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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际贸易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舞台上的地位也日益上升,但同时国际上一些出口商也将我国的出口产品座位反倾销的主要目标。本文通过研究欧盟对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探究此次应对反倾销指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然后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温州打火机;倾销;反倾销;策略
一、具体概念内涵
1.倾销
根据1994年总协定第六条和《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确定如下三个标准:(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2)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工业造成实质损害;(3)倾销进口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一国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产品符合以上三个标准,进口国为了抵消或阻止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它是指针对倾销的这种不公平贸易方式而采取的制止或报复性的措施。
二、温州打火机遭受欧盟反倾销诉讼案情
2002年6月27日,欧盟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越南进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为应对这次危机,在温州烟具协会的组织下,温州15家打火机企业以我国金属外壳打火机与BIC等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不同,对欧盟相关产业未造成侵害这一事实为依据向欧盟反倾销委员会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同时,温州打火机龙头企业提出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请求。
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该龙头企业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此后,在欧盟规定的10天陈述期内,没有人对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反倾销申诉表示异议,这起“洋官司”至此自动终结。
三、温州打火机行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策略
2003年,7月5日,温州烟具协会在得到国务院经贸委公平贸易局的支持后,同宁波的打火机生产商举行了打火机反倾销应诉会议。
1.十五家打火机制造商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
首先,我国出口欧盟生产的塑料一次性打火机与欧盟各国所生产的金属可充气打火机有本质性的区别。两者在制造工艺、消费群体、产业结构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经营模式,因而我国打火机出口商并不存在低价倾销行为。其次,我国的打火机产业是民营工业,并未获得任何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政府补贴。我国的打火机产业实行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生产模式。具体而言,领头企业负责设计、模具和总装,而其余的零部件则交给其他的小企业加工承揽,使得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不降反增,因而相对于其他同类商品取得了价格上的优势。
2.五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诉讼请求
西方国家常常将我国定性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对面临着反倾销指控的行业企业来说是极其不利的。2002年10月8日,温州打火机龙头企业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这标志着中国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调查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3.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互通有无相互合作
温州打火机协会审时度势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以共同的利益为切入点,互通信息互帮互助,成为中国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调查的关键一环。一方面,欧盟打火机进口商联合会利用自身影响力对外宣传中国打火机成本真相否认“倾销”之说。另一方面,该协会向各国政府施压,分析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败诉后果,将可能产生的企业倒闭、员工下岗、社会稳定等问题展示出来。温州打火机协会与欧盟打火机进口商联合会强强联手,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四、建议
从欧盟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我们不难看出,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不仅仅是被诉企业的事,政府、行业组织在其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增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中国2001年已经加入WTO,但至今还有很多欧美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国常常用第三国代替商品的价格对我国的产品发出反倾銷调查,这对我们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势在必行,另外,与外国的沟通交流合作也必不可少。
其次,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出口对象国的监测和分析。准确分析国际市场经济动态,能够为我国企业及早发现和预防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从而有效的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再次,健全我国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应诉机制。从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反倾销调查还需要提高反倾销应诉反应、培养优秀的国际贸易争议律师、健全反倾销应诉企业奖惩机制。
最后,全国的行业协会也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警及应诉机制。在行业协会活动中,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出口秩序,及时有效的组织企业应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切实的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
五、小结
反倾销具有双重性,适当适用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平衡,超过合理范围,反倾销就成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间的经贸合作。通过吸收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屈广清.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刘善春.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李小北,池本幸生[日].反倾销案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王静(1989~),女,汉族,山东滕州人,法律硕士,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法。
何龙(1989~),男,汉族,山东滕州人,法律硕士,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注:本文系烟台大学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探究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对我国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影响和启示”。
关键词:温州打火机;倾销;反倾销;策略
一、具体概念内涵
1.倾销
根据1994年总协定第六条和《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确定如下三个标准:(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2)对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工业造成实质损害;(3)倾销进口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如果一国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产品符合以上三个标准,进口国为了抵消或阻止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它是指针对倾销的这种不公平贸易方式而采取的制止或报复性的措施。
二、温州打火机遭受欧盟反倾销诉讼案情
2002年6月27日,欧盟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马来西亚、越南进口的一次性燃气式袖珍打火机进行反倾销调查。为应对这次危机,在温州烟具协会的组织下,温州15家打火机企业以我国金属外壳打火机与BIC等公司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不同,对欧盟相关产业未造成侵害这一事实为依据向欧盟反倾销委员会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同时,温州打火机龙头企业提出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请求。
2002年9月11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几位官员两次到温州进行实地调查,对温州应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2002年10月8日,该龙头企业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2003年2月,欧盟有关方面决定不进行初裁,2003年7月14日,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了对产自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诉讼,反倾销程序自动终止。此后,在欧盟规定的10天陈述期内,没有人对欧洲打火机制造商联合会撤回反倾销申诉表示异议,这起“洋官司”至此自动终结。
三、温州打火机行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策略
2003年,7月5日,温州烟具协会在得到国务院经贸委公平贸易局的支持后,同宁波的打火机生产商举行了打火机反倾销应诉会议。
1.十五家打火机制造商提出“产业无损害抗辩”
首先,我国出口欧盟生产的塑料一次性打火机与欧盟各国所生产的金属可充气打火机有本质性的区别。两者在制造工艺、消费群体、产业结构等方面有着不同的经营模式,因而我国打火机出口商并不存在低价倾销行为。其次,我国的打火机产业是民营工业,并未获得任何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政府补贴。我国的打火机产业实行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生产模式。具体而言,领头企业负责设计、模具和总装,而其余的零部件则交给其他的小企业加工承揽,使得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不降反增,因而相对于其他同类商品取得了价格上的优势。
2.五家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诉讼请求
西方国家常常将我国定性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对面临着反倾销指控的行业企业来说是极其不利的。2002年10月8日,温州打火机龙头企业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确认,这标志着中国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调查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3.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互通有无相互合作
温州打火机协会审时度势与欧洲打火机进口商以共同的利益为切入点,互通信息互帮互助,成为中国应对欧盟打火机反倾销调查的关键一环。一方面,欧盟打火机进口商联合会利用自身影响力对外宣传中国打火机成本真相否认“倾销”之说。另一方面,该协会向各国政府施压,分析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诉讼败诉后果,将可能产生的企业倒闭、员工下岗、社会稳定等问题展示出来。温州打火机协会与欧盟打火机进口商联合会强强联手,真正做到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四、建议
从欧盟对中国打火机的反倾销案我们不难看出,应对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不仅仅是被诉企业的事,政府、行业组织在其中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增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同。中国2001年已经加入WTO,但至今还有很多欧美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外国常常用第三国代替商品的价格对我国的产品发出反倾銷调查,这对我们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势在必行,另外,与外国的沟通交流合作也必不可少。
其次,建立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出口对象国的监测和分析。准确分析国际市场经济动态,能够为我国企业及早发现和预防外国的反倾销调查,从而有效的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
再次,健全我国应对反倾销调查的应诉机制。从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反倾销调查还需要提高反倾销应诉反应、培养优秀的国际贸易争议律师、健全反倾销应诉企业奖惩机制。
最后,全国的行业协会也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反倾销预警及应诉机制。在行业协会活动中,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出口秩序,及时有效的组织企业应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切实的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
五、小结
反倾销具有双重性,适当适用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平衡,超过合理范围,反倾销就成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间的经贸合作。通过吸收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屈广清.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刘善春.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李小北,池本幸生[日].反倾销案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
王静(1989~),女,汉族,山东滕州人,法律硕士,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法。
何龙(1989~),男,汉族,山东滕州人,法律硕士,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注:本文系烟台大学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探究温州打火机反倾销案对我国应对反倾销策略的影响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