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孔子曾指出“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之;困而学之,又其次之;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表明学生之间存在个别差异自古有之。在任何时期的学校教育中都有学业成就跟不上同龄普遍水平的学生,他们是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中的一部分。排除由于听觉障碍、视觉障碍、智力障碍等造成的学业水平低下,我们还会经常提到“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一直饱受争议,本文旨在对进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进行系统的比较,期望为特殊学校教师或随班就读教师提供鉴别与评估、教育与发展的依据。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概念比较
学习障碍
国内外不同时期不同的研究者对学习障碍的界定各不相同,目前已有90多种定义。美国国家学习障碍联合委员会于1997年修订的定义是“学习障碍是一个概括的术语,它是一个由异质障碍构成的群体。这些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推理或数学能力的获得或使用上存在明显的困难。这种障碍源于个人的内在因素,推测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所致,而且在人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可能发生。自我调试行为、社会知觉及社会互动方面的问题可能会与学习障碍共存,但这些问题本身不会导致学习障碍,虽然学习障碍可能与其他障碍情形(如感官缺陷、智能障碍、严重情绪困扰)同时存在,或受其他外在因素影响(如文化差异、不足与不当的教学),但都非这些情况或影响的直接结果”。国内学者伍杰“学习障碍儿童是指除了残疾儿童之外,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环境、教育等原因致使在正常教育情形下学习成绩明显达不到义务教育的教学大纲要求水平而需要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学龄儿童和个体心理发展水平严重落后于正常儿童年龄特征水平的学龄儿童。”可见学习障碍儿童是指儿童的总体智商基本在正常范围内,因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而使得儿童在聆听、说话书写、推理和数学能力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困难。需要排除由于智力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情绪障碍等及由于受经济、文化水平的影响未能接受正规教育等原因所产生的学习方面的障碍。
学业不良
学业不良指常态儿童的学习成绩与其智力水平和学习能力不相符这一现象。“我们所谓的学业不良是指在身心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其学习成绩达不到其智力或学习能力应该达到的水平”。目前使用“学业不良”这一概念存在三种观念:绝对学业不良,即学生实现的学力未能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期待学生能达到的基础水平);相对学业不良,即每个学生在集体中同他人比较处于低水平者;个人学业不良,即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能力者。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概念比较
从概念来看,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都是指正常儿童学业活动上有困难,但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学习障碍是指认知过程存在异常的儿童,学习障碍不一定学业不良;学习障碍是在听、说、读、写、计算等方面存在障碍,即信息的获取上面有困难。学业不良者则不一定有这些障碍,是一种“学习成绩差”的现象;学业不良侧重于个体学习的成绩、学习效果不佳,而这是与同龄群体相比较而言的,不能完全说明个体自身学习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术语。而学习障碍却恰恰是反映个体自身存在,衡量标准相对更为固定。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成因比较
学习障碍的成因
学习障碍的原因到目前尚不清楚,但普遍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大致可分为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梅尔斯等人认为真正的学习障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或结构异常所致,其中包括基因遗传、发展阶段的变异以及大脑皮层的功能失调等原因;生化系统不平衡,这种未知的生化系统不平衡可以从某些药物能够降低学习障碍的结果获得支持;再有就是环境因素的影响,梅尔斯等人提出环境因素包括早期发展时的经验剥夺、行为问题、营养不良、文化语言差异和教育机会的缺乏等。
学业不良的成因
学业不良的成因也相当复杂,不同学科的观点各不相同:生理学认为,饮食起居对学生成绩影响很大;心理学认为非智力因素与学生成绩正相关,如学习动机、外界干扰、兴趣、学习习惯等,自我观念、焦虑水平、学习策略不当也是学业不良的重要成因;教育学认为教学方法不当、师生关系不良学校管理方式等是学业不良的原因;社会学认为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不良媒体信息的诱导、不良同伴的诱引、不良迷恋等也是学业不良的因素。可见涉及儿童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及意外事件等。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成因比较
现阶段研究成果表明,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成因均较为复杂,都是内外原因结合所致,但是相对来说,学习障碍更加突出和强调人体的器质性损伤 如脑功能失调。而学业不良则更侧重于后天影响如个人心理变化、外界影响等。因此二者评估标准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学习障碍侧重于学习过程的功能不足,学业不良侧重于学习结果的不理想。这可能是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学习障碍”最早由美国人提出来,美国的教育思想重视儿童的发展过程。“学业不良”是中国人特别提出的概念,中国教育更加关注的可能是教育的成效,即学生成绩。教育的侧重点不同就导致评判学生学习上是否有困难的标准不一致。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关系
从前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讲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学习障碍儿童通常表现出某一或某些学科上学业成绩低下,或者在学习的某些方面存在困难,同时学习障碍儿童常常伴随有社会性发展不良或心理行为问题。而学业不良比学习障碍的范围要广很多,学业不良中可能有学习障碍,但是学习障碍不一定就是学业不良。
二者共同之处:首先,智力落后不是确定学习障碍和学业不良的标准,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儿童总体智商都在正常范围内,可能稍有偏高或偏低。其次,二者最终结果都是可能导致儿童的学习效果低下。再次,两类儿童要达到一般学习水平或更高的层次均需要有给予额外甚至是来自于特殊教育机构或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助与帮助。
总之,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关系既有交叉又相互独立,二者是看似相同又实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对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比较不是为了单纯的区分二者的异同,而是为了专业人员、教师、家长更有针对性的鉴别与评估出这两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从而给予更合理有效的教育安置、制定更合理有效的教育训练方案,以促进每一个儿童最充分的发展。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概念比较
学习障碍
国内外不同时期不同的研究者对学习障碍的界定各不相同,目前已有90多种定义。美国国家学习障碍联合委员会于1997年修订的定义是“学习障碍是一个概括的术语,它是一个由异质障碍构成的群体。这些障碍表现为听、说、读、写、推理或数学能力的获得或使用上存在明显的困难。这种障碍源于个人的内在因素,推测是由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所致,而且在人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可能发生。自我调试行为、社会知觉及社会互动方面的问题可能会与学习障碍共存,但这些问题本身不会导致学习障碍,虽然学习障碍可能与其他障碍情形(如感官缺陷、智能障碍、严重情绪困扰)同时存在,或受其他外在因素影响(如文化差异、不足与不当的教学),但都非这些情况或影响的直接结果”。国内学者伍杰“学习障碍儿童是指除了残疾儿童之外,由于生理、心理、行为、环境、教育等原因致使在正常教育情形下学习成绩明显达不到义务教育的教学大纲要求水平而需要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学龄儿童和个体心理发展水平严重落后于正常儿童年龄特征水平的学龄儿童。”可见学习障碍儿童是指儿童的总体智商基本在正常范围内,因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而使得儿童在聆听、说话书写、推理和数学能力等方面表现出显著的困难。需要排除由于智力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情绪障碍等及由于受经济、文化水平的影响未能接受正规教育等原因所产生的学习方面的障碍。
学业不良
学业不良指常态儿童的学习成绩与其智力水平和学习能力不相符这一现象。“我们所谓的学业不良是指在身心没有障碍的情况下,其学习成绩达不到其智力或学习能力应该达到的水平”。目前使用“学业不良”这一概念存在三种观念:绝对学业不良,即学生实现的学力未能达到应有的教育目的(期待学生能达到的基础水平);相对学业不良,即每个学生在集体中同他人比较处于低水平者;个人学业不良,即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具有的能力者。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概念比较
从概念来看,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都是指正常儿童学业活动上有困难,但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学习障碍是指认知过程存在异常的儿童,学习障碍不一定学业不良;学习障碍是在听、说、读、写、计算等方面存在障碍,即信息的获取上面有困难。学业不良者则不一定有这些障碍,是一种“学习成绩差”的现象;学业不良侧重于个体学习的成绩、学习效果不佳,而这是与同龄群体相比较而言的,不能完全说明个体自身学习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术语。而学习障碍却恰恰是反映个体自身存在,衡量标准相对更为固定。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成因比较
学习障碍的成因
学习障碍的原因到目前尚不清楚,但普遍认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大致可分为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梅尔斯等人认为真正的学习障碍应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或结构异常所致,其中包括基因遗传、发展阶段的变异以及大脑皮层的功能失调等原因;生化系统不平衡,这种未知的生化系统不平衡可以从某些药物能够降低学习障碍的结果获得支持;再有就是环境因素的影响,梅尔斯等人提出环境因素包括早期发展时的经验剥夺、行为问题、营养不良、文化语言差异和教育机会的缺乏等。
学业不良的成因
学业不良的成因也相当复杂,不同学科的观点各不相同:生理学认为,饮食起居对学生成绩影响很大;心理学认为非智力因素与学生成绩正相关,如学习动机、外界干扰、兴趣、学习习惯等,自我观念、焦虑水平、学习策略不当也是学业不良的重要成因;教育学认为教学方法不当、师生关系不良学校管理方式等是学业不良的原因;社会学认为家庭关系不和谐、父母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不良媒体信息的诱导、不良同伴的诱引、不良迷恋等也是学业不良的因素。可见涉及儿童自身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及意外事件等。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成因比较
现阶段研究成果表明,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成因均较为复杂,都是内外原因结合所致,但是相对来说,学习障碍更加突出和强调人体的器质性损伤 如脑功能失调。而学业不良则更侧重于后天影响如个人心理变化、外界影响等。因此二者评估标准的侧重点也不一样。学习障碍侧重于学习过程的功能不足,学业不良侧重于学习结果的不理想。这可能是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学习障碍”最早由美国人提出来,美国的教育思想重视儿童的发展过程。“学业不良”是中国人特别提出的概念,中国教育更加关注的可能是教育的成效,即学生成绩。教育的侧重点不同就导致评判学生学习上是否有困难的标准不一致。
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关系
从前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讲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学习障碍儿童通常表现出某一或某些学科上学业成绩低下,或者在学习的某些方面存在困难,同时学习障碍儿童常常伴随有社会性发展不良或心理行为问题。而学业不良比学习障碍的范围要广很多,学业不良中可能有学习障碍,但是学习障碍不一定就是学业不良。
二者共同之处:首先,智力落后不是确定学习障碍和学业不良的标准,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儿童总体智商都在正常范围内,可能稍有偏高或偏低。其次,二者最终结果都是可能导致儿童的学习效果低下。再次,两类儿童要达到一般学习水平或更高的层次均需要有给予额外甚至是来自于特殊教育机构或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助与帮助。
总之,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关系既有交叉又相互独立,二者是看似相同又实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对学习障碍与学业不良的比较不是为了单纯的区分二者的异同,而是为了专业人员、教师、家长更有针对性的鉴别与评估出这两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从而给予更合理有效的教育安置、制定更合理有效的教育训练方案,以促进每一个儿童最充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