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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和不断推进,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受到了社会普遍的关注。2006年,政协委员冯骥才在七省市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提交了《文化空巢及其对策》的政协提案,呼吁抢救古村落中的正快速流失的民间文化遗产;2007年3月,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协提案,呼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将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列为普查的重点内容;2007年4月,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与会代表共同发表了保护乡土建筑的《无锡倡议》,再次对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保护乡土建筑表示深切关注,并提出了乡土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这些关注的背后,是中国的乡土建筑迄今仍面临着家底不清、保护无模式可循等诸多现实问题。目前多数古村落尚缺少整体保护规划,或者已有的规划缺乏可行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保护管理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严重依赖非物质文化特质的古村落。因此,后者的处境比前者更为尴尬。此外,中国农村的土地政策、管理体制、集体经济权益分配等问题,都使脆弱的古村落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之间,迄今未形成被广泛认可的良性衔接。无论诸葛村、张谷英村,还是婺源的经验,以及西递“树德堂”的成功改造都仅仅是特例。
值得乐观的是,比之此前的10年,调查和研究的视角被扩大了,立法、环境、聚落性保护等问题被提出。研究者意识到,古村落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村民提高生活水平为代价,而遏制村落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显然也不可取。更多的疏导,比如开展乡土教育,也许是一种尝试。(本刊编辑部)
乡土建筑是指乡村中土生土长的建筑,即农村里的建筑,包括农村中的寺庙、祠堂、住宅、商店、书院以及亭、廊、桥梁、道路等一切建筑,它们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村落整体。我们研究乡土建筑就是研究一座村落(或者乡、镇)的整体,从村落的规划、建筑群体、各类型的建筑个体,直至建筑的构造、装饰等等。
乡土建筑的价值
建筑具有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功能,同时还是历史的载体。例如一座古代北京城及城中心的紫禁城,几乎记载了完整的一个封建王朝社会,所以建筑被称为“史书”,它们是社会的物化体。乡土建筑与城市建筑同样地具有这种功能。
以现今知名度较高的浙江兰溪诸葛村为例,它是三国蜀汉著名丞相诸葛亮后代聚居的村落,自元朝中叶,诸葛亮第28代子孙迁居至此,至今已有近700年的历史。这是一座江南地区典型的血缘村落。村中心有丞相祠堂和大公堂,前者是村里诸葛家族的总祠堂,后者是诸葛亮的纪念祠堂。此外随着家族的发展,各房派又建立了小宗祠,据《高隆诸葛氏宗谱》记载,全村曾经有45座大小祠堂,但大多数已毁坏,现存的只有10多座。这些祠堂前都有一座水塘,村民在里面洗菜、洗衣,也供消防火灾之用。水塘边还有一水井,专供村民食用。村民的住宅多围绕着自己房派的祠堂而建,所以全村形成团块式的结构,这种结构一直保存至今。
诸葛村所在兰溪地区盛产药材,自古学习中医,经营药材者甚多,加以这里水、陆交通都很便利,所以诸葛村很早便成了药材的集散地,在村边逐渐发展成为销售中药材的市场。于是随之出现了旅店、饭铺、茶馆、日用品商店、五金店、木匠铺、成衣店等等,它们围绕着一个水塘形成为一条商业街,一个与血缘村中心区并存的商业街区,前者以宗族为联系纽带,后者却依靠商会来维系。每逢节日,双方都组织活动,舞龙灯、耍狮子、唱大戏。由于商界财力雄厚,其规模和热闹程度往往还超过宗族。但是传统的封建社会终究不能使商品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取代了私营工商业。原来村里商业区中心水塘被填平,在上面兴建起一座两层楼的供销合作社,它垄断了农村所有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经销权,老商业街只剩下几家茶馆和几家商店门面房子。改革开放以后,私营商业复活,先是围着供销合作社楼房的四周摆开了地摊,小食点、日用百货琳琅满目,形成合作社楼内冷冷清清、楼外却热热闹闹的场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摊主很快就在村边马路两旁建起了商店,继而发展成为一条新的商业街。1992年我们进村进行调查时,老的宗族聚居区、被改造的老商业区、近几年来新发展的新商业街都并列在眼前,从它们的规划、建筑类型及形式、街道都反映着不同时代的特征,它们记录下诸葛村发展的全部历史,比任何文字记载都更为形象、生动而具体。
其他像我们调查过的以商贸为主的山西临县黄河边的碛口古镇、以生产瓷器为主的浙江江山三卿口瓷窑村、以种植稻米为主的广西龙胜县龙脊村,这些古村至今仍保存着原来规划、建筑、生产场所的原始形态,它们都记载着中国农耕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所以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人们常说不了解中国农村就不能真正了解中国,我们也可以说,不认识中国的乡土建筑,也不能具体地认识中国农耕社会。
乡土建筑与城市建筑相比,以建筑类型论,它们没有城市建筑那么多而全;就建筑技术论,也没有城市建筑那么复杂和成熟;就建筑装修与装饰而论,也远不及城市建筑那么讲究与精致。但是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却有突出的特征:一是乡土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比城市建筑更为紧密,更加融合;二是乡土建筑的形态比城市建筑更为多样;三是乡土建筑的装饰,无论在装饰形态和内容上都显得活泼而多彩;四是乡土建筑的环境不仅含有物质文化,而且还包涵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
一 乡土建筑与自然环境关系紧密
任何建筑都离不开自然环境,而乡土建筑更离不开山、水与土地,这是村民的生存条件,是他们的生命之源。中国幅员辽阔,既有江南的青山绿水,也有华北的高山峻岭,西部的黄土高原,更有新疆的沙漠,内蒙的草原和西藏的雪山。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在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很高的状况下,人们只能就地创造自身生存的条件,创建自己的家园。在山青水秀的浙江永嘉楠溪江流域,散布着几十座村落,它们有的邻水而建,有的依立山坡,长期过着自给自足的平静农耕生活。贵州东南山区素有“地无三尺平、天无三日晴”之称,但是这里却是“山有多高,水有多高”,水稻田可以开到山顶。山上生长着杉木,当地用杉木建房,耕种稻田,也能过上温饱生活。山西吕梁地区的临县一带,一片黄土山坡,几乎看不到植被,遇到旱年,村民撒到地里的麦种几乎连种子量也收不回来,食用水要到山沟底去提取。在这样险恶的条件下,百姓创造了最简易的住屋土窑洞。内蒙古草原和新疆的天山脚下,村民靠放牧牛、羊为生,游牧的生活使他们创造了毡包的住屋。不同的自然环境形成了不同的村落形态,但是村民并不是消极地应付环境,他们还努力地去与各种自然环境相融合,去创造适宜自身 生存的生态与人文环境。
住宅有宅门,村落有村口,人们常把宅门装饰打扮以显出主人的财势,表达主人的人生理念;同样人们也很注意村口的经营以表达全村的希望。在长期的农耕社会里,村民最大的希望首先是农业丰收和一生平安,于是他们不但选择背山面水的风水宝地营建村落,而且还在村口建龙王庙、在田间造土地庙以保丰年,建关帝庙以保平安。其次百姓还祈求家族兴旺,发财致富,于是在村口栽育大树,借祖宗荫德以保多子多孙;让村口对着文峰山或笔架山,山下建文昌阁以求村里多出文才,学而优则仕,高官厚禄,光宗耀祖。人们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水,所以古代视水为财富,水流进村口要畅,以示财源滚滚而来;出村处宜闭,使财源不流失,于是在出口处溪河上架桥、建亭,以示留住财源而用之不竭。历史告诉我们,所有这些神庙、大树、桥梁、亭台都无法得到事实上的应验而只能给百姓精神上的慰藉,但是它们都创造出一种特殊的村落景观,这种景观不仅表现了百姓对生活的祈求,而且也显示出人们与自然环境的融合,而这种景观在城市里是很难看到的。
二 乡土建筑多样的建筑形态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不但造成对外闭关自守,对内也交流很少。在建筑行业,除了建造城市的皇家宫殿、陵墓、园林、寺庙这些重要建筑,材料和技工可以从全国采集和征用之外,在广大农村,不论是寺庙、祠堂,还是住宅、商铺,多只能采用当地的材料,由当地的工匠,应用当地的传统技艺,建造出适合当地百姓实用的建筑。正是由于这种材料和技艺的地方性和各地区原本存在的不同地理环境和生活习俗,使乡土建筑在形态上极富多样性,极具地区的、民族的特征。以住宅而论,合院式的住宅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其形态就有北方的四合院、南方的天井院、陕北的窑洞院、广东、福建等地的围陇屋和土楼等等众多的形式。除合院形式之外,各地还有不少非合院式的住宅。在西南的山区,随地势的坡度,建起两层楼房,因为房屋的二层挑出,下面临空以利于牲畜与人群的行走,因此称为吊脚楼。云南西双版纳地区气候潮湿而炎热,当地用盛产的竹材建楼,下层临空无墙,供养牲畜和贮放农具,上层住人,竹墙,草屋顶,利于通风散热,称为干栏楼。如今为了房屋的坚固,竹框架竹墙改为木构架、木板墙,草顶改为瓦顶,但它们通风排潮的功能依然保存。一幢幢临空的干栏楼,四周凤尾竹撩拂着屋顶,楼前平铺着一片水稻田,组成群山间平坝上的一座座傣族村落。新疆和内蒙地区的毡包,灰白色的羊毛毡围护在木框架外,包内铺着地毯,墙上挂着壁毯,一个地区放牧完了,牧民们骑着马匹,驮着拆除的毡包,赶着牛、羊群又放牧到新的草场。西藏山地的百姓就地采用取之不尽的石料盖起自己的石碉房。还有山东海边的石头屋,云南拉祜族的草泥房,它们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组成丰富多彩的住屋系列,这当然也是城市里看不到的。
三 建筑装饰活泼多彩
中国建筑上的装饰,其起源多是对建筑上某一构件进行美的加工而产生的。例如木柱子下面垫以石块,既可避免土地的湿气直接侵蚀木柱,又能使柱子所承受的屋顶重量比较均匀地传递到地面。这块柱子下面的天然垫石经过美的加工就成为具有雕刻美的石柱础了。这样的装饰完全是构件所附有的,它们是技术与艺术完美的结合。但是这种天然的装饰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构件原来的结构作用减少甚至消失了,它们变成为一种附加在建筑上的纯粹装饰物。例如大门上的门钉原是连接门板的铁钉钉头,后来大门木门板的拼连不需要铁钉了,但是门钉作为一种装饰仍旧留在门板上,成为一种专门的装饰部件。大红的门板上,横九行、竖九列,排列规整的金色门钉成了宫殿大门的特有标志。原来那种与构件高度结合的原创型装饰在城市里很少能见到了,但是在乡土建筑上却还大量存在。在农村既能见到那些原创型的装饰,也能见到纯粹性的装饰,一种有趣的装饰发展过程清楚地陈列在我们面前。
从装饰构件的形态到装饰所应用的题材、所表现的内容,在城市建筑、尤其在皇家建筑上多受到封建礼教和朝廷法规的限制。明、清时期,对于梁架上的天花、藻井,门窗的格纹,栏杆的雕饰,彩画的纹饰等装饰,从帝王到大臣的建筑所采用的形态,朝廷都有明确的规范,不得逾制。但农村中的乡土建筑却很少受到这种制约。宫殿门窗上用的最高等级的“三交六菱花格”在乡间的寺庙、祠堂,甚至在讲究的住宅里都有应用。象征皇帝、皇后的龙、凤纹样,规定不得在皇家建筑以外的建筑装饰里使用,但是在乡土建筑的梁架、屋顶、彩画里照样出现。相反,在乡土建筑装饰中出现的牛、羊、猪等动物形象,各地方的瓜果植物、日用器物等形象,在皇家建筑装饰上却是不能应用的。在装饰所表现的内容上,尽管乡土建筑所表现的仍离不开忠、孝、仁、义,福、禄、寿、喜这一套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但除此之外,还有表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情趣喜好等生动活泼的情节,这也是城市建筑见不到的。所以从乡土建筑的总体看,它们在装饰的形态与内容上都比城市建筑更为丰富多样,更为生动活泼。
四 乡土建筑中的非物质文化因素
观察乡土建筑不能仅限于建筑,而是观察它的环境,一座村落不仅有山、水、土地、植物所组成的物质环境,而且还有各地民俗、民风和百姓的衣、食、用品等所组成的人文环境。如果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前者称物质文化;后者虽然大多也是有形的,但是它们的价值更在于创造这些产艺术形式的意识、工艺等内容,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它们归之为“非物质文化”类,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具有很大的历史价值而应该予以世界性的保护。
每年春节仍然是农村最重要的节日,家家户户都把“新桃换旧符”,大门上贴上新的门神、对联、五福,街巷里挂上彩灯,在山西产煤多的农村还在路口砌上火炉,日夜烧上煤火取暖,加上各地舞龙灯、耍狮子、唱社戏,把村里打扮得红红火火,热热闹闹。
门神与门联由来已久,武将门神驱鬼魔保平安,文官门神迎福纳财。门联字简意赅,表达出主人的理念。门头上还画着八卦以求风水吉祥,挂着铁叉、照妖镜、吞口以驱妖魔。有的农村还在大门一旁供着土地、财神、门官的像,以保平安发财。除春节外,每逢端午门上挂艾叶象征驱蚊蝇去疾病;秋季门上挂稻穗以求丰收。这些民俗的标记虽然都是建筑上的附加物,但是它们已经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了。
在长期的农耕社会,农村百姓都是自己种植和加工粮食,自己栽培和收获蔬菜与果木。秋收季节去农村,可以看到一片收获的景象。广西农村田地里还长着绿色的稻谷,而院上却晾晒着玉米和辣椒,这一片碧绿和金黄,配上点点鲜红所组成的大地景观,比起艺术家用几百上千把塑料雨伞铺在山坡上所 创造的大地艺术显得更壮观,更气魄,更有生命力。山西农村丰收的玉米满挂在墙上,堆满着院子,屋檐下晾晒着红彤彤的柿子,窗台上摆放着南瓜;云南丽江家家户户挂晒着红辣椒;新疆吐鲁番农村盛产的葡萄;浙江楠溪江农村妇女在房前自制的挂面。所有这些生产、生活的场景都成为乡土建筑环境的一个部分。
农村中百姓的日用器具有不少也是自制的。洗衣的木桶、盛物的箩筐、菜篮、提篮、手炉、门帘、书包,它们是日用品,但几乎都在制作过程中进行了美的和艺术的加工。用线绳编制的竹门帘,线绳组成了喜字纹;一只结婚用的酒坛,用竹筐承托着,上面放了几颗红枣、花生、桂圆、荔枝,表达出“早生贵子”的美好祝愿。这些用品不但具有形象的和色彩的形式美,而且还富有一定的人文内涵。
百姓的衣着、被褥都表现出他们对生活的热爱与情趣。孩子的被上绣着虎,枕着虎头枕,穿着虎头鞋,老虎成了孩童的保护神。妇女们一边说话,一边绣出枕头两端的垫布,缝出花样的鞋垫。浙江楠溪江农村的女青年最喜爱穿着粉色衣,头上戴着红的、黄的蝴蝶结,在一片青山绿水,碧绿稻田的衬托下显得如此艳丽。农村的妇女、青年她们也许并不清楚色彩学中的对比和互补,但是她们却懂得在陕北黄土高原、江南青绿环境下怎样用色彩把自己的生活装扮得多彩多姿。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吐鲁番农村的房屋、墙壁、道路都是黄土的,连清真寺、晒葡萄干的晒房也是黄土建的;云南西双版纳农村一座座干栏楼坐落在大片稻田和竹丛之中;贵州山区的苗寨、侗寨都是杉木的房屋建造在绿色的山坡上。就这些农村的环境色彩来看,它们并不多彩而显得单调而平淡,但是吐鲁番维吾尔族百姓穿着民族服装、戴着新疆小帽,西双版纳妇女身着彩裙、身背花色布袋,苗族妇女满身彩服、手里还拿着绣花,只要她们走出家门去劳动、去赶集,就如同一条彩带在村里游动,顿时使村里亮堂起来。
当然在农村除了人群,还离不开牛、羊、马、鸡、鸭、猪这些牲畜,它们耕种在田间,放牧在山坡,圈养在地头、水塘、溪河,它们都在农耕生活的环境中与人群和谐地相伴。
所有这些民俗、民风,百姓的衣、食、用具,牲畜,它们和山、水、土地、植物、建筑一样,都是乡土环境中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它们以其形其色,以及不同的人文内涵,使各地的乡土环境更具特色,无论在可视的外在形态,还是可感悟的人文内容上都显示出千姿百态,丰富多样,这样的乡土建筑及其环境无疑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一份重要的遗产,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农耕社会中特有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以及与这些方式相联系的建筑等物质文化和民俗、民风等非物质文化,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然会逐步地消退,甚至消失。但是,它们所反映的人与自然、人与牲畜、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应该是人类长远的追求。因此,认识、研究,并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去发扬和寻求这种和谐应该是我们的责任。
乡土建筑的保护
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2006年国务院决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周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各地举行各种活动以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很重要的一项举措。在同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共计1080项,数量之多相当于前五批总量的84.9%,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数达到2351项。在这样的形势下,乡土建筑的价值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认识,在第六批国保单位中,乡土建筑作为农村建筑群的项目在513处古建筑中共占30余项。除此之外,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近几年还审批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0座,2006年全国各省区在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上申报第三批中国名镇、名村共计206座,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但是,从全局看,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其他文物建筑相比,仍处于滞后状态,还需要从保护的基础工作做起,概括地说,就是调查、研究、规划、实施四项工作。首先是调查,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局长会议,正式下达了自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可见对于已被重视的文物仍有摸清家底的问题,其中当然也包括对乡土建筑的调查。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地至今仍有一些交通不便的穷乡僻壤,而恰恰是在这些地方可能还保存着不少古村落。山西是文物建筑大省,古建筑受到重视,在第一、二批8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山西即有6座。2005年山西省建设厅组织下乡调查,仍发现了数十座至今保存比较完整的古村落。山西省如此,其他各省、区想必也会这样。
其次是研究。对于发现的古村,需要进行考察、梳理和研究。古代村落有血缘、地缘,以农耕为主、商贸为主和手工业为主的多种类型;它们的村落形态,发展历史,建筑的年代和形式,保存完好的程度都不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提高和改变,要全部保存古村落在世界各国都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考察研究选择其中有典型意义的,历史、文化价值大的而且至今保存比较完好的予以保护。
保护的对象确定之后都需要编制保护规划。规划的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与保护原则;保护重点和范围;保护的要求及措施等。规划按程序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性,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多年来从各地乡土建筑和古村保护的实践中可以看到,最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即保护原则、合理利用和管理体制。
一、关于保护原则。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和《国际古迹与修复宪章》均明确规定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见《宪章》第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见《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乡土建筑是指农村建筑的群体,是一座村落的总体,所以对乡土建筑的保护必须是对一座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国际《乡土建筑遗产宪章》(1999年)明确指出:“乡土建筑很少是由单一的构造物来呈现,它最好是通过维持与保存每一区域内具有代表特色的建筑群与部落来加以维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乡土建筑记录农业社会的作用,才能体现出它们全部的历史、艺术与科学的价值。
但是一座古村,一群乡土建筑,它不是北京的紫禁城,也不是山西的乔家大院,紫禁城和乔家大院已经不存在或不需要原来的使用功能,它们已经成为一座供人们参观历史的博物馆,它们的规模和建筑已经定格在历史的原状,没有发展和变革的问题。但是村落不同,它仍然是今日百姓生活劳动的场所,是一座活的聚落,随着经济的 发展,农民生活的提高,他们必然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多年的调查,我们在各处都发现,这种改善往往首先是用现代玻璃窗换下古老住宅的花格窗,因为窗的功能一是采光,二是透气,古老的花格窗尽管漂亮,但采光、通风均很差,自然首先被淘汰。经济条件再好了,就把木板墙改为砖墙。白粉墙、玻璃窗,加上新家具,室内环境大大改善。再发展就要拆旧房盖新房。在我国土地资源并不丰足的情况下,在大多数地区只允许在旧房基上建新房。我们不必抱怨农民对珍惜古建筑文化的无知,因为在他们看来,改善切身的生存条件比保护这些不适用的老房子更为实际和重要。于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中常见一幢幢新楼在村中崛起,红砖墙的,贴白瓷砖的,古老村落的格局和风貌就这样被破坏,甚至一步步消失。古村落的保护当然不能限制百姓生活条件的提高,所以各地首先是改善这些古村的基础设施,如安装自来水、污水排放、整修道路、公共照明,从总体环境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在个体建筑上也想出一些保护的办法,例如规定在不改动老房屋外观的原则上可以改装内部。浙江楠溪江一个村民的两层楼住房,外观保存得很好,而室内全部进行了装修,新卫生间,瓷砖贴面的厨房,他在外地作买卖的儿子还把一间面积较大的房间装修成卡拉OK厅。但是一些青年人总感到不满足,总觉得被围困在老房子里不如新房屋明亮而敞快。又例如规定在旧房基上建新房必须采用传统形式,江南一些地区明确规定新建房屋高度不许过三层,外观必须用坡屋顶、黑瓦、马头墙,白粉刷墙面。这种办法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古村的原真性,而且村民还难以接受,好容易致富了,儿子要娶媳妇,三层楼不够气魄,外墙不贴白瓷砖不能显示现代化,为此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经常有矛盾。
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地方政府在老村附近批一块土地,让村民到新区建新房,将老屋留在村中。但是在农耕地很紧缺的中国,并非所有地区都能这样做。在浙江省只有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村落才能批给少量土地建新房。近几年在有条件的地区,出现了把全部村民迁出到新区住新房,将老村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做法。山西省阳城的皇城村、沁水县的西文兴村就是这种做法。这样做当然避免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但是却使古村变成无人生活的空村,即使在空房屋内尽量保持原有的家具和生活场景,举办一些民俗展览,但是对于一座普通的村落,即便具有宝贵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但其价值含量终无法与紫禁城和山西大院相比。紫禁城记录的是明、清两朝封建帝王全部宫廷的政治与生活;山西大院记载的是显赫一时的晋商大户的活动。而这些古村所显示的是百姓活生生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离开了有生命力的人,它们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山西沁水西文兴村是一座聚居着唐朝政治家柳宗元后裔的血缘小山村,居住着50余户柳姓人家,原来都居住在明、清时期先后建起来的四合院里:夏日房门上挂着自己编制的竹帘、绣花的布帘;院子里、楼道走廊上都堆晒着玉米,屋檐下吊挂着柿子;窗台上晾晒着倭瓜;夕阳下的田间放牧着耕牛,组成一幅城市中见不到的特有的乡土景观。如今村民全部迁走,留下的四合院,房屋整修得很整洁,但是人去楼空,原来那种活生生的生活场景全都看不到了。县里说可以让村民到院子里堆上玉米,挂上柿子,但是那只是布景,只是在城市里民族风情园中见到的僵死的布景。所以这种博物馆式的整体保护也存在着不足与缺陷。
二、关于合理利用。我国文物工作的总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古村落的乡土建筑保护下来还需要发挥它们的价值作用,需要通过合理地组织参观、考察、研究让人们认识它们的价值。当前,参观考察最大众化的形式就是旅游。几年来,许多保存得比较好的、历史内涵深厚、景观有特点的古镇、古村几乎都成了旅游热点。旅游的开展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就业和经济收入,因此也加强了农民对古村价值的认识,尽管这种认识只着眼于经济效益而并不全面,但有益于古村落的保护。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这种旅游的开发很容易走向过度。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多,饭店、旅店以及旅游商业无限制地发展,它们不顾保护规划的制约,任意兴盖新建筑,建造停车场、商业街,造成了古村落原有布局和景观的破坏。浙江一座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十分美丽的小山村,是全国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现在每逢双休日,都有数千游客参观,山村特有的春笋、炖山鸡、竹筒饭更吸引了众多游客,一家普通饭店,仅节假日中午就有20余桌的定餐。于是一条新起的饭铺商街从村头延伸至村里,为了招揽顾客,在半山坡上也建起了用餐的廊榭,溪河也成了宰鸡场,烤竹筒饭的烟熏烤着百年古村,村里景观遭到破坏,环境受到污染。旅游部门忙于修建新的售票房,停车场,但村里明、清时期的破旧的古老住宅却得不到维修。现在当地政府已经对该村重新制定保护规划,力图制止这种破坏。类似情况在全国并非个别,在一些著名的江南水乡和古镇,小桥、流水、人家被鳞次栉比的商铺所取代,昔日的宁静变成为今日的喧哗。保护与利用形成尖锐的矛盾。
三、关于管理体制。对于乡土建筑、古村落应该合理利用,开展参观旅游也是在所难免,势不可挡,那么在实践中是否能寻找出一个既能使古村得到妥善保护,又能使它们的价值得到合理利用的办法呢?这就涉及管理体制问题。《文物保护法》规定,凡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北京的紫禁城有故宫博物院管理,颐和园有颐和园管理处管理,其参观旅游的管理、经营权归自己,不涉及其他单位。但是农村不同,古村要开放参观,需要一笔基本设施的投资,需要有能力的人才,所得经济利益还涉及村民的分配。而这些对大多数古村来说都不具备,所以往往依靠旅游部门、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从而将古村的旅游经营权,甚至村落的管理权转让给了旅游部门或者企业、个人。于是不可避免地在管理的权限、利益的分配等方面产生种种矛盾。可喜的是在多年的实践中,各地区出现了一些成功的例子。2006年11月在江西婺源县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浙江兰溪诸葛村、湖南岳阳张谷英古民居建筑群两处的干部都介绍了他们在管理体制上成功的经验。婺源县政府更全面地总结了他们从古村普查、制订保护规划到建立有效机制,实践保护措施等系统的经验。这些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好保护与利用工作,首先从干部到群众必须明确“保护第一”的思想。因为开发利用,开展旅游,古村的乡土建筑是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那种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结果必然是古村遭破坏、资源丧失。其次是派得力干部组建管理机构,在“保护第 一”的原则下照顾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关系,严格实施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古村得到保护,旅游得到发展,环境得到整治,农民经济受益,生活提高。浙江诸葛村的旅游门票收入从1994年的2万多元到2004年增至500万元,村里因旅游而带动的第三产业收入近2000万元。在此背景下村里在几年内对基础设施、古建维修等方面共投入近4000万元,维修古建筑3万多平方米。
中国如此之大,需要保护的古村也不在少数,改进上下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投资,维修古建筑的费用有的比新建房屋还昂贵,整修一座破损的两进院落的古代木结构住宅,需花费几十、上百万元。这样的开支单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是负担不了的,所以在合理利用中积累资金是一种有益的办法。
2006年5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共同主办在中国浙江绍兴市召开了“第二届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通过了《绍兴宣言》,会议着重探讨了:成功进行遗产保护、管理和监测的战略;作为遗产保护手段之一的负责任旅游;遗产融资和收入产生。会议总结了近几年来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与经验着重提出:“将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负责任的文化旅游相结合”、“寻求建立一系列长期的融资机制为遗产提供支持和资金”、其中包括“将一部分旅游利润和景点收入再投入到遗产资源的保护中”(通过门票收入、税收或其他手段)。会议特别提出了“作为遗产保护手段之一的负责任旅游”和“遗产融资: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参与”这样的两个问题。会议指出:“大众旅游的发展常常会带来对遗产资源的非可持续性商业化利用,从而导致这些资源的退化和枯竭。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套针对文化遗产资源和文化旅游业的新的管理体系”。这就说明世界遗产组织和国家管理遗产的部门并没有回避现实已经存在的旅游和资金的问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负责任的旅游”、“遗产融资”的新概念,从中寻找出进一步保护文化遗产的良方。
实践告诉我们,要保护好一座有价值的古村落比发现他们远远要困难,这是因为古村不是一座定格于历史的博物馆,它既要保护又需要改造;古村是农村,它所处的地理环境和人才条件都不同于城市。所以只有“合理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适度的开发旅游”这些原则远不能解决问题,它涉及国家房屋产权政策、土地政策、管理体制、权益分比、干部素质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保护好古村,保护好一批珍贵的乡土建筑。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各地不断的实践,必然会寻求到一套在我国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总结出一套好的经验,使我们祖先辛勤创造的这批建筑珍宝不会消失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
这些关注的背后,是中国的乡土建筑迄今仍面临着家底不清、保护无模式可循等诸多现实问题。目前多数古村落尚缺少整体保护规划,或者已有的规划缺乏可行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长期以来形成的保护管理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严重依赖非物质文化特质的古村落。因此,后者的处境比前者更为尴尬。此外,中国农村的土地政策、管理体制、集体经济权益分配等问题,都使脆弱的古村落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之间,迄今未形成被广泛认可的良性衔接。无论诸葛村、张谷英村,还是婺源的经验,以及西递“树德堂”的成功改造都仅仅是特例。
值得乐观的是,比之此前的10年,调查和研究的视角被扩大了,立法、环境、聚落性保护等问题被提出。研究者意识到,古村落的保护不能以牺牲村民提高生活水平为代价,而遏制村落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显然也不可取。更多的疏导,比如开展乡土教育,也许是一种尝试。(本刊编辑部)
乡土建筑是指乡村中土生土长的建筑,即农村里的建筑,包括农村中的寺庙、祠堂、住宅、商店、书院以及亭、廊、桥梁、道路等一切建筑,它们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村落整体。我们研究乡土建筑就是研究一座村落(或者乡、镇)的整体,从村落的规划、建筑群体、各类型的建筑个体,直至建筑的构造、装饰等等。
乡土建筑的价值
建筑具有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的功能,同时还是历史的载体。例如一座古代北京城及城中心的紫禁城,几乎记载了完整的一个封建王朝社会,所以建筑被称为“史书”,它们是社会的物化体。乡土建筑与城市建筑同样地具有这种功能。
以现今知名度较高的浙江兰溪诸葛村为例,它是三国蜀汉著名丞相诸葛亮后代聚居的村落,自元朝中叶,诸葛亮第28代子孙迁居至此,至今已有近700年的历史。这是一座江南地区典型的血缘村落。村中心有丞相祠堂和大公堂,前者是村里诸葛家族的总祠堂,后者是诸葛亮的纪念祠堂。此外随着家族的发展,各房派又建立了小宗祠,据《高隆诸葛氏宗谱》记载,全村曾经有45座大小祠堂,但大多数已毁坏,现存的只有10多座。这些祠堂前都有一座水塘,村民在里面洗菜、洗衣,也供消防火灾之用。水塘边还有一水井,专供村民食用。村民的住宅多围绕着自己房派的祠堂而建,所以全村形成团块式的结构,这种结构一直保存至今。
诸葛村所在兰溪地区盛产药材,自古学习中医,经营药材者甚多,加以这里水、陆交通都很便利,所以诸葛村很早便成了药材的集散地,在村边逐渐发展成为销售中药材的市场。于是随之出现了旅店、饭铺、茶馆、日用品商店、五金店、木匠铺、成衣店等等,它们围绕着一个水塘形成为一条商业街,一个与血缘村中心区并存的商业街区,前者以宗族为联系纽带,后者却依靠商会来维系。每逢节日,双方都组织活动,舞龙灯、耍狮子、唱大戏。由于商界财力雄厚,其规模和热闹程度往往还超过宗族。但是传统的封建社会终究不能使商品经济得到充分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取代了私营工商业。原来村里商业区中心水塘被填平,在上面兴建起一座两层楼的供销合作社,它垄断了农村所有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经销权,老商业街只剩下几家茶馆和几家商店门面房子。改革开放以后,私营商业复活,先是围着供销合作社楼房的四周摆开了地摊,小食点、日用百货琳琅满目,形成合作社楼内冷冷清清、楼外却热热闹闹的场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摊主很快就在村边马路两旁建起了商店,继而发展成为一条新的商业街。1992年我们进村进行调查时,老的宗族聚居区、被改造的老商业区、近几年来新发展的新商业街都并列在眼前,从它们的规划、建筑类型及形式、街道都反映着不同时代的特征,它们记录下诸葛村发展的全部历史,比任何文字记载都更为形象、生动而具体。
其他像我们调查过的以商贸为主的山西临县黄河边的碛口古镇、以生产瓷器为主的浙江江山三卿口瓷窑村、以种植稻米为主的广西龙胜县龙脊村,这些古村至今仍保存着原来规划、建筑、生产场所的原始形态,它们都记载着中国农耕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所以都具有十分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人们常说不了解中国农村就不能真正了解中国,我们也可以说,不认识中国的乡土建筑,也不能具体地认识中国农耕社会。
乡土建筑与城市建筑相比,以建筑类型论,它们没有城市建筑那么多而全;就建筑技术论,也没有城市建筑那么复杂和成熟;就建筑装修与装饰而论,也远不及城市建筑那么讲究与精致。但是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却有突出的特征:一是乡土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比城市建筑更为紧密,更加融合;二是乡土建筑的形态比城市建筑更为多样;三是乡土建筑的装饰,无论在装饰形态和内容上都显得活泼而多彩;四是乡土建筑的环境不仅含有物质文化,而且还包涵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
一 乡土建筑与自然环境关系紧密
任何建筑都离不开自然环境,而乡土建筑更离不开山、水与土地,这是村民的生存条件,是他们的生命之源。中国幅员辽阔,既有江南的青山绿水,也有华北的高山峻岭,西部的黄土高原,更有新疆的沙漠,内蒙的草原和西藏的雪山。人们生于斯,长于斯,在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很高的状况下,人们只能就地创造自身生存的条件,创建自己的家园。在山青水秀的浙江永嘉楠溪江流域,散布着几十座村落,它们有的邻水而建,有的依立山坡,长期过着自给自足的平静农耕生活。贵州东南山区素有“地无三尺平、天无三日晴”之称,但是这里却是“山有多高,水有多高”,水稻田可以开到山顶。山上生长着杉木,当地用杉木建房,耕种稻田,也能过上温饱生活。山西吕梁地区的临县一带,一片黄土山坡,几乎看不到植被,遇到旱年,村民撒到地里的麦种几乎连种子量也收不回来,食用水要到山沟底去提取。在这样险恶的条件下,百姓创造了最简易的住屋土窑洞。内蒙古草原和新疆的天山脚下,村民靠放牧牛、羊为生,游牧的生活使他们创造了毡包的住屋。不同的自然环境形成了不同的村落形态,但是村民并不是消极地应付环境,他们还努力地去与各种自然环境相融合,去创造适宜自身 生存的生态与人文环境。
住宅有宅门,村落有村口,人们常把宅门装饰打扮以显出主人的财势,表达主人的人生理念;同样人们也很注意村口的经营以表达全村的希望。在长期的农耕社会里,村民最大的希望首先是农业丰收和一生平安,于是他们不但选择背山面水的风水宝地营建村落,而且还在村口建龙王庙、在田间造土地庙以保丰年,建关帝庙以保平安。其次百姓还祈求家族兴旺,发财致富,于是在村口栽育大树,借祖宗荫德以保多子多孙;让村口对着文峰山或笔架山,山下建文昌阁以求村里多出文才,学而优则仕,高官厚禄,光宗耀祖。人们生产、生活都离不开水,所以古代视水为财富,水流进村口要畅,以示财源滚滚而来;出村处宜闭,使财源不流失,于是在出口处溪河上架桥、建亭,以示留住财源而用之不竭。历史告诉我们,所有这些神庙、大树、桥梁、亭台都无法得到事实上的应验而只能给百姓精神上的慰藉,但是它们都创造出一种特殊的村落景观,这种景观不仅表现了百姓对生活的祈求,而且也显示出人们与自然环境的融合,而这种景观在城市里是很难看到的。
二 乡土建筑多样的建筑形态
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不但造成对外闭关自守,对内也交流很少。在建筑行业,除了建造城市的皇家宫殿、陵墓、园林、寺庙这些重要建筑,材料和技工可以从全国采集和征用之外,在广大农村,不论是寺庙、祠堂,还是住宅、商铺,多只能采用当地的材料,由当地的工匠,应用当地的传统技艺,建造出适合当地百姓实用的建筑。正是由于这种材料和技艺的地方性和各地区原本存在的不同地理环境和生活习俗,使乡土建筑在形态上极富多样性,极具地区的、民族的特征。以住宅而论,合院式的住宅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其形态就有北方的四合院、南方的天井院、陕北的窑洞院、广东、福建等地的围陇屋和土楼等等众多的形式。除合院形式之外,各地还有不少非合院式的住宅。在西南的山区,随地势的坡度,建起两层楼房,因为房屋的二层挑出,下面临空以利于牲畜与人群的行走,因此称为吊脚楼。云南西双版纳地区气候潮湿而炎热,当地用盛产的竹材建楼,下层临空无墙,供养牲畜和贮放农具,上层住人,竹墙,草屋顶,利于通风散热,称为干栏楼。如今为了房屋的坚固,竹框架竹墙改为木构架、木板墙,草顶改为瓦顶,但它们通风排潮的功能依然保存。一幢幢临空的干栏楼,四周凤尾竹撩拂着屋顶,楼前平铺着一片水稻田,组成群山间平坝上的一座座傣族村落。新疆和内蒙地区的毡包,灰白色的羊毛毡围护在木框架外,包内铺着地毯,墙上挂着壁毯,一个地区放牧完了,牧民们骑着马匹,驮着拆除的毡包,赶着牛、羊群又放牧到新的草场。西藏山地的百姓就地采用取之不尽的石料盖起自己的石碉房。还有山东海边的石头屋,云南拉祜族的草泥房,它们在中国辽阔的大地上组成丰富多彩的住屋系列,这当然也是城市里看不到的。
三 建筑装饰活泼多彩
中国建筑上的装饰,其起源多是对建筑上某一构件进行美的加工而产生的。例如木柱子下面垫以石块,既可避免土地的湿气直接侵蚀木柱,又能使柱子所承受的屋顶重量比较均匀地传递到地面。这块柱子下面的天然垫石经过美的加工就成为具有雕刻美的石柱础了。这样的装饰完全是构件所附有的,它们是技术与艺术完美的结合。但是这种天然的装饰逐渐发生了变化,随着技术的发展,一些构件原来的结构作用减少甚至消失了,它们变成为一种附加在建筑上的纯粹装饰物。例如大门上的门钉原是连接门板的铁钉钉头,后来大门木门板的拼连不需要铁钉了,但是门钉作为一种装饰仍旧留在门板上,成为一种专门的装饰部件。大红的门板上,横九行、竖九列,排列规整的金色门钉成了宫殿大门的特有标志。原来那种与构件高度结合的原创型装饰在城市里很少能见到了,但是在乡土建筑上却还大量存在。在农村既能见到那些原创型的装饰,也能见到纯粹性的装饰,一种有趣的装饰发展过程清楚地陈列在我们面前。
从装饰构件的形态到装饰所应用的题材、所表现的内容,在城市建筑、尤其在皇家建筑上多受到封建礼教和朝廷法规的限制。明、清时期,对于梁架上的天花、藻井,门窗的格纹,栏杆的雕饰,彩画的纹饰等装饰,从帝王到大臣的建筑所采用的形态,朝廷都有明确的规范,不得逾制。但农村中的乡土建筑却很少受到这种制约。宫殿门窗上用的最高等级的“三交六菱花格”在乡间的寺庙、祠堂,甚至在讲究的住宅里都有应用。象征皇帝、皇后的龙、凤纹样,规定不得在皇家建筑以外的建筑装饰里使用,但是在乡土建筑的梁架、屋顶、彩画里照样出现。相反,在乡土建筑装饰中出现的牛、羊、猪等动物形象,各地方的瓜果植物、日用器物等形象,在皇家建筑装饰上却是不能应用的。在装饰所表现的内容上,尽管乡土建筑所表现的仍离不开忠、孝、仁、义,福、禄、寿、喜这一套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但除此之外,还有表现百姓日常生活中的情趣喜好等生动活泼的情节,这也是城市建筑见不到的。所以从乡土建筑的总体看,它们在装饰的形态与内容上都比城市建筑更为丰富多样,更为生动活泼。
四 乡土建筑中的非物质文化因素
观察乡土建筑不能仅限于建筑,而是观察它的环境,一座村落不仅有山、水、土地、植物所组成的物质环境,而且还有各地民俗、民风和百姓的衣、食、用品等所组成的人文环境。如果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前者称物质文化;后者虽然大多也是有形的,但是它们的价值更在于创造这些产艺术形式的意识、工艺等内容,所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它们归之为“非物质文化”类,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具有很大的历史价值而应该予以世界性的保护。
每年春节仍然是农村最重要的节日,家家户户都把“新桃换旧符”,大门上贴上新的门神、对联、五福,街巷里挂上彩灯,在山西产煤多的农村还在路口砌上火炉,日夜烧上煤火取暖,加上各地舞龙灯、耍狮子、唱社戏,把村里打扮得红红火火,热热闹闹。
门神与门联由来已久,武将门神驱鬼魔保平安,文官门神迎福纳财。门联字简意赅,表达出主人的理念。门头上还画着八卦以求风水吉祥,挂着铁叉、照妖镜、吞口以驱妖魔。有的农村还在大门一旁供着土地、财神、门官的像,以保平安发财。除春节外,每逢端午门上挂艾叶象征驱蚊蝇去疾病;秋季门上挂稻穗以求丰收。这些民俗的标记虽然都是建筑上的附加物,但是它们已经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部分了。
在长期的农耕社会,农村百姓都是自己种植和加工粮食,自己栽培和收获蔬菜与果木。秋收季节去农村,可以看到一片收获的景象。广西农村田地里还长着绿色的稻谷,而院上却晾晒着玉米和辣椒,这一片碧绿和金黄,配上点点鲜红所组成的大地景观,比起艺术家用几百上千把塑料雨伞铺在山坡上所 创造的大地艺术显得更壮观,更气魄,更有生命力。山西农村丰收的玉米满挂在墙上,堆满着院子,屋檐下晾晒着红彤彤的柿子,窗台上摆放着南瓜;云南丽江家家户户挂晒着红辣椒;新疆吐鲁番农村盛产的葡萄;浙江楠溪江农村妇女在房前自制的挂面。所有这些生产、生活的场景都成为乡土建筑环境的一个部分。
农村中百姓的日用器具有不少也是自制的。洗衣的木桶、盛物的箩筐、菜篮、提篮、手炉、门帘、书包,它们是日用品,但几乎都在制作过程中进行了美的和艺术的加工。用线绳编制的竹门帘,线绳组成了喜字纹;一只结婚用的酒坛,用竹筐承托着,上面放了几颗红枣、花生、桂圆、荔枝,表达出“早生贵子”的美好祝愿。这些用品不但具有形象的和色彩的形式美,而且还富有一定的人文内涵。
百姓的衣着、被褥都表现出他们对生活的热爱与情趣。孩子的被上绣着虎,枕着虎头枕,穿着虎头鞋,老虎成了孩童的保护神。妇女们一边说话,一边绣出枕头两端的垫布,缝出花样的鞋垫。浙江楠溪江农村的女青年最喜爱穿着粉色衣,头上戴着红的、黄的蝴蝶结,在一片青山绿水,碧绿稻田的衬托下显得如此艳丽。农村的妇女、青年她们也许并不清楚色彩学中的对比和互补,但是她们却懂得在陕北黄土高原、江南青绿环境下怎样用色彩把自己的生活装扮得多彩多姿。尤其在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吐鲁番农村的房屋、墙壁、道路都是黄土的,连清真寺、晒葡萄干的晒房也是黄土建的;云南西双版纳农村一座座干栏楼坐落在大片稻田和竹丛之中;贵州山区的苗寨、侗寨都是杉木的房屋建造在绿色的山坡上。就这些农村的环境色彩来看,它们并不多彩而显得单调而平淡,但是吐鲁番维吾尔族百姓穿着民族服装、戴着新疆小帽,西双版纳妇女身着彩裙、身背花色布袋,苗族妇女满身彩服、手里还拿着绣花,只要她们走出家门去劳动、去赶集,就如同一条彩带在村里游动,顿时使村里亮堂起来。
当然在农村除了人群,还离不开牛、羊、马、鸡、鸭、猪这些牲畜,它们耕种在田间,放牧在山坡,圈养在地头、水塘、溪河,它们都在农耕生活的环境中与人群和谐地相伴。
所有这些民俗、民风,百姓的衣、食、用具,牲畜,它们和山、水、土地、植物、建筑一样,都是乡土环境中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它们以其形其色,以及不同的人文内涵,使各地的乡土环境更具特色,无论在可视的外在形态,还是可感悟的人文内容上都显示出千姿百态,丰富多样,这样的乡土建筑及其环境无疑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一份重要的遗产,具有重大的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农耕社会中特有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以及与这些方式相联系的建筑等物质文化和民俗、民风等非物质文化,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必然会逐步地消退,甚至消失。但是,它们所反映的人与自然、人与牲畜、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应该是人类长远的追求。因此,认识、研究,并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去发扬和寻求这种和谐应该是我们的责任。
乡土建筑的保护
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日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2006年国务院决定每年六月的第二个周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各地举行各种活动以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这是提高国民素质很重要的一项举措。在同年6月10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共计1080项,数量之多相当于前五批总量的84.9%,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数达到2351项。在这样的形势下,乡土建筑的价值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认识,在第六批国保单位中,乡土建筑作为农村建筑群的项目在513处古建筑中共占30余项。除此之外,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近几年还审批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80座,2006年全国各省区在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基础上申报第三批中国名镇、名村共计206座,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
但是,从全局看,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其他文物建筑相比,仍处于滞后状态,还需要从保护的基础工作做起,概括地说,就是调查、研究、规划、实施四项工作。首先是调查,2006年底国家文物局召开全国文物局长会议,正式下达了自2007年开始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可见对于已被重视的文物仍有摸清家底的问题,其中当然也包括对乡土建筑的调查。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地至今仍有一些交通不便的穷乡僻壤,而恰恰是在这些地方可能还保存着不少古村落。山西是文物建筑大省,古建筑受到重视,在第一、二批80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山西即有6座。2005年山西省建设厅组织下乡调查,仍发现了数十座至今保存比较完整的古村落。山西省如此,其他各省、区想必也会这样。
其次是研究。对于发现的古村,需要进行考察、梳理和研究。古代村落有血缘、地缘,以农耕为主、商贸为主和手工业为主的多种类型;它们的村落形态,发展历史,建筑的年代和形式,保存完好的程度都不相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提高和改变,要全部保存古村落在世界各国都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所以我们只能通过考察研究选择其中有典型意义的,历史、文化价值大的而且至今保存比较完好的予以保护。
保护的对象确定之后都需要编制保护规划。规划的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与保护原则;保护重点和范围;保护的要求及措施等。规划按程序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性,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多年来从各地乡土建筑和古村保护的实践中可以看到,最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即保护原则、合理利用和管理体制。
一、关于保护原则。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和《国际古迹与修复宪章》均明确规定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包含着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见《宪章》第六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见《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乡土建筑是指农村建筑的群体,是一座村落的总体,所以对乡土建筑的保护必须是对一座古村落的整体保护。国际《乡土建筑遗产宪章》(1999年)明确指出:“乡土建筑很少是由单一的构造物来呈现,它最好是通过维持与保存每一区域内具有代表特色的建筑群与部落来加以维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乡土建筑记录农业社会的作用,才能体现出它们全部的历史、艺术与科学的价值。
但是一座古村,一群乡土建筑,它不是北京的紫禁城,也不是山西的乔家大院,紫禁城和乔家大院已经不存在或不需要原来的使用功能,它们已经成为一座供人们参观历史的博物馆,它们的规模和建筑已经定格在历史的原状,没有发展和变革的问题。但是村落不同,它仍然是今日百姓生活劳动的场所,是一座活的聚落,随着经济的 发展,农民生活的提高,他们必然要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多年的调查,我们在各处都发现,这种改善往往首先是用现代玻璃窗换下古老住宅的花格窗,因为窗的功能一是采光,二是透气,古老的花格窗尽管漂亮,但采光、通风均很差,自然首先被淘汰。经济条件再好了,就把木板墙改为砖墙。白粉墙、玻璃窗,加上新家具,室内环境大大改善。再发展就要拆旧房盖新房。在我国土地资源并不丰足的情况下,在大多数地区只允许在旧房基上建新房。我们不必抱怨农民对珍惜古建筑文化的无知,因为在他们看来,改善切身的生存条件比保护这些不适用的老房子更为实际和重要。于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中常见一幢幢新楼在村中崛起,红砖墙的,贴白瓷砖的,古老村落的格局和风貌就这样被破坏,甚至一步步消失。古村落的保护当然不能限制百姓生活条件的提高,所以各地首先是改善这些古村的基础设施,如安装自来水、污水排放、整修道路、公共照明,从总体环境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在个体建筑上也想出一些保护的办法,例如规定在不改动老房屋外观的原则上可以改装内部。浙江楠溪江一个村民的两层楼住房,外观保存得很好,而室内全部进行了装修,新卫生间,瓷砖贴面的厨房,他在外地作买卖的儿子还把一间面积较大的房间装修成卡拉OK厅。但是一些青年人总感到不满足,总觉得被围困在老房子里不如新房屋明亮而敞快。又例如规定在旧房基上建新房必须采用传统形式,江南一些地区明确规定新建房屋高度不许过三层,外观必须用坡屋顶、黑瓦、马头墙,白粉刷墙面。这种办法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古村的原真性,而且村民还难以接受,好容易致富了,儿子要娶媳妇,三层楼不够气魄,外墙不贴白瓷砖不能显示现代化,为此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经常有矛盾。
最好的办法是申请地方政府在老村附近批一块土地,让村民到新区建新房,将老屋留在村中。但是在农耕地很紧缺的中国,并非所有地区都能这样做。在浙江省只有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村落才能批给少量土地建新房。近几年在有条件的地区,出现了把全部村民迁出到新区住新房,将老村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做法。山西省阳城的皇城村、沁水县的西文兴村就是这种做法。这样做当然避免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但是却使古村变成无人生活的空村,即使在空房屋内尽量保持原有的家具和生活场景,举办一些民俗展览,但是对于一座普通的村落,即便具有宝贵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但其价值含量终无法与紫禁城和山西大院相比。紫禁城记录的是明、清两朝封建帝王全部宫廷的政治与生活;山西大院记载的是显赫一时的晋商大户的活动。而这些古村所显示的是百姓活生生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离开了有生命力的人,它们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山西沁水西文兴村是一座聚居着唐朝政治家柳宗元后裔的血缘小山村,居住着50余户柳姓人家,原来都居住在明、清时期先后建起来的四合院里:夏日房门上挂着自己编制的竹帘、绣花的布帘;院子里、楼道走廊上都堆晒着玉米,屋檐下吊挂着柿子;窗台上晾晒着倭瓜;夕阳下的田间放牧着耕牛,组成一幅城市中见不到的特有的乡土景观。如今村民全部迁走,留下的四合院,房屋整修得很整洁,但是人去楼空,原来那种活生生的生活场景全都看不到了。县里说可以让村民到院子里堆上玉米,挂上柿子,但是那只是布景,只是在城市里民族风情园中见到的僵死的布景。所以这种博物馆式的整体保护也存在着不足与缺陷。
二、关于合理利用。我国文物工作的总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古村落的乡土建筑保护下来还需要发挥它们的价值作用,需要通过合理地组织参观、考察、研究让人们认识它们的价值。当前,参观考察最大众化的形式就是旅游。几年来,许多保存得比较好的、历史内涵深厚、景观有特点的古镇、古村几乎都成了旅游热点。旅游的开展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旅游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就业和经济收入,因此也加强了农民对古村价值的认识,尽管这种认识只着眼于经济效益而并不全面,但有益于古村落的保护。但是现实告诉我们,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这种旅游的开发很容易走向过度。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多,饭店、旅店以及旅游商业无限制地发展,它们不顾保护规划的制约,任意兴盖新建筑,建造停车场、商业街,造成了古村落原有布局和景观的破坏。浙江一座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十分美丽的小山村,是全国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现在每逢双休日,都有数千游客参观,山村特有的春笋、炖山鸡、竹筒饭更吸引了众多游客,一家普通饭店,仅节假日中午就有20余桌的定餐。于是一条新起的饭铺商街从村头延伸至村里,为了招揽顾客,在半山坡上也建起了用餐的廊榭,溪河也成了宰鸡场,烤竹筒饭的烟熏烤着百年古村,村里景观遭到破坏,环境受到污染。旅游部门忙于修建新的售票房,停车场,但村里明、清时期的破旧的古老住宅却得不到维修。现在当地政府已经对该村重新制定保护规划,力图制止这种破坏。类似情况在全国并非个别,在一些著名的江南水乡和古镇,小桥、流水、人家被鳞次栉比的商铺所取代,昔日的宁静变成为今日的喧哗。保护与利用形成尖锐的矛盾。
三、关于管理体制。对于乡土建筑、古村落应该合理利用,开展参观旅游也是在所难免,势不可挡,那么在实践中是否能寻找出一个既能使古村得到妥善保护,又能使它们的价值得到合理利用的办法呢?这就涉及管理体制问题。《文物保护法》规定,凡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北京的紫禁城有故宫博物院管理,颐和园有颐和园管理处管理,其参观旅游的管理、经营权归自己,不涉及其他单位。但是农村不同,古村要开放参观,需要一笔基本设施的投资,需要有能力的人才,所得经济利益还涉及村民的分配。而这些对大多数古村来说都不具备,所以往往依靠旅游部门、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从而将古村的旅游经营权,甚至村落的管理权转让给了旅游部门或者企业、个人。于是不可避免地在管理的权限、利益的分配等方面产生种种矛盾。可喜的是在多年的实践中,各地区出现了一些成功的例子。2006年11月在江西婺源县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浙江兰溪诸葛村、湖南岳阳张谷英古民居建筑群两处的干部都介绍了他们在管理体制上成功的经验。婺源县政府更全面地总结了他们从古村普查、制订保护规划到建立有效机制,实践保护措施等系统的经验。这些经验告诉我们要做好保护与利用工作,首先从干部到群众必须明确“保护第一”的思想。因为开发利用,开展旅游,古村的乡土建筑是资源,而且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那种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结果必然是古村遭破坏、资源丧失。其次是派得力干部组建管理机构,在“保护第 一”的原则下照顾各方利益,协调各方关系,严格实施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古村得到保护,旅游得到发展,环境得到整治,农民经济受益,生活提高。浙江诸葛村的旅游门票收入从1994年的2万多元到2004年增至500万元,村里因旅游而带动的第三产业收入近2000万元。在此背景下村里在几年内对基础设施、古建维修等方面共投入近4000万元,维修古建筑3万多平方米。
中国如此之大,需要保护的古村也不在少数,改进上下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需要大量投资,维修古建筑的费用有的比新建房屋还昂贵,整修一座破损的两进院落的古代木结构住宅,需花费几十、上百万元。这样的开支单靠国家和地方政府是负担不了的,所以在合理利用中积累资金是一种有益的办法。
2006年5月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建设部共同主办在中国浙江绍兴市召开了“第二届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会议”,通过了《绍兴宣言》,会议着重探讨了:成功进行遗产保护、管理和监测的战略;作为遗产保护手段之一的负责任旅游;遗产融资和收入产生。会议总结了近几年来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形势与经验着重提出:“将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负责任的文化旅游相结合”、“寻求建立一系列长期的融资机制为遗产提供支持和资金”、其中包括“将一部分旅游利润和景点收入再投入到遗产资源的保护中”(通过门票收入、税收或其他手段)。会议特别提出了“作为遗产保护手段之一的负责任旅游”和“遗产融资:公共和私人部门的参与”这样的两个问题。会议指出:“大众旅游的发展常常会带来对遗产资源的非可持续性商业化利用,从而导致这些资源的退化和枯竭。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一套针对文化遗产资源和文化旅游业的新的管理体系”。这就说明世界遗产组织和国家管理遗产的部门并没有回避现实已经存在的旅游和资金的问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负责任的旅游”、“遗产融资”的新概念,从中寻找出进一步保护文化遗产的良方。
实践告诉我们,要保护好一座有价值的古村落比发现他们远远要困难,这是因为古村不是一座定格于历史的博物馆,它既要保护又需要改造;古村是农村,它所处的地理环境和人才条件都不同于城市。所以只有“合理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适度的开发旅游”这些原则远不能解决问题,它涉及国家房屋产权政策、土地政策、管理体制、权益分比、干部素质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保护好古村,保护好一批珍贵的乡土建筑。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各地不断的实践,必然会寻求到一套在我国行之有效的好办法,总结出一套好的经验,使我们祖先辛勤创造的这批建筑珍宝不会消失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