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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法结构将加法与减法的概念视作核心,是小学生最开始学习数学的结构。本文从内容分析,将比较题、合并题以及变化题视作标准,分析了小学数学教材里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布和年级里的分布,并提供自己的教授建议,希望可以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小学数学教材;加减法实际问题;类型分布
学生最开始学习数学运算便是加法,可以帮助孩子学会抽象的思维方式。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其与加法共同组成了加法的认知结构。研究小学生的加法认知结构,可以让教师的教学环节更加合理。接下来,笔者将从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类入手,具体讨论相关问题。
一、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类
国外曾有位学者研究過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他将静、动态关系,实量及变换次数等视作标准,把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成六个类型。其划分了应用题框架,在业内广受好评,框架包括相等、对比、合并及变化四种题型。学者孙昌识于分析儿童认知教育和发展时,圈定了三种加减法的应用题,其中包括比较题、合并题与变化题,可以区别语义特点不同但句法词汇特点相同的问题。依照相关人士的探究,笔者发现虽然细节上有所差异,但整体和加法的结构问题一致。总得说来,小学阶段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可以分成三类,其中有比较题、合并题与变化题。
二、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于数学教材里的分布
将比较题、合并题以及变化题视作标准,笔者对北师大版小学数学课本出现的加减法问题进行了梳理,整体统计并分析了相关问题于课本中的分布。
1.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于课本中的分布。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合并题占据教材题目整体约70%,其中在学生学习自然数、小数加法时,教师大多运用合并题帮他们学习加法。可见在小学数学教学里,教师与教材均把合并题视作重点,用它展开加法问题的讲授。在分析减法的实际问题里,其中比较题与变化题加起来占据总数约80%,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比较与变化的结构方便教授减法,课本也主要使用这两类问题教授学生加法逆运算,从而让其学习整体加法结构。从结果来看,减法题和加法题相比,前者训练的更多。不过和加法题有联系的是合并题,和减法题有联系的是比较题与变化题,所以课本关于加减法的分布较为科学。
2.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于年级中的分布。此分布在年级中差异很大。一些年级加减法比例较大,类型较全,另外一些根本没有加减法的影子。我在分析中发现,小学一二年级里,课本主要根据合并题、变化题及比较题的顺序进行编排,让学生逐渐学习加减法问题。相关研究表明,小学生最开始形成变化及合并图式,这时教授加减法中的加法比较高效,具体时间为一年级的上学期。慢慢地,变化与合并图式进行整合,出现了推理图式,这时加法和减法开始整体教授,此时为一年级的下学期。构建比较图式的时间较晚,二年级加减法的整体结构才于概念上完全整合。课本中上述三种类型的问题设置是根据小学生的具体思维发展而来,从此学生便可以规范整体认知,帮助以后的乘法学习夯实基础。最后,学生在三年级要学习小数,五年级学习分数,到初中以后,他们还要学习无理数和负数等问题,拓展自然数、正数等,所以他们还在巩固并发展加法结构。
三、教授建议
1.教授学生将数学抽象,帮助建构加法整体结构。小学生在上小学之前便对加减法有所体会,可以解决生活中的简单问题。所以教师需要从孩子的认知水平出发,逐渐教授加减法的基础概念,提升孩子的数学水平。同样地,我们需要让教学贴合孩子的现实生活,依靠生活经验和实物让学生学会抽象思考,应该聚焦孩子发展思维的重点时期,教授一些简单概念,让他们明白加减法概念的算法及意义,并学会解决生活问题,让教学循序渐进的进行,最终帮助小学生发展并整合整体认知结构。
2.题型多样化,帮助孩子明晰加减法的算理。笔者认为,数学中的合并方便连接加法,比较与变化便于连接减法,所以课本才会运用合并题教授学生加法概念,运用比较与变化题教授他们减法概念。不过对这些单一问题长久练习,很可能让学生形成刻板印象,认为合并便是加法,去掉就是减法,在解题的过程中被问题的条件所控制,审题不明,如一看“一共”二字就进行加法运算,看到“比”就展开减法,忽视具体的题目条件。所以小学教师需要在教授时对不同的加减法问题进行一定补充,比如题目里有三个数量,我们应该分别设置比较题、变化题、以及合并题。计算数量关系时,教师可以对未知量进行改变,要求学生从其它的已知量出发,计算结果。变式与题型的多样化,能够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理解加减法,明晰其算法算理,进而让加法图式变得更加系统完整。
四、结语
分析小学数学课本中的加减法问题分布,可以让我们明晰教材的目标规划,从而围绕教材内容展开教学,施展相关措施。相信我们能够在抽象数学问题、将题型多样化等策略中提升小学生的加减法思维,进而让他们形成数学素养,为高年级的数学学习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时会茹.小学数学加减法的教学策略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8(20):105-106.
[2]孟颖.关于小学数学加减法的教学策略探究[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8(05):64.
[3]朱蕾,顾继玲.小学数学教材加减法实际问题类型分布的分析[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7(12):97-99.
【关键词】小学数学教材;加减法实际问题;类型分布
学生最开始学习数学运算便是加法,可以帮助孩子学会抽象的思维方式。减法是加法的逆运算,其与加法共同组成了加法的认知结构。研究小学生的加法认知结构,可以让教师的教学环节更加合理。接下来,笔者将从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类入手,具体讨论相关问题。
一、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类
国外曾有位学者研究過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他将静、动态关系,实量及变换次数等视作标准,把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分成六个类型。其划分了应用题框架,在业内广受好评,框架包括相等、对比、合并及变化四种题型。学者孙昌识于分析儿童认知教育和发展时,圈定了三种加减法的应用题,其中包括比较题、合并题与变化题,可以区别语义特点不同但句法词汇特点相同的问题。依照相关人士的探究,笔者发现虽然细节上有所差异,但整体和加法的结构问题一致。总得说来,小学阶段加减法的实际问题可以分成三类,其中有比较题、合并题与变化题。
二、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于数学教材里的分布
将比较题、合并题以及变化题视作标准,笔者对北师大版小学数学课本出现的加减法问题进行了梳理,整体统计并分析了相关问题于课本中的分布。
1.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于课本中的分布。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合并题占据教材题目整体约70%,其中在学生学习自然数、小数加法时,教师大多运用合并题帮他们学习加法。可见在小学数学教学里,教师与教材均把合并题视作重点,用它展开加法问题的讲授。在分析减法的实际问题里,其中比较题与变化题加起来占据总数约80%,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比较与变化的结构方便教授减法,课本也主要使用这两类问题教授学生加法逆运算,从而让其学习整体加法结构。从结果来看,减法题和加法题相比,前者训练的更多。不过和加法题有联系的是合并题,和减法题有联系的是比较题与变化题,所以课本关于加减法的分布较为科学。
2.加减法的实际问题于年级中的分布。此分布在年级中差异很大。一些年级加减法比例较大,类型较全,另外一些根本没有加减法的影子。我在分析中发现,小学一二年级里,课本主要根据合并题、变化题及比较题的顺序进行编排,让学生逐渐学习加减法问题。相关研究表明,小学生最开始形成变化及合并图式,这时教授加减法中的加法比较高效,具体时间为一年级的上学期。慢慢地,变化与合并图式进行整合,出现了推理图式,这时加法和减法开始整体教授,此时为一年级的下学期。构建比较图式的时间较晚,二年级加减法的整体结构才于概念上完全整合。课本中上述三种类型的问题设置是根据小学生的具体思维发展而来,从此学生便可以规范整体认知,帮助以后的乘法学习夯实基础。最后,学生在三年级要学习小数,五年级学习分数,到初中以后,他们还要学习无理数和负数等问题,拓展自然数、正数等,所以他们还在巩固并发展加法结构。
三、教授建议
1.教授学生将数学抽象,帮助建构加法整体结构。小学生在上小学之前便对加减法有所体会,可以解决生活中的简单问题。所以教师需要从孩子的认知水平出发,逐渐教授加减法的基础概念,提升孩子的数学水平。同样地,我们需要让教学贴合孩子的现实生活,依靠生活经验和实物让学生学会抽象思考,应该聚焦孩子发展思维的重点时期,教授一些简单概念,让他们明白加减法概念的算法及意义,并学会解决生活问题,让教学循序渐进的进行,最终帮助小学生发展并整合整体认知结构。
2.题型多样化,帮助孩子明晰加减法的算理。笔者认为,数学中的合并方便连接加法,比较与变化便于连接减法,所以课本才会运用合并题教授学生加法概念,运用比较与变化题教授他们减法概念。不过对这些单一问题长久练习,很可能让学生形成刻板印象,认为合并便是加法,去掉就是减法,在解题的过程中被问题的条件所控制,审题不明,如一看“一共”二字就进行加法运算,看到“比”就展开减法,忽视具体的题目条件。所以小学教师需要在教授时对不同的加减法问题进行一定补充,比如题目里有三个数量,我们应该分别设置比较题、变化题、以及合并题。计算数量关系时,教师可以对未知量进行改变,要求学生从其它的已知量出发,计算结果。变式与题型的多样化,能够让学生在真正意义上理解加减法,明晰其算法算理,进而让加法图式变得更加系统完整。
四、结语
分析小学数学课本中的加减法问题分布,可以让我们明晰教材的目标规划,从而围绕教材内容展开教学,施展相关措施。相信我们能够在抽象数学问题、将题型多样化等策略中提升小学生的加减法思维,进而让他们形成数学素养,为高年级的数学学习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时会茹.小学数学加减法的教学策略分析[J].中国校外教育,2018(20):105-106.
[2]孟颖.关于小学数学加减法的教学策略探究[J].数学学习与研究,2018(05):64.
[3]朱蕾,顾继玲.小学数学教材加减法实际问题类型分布的分析[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7(12):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