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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逐步推广,这对消除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复纳税、减轻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完善税制结构、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应该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缜密设计,谨慎前行。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对服务业税后利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服务业 营改增 税后利润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劳务提供方税后利润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劳务提供方甲公司当月因购进燃料承担的进项税是10元,当月提供运输劳务的营业收入是400元,当月缴纳的营业税是12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78元。交通运输劳务接受方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支付的运费是400元,抵扣进项税28元。假定改革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含税的运费仍是400元。
甲公司在“营改增”之后税后利润的变化情况是:由原来的225元降至211.77总共减少利润13.23元。因此,“营改增”之后对企业的影响不单纯只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如,这个例子中的甲公司,其利润就降低了。当然,如果劳务提供方存在大量的进项税,改征增值税后,也许在一段时间内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暂时下降。那么,甲公司为了使其降低的利润回到以前的水平。则甲公司在成本保持原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涨价的方式其降低的利润回到以前的水平。假设应涨价X元,即价格达到400+X元后,税后利润保持不变。
不含税价=(400+X)/(1+11%)
应纳税所得=(400+X)/(1+11%)-78
应纳所得税=[(400+X)/(1+11%)-78]×25%
税后利润=[(400+X)/(1+11%)-78]×75%
[(400+X)/(1+11%)-78]×75%=225X=19.58(元)
因此,甲公司将原来的价格上涨19.58元,就可以使其降低的利润回到以前的水平。但是交易是双方的,不能说甲公司说涨就涨,还需要考虑到乙公司的因素。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劳务接受方税后利润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及税负情况:
乙公司支付400元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28元,少缴增值税28元,所得税税前扣除为372元。
在“营改增”之后,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及税负情况:
如果改征增值税,则其进项税为39.64元[400/(1+11%)×11%],在销项税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少交增值税11.64元(39.64-28),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60.36元,与改革前比,少扣除11.64元,因此多缴所得税2.91元(11.64×25%),税后利润也相应增加8.73元。所以,在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劳务接受方的税后利润是增加的,税负是下降的。
乙公司保持原有的利潤前提下,所能承受的涨价幅度是多少呢?
假定价格上涨X元,乙公司可以保证原有的利润。在不考虑乙公司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乙公司税后利润不变,也就是说,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运费不变,仍是372元。
(400+X)-(400+X)/(1+11%)×11%=372X=12.92(元)
即运费上涨到412.92元时,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可以保持不变。
3、“营改增”对其他行业税后利润及税负的影响
假定劳务提供方甲公司当月劳务费收入是1000元,相应的进项税是5元,当月缴纳的营业税是50元,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145元。劳务接受方乙公司劳务费支出是1000元,可以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改征增值税后,甲公司适用的税率假定是6%。
在“营改增”之后,甲公司的税后利润下降1.2元,税负增加1个百分点。那么,甲公司如何维持税后利润不变呢?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通过涨价的方式,维持税后利润不变。假定应涨价X元。
不含税价=(1000+X)/(1+6%)
应纳税所得=(1000+X)/(1+6%)-145
应纳所得税=[(1000+X)/(1+6%)-145]×25%
税后利润=[(1000+X)/(1+6%)-145]×75%
[(1000+X)/(1+6%)-145]×75%=600X=1.7(元)
也就是说,甲公司涨价1.7元,即可维持税后利润不变。
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及税负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乙公司支付的1000元劳务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营改增”之后,乙公司支付的1000元劳务费中包含进项税56.6元,可以少缴增值税56.6元,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也减少56.6元,应纳税所得相应增加56.6元,税后利润增加42.75元。那么,乙公司承受涨价的程度是多大呢?也就是说,运费涨价多少,可以保持税后利润水平呢?接受涨价的程度是指可以税前扣除的运费不变,即仍是1000元。假定可以接受涨价X元:
(1000+X)-(1000+X)/(1+6%)×6%=1000X=60(元)
劳务提供方可以基于接受方接受劳务涨价的程度确定上涨幅度,以分享税改给劳务接受方带来的好处。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例子举的有点极端,一般情况下,如果适用税率是6%,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的负担都可能下降,税后利润都可能增加。
参考文献:
[1]李建军,谢欣.我国营业税征管效率测度分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2.(07).
[2]李梦娟.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2.(01).
[3]白彦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享比例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12.
[4]谭郁森,朱为群.增值税改革的税率选择[J].税务研究,2013.(01).
作者简介:
张莉(1989.08.01)女,吉林省白城市人,在读研究生,长春市吉林财经大学就读,财税理论研究方向。
关键词:服务业 营改增 税后利润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劳务提供方税后利润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劳务提供方甲公司当月因购进燃料承担的进项税是10元,当月提供运输劳务的营业收入是400元,当月缴纳的营业税是12元,其他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78元。交通运输劳务接受方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支付的运费是400元,抵扣进项税28元。假定改革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含税的运费仍是400元。
甲公司在“营改增”之后税后利润的变化情况是:由原来的225元降至211.77总共减少利润13.23元。因此,“营改增”之后对企业的影响不单纯只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有可能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如,这个例子中的甲公司,其利润就降低了。当然,如果劳务提供方存在大量的进项税,改征增值税后,也许在一段时间内不用缴纳增值税,税负可能暂时下降。那么,甲公司为了使其降低的利润回到以前的水平。则甲公司在成本保持原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涨价的方式其降低的利润回到以前的水平。假设应涨价X元,即价格达到400+X元后,税后利润保持不变。
不含税价=(400+X)/(1+11%)
应纳税所得=(400+X)/(1+11%)-78
应纳所得税=[(400+X)/(1+11%)-78]×25%
税后利润=[(400+X)/(1+11%)-78]×75%
[(400+X)/(1+11%)-78]×75%=225X=19.58(元)
因此,甲公司将原来的价格上涨19.58元,就可以使其降低的利润回到以前的水平。但是交易是双方的,不能说甲公司说涨就涨,还需要考虑到乙公司的因素。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劳务接受方税后利润税负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及税负情况:
乙公司支付400元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28元,少缴增值税28元,所得税税前扣除为372元。
在“营改增”之后,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及税负情况:
如果改征增值税,则其进项税为39.64元[400/(1+11%)×11%],在销项税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少交增值税11.64元(39.64-28),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360.36元,与改革前比,少扣除11.64元,因此多缴所得税2.91元(11.64×25%),税后利润也相应增加8.73元。所以,在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劳务接受方的税后利润是增加的,税负是下降的。
乙公司保持原有的利潤前提下,所能承受的涨价幅度是多少呢?
假定价格上涨X元,乙公司可以保证原有的利润。在不考虑乙公司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乙公司税后利润不变,也就是说,乙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运费不变,仍是372元。
(400+X)-(400+X)/(1+11%)×11%=372X=12.92(元)
即运费上涨到412.92元时,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可以保持不变。
3、“营改增”对其他行业税后利润及税负的影响
假定劳务提供方甲公司当月劳务费收入是1000元,相应的进项税是5元,当月缴纳的营业税是50元,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是145元。劳务接受方乙公司劳务费支出是1000元,可以全部在所得税前扣除。改征增值税后,甲公司适用的税率假定是6%。
在“营改增”之后,甲公司的税后利润下降1.2元,税负增加1个百分点。那么,甲公司如何维持税后利润不变呢?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通过涨价的方式,维持税后利润不变。假定应涨价X元。
不含税价=(1000+X)/(1+6%)
应纳税所得=(1000+X)/(1+6%)-145
应纳所得税=[(1000+X)/(1+6%)-145]×25%
税后利润=[(1000+X)/(1+6%)-145]×75%
[(1000+X)/(1+6%)-145]×75%=600X=1.7(元)
也就是说,甲公司涨价1.7元,即可维持税后利润不变。
乙公司的税后利润及税负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乙公司支付的1000元劳务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营改增”之后,乙公司支付的1000元劳务费中包含进项税56.6元,可以少缴增值税56.6元,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也减少56.6元,应纳税所得相应增加56.6元,税后利润增加42.75元。那么,乙公司承受涨价的程度是多大呢?也就是说,运费涨价多少,可以保持税后利润水平呢?接受涨价的程度是指可以税前扣除的运费不变,即仍是1000元。假定可以接受涨价X元:
(1000+X)-(1000+X)/(1+6%)×6%=1000X=60(元)
劳务提供方可以基于接受方接受劳务涨价的程度确定上涨幅度,以分享税改给劳务接受方带来的好处。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例子举的有点极端,一般情况下,如果适用税率是6%,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的负担都可能下降,税后利润都可能增加。
参考文献:
[1]李建军,谢欣.我国营业税征管效率测度分析[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2.(07).
[2]李梦娟.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2.(01).
[3]白彦锋.增值税“扩围”改革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享比例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12.
[4]谭郁森,朱为群.增值税改革的税率选择[J].税务研究,2013.(01).
作者简介:
张莉(1989.08.01)女,吉林省白城市人,在读研究生,长春市吉林财经大学就读,财税理论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