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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日前评选表彰了41个“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和300家“深圳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此次评选表彰有三个特点:一是标准明确具体。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要达到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区内60%以上的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要达到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