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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帕丽旦犹豫再三,还是把红云状告4个女儿的判决书签发了。想起红云在法庭上的哭诉,她的女儿的冷漠,帕丽旦有些痛心,这哪里还有骨肉亲情?
“这是2011年我院审理的第1300件婚姻家庭案件,与2010年的1054件相比,今年此类案件又增加了近300多件。”帕丽旦对记者说,“近年来,遗产继承、赡养、财产分割类案件均呈大幅上升趋势。”
这与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一样。2008年该院审理遗产继承案10件,而2011年1月至11月已审理72件;财产分割、抚养、赡养案件已审理70件,均是4年前的3倍。加上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总量将突破1200件。
据了解,乌市天山区和水区的两个法院审理的涉及“亲情官司”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势头。
法官们介绍,此类官司主要涉及财产纠纷以及抚养、赡养等问题。财产纠纷中则多以房产、现金、继承、债务等矛盾居多。父母告子女、祖辈告孙辈的亲情官司在各地都有所增多。
分割房产,姊妹不满
都说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然而红云与她的二女儿却是水火不容。
红云有4个女儿,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她的晚年生活本应该不用担心,但前不久,红云和老二、老三闹起了别扭。红云的丈夫在10年前去世,红云便一直和小女儿住在一起,平时的起居自然也是小女儿照顾。
丈夫去世时,留下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在丈夫名下,一直没有过户。2011年初,红云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要求分割财产,以免自己离开后几个孩子因为财产闹。红云的想法得到老大和小女儿的支持,却遭到老二和老三的坚决反对。
已年近七旬的红云不由分说一纸诉状将4个女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分割前要先扣除小女儿当初在购房时出的4万多元。
因此,在母亲提出分割财产时,就遭到了老二的拒绝。老二、老三愤愤不平:母亲这是要把房子给小妹妹,好事尽让她一人占了,凭什么?在她们心中,老人的做法显然有失“公正”。
法官为了消解母女之间的隔阂,曾两次调解。老大和小妹妹同意放弃自己继承的份额,老二和老三始终坚持拒绝分割。
最终,她们拿到薄薄的一纸判决书,本已脆弱不堪的母女情,姐妹情也将慢慢消失。
房产赠予,兄妹反目
王子的父母都是乌鲁木齐市某单位的职工。1999年,王子父母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建住房,王子的父母向单位交了3.9万元集资款。钱交后不久,王子的父亲因病去世。第二年,王子的母亲以丈夫的名义交纳了剩余的1万元集资款。没过多久,一家人欢天喜地搬进了新房。
2002年9月,王子的母亲写了一份赠予书,把房子赠给了女儿。第二年,王子的妹妹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证书。但是直到2010年,王子才在无意中得知,母亲早就把房子给了妹妹这一事实。
王子非常生气,对母亲说:“我也是你的孩子,为什么要把房子全部给妹妹一个人?即使要给,事先也应该跟我说一声。”
从此,兄妹反目。先是争,后是吵。兄妹俩为此没少费神。
王子最终把母亲和妹妹告上了法庭。
法院很快就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房屋是王子母亲与其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遗产中也有王子母亲相应的份额。也就是说,王子的母亲有权把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赠给自己的女儿,但无权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乌市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子的母亲处分的属于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属于其他继承人财产的那部分无效。
不要把亲情“打”光了
专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新疆律师和鹭说,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城乡差别的扩大,社会财富分配的剧烈变化,特别是房价的大幅攀升,导致很多家庭财富(最普遍的就是房产)的争夺,引发了不少各类身份关系的纠纷。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儒家经典《孝经》甚至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道德规范,当前社会更应该提倡孝道。
“综观当今社会,因为家庭内部金钱、房产、赡养、抚养等纠纷走上法庭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或许是希望通过法律为亲情解开疙瘩,可结果往往让亲情陷入更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和鹭说,接二连三的官司把亲情也“打”光了,甚至母子两人见面连招呼都不打。俗话说得好,钱可以收买人,但是买不到感情。因为钱而产生无法弥补的感情嫌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其实,每一桩亲情官司的背后,都有着难言的心酸。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亲情所受到的伤害难以弥补。只有亲人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矛盾才能化解,家庭才能和谐。我们不希望亲情官司再冷冰冰地上演”。
乌市天山区法院法官郑荣认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法制观念增强的一种进步。“但我们也看到,婚姻家庭问题一旦放在法庭上解决,无论是谁赢了,都不会有‘胜利’的喜悦。每一场官司打下来,往往让家庭成员彼此失去了亲情。成为没有真正赢家的官司。打官司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打官司应该成为最后选择的方式”。
郑荣说,在家庭矛盾发生后,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都退一步,双方的矛盾未必就是死结。
“大部分的赡养官司,是因为老人或者是兄弟姐妹之间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所导致的。其实,亲人之间更需要沟通与理解,宽容与体凉。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理性上讲,兄弟和睦、父慈子孝,才是大家最为期盼的,也只有幸福的家庭才能组成温情的和谐社会。”郑荣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这是2011年我院审理的第1300件婚姻家庭案件,与2010年的1054件相比,今年此类案件又增加了近300多件。”帕丽旦对记者说,“近年来,遗产继承、赡养、财产分割类案件均呈大幅上升趋势。”
这与记者从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一样。2008年该院审理遗产继承案10件,而2011年1月至11月已审理72件;财产分割、抚养、赡养案件已审理70件,均是4年前的3倍。加上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总量将突破1200件。
据了解,乌市天山区和水区的两个法院审理的涉及“亲情官司”的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势头。
法官们介绍,此类官司主要涉及财产纠纷以及抚养、赡养等问题。财产纠纷中则多以房产、现金、继承、债务等矛盾居多。父母告子女、祖辈告孙辈的亲情官司在各地都有所增多。
分割房产,姊妹不满
都说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然而红云与她的二女儿却是水火不容。
红云有4个女儿,经济条件还算可以,她的晚年生活本应该不用担心,但前不久,红云和老二、老三闹起了别扭。红云的丈夫在10年前去世,红云便一直和小女儿住在一起,平时的起居自然也是小女儿照顾。
丈夫去世时,留下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房子的产权在丈夫名下,一直没有过户。2011年初,红云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要求分割财产,以免自己离开后几个孩子因为财产闹。红云的想法得到老大和小女儿的支持,却遭到老二和老三的坚决反对。
已年近七旬的红云不由分说一纸诉状将4个女儿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分割前要先扣除小女儿当初在购房时出的4万多元。
因此,在母亲提出分割财产时,就遭到了老二的拒绝。老二、老三愤愤不平:母亲这是要把房子给小妹妹,好事尽让她一人占了,凭什么?在她们心中,老人的做法显然有失“公正”。
法官为了消解母女之间的隔阂,曾两次调解。老大和小妹妹同意放弃自己继承的份额,老二和老三始终坚持拒绝分割。
最终,她们拿到薄薄的一纸判决书,本已脆弱不堪的母女情,姐妹情也将慢慢消失。
房产赠予,兄妹反目
王子的父母都是乌鲁木齐市某单位的职工。1999年,王子父母所在的单位为职工建住房,王子的父母向单位交了3.9万元集资款。钱交后不久,王子的父亲因病去世。第二年,王子的母亲以丈夫的名义交纳了剩余的1万元集资款。没过多久,一家人欢天喜地搬进了新房。
2002年9月,王子的母亲写了一份赠予书,把房子赠给了女儿。第二年,王子的妹妹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证书。但是直到2010年,王子才在无意中得知,母亲早就把房子给了妹妹这一事实。
王子非常生气,对母亲说:“我也是你的孩子,为什么要把房子全部给妹妹一个人?即使要给,事先也应该跟我说一声。”
从此,兄妹反目。先是争,后是吵。兄妹俩为此没少费神。
王子最终把母亲和妹妹告上了法庭。
法院很快就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房屋是王子母亲与其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遗产中也有王子母亲相应的份额。也就是说,王子的母亲有权把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赠给自己的女儿,但无权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乌市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子的母亲处分的属于自己财产的那部分有效,属于其他继承人财产的那部分无效。
不要把亲情“打”光了
专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新疆律师和鹭说,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城乡差别的扩大,社会财富分配的剧烈变化,特别是房价的大幅攀升,导致很多家庭财富(最普遍的就是房产)的争夺,引发了不少各类身份关系的纠纷。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儒家经典《孝经》甚至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道德规范,当前社会更应该提倡孝道。
“综观当今社会,因为家庭内部金钱、房产、赡养、抚养等纠纷走上法庭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或许是希望通过法律为亲情解开疙瘩,可结果往往让亲情陷入更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和鹭说,接二连三的官司把亲情也“打”光了,甚至母子两人见面连招呼都不打。俗话说得好,钱可以收买人,但是买不到感情。因为钱而产生无法弥补的感情嫌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其实,每一桩亲情官司的背后,都有着难言的心酸。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亲情所受到的伤害难以弥补。只有亲人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矛盾才能化解,家庭才能和谐。我们不希望亲情官司再冷冰冰地上演”。
乌市天山区法院法官郑荣认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是法制观念增强的一种进步。“但我们也看到,婚姻家庭问题一旦放在法庭上解决,无论是谁赢了,都不会有‘胜利’的喜悦。每一场官司打下来,往往让家庭成员彼此失去了亲情。成为没有真正赢家的官司。打官司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打官司应该成为最后选择的方式”。
郑荣说,在家庭矛盾发生后,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都退一步,双方的矛盾未必就是死结。
“大部分的赡养官司,是因为老人或者是兄弟姐妹之间没有处理好家庭关系所导致的。其实,亲人之间更需要沟通与理解,宽容与体凉。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理性上讲,兄弟和睦、父慈子孝,才是大家最为期盼的,也只有幸福的家庭才能组成温情的和谐社会。”郑荣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