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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知识界引进西方思想的时候,通常会有所挑拣。无论自觉或者不自觉,我们会根据时代与社会的当下关注,形成问题意识,进而去向西方思想中寻找特定的可用资源。这种 “选择性的吸收 ”是难免的,甚至是合理的。毕竟,自己心里先有问题,“带着问题寻找答案 ”,本来即是正确的学习态度。
中国人引进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过程,充分展现了这个模式。早从康、梁,中经胡适、储安平,二十世纪末的取经者重视哈耶克而忽视罗尔斯,更可以看出中国知识人取用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时的自有取舍,反映了其时代特色,并且从他们的取舍中,可以窥见一代又一代知识人本身的问题意识。其实,在自由主义之外,近些年来施密特、施特劳斯等几位在西方反启蒙的思想家突然在中国产生可观的影响,也可作为了解中国当代知识界心态的重要征候。
但是这种选择性的引进,有时候会影响甚至左右我们对于自由主义传统的完整认识。一个很富启发性的例子,就是在哈耶克被引介到中国之后,他对于自由主义历史的诠释,又反过来影响了中国读者心目中自由主义的面貌。
哈耶克认为,“自由主义 ”这个名称,涵盖了两个差异极大的传统:英国式的古典自由主义与欧陆或者法国启蒙式的自由主义。按照哈耶克的区分,英国自由主义洞察到社会的制度如此精密复杂,不可能是出于人类有意的设计,只能是无数人在自己狭小的所见范围之间互动,从而积淀、演化成社会的自发秩序。这种制度观会容许较大程度的个人自由。欧陆自由主义则对社会制度采取一种理性主义建构论的观点,赋予政府强大的设计与管理功能,结果遏制了个人自由与制度的演进。哈耶克认同前者而反对后者,认为欧陆式的自由主义导致了各种集体主义,铺成了 “到奴役之路 ”。他尤其强调,所谓社会正义(以及福利国家),其实是建构主义的一种幻象,是欧陆式自由主义对自由主义正统侵蚀的结果。对此,哈耶克提出了许多批评。
哈耶克对中国知识人的影响很大,结果之一就是我们眼中的英国自由主义史变成了断代史。在哈耶克看来,英国自由主义并未遵循他心目中古典式的方向前进。相反,从十八世纪后期始,英国自由主义逐渐向某种 “社会自由主义 ”的方向发展,这个过程最后 ─也是最具英国特色 ─的产物,就是二十世纪的福利国家。在他看来,这场转变始自边沁的效益主义,而转变的枢纽在约翰 ·密尔。
在近代政治思想家中,密尔可能是哈耶克最为用心的一位。毕竟,他先后编辑、出版过两本密尔的作品,其中之一是密尔与妻子哈瑞耶特在婚前的书信往还。哈耶克在自己的著作中也经常提到密尔,其中多数对密尔高度推崇,将他列为自由主义的一位代表人物,与洛克、休谟、亚当 ·斯密并列。但是他始终对密尔的社会主义倾向耿耿于怀。他认为,性格怯懦的密尔逐渐偏离自由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是由于哈瑞耶特的强势影响所致。一旦密尔开始提倡分配正义,对社会主义的理想抱持同情的态度,他造成 “一大部分自由派的知识人逐渐转向一种温和的社会主义 ”。
在哈耶克(以及其师米塞斯)的影响之下,中文学者普遍忽视密尔之后的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史,认为古典自由主义才是 “纯正 ”的自由主义,至于密尔以后的各种社会自由主义,包括英国的新自由主义、美国的杜威以及新政式的自由主义,都背离了古典自由主义的正道。罗尔斯、德沃金等二十世纪下半叶的自由主义,以社会正义为核心价值,更沦为一种哲学上的社会民主主义。受此评价的影响,十九世纪后半叶以降的英国自由主义,往往不易进入他们的视野。
二
自由主义对于 “判教 ”不会很感兴趣。它认为分歧多元既是事实也是一种价值,自然会自诩为一个 “大公 ”的教会,容许众多派别各行其是。此外,自由主义跨越不同的历史时代,所处的国度、社会、文化脉络也差异颇大,难免百花齐放。因此,“古典 ”自由主义与其后的 “现代 ”自由主义之间如果有显著的差异,并不足以令人诧异。与其汲汲于评比、抉择,甚至判定为纯正或者误入歧途,不如先设法理解,为什么自由主义会发生从 “古典 ”向“现代 ”的转变?
明显的外在原因当然是社會、政治的变化:在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所处的时代之间,西方世界经历了三场革命:工业革命、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这几件划时代的事件改变了世界,新一代的自由主义不能不调整自己,面对新的问题。在三大革命之后,英国自由主义与革命之前的一大不同在于,它必须面对 “社会问题 ”:工业革命造成数目庞大的农村人口离开了原先的社会网络,流入城镇,形成都会底层的无产阶级,陷入贫困、愚昧、脏乱、疾病、失业以及各种堕落、犯罪的生活状态,已经不是昔日的教会、慈善事业或者济贫法所能因应。更严重的是,法国大革命以及美国革命启发了英国的激进情绪,而法国大革命的血腥场景,更令中产阶级惊惧。他们不能不思考贫穷所衍生的种种问题,如何将原本温驯地接受了传统等级秩序,但如今却因民主呼声而蠢蠢欲动的下层民众,整合、纳入英国的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生活。“社会问题 ”及其所衍生的 “纳入 ”之必要,正是新时代的自由主义所面临的课题。
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多数社会都由国家投入了大量资源处理贫穷所直接导致的社会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发展出了福利国家,而这正是密尔之后英国自由主义关注社会问题的长期成果。福利国家的思路延续着十九世纪 “公民 ”身份的扩张趋势,不仅让社会成员取得政治公民的身份,享有投票、参政等政治权利,并且设法让公民身份延伸到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从而让共同体的成员分享社会在这些方面的发展成果。我认为,在密尔之后,自由主义正视社会问题,并且从 “纳入 ”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决定了 “现代 ”自由主义的特殊性格。这种自由主义并没有放弃对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追求。不过它的关注范围现在延伸到了个人生活的众多面向, “自由 ”因此必须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限制与机会。这条思路的思想结晶就是一八九○至一九一四年之间涌现的 “新自由主义”或者 “新型自由主义 ”,其实际的成就则是 “二战 ”之后改变了英国面貌的福利国家体制。 关于新型自由主义研究,迈克尔 ·弗里登的《英国进步主义思想》是一部经典之作。如今此书译成中文问世,我们认识西方自由主义历史的一大空缺终于可望弥补。该书的内容无须在此介绍。但借着这本书的出版机会,我想要回到 “将底层纳入社会 ”这个母题,除了指出上述三大革命所形成的社会、政治背景之外,也简略勾画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一些精神思潮的改变,从而指出自由主义从古典到现代这个 “范式转变 ”,是在什么样的心态氛围之中发生的。
三
贫穷当然不是到了近现代才出现的问题。自古以来,人们所拥有的物质财富往往多寡悬殊,思想家为贫穷找到了 “自然正确 ”的理据。古希腊人强调人的天生资质、禀赋不同,注定在社会中属于不同的阶层。后来的宇宙层级论认为 “等级 ”乃是宇宙万有的根本原理,为穷人必须处于底层吃苦找到了宇宙论的解释。在另一方面,基督教虽然相信人性平等,却认为贫穷只是反映了人类在伊甸园外的艰辛劳苦,是人类堕落的后果。其解决方式并不在于消除贫穷,而在于全心追求彼岸的救赎。这两种观点都不否认穷人应获得同情与救助,但是贫穷本身理所当然,穷人也没有权利要求摆脱贫穷。
到了近代初期,上述两种观点都取得了新的形式。用当事人的天生 “质地 ”解释贫穷的思路,转成将贫穷归咎于当事人的懒惰、放纵等品格问题。慈善救助,会不会反而鼓励穷人耽于懒惰、酗酒?让穷人对自己的处境不满意,会不会破坏社会的上下等级秩序?没有源源不绝的廉价劳动力供应,国家的实力以及上层阶级的富裕、安逸生活岂能维持?另一方面,基督教鼓励安贫乐道,认为贫穷的生活可以帮助穷人保持谦卑,坚定对来世的信仰,又可以作为慈善事业的对象,培养上层阶级慈悲与助人的美德。说到底,虽然社会中的贫穷现象严重,但当时的欧洲人并未把贫穷看成 “社会问题 ”。
古典自由主义者继承了当时社会上对贫穷的态度,虽然并不忽视贫穷问题,不过他们对穷人的态度也并不友善。在此我们只举一个突出的例子:十七世纪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洛克。他在一六九七年所写的一篇政策建议,显示了他对穷人高度的不宽容。洛克认为穷困人口的急遽增加,主因在于 “纪律的松弛与生活方式的腐化 ”: “德性与勤劳并存,恶习与怠惰共生 ”。对治之道除了关闭过多的酒铺之外,就是严格执行法令,例如未经许可即乞讨的身心健全男性,可以被送到港口强制做苦工,等到有船只进港,就送上船做三年水手;又例如伪造乞丐证件的人,初犯抓到割去双耳,再犯就发配殖民地的种植园;再例如要求每个教区都设立贫民学校,把母亲与孩子一起送进去做工,“计入工作的所得之后,教区就不再需要为三岁到十四岁的孩童的食物以及教育支付任何费用 ”。克蓝斯顿在他的洛克传记中,直指这份文件 “恐怖 ”。
今天的读者对洛克的财产起源论并不陌生,即劳动可以将原本属于人类公有的事物转成私有财产。表面上这是一种劳动价值论。实际上,洛克并没有从此推出劳动者有资格享用劳动的果实,或者因此便有权利要求获得什么样的待遇;相反,由于劳动者身无恒产,所以根本不能享有政治权利。毕竟,由于投票权受到财产门槛的严格限制,在一八三二年的改革法案通过以前,英国只有大约十分之一的成年男子具有政治地位,在洛克的时代,劳动者自然更没有权利要求改善他们的穷困状态。根據马克弗森的耸动诠释,洛克认为劳动者生活艰困,一心只求温饱,根本没有时间与机会思考其他问题,结果缺乏理性,并没有能力参与公共生活。马克弗森形容洛克的观点是:劳动阶级固然是共同体的一个部分,受到法律与制度的管理,却不是共同体的成员。
只用洛克为例呈现古典自由主义对于穷人的态度,当然不够全面。在希美尔法布(Gertrude Himmelfarb)的《贫穷之理念》(一九八三 )一书中,读者可以看到其他的例证,在此不赘。无论如何,早期自由主义深知贫穷现象的存在,也思考过因应贫穷的方法。不过他们所关心的并不是穷人本身所受到的伤害,而是在消极面防止穷人危害社会,积极的做法则是借着贫穷,迫使底层人口为社会贡献劳动力。
四
到了十八世纪末叶,自由主义对贫穷问题的态度开始出现了转变,从鄙视、谴责、惩罚,转向接纳,逐渐承认底层穷人也是社会的成员,并设法为这种成员身份提供具体的内容。借用马克弗森的说法,面对触目惊心的社会问题,十九世纪自由主义必须处理的是:如何让底层阶级从 “共同体的一个部分 ”变成 “共同体的成员 ”。在相关思想问题上摸索了几十年,直到世纪之交,“新型自由主义 ”出现,十九世纪自由主义对底层的 “纳入 ”,才有了较为系统的答案。
用“新型自由主义 ”一词翻译百年之前的 New Liberalism,当然是因为 “新自由主义 ”一词已经被二十世纪末期的 Neoliberalism鹊巢鸠占,说来有点委屈那一辈的许多 “公知 ”型的思想家。幸而据说是北京大学李强教授的巧思,想到了还有 “新型 ”可用,倒也不失与 “古典 ”对照的重大用意。这种新型自由主义之 “新”,固然在于它借用了一些新的生物学、政治经济学,以及哲学,这是理论层面的 “新”。但我想强调,更关键的 “新”在于驱动它的精神是新的。换言之,自由主义从古典转向现代,一方面是为了因应十八世纪后期三大革命所引发的社会变化,另一方面则是承接了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的心态巨变。在此,我想举出四个方面的心态变化,并在下一节说明这些变化应该如何理解。
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变化是,十八世纪后期欧洲掀起了一场人道主义的心态革命,对欧洲人的道德意识影响极大,却往往被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者所忽视。通常我们假定,面对社会上底层人口生活实况的凄惨与沦落,如果产生不忍之心,那是人性常情。但是“人之常情 ”其实是有其历史的:对陌生人 ─特别是对阶级、地位、生活方式均属于 “低下 ”底层的人 ─的感受与苦难能够感同身受,并不是单纯的天生人性,而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林恩杭特等历史学者指出,欧洲人道主义在十八世纪末的蓬勃兴起,正巧也是书信体言情小说横扫欧洲的全盛时期。这类小说培养(或者唤醒)读者移情感受的同理心,从而能够关注社会上此前遭忽略者的苦痛。这种道德感性的勃发,蔚然演化成了一场人道主义革命,到了十九世纪成为多种社会改革运动的动力。当黑奴、沦落风尘的少女、童工、囚犯、酗酒者以及动物逐一变成各类社会运动救助的对象,社会底层穷人的处境,当然也引起了大量的关注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