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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工作专业本土化过程不完善,专业精神的植入与专业课程理念贯彻的都不充分,致使社会工作专业在校大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面临着专业伦理守则与个人价值观念、专业关系与个人心理等诸多方面的认知冲突,本文从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角度阐述具体专业理论学习过程中认知困境的产生原因与解决方案。
关键词:社会工作 专业价值观 自我价值观
一、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
价值渊源——价值及价值取向指人们对事物或人类特质的偏好或赞许的观念,人们所期待的世界应该如何,人类行为的正当模式以及对可满足人类需求之情景的态度等。渊源于西方社会的社会工作专业,其价值观也必然根植于西方传统思想之中。古希腊“人文精神”的人本理念,古罗马“法制思想”的公正公平理念以及希伯来—基督教“博爱精神”的平等互助理念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价值构成——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由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行为发出者即社会工作者作为主体,由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行为接受者即案主作为客体。Frederic G.Reamer将价值和伦理称为社会工作实践的“生命线”,并对价值观在社会工作专业中的作用作了说明:“在社会工作中,价值观在以下几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社会工作使命的本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与同僚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工作者服务方法的运用;实务工作中的伦理两难的抉择。”
二、社会工作者行为守则
社会工作的行为守则是价值观的具体化,可以分为关于“人”的守则和关于“环境”的的守则两部分。针对社工专业在校学生的认知困境的研究,也就更多的涉及与“人”有关的伦理守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认识到提供专业服务是一名合格社工的职业责任,要将履行符合社会工作准则的言行举止,掌握熟练的实务能力的同时具备社工品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重累积深厚的实践经验,从实践中明晰认知困境的最终归属。其二,工作者要尊重接纳和关怀服务对象,要以服务对象权益为首,要体现个别化原则,要对服务对象不持批判态度,要努力推动服务对象自行决定,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要对服务对象在专业活动中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要积极协助服务对象与他人互助,要进行合理的收费。
三、社工专业价值认知困境
很大一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是在对本专业基本理念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做出的专业选择,学生个人对专业概况认知不足与现有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不良的双重压力是社工专业学生认知困境产生的根源。国内社工课程开展经验欠缺,课程安排理论性重于实践性,大部分社工专业学生对专业价值观念与伦理守则的把握来自与课堂理论和有限的案例讲解。过于僵硬的课堂理论讲解,一方面刻意回避了学生个人的价值认知,另一方面阻断了大部分学生关于专业价值与自我价值冲突矛盾的思考路径。
目前摆在社会工作者面前有几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案主的价值观或行为方式等冲击到工作者个人一直以来秉承的价值观;在个案工作过程中多种感情滋生掺杂,对待案主是无法从单纯的专业关系出发;容易被自己的情感倾向左右正确判断,处理问题过程中有偏有向,引发当事人的抵触心理;中国人固有的家长心理,喜欢越权或者代办,工作者经常会走进“自己为案主做的选择是更好的”这样一个误区,破坏的自决的重要原则等。
四、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冲突表现
多年以来个案工作的开展经验和研究工作,将我们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上升到理论高度。NASW1996年的伦理守则将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六个方面:服务、社会正义、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和能力。从原则上讲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价值观应当是与专业价值观一致并代表专业价值观的。但这种一致性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受到业价值观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他所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这同时造成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和专业价值观之间产生冲突。例如“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成长在注重人际间密切的情感关系环境中的中国社工来讲,对案主完全保持价值中立和情感疏离的态度是不太容易被接受的,积极的干预甚至包办代替更符合中国的传统。这样的文化背景和处事方式就让我们中国社工在处理与案主的关系时总是难以平衡距离,无法掌握尺度。再如,NASW伦理守则规定,任何社会工作者不得对与自己不同的性别倾向采取任何歧视行为,这必然给那些由于个人观念或社会意识影响反对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社工在接待相关案主时带来困扰,内在认知与外在守则之间的矛盾最终影响到社会工作的专业共工作过程。
五、社工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关系的认知权衡
中肯的讲,社会工作者也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有自己立身处世的价值观念、认知常识和心理需求,在人际交往中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情感和态度,但是一旦被赋予了社会工作者这样一个角色就必须用一个专业理念来要求自身。
首先,从精神上设下职业观念防线。社工专业学生要明确告知自身,工作中与案主的接触是基于有明确目的的专业关系,并且是正规的职业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在陆续开展的个案工作中正确认识与案主关系的不断加深。与案主之间能够越来越融洽只是实现专业目标必要的手段或者义务而不是我们的目的,并且这种关系是限制在结案之前。对案主个人的喜欢与否不能干涉正常的专业工作,即使面对个人角度上一向抵触的行为和人群,社会工作者也要将专业关系摆在个人好恶之前。
其次,整个服务过程中可以夸张的将工作者比作充满人性的机器,在专业学习中要学会摒弃个人目的。社会工作者的成就仅仅来源于案主问题的解决即专业目标的实现。如果个案工作者有任何满足个人心理需要的动机与行为,如希望得到案主的赞赏等,都必然会使自己偏离工作目标,影响专业目标的达成。
最后,社工专业学生要明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工作者的内心冲突和情感斗争肯定不能完全避免。可以及时向有经验的前辈、领导、老师、朋友、同事求助,排解自身在工作中产生的烦恼和情感,以便及时修正我们的工作轨迹。在不断的疑惑和肯定、犯错和改正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真正积累成为一名合格社工的心理素质。
参考文献:
[1]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Frederic G.Reamer. Social work values and ethic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
[3]王思斌.社会工作专业化及本土化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关键词:社会工作 专业价值观 自我价值观
一、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
价值渊源——价值及价值取向指人们对事物或人类特质的偏好或赞许的观念,人们所期待的世界应该如何,人类行为的正当模式以及对可满足人类需求之情景的态度等。渊源于西方社会的社会工作专业,其价值观也必然根植于西方传统思想之中。古希腊“人文精神”的人本理念,古罗马“法制思想”的公正公平理念以及希伯来—基督教“博爱精神”的平等互助理念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的核心内容。
价值构成——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由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行为发出者即社会工作者作为主体,由认识和实践活动的行为接受者即案主作为客体。Frederic G.Reamer将价值和伦理称为社会工作实践的“生命线”,并对价值观在社会工作专业中的作用作了说明:“在社会工作中,价值观在以下几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社会工作使命的本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与同僚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工作者服务方法的运用;实务工作中的伦理两难的抉择。”
二、社会工作者行为守则
社会工作的行为守则是价值观的具体化,可以分为关于“人”的守则和关于“环境”的的守则两部分。针对社工专业在校学生的认知困境的研究,也就更多的涉及与“人”有关的伦理守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认识到提供专业服务是一名合格社工的职业责任,要将履行符合社会工作准则的言行举止,掌握熟练的实务能力的同时具备社工品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注重累积深厚的实践经验,从实践中明晰认知困境的最终归属。其二,工作者要尊重接纳和关怀服务对象,要以服务对象权益为首,要体现个别化原则,要对服务对象不持批判态度,要努力推动服务对象自行决定,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要对服务对象在专业活动中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要积极协助服务对象与他人互助,要进行合理的收费。
三、社工专业价值认知困境
很大一部分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是在对本专业基本理念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做出的专业选择,学生个人对专业概况认知不足与现有社会工作专业发展不良的双重压力是社工专业学生认知困境产生的根源。国内社工课程开展经验欠缺,课程安排理论性重于实践性,大部分社工专业学生对专业价值观念与伦理守则的把握来自与课堂理论和有限的案例讲解。过于僵硬的课堂理论讲解,一方面刻意回避了学生个人的价值认知,另一方面阻断了大部分学生关于专业价值与自我价值冲突矛盾的思考路径。
目前摆在社会工作者面前有几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案主的价值观或行为方式等冲击到工作者个人一直以来秉承的价值观;在个案工作过程中多种感情滋生掺杂,对待案主是无法从单纯的专业关系出发;容易被自己的情感倾向左右正确判断,处理问题过程中有偏有向,引发当事人的抵触心理;中国人固有的家长心理,喜欢越权或者代办,工作者经常会走进“自己为案主做的选择是更好的”这样一个误区,破坏的自决的重要原则等。
四、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的冲突表现
多年以来个案工作的开展经验和研究工作,将我们所面临的两难困境上升到理论高度。NASW1996年的伦理守则将社会工作专业的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六个方面:服务、社会正义、个人尊严与价值、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廉正和能力。从原则上讲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价值观应当是与专业价值观一致并代表专业价值观的。但这种一致性并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社会工作者除了受到业价值观的影响之外还受到他所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的影响,这同时造成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和专业价值观之间产生冲突。例如“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成长在注重人际间密切的情感关系环境中的中国社工来讲,对案主完全保持价值中立和情感疏离的态度是不太容易被接受的,积极的干预甚至包办代替更符合中国的传统。这样的文化背景和处事方式就让我们中国社工在处理与案主的关系时总是难以平衡距离,无法掌握尺度。再如,NASW伦理守则规定,任何社会工作者不得对与自己不同的性别倾向采取任何歧视行为,这必然给那些由于个人观念或社会意识影响反对同性恋和同性恋者的社工在接待相关案主时带来困扰,内在认知与外在守则之间的矛盾最终影响到社会工作的专业共工作过程。
五、社工个人价值与专业价值关系的认知权衡
中肯的讲,社会工作者也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有自己立身处世的价值观念、认知常识和心理需求,在人际交往中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情感和态度,但是一旦被赋予了社会工作者这样一个角色就必须用一个专业理念来要求自身。
首先,从精神上设下职业观念防线。社工专业学生要明确告知自身,工作中与案主的接触是基于有明确目的的专业关系,并且是正规的职业关系而非私人关系。在陆续开展的个案工作中正确认识与案主关系的不断加深。与案主之间能够越来越融洽只是实现专业目标必要的手段或者义务而不是我们的目的,并且这种关系是限制在结案之前。对案主个人的喜欢与否不能干涉正常的专业工作,即使面对个人角度上一向抵触的行为和人群,社会工作者也要将专业关系摆在个人好恶之前。
其次,整个服务过程中可以夸张的将工作者比作充满人性的机器,在专业学习中要学会摒弃个人目的。社会工作者的成就仅仅来源于案主问题的解决即专业目标的实现。如果个案工作者有任何满足个人心理需要的动机与行为,如希望得到案主的赞赏等,都必然会使自己偏离工作目标,影响专业目标的达成。
最后,社工专业学生要明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工作者的内心冲突和情感斗争肯定不能完全避免。可以及时向有经验的前辈、领导、老师、朋友、同事求助,排解自身在工作中产生的烦恼和情感,以便及时修正我们的工作轨迹。在不断的疑惑和肯定、犯错和改正的社会工作实践中真正积累成为一名合格社工的心理素质。
参考文献:
[1]罗肖泉.践行社会正义——社会工作价值与伦理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 Frederic G.Reamer. Social work values and ethic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9
[3]王思斌.社会工作专业化及本土化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