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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伴随着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的需求在加速增长,同时政府在管理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严峻的挑战。因此,以认真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建立规范、科学的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这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深远的意义。
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和冒领养老金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立法程序缺乏科学化。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程序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的。在我国,先有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然后逐步上升到法规、法律的层次。因此,在养老保障法律体系形成和实施的前期阶段,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的文件来实施,缺乏整体性、稳固性和可持续性,导致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社保部门为了方便管理,无视弱者的尊严和权利。
(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偏远的山村或农村地区,拥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死亡后,由于其亲属实行偷埋,或者死亡后仍不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登记,造成社保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生存信息,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被频繁的冒领。同时由于社保部门在追查、监督养老金的领取情况时成本过高,掌握线索难,因此会出现监管漏洞,导致养老金的大量流失,加剧了我国养老金收支失衡的严重程度。因此本文认为解决冒领、欺诈养老保险金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应建立健全立法,进一步规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程序,扩大宣传,加大冒领养老金的惩罚力度,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2、针对部分离退人员异地生活,异地支付养老金情况,各地区政府可以联合起来,建立异地协查制度,甚至可以与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合作,及时获取迁入和迁出离退人员的信息。
3、针对偏远地区,社保部门可以利用高科技,例如采用指纹确认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或者是也可以采用视频对话的方式和上传最近照片的方式来掌握离退人员的生存状况。
4、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工作人员查询参保人员的基本缴费和生存情况。
5、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时常利用走访、调查、慰问的方式来掌握离退人员的生存情况。
农民工群体社保关系异地转移难的问题
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转发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对解决农民工群体社保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问题具有标志性意义,甚至对经济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过,根据近两年的实施效果上来看,这个《暂行办法》也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一)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目前我国各地养老保险大多只实现了地市级或者县级统筹,同时由于各统筹地区对养老保险管理措施和实施标准各不相同,这又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东西部二元结构致使养老保险在转移过程中难以衔接,比如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计了有别于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实施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尽管《暂行办法》规定可转移,但制度的差异性和非普遍性使养老保险关系在转移过程中难以对接。
养老金缩水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随着投保人数的增加与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如果这些养老保险基金如果不能有效的运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来的基金就难以保值,同时也不能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投保人的利益。所以对于养老金的增值和保值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基金安全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最根本的原则,因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任何举动都会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投资一定要慎重。同时政府也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制,严格控制安全性的投资比例下限和投资风险的上限。
(二)养老保险相关的管理部门在运营养老保险资金时,必须随时准备一定数量的现金和活期存款,以保证能及时足额地给付各项养老保险基金。另外养老保险资金要能够迅速的融通、变现和周转,以保证及时、足额的给付各项养老保险费用。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那些灵活性比较强的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行存款等项目,并详细的计算投资周期与给付周期,保证两者的相对平衡。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可以选择组合投资,因为组合投资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避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当一些投资项目的收益率降低时,另一些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可能是上升的,这样通过分散投资,运用一些合适的投资组合,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就可以取得一个较稳定的平均收益率。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复参保领取双重养老金和冒领养老金的问题
(一)我国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仍不健全,立法程序缺乏科学化。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程序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的。在我国,先有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然后逐步上升到法规、法律的层次。因此,在养老保障法律体系形成和实施的前期阶段,各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仅仅依靠政策性的文件来实施,缺乏整体性、稳固性和可持续性,导致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社保部门为了方便管理,无视弱者的尊严和权利。
(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欺诈、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现象十分严重。特别是偏远的山村或农村地区,拥有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人死亡后,由于其亲属实行偷埋,或者死亡后仍不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处登记,造成社保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的生存信息,从而导致基本养老金被频繁的冒领。同时由于社保部门在追查、监督养老金的领取情况时成本过高,掌握线索难,因此会出现监管漏洞,导致养老金的大量流失,加剧了我国养老金收支失衡的严重程度。因此本文认为解决冒领、欺诈养老保险金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应建立健全立法,进一步规范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和程序,扩大宣传,加大冒领养老金的惩罚力度,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2、针对部分离退人员异地生活,异地支付养老金情况,各地区政府可以联合起来,建立异地协查制度,甚至可以与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合作,及时获取迁入和迁出离退人员的信息。
3、针对偏远地区,社保部门可以利用高科技,例如采用指纹确认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或者是也可以采用视频对话的方式和上传最近照片的方式来掌握离退人员的生存状况。
4、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工作人员查询参保人员的基本缴费和生存情况。
5、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时常利用走访、调查、慰问的方式来掌握离退人员的生存情况。
农民工群体社保关系异地转移难的问题
2010年1月1日,国务院开始转发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对解决农民工群体社保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问题具有标志性意义,甚至对经济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过,根据近两年的实施效果上来看,这个《暂行办法》也存在着先天的不足。
(一)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目前我国各地养老保险大多只实现了地市级或者县级统筹,同时由于各统筹地区对养老保险管理措施和实施标准各不相同,这又阻碍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东西部二元结构致使养老保险在转移过程中难以衔接,比如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设计了有别于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实施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尽管《暂行办法》规定可转移,但制度的差异性和非普遍性使养老保险关系在转移过程中难以对接。
养老金缩水的问题
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随着投保人数的增加与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如果这些养老保险基金如果不能有效的运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来的基金就难以保值,同时也不能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和投保人的利益。所以对于养老金的增值和保值我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基金安全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最根本的原则,因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任何举动都会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投资一定要慎重。同时政府也必须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和管制,严格控制安全性的投资比例下限和投资风险的上限。
(二)养老保险相关的管理部门在运营养老保险资金时,必须随时准备一定数量的现金和活期存款,以保证能及时足额地给付各项养老保险基金。另外养老保险资金要能够迅速的融通、变现和周转,以保证及时、足额的给付各项养老保险费用。所以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那些灵活性比较强的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银行存款等项目,并详细的计算投资周期与给付周期,保证两者的相对平衡。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可以选择组合投资,因为组合投资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避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当一些投资项目的收益率降低时,另一些投资项目的收益率可能是上升的,这样通过分散投资,运用一些合适的投资组合,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就可以取得一个较稳定的平均收益率。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