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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7月21日,在中国山东海面,日船龙野丸号无故撞沉了中方船只新康轮号。案件发生后,中国有关各方采取积极措施对日交涉。但日方对交涉采取抵制、敷衍态度。日方的态度引起遇难家属和上海社会各界的极大愤慨,并由此在上海地区掀起了一股反日浪潮。新康轮案解决未果,一方面是由于近代以来中国领事裁判权和中国领海管辖权的丧失,使中国丧失了对外国肇事船舶的独立审判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国民政府实力弱小,拿不出切实办法迫使日本邮船会社前来应诉,更无法迫使其对新康轮案进行道歉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