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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古“欺骗”义场11个词项的研究,本文归纳总结了上古“欺骗”类动词的演变规律。这些演变规律主要有:义场相对稳固、词义的差异源于词源不同、义位发展不平衡、各词项之间具有互补关系、复合词的主要构成方式是同义复合、词义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同步引申”。
上古“欺骗”类动词演变规律上古汉语中表示“欺骗”义的词很多,有欺(諆)、诈、诳(诓、迋)、诬、谩、诡、谲、诞、诒(绐)、罔(誷)、谖等。本文通过它们在上古27部典籍中用例的测查,总结了“欺骗”类动词在上古的演变规律。
一、上古“欺骗”义场相对比较稳固
“欺骗”类动词所形成的义场在上古阶段是比较稳固的,虽然在某一特定时期有的词进入该义场,如在春秋、战国初期、晚期均有词项进入该义场;有的词项退出,如战国晚期“谖”便退出该义场。但该义场的中坚力量——“欺”和“诈”,一直比较稳定,致使整个义场在上古都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出,战国晚期是义场内词项比较丰富、发展比较稳定的一个时期。战国中期之前均有不同词项进入义场,而这一时期各个词项在自己特定的位置上体现自己特有的价值,显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之所以在战国晚期各词项得到丰富发展,可能是由于战国晚期,社会比较动荡,各种思想剧烈撞击,因此人们也就需要一些更具有区别性的词来表达他们新的见解,等等。如有的地方不能简单的用“欺”来表示,而要用“诈”来表现其程度之高,或用“诬、罔”来强调对对方的蒙蔽。
二、“欺骗”义场内各个词项差别主要源于语源不同
义场内各词项的差别主要是源词不同而致,同义词之间的差别多种多样,有范围广狭不同,如人和民;性状情态不同,如鼎和釜;程度深浅轻重不同,如饥和饿;侧重的方面不同,如完和备;感情色彩不同,如诛、杀、弑;语法功能不同,如耻与辱。而辩析同义词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本义索异法;引申释异法;反义证异法;语境考察;替换法;对举观察法;同节见异法;异文求异法等等。“欺骗”类动词在探求词义差别时主要运用了探源示异法。如“诬”“罔”“谩”“诡”“诞”几个词项的区别就是从语源上显示出来的:“诬”“罔”同源,其词义特点主要来自“罔”的本字“网”,即使对方受到蒙蔽;“谩”的特点来自“冒”,即掩盖、不让对方知道;“诡”的语义特征来自“变”,即善变、狡猾;“诞”与大同源,其特点是夸大、不实。
三、义位发展不平衡
义场中各个成员处于不断运动之中,即在不同时期,各个词的主要义位(即使用频率高的义位)是不同的。如“诬”有二个义位,一个是欺骗义,一个是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来的诋毁、诬蔑义。从词频统计表中可以看出,汉以前,欺骗义是“诬”的主要义位,使用的比例占绝对的优势,而从汉代开始,除《管子》以外,“诬”的欺骗义位已明显处于弱势了,这可能是由于两个义位的用法相同,即均可带宾语或不带宾语,在具体语境中不好区分,而欺骗义位又可以用“罔”“欺”等替代,所以“诬”的主要义位从“欺骗”义向“诬蔑”义转移了,到现代汉语中诬的“欺骗”义只以语素形式保留在一些复音词中了,如“欺诬”“诬罔”等。此外,还有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消长关系,也就是词的中心义位有所更迭,原来本义是词的中心义位,发展到后来,引申义成了常用义,变成中心义位了。如“诈”在汉以前的文献中“假装”义还没有成为独立的义位,而到汉代《史记》中,这一引申义明显增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义位,相对而言本义所使用的比例则有所下降。
四、“欺骗”义场各词项之间呈现互补关系
“欺骗”义场的众多词项中,“欺”是通称,“诈”的欺骗程度较高,多用于政治、军事场合;“诳”侧重迷惑对方;“诬”“罔”(誷)侧重受事被蒙蔽了;“谩”是隐瞒,不让对方知道;“诡”侧重施事者的善变狡诈;“诞”则是夸大事实,用荒诞不经的话骗人。众多的词项互不交差,各有各的位置,错落有致地分布于义场的各个角落。
从组合关系上也可看出义场词项的互补性,以“欺”和“诈”为例。“欺”和“诈”表示“欺骗”义时“欺”或带或不带宾语,“诈”很少带宾语;“欺”没有名词性用法,作主语、状语或宾语时一般只用“诈”。因此,“欺骗”类动词的互补分布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汉语词汇是有系统的。
五、“欺骗”义场内复合词的主要构成方式是同义复合
“欺骗”义场内各词项经常复合在一起连用。这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位词与下位词的连用,如“欺”与其它词项的连用,即“欺诈”“欺诬”“欺诳”“欺谩”“欺罔”“欺诞”“欺绐”等等。如“第二章一(一)欺”中例1到例7。二是同位词之间的连用,即除了欺以外,其它词的连用,如:“诈谲”“诈谲”“谲诡”“诞诈”“诈诬”“诈诳”“诞谩”等等。如:
2.《兵略》者,所以明战胜攻取之数,形机之势,诈谲之变,体因循之道,操持后之论也。《淮南子·卷二十一·要略》
3.奇物谲诡,俶傥穷变。钦哉,符瑞臻兹,犹以为薄,不敢道封禅。《史记·卷一百一十七》
4.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上好权谋,则臣下百吏诞诈之人乘是而後欺。《荀子·君道第十二》
六、“欺骗”类动词词义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同步引申”
词义的同步引申是词义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表现,更是词汇系统性的充分表现。“一组词或一对词,在一个平面上具有同(近)义关系、反义关系或其他关系,经过引申,在别看外的平面上又形成同义、反义关系或其他相应关系,我们管这种词义引申现象叫同步引申。”对“欺骗”类动词分析之后我们发现,欺骗义场中也存在一组这样的引申关系。如由“诈”的“欺骗”义可以引申出“假装”义,而义场中某些成员也同样具有了“假装”义,如“诬”“谩”“诡”和“诒”(绐)。如:
8.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君不私国,臣不诬能,行此道者,虽未大治,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第十六》
10.上问周昌曰:“赵亦有壮士可令将者乎?”对曰:“有四人。”四人谒,上谩骂曰:“竖子能为将乎?”四人惭伏。上封之各千户,以为将。《史记·卷九十三》
12.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庄子·外篇·马蹄第九》
13.夫请者,非可诒托而往也,必亲之者也,是以重之。立炀宫。立者,不宜立者也。《谷梁传·定公元年》
参考文献:
[1]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北京:中华书局,2005.
[2]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尹戴忠.上古看视类动词的演变规律[J].求索,2008(2):200-201
[5]李宗江.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
[6]高守纲.古代汉语词义通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
[7]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上古“欺骗”类动词演变规律上古汉语中表示“欺骗”义的词很多,有欺(諆)、诈、诳(诓、迋)、诬、谩、诡、谲、诞、诒(绐)、罔(誷)、谖等。本文通过它们在上古27部典籍中用例的测查,总结了“欺骗”类动词在上古的演变规律。
一、上古“欺骗”义场相对比较稳固
“欺骗”类动词所形成的义场在上古阶段是比较稳固的,虽然在某一特定时期有的词进入该义场,如在春秋、战国初期、晚期均有词项进入该义场;有的词项退出,如战国晚期“谖”便退出该义场。但该义场的中坚力量——“欺”和“诈”,一直比较稳定,致使整个义场在上古都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另外,我们还可以看出,战国晚期是义场内词项比较丰富、发展比较稳定的一个时期。战国中期之前均有不同词项进入义场,而这一时期各个词项在自己特定的位置上体现自己特有的价值,显得井然有序,有条不紊。之所以在战国晚期各词项得到丰富发展,可能是由于战国晚期,社会比较动荡,各种思想剧烈撞击,因此人们也就需要一些更具有区别性的词来表达他们新的见解,等等。如有的地方不能简单的用“欺”来表示,而要用“诈”来表现其程度之高,或用“诬、罔”来强调对对方的蒙蔽。
二、“欺骗”义场内各个词项差别主要源于语源不同
义场内各词项的差别主要是源词不同而致,同义词之间的差别多种多样,有范围广狭不同,如人和民;性状情态不同,如鼎和釜;程度深浅轻重不同,如饥和饿;侧重的方面不同,如完和备;感情色彩不同,如诛、杀、弑;语法功能不同,如耻与辱。而辩析同义词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本义索异法;引申释异法;反义证异法;语境考察;替换法;对举观察法;同节见异法;异文求异法等等。“欺骗”类动词在探求词义差别时主要运用了探源示异法。如“诬”“罔”“谩”“诡”“诞”几个词项的区别就是从语源上显示出来的:“诬”“罔”同源,其词义特点主要来自“罔”的本字“网”,即使对方受到蒙蔽;“谩”的特点来自“冒”,即掩盖、不让对方知道;“诡”的语义特征来自“变”,即善变、狡猾;“诞”与大同源,其特点是夸大、不实。
三、义位发展不平衡
义场中各个成员处于不断运动之中,即在不同时期,各个词的主要义位(即使用频率高的义位)是不同的。如“诬”有二个义位,一个是欺骗义,一个是在此基础上引申出来的诋毁、诬蔑义。从词频统计表中可以看出,汉以前,欺骗义是“诬”的主要义位,使用的比例占绝对的优势,而从汉代开始,除《管子》以外,“诬”的欺骗义位已明显处于弱势了,这可能是由于两个义位的用法相同,即均可带宾语或不带宾语,在具体语境中不好区分,而欺骗义位又可以用“罔”“欺”等替代,所以“诬”的主要义位从“欺骗”义向“诬蔑”义转移了,到现代汉语中诬的“欺骗”义只以语素形式保留在一些复音词中了,如“欺诬”“诬罔”等。此外,还有本义与引申义之间的消长关系,也就是词的中心义位有所更迭,原来本义是词的中心义位,发展到后来,引申义成了常用义,变成中心义位了。如“诈”在汉以前的文献中“假装”义还没有成为独立的义位,而到汉代《史记》中,这一引申义明显增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义位,相对而言本义所使用的比例则有所下降。
四、“欺骗”义场各词项之间呈现互补关系
“欺骗”义场的众多词项中,“欺”是通称,“诈”的欺骗程度较高,多用于政治、军事场合;“诳”侧重迷惑对方;“诬”“罔”(誷)侧重受事被蒙蔽了;“谩”是隐瞒,不让对方知道;“诡”侧重施事者的善变狡诈;“诞”则是夸大事实,用荒诞不经的话骗人。众多的词项互不交差,各有各的位置,错落有致地分布于义场的各个角落。
从组合关系上也可看出义场词项的互补性,以“欺”和“诈”为例。“欺”和“诈”表示“欺骗”义时“欺”或带或不带宾语,“诈”很少带宾语;“欺”没有名词性用法,作主语、状语或宾语时一般只用“诈”。因此,“欺骗”类动词的互补分布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汉语词汇是有系统的。
五、“欺骗”义场内复合词的主要构成方式是同义复合
“欺骗”义场内各词项经常复合在一起连用。这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位词与下位词的连用,如“欺”与其它词项的连用,即“欺诈”“欺诬”“欺诳”“欺谩”“欺罔”“欺诞”“欺绐”等等。如“第二章一(一)欺”中例1到例7。二是同位词之间的连用,即除了欺以外,其它词的连用,如:“诈谲”“诈谲”“谲诡”“诞诈”“诈诬”“诈诳”“诞谩”等等。如:
2.《兵略》者,所以明战胜攻取之数,形机之势,诈谲之变,体因循之道,操持后之论也。《淮南子·卷二十一·要略》
3.奇物谲诡,俶傥穷变。钦哉,符瑞臻兹,犹以为薄,不敢道封禅。《史记·卷一百一十七》
4.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上好权谋,则臣下百吏诞诈之人乘是而後欺。《荀子·君道第十二》
六、“欺骗”类动词词义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同步引申”
词义的同步引申是词义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表现,更是词汇系统性的充分表现。“一组词或一对词,在一个平面上具有同(近)义关系、反义关系或其他关系,经过引申,在别看外的平面上又形成同义、反义关系或其他相应关系,我们管这种词义引申现象叫同步引申。”对“欺骗”类动词分析之后我们发现,欺骗义场中也存在一组这样的引申关系。如由“诈”的“欺骗”义可以引申出“假装”义,而义场中某些成员也同样具有了“假装”义,如“诬”“谩”“诡”和“诒”(绐)。如:
8.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君不私国,臣不诬能,行此道者,虽未大治,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第十六》
10.上问周昌曰:“赵亦有壮士可令将者乎?”对曰:“有四人。”四人谒,上谩骂曰:“竖子能为将乎?”四人惭伏。上封之各千户,以为将。《史记·卷九十三》
12.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闉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庄子·外篇·马蹄第九》
13.夫请者,非可诒托而往也,必亲之者也,是以重之。立炀宫。立者,不宜立者也。《谷梁传·定公元年》
参考文献:
[1]杨树达.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五种.北京:中华书局,2005.
[2]赵克勤.古代汉语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尹戴忠.上古看视类动词的演变规律[J].求索,2008(2):200-201
[5]李宗江.汉语常用词演变研究[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
[6]高守纲.古代汉语词义通论[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
[7]黄金贵.古汉语同义词辨释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