教育要实现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水准,就不能放弃每一个学生。与“应试教育”最大的不同是,素质教育依据考试信息,调动教育资源向处境不利的学生倾斜,教师无论从情感投入还是个别教学设计方面,都对处于不利地位的学生施以更多的关注。有些学生由于能力较弱,在课上与课下不能够与别人平等分享教育资源,考试信息提示教师给他们以资源补偿。素质教育解决了教育资源过于不平等地被占有的问题,使每个学生至少能够享有基本的资源,使资源分配趋于实际意义的平等,这也是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
二、考试与素质教育的悖反
考试与素质教育目标并非全无悖反。人们常说的考试弊端实质上指考试的结果及其后效违背教育目的和教育原则。这些弊端有的是考试技术水平的局限造成的,有的是考试的不合理使用人为造成的。严格地讲,后者不应当归于考试本身,但不正当使用考试的影响和危害远胜于考试的技术局限,经常引起社会注意。因此人们在谈及弊端时常常一股脑地将这些加在考试的头上。
考试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是操作者追求的价值主体不同。同样的命题方式或同样的考试结果,使用的目的不同,会得到全然不同的效果。素质教育的追求者利用考试导向素质提高的目标:“应试教育”追求者,则采用相反的做法。例如,有的政府部门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仍以地区、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社会上,包括学生家长远未摆脱传统的“学而优则仕”及“望子成龙”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把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一所学校办学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用人制度中偏重学历而轻视个人素质现象的存在,这些做法实质上赋予考试分数以特殊功能,违反了教育规律,必然造成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负效应。
由考试技术的局限带来的负作用从素质测评角度看,直接关联的是素质教育目标分解和考试的共性与学生个性发展问题。
考试从测量的需要出发,强调目标的可观察性和可测量性,在试卷编制时不可避免地要将素质教育目标分解为各个要素,并进一步使其具体化,可操作化。素质教育的目标是一个整体结构,分解后的要素不可能完全显示总体功能。其次,很多要素和变量不可能充分转换成可观测、可度量的行为,甚至一些要素目前根本无法转换成操作行为。实质上这是目标分解转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问题。尽管在认知领域目标分解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有难以分解或能够分解却难以考查的地方。目标行为化的操作模式使素质教育目标在分解过程中丧失了许多内涵,其教育导向有可能使极为丰富、复杂的教育过程成为一些具体的操作行为。目标行为化操作通常的弊病是忽视教育目标的社会性,把教育目的局限于认知过程。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为价值取向。然而,考试操作难以顾及素质教育的全面性,有悖于素质教育的操作倾向是必须引起注意的。
素质教育是重视个人本体发展的教育,由于每个人自身素质存有差异,由此构成了对教育的不同要求和发展的不同取向。素质教育以人、受教育者为出发点,从人自身需要的角度规范教育,以人的身心发展为目的,提高人的独立性、积极性、自主性、创造性等主体品质。但对于社会来讲,个性的形成意味着个体从社会共同体中作了某种分离的运动,相对于社会共同体具有某种独立与自由。这是个性发展与社会性要求的矛盾。素质教育的最终落实倾向于前者,考试导向主要指向后者,构成了两者的差异。学校中的考试基本卜采用团体测验,因此,考试较多地考学生的共同性,体现了社会的标准与尺度,反映了社会对个体的要求。由此可见,考试本质上强调社会本位,忽视个性发展,是对社会共同体的维护。团体测验考虑被试个体特点的问题在技术上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从这点讲,不能说考试与素质教育思想是没有冲突的。考试改革的—个重要任务是缓解这一矛盾,使考试给个性发展一个宽松的环境。比如,提高学牛的独立性、自主性,鼓励学生在课本之外有独立的思维,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因材施教,使每一个人都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避免学生的个性被社会群体的普遍性所淹没。但改革是一个探索的过程,这一目标需要在长期的努力中逐步实现,在改革过程中对考试的准确定位和恰当使用就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问题。
三、把握考试的导向性,形成科学的考试观
素质教育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考试要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必须具有3个基本的导向,即:有利于人的个性发展,使学生内在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促进个体愿望和社会需要的协调统一;使全体学生都获得全面发展。
(一)积极主动地发展个性特长
考试的目的不仅仅是测量,必须注重其本身的教育性。考试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构建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的环境。体现在学生个性的培养上,包括:①考试应鼓励学生独立思维,独立见解,避免学生只会跟着教师走,甚至只会按照教师规定的思路解决问题:②在学生达到基本教学要求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兴趣特长,而不是为争取所谓“全优”,造成平均发展。使学生的潜在能力充分发展,加速其成长过程;③考试应鼓励学生具有超脱书本的创造精神;④考试应引导学生注重知识结构的全理性,建立坚实宽厚的知识基础。
正视学生的个性是考试设计的出发点,鼓励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是考试的根本意义所在。考试的最终目的是使得每个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素质、认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使人的先天和后天的潜在能力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二)个性与社会性的协调统一
当深入到考试的最终目的层次上,选择要把教育者培养成一个随意成长的自然人还是一个公民时,就不能无视学生个人愿望与社会需要统一的必要性。不同的社会阶段中人和社会的双向需求是不同的,考试的标准和导向也必然随之调整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需要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因为个人发展总是包含着社会需要,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需要;而发展了的人是满足社会需要的条件。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必然依靠有技能、有特长的人。离开了人的发展讲社会需要,社会需要就成了空洞无物的东西;离开了社会需要谈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就失去了其社会意义。
个性发展与社会需要的统一,是全面发展概念的本质内涵。学生个体的存在仅仅具备了发展的可能性,考试应是促进个体的发展向现实的发展转变,成为社会需要的、能够完成一定的社会使命的“载体”。
(三)面向全体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另一层含义是“全面的人的发展”,学校教育中这一含义绝非是指少数人的全面发展,更不是少数尖子学生的发展,而是所有学生的潜能受到压抑的情况不复存在,即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考试所营造的环境必须适应每个学生特长的发挥。
事实上,目前学校的考试方法对后进学生尤其不利,这是因为校内考试只有下限——及格线,而无上限。尖子生在各科取得高分的基础上尚能分配精力发展自己的特长,而后进生不得不花大气力在自己最不擅长的课程上,力争使考分尽可能多地高出及格分数线。如此,他们只能放弃发展特长,强迫自己在潜能薄弱的课程上多下功夫。越是学习被动的学生越是不敢离开课本,他的潜能便越是不能发挥,学习负担也越重,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创造出有利于后进学生发展的考试环境,是使得所有的学生都获得全面发展的保证。应当使后进学生感到有考试压力,但绝不是使他们惧怕考试。让他们通过考试看到自己努力的结果,哪怕是微小的成果,体验到成功的喜悦。考试鼓励学科优秀的尖子学生,对后进学生也要有一定容忍度,使他们在达到课程的基本要求后能够着力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而不求平均发展。实现这一目的,不是仅仅通过学科考试改革能够完成的,要进行各科考试的综合改革,建立对学生的总体评价系统。
考试改革除了使其不再是限制、奴役学生的手段外,对于全面发展的教育它还可以提供更积极的支持。这是因为相对于“因材施教”,我们目前的教育还带有相当程度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在教育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教学应当针对学生的兴趣、才能、特点进行适当的调整。考试结果提供了调整教学的依据。当然这要求对考试从命题到结果分析作全面的技术改造,但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改革学校考试观。
要形成科学的考试观。在素质教育的考试体系中诊断性测验和形成性测验是基本的测验方式,终结性测验和预测验只在教育的特定阶段有目的的使用。由此加强考试的教育功能,弱化筛选功能。
减少统考考试,增加具有特定教育目的的测验。培训教师掌握科学编制考试、科学使用考试的方法,使考试为改善教育过程服务。教师通过考试了解学生的学习,改进教学;学生通过考试发现自身的不足,改进学习。
测验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调查、考核、口试、笔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等,不仅考查学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状况、基本技能水平,而且考查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和自学能力,要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意志、习惯等非智力因素能不同程度地在考核中得到体现。
综上所述,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既要看到考试与素质教育的统一,又要看到考试对素质教育的悖反。只有这样,才能在考试改革中扬长避短,把握考试的导向性,形成科学的考试观,使考试更好地为促进学生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湖北教育.2000年第八期
[2]中国教育学刊.2001年第六期
[3]中国教育报.2002年第四期
[4]游铭钧著.论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M].浙江教育出版社
[5]小学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