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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中国建设成为了繁荣昌盛、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大国,向人民交出了满意的答卷。北京郊区70年发展日新月异,农民生活实现了从贫困到富裕的历史变迁。
新中国使郊区农民摆脱了贫困。北京农村虽然地处大城市郊区,但在解放前深受封建王朝、官僚、资本家、军阀和地主的多重剥削压迫,政治上属于社会最底层,过着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居不避寒的生活。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把农民从水深火热的旧社会解放出来,政治上当家作主,生活上不断改善。根据毛泽东提出“乡村土地改革办法,绝不能实施于大城市附近”的电报精神,北平市出台《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提出北平郊区土地改革的十二条政策,并于1950年底完成土地改革(包括以后分批由河北省划入的远郊区县)。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农具,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即使在三年恢复时期的1952年,劳均年收入仍达到204.7元,比1949年的129.8元,增长了57.7%。为实现共同富裕,1953年郊区农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生产缺资金、缺农具、缺人力畜力等困难,使农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根据2008年《北京志·农业卷·农村经济综合志》的数据,到1957年,郊区农民劳均纯收入达到340.55元,比1952年增长了66.4%,平均年增长10.7%。
家庭联产承包使农民生活实现温饱。1958年,在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动下,由于生产关系调整过快,取消了按劳取酬,吃“大锅饭”。加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天灾人祸,使集体经济收入下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增长停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大幕。从联产计酬开始,到1982年北京农村建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实行“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的分配方式,直来直去不拐弯,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此期间,国家又几次提高农产品价格、最终取消了统购统销,在这些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北京迈入了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好时期。1984年,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664.2元,比1977年改革前的162元增长了3.1倍,平均每年增长59%。由于农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出现明显变化。1985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510.3元,其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总消费的47.14%(数据引自2008年《北京志·农业卷·农村经济综合志》)。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低于50%,就进入了温饱阶段。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带动农民生活奔小康。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北京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人均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等5个方面20项“北京市农村小康标准”。按照这一标准,1995年北京农村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为92.9%。其中社会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实现83%;人口素质及精神文化生活实现99.7%;生活环境实现99.5%;社会保障与安全实现91.4%;物质生活质量实现94.4%(据北京统计局编《京郊经济发展二十年》)。2000年农村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为97%,农民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开始低于40%,为36.7%,标志着农民生活从小康阶段进入富裕阶段。
城乡融合发展使农民实现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北京在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郊区实际,市统计局设立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6个方面18项建成指标。2010年,北京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3.2%,比2005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稳定在35%以下。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在2008年突破10000元后,2010年达到13262元,2014年踏上20000元台阶,2017年达到24240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在2015年下降到27.6%,农民生活开始进入最富裕阶段。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不断加快。由1949年的贫穷到1985年温饱阶段用了35年,由1985年的温饱到1995年的小康阶段只用了10年,从1995 年的小康阶段到2000年进入富裕阶段,只用了5年时间。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幅11.2%,连续7年快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农民人均收入2001年达到第一个5000元,用了50年;2008年实现提高第二个5000元,用了8年;2012年实现提高第三个5000元,用了4年;2014年实现增加第四个5000元,只用了2年时间。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根据《经济科学》杂志《省域居民基尼系数测算及其变动趋势分析》数据,北京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95年为0.2838,2000年为0.2787,2005年为0.2674,2010年为0.2856。基尼系数最高年份是2001年为0.3432,最低年份为2009年0.2246。0.2-0.3视为收入比较平均,标志郊区农民分配处于相对公平阶段。为解决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问题,北京先后实施了《北京市边远山区“四四”奔小康攻坚计划》《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出台了《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共同致富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为了加快低收入村、低收入户脱贫致富步伐,采取了6个方面的措施:进行产业帮扶,2017年全市帮扶产业项目415个,带动低收入户13232户;开展就业帮扶,2017年全市为低收入户增加就业14669人;山区搬迁扶贫,搬迁深山区15个低收入村,涉及1268户2483人;生态建设帮扶,2017年将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从40元/亩提高到70元/亩;社会保障幫扶,2017年对新增的低收入农户1513户实施社会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帮扶,除去向低收入村派驻第一书记外,2017年动员社会资金1亿多元支持脱贫。2017年,全市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098元,比上年增长19.4%,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7.4%的1.6倍。 农民收入多元化,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2010年,农民工资收入8007元,占农民纯收入的60.4%,家庭经营性收入1867元,占14%。转移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2016年郊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6638元,占75%,所占比重比2010年提高了14.6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2062元,占9.2%,比2010年下降4.8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1350元,占6%,比2010年下降5.9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2260元,占10.1%,比2010年下降3.5个百分点(数据引自《北京农村年鉴2017》)。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逐步缩小。1999年建立城乡统筹劳动力就业政策,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整合统一。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逐年增长机制,2017年分别增加到610元/人/月和525元/人/月。建立城乡优抚对象优抚待遇一体化政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接轨。2018年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接轨。在九年制义务教育、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为实现郊区农民富裕提供了不竭动力。从落实土地改革政策开始,北京就认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中央的宏观政策转化成地方具体措施。从1982年中央出台“三农”问题的第一个“一号文件”开始,改革开放40年间共下发20个“一号文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拿出北京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尤其是近年来,北京在全国率先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措施,如完善家庭经营体制的土地承包确权和流转制度,推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工作机制和农村建设的“五+三”工程等。不仅效果明显,而且独具北京特色。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注入生机和活力。1979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北京提高了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开始逐步减少统购、派购农产品品种,到1984年由国家管理价格的农产品种类只有60种,比1973年的113种减少近一半,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79年提高53.6%。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调整农产品价格与统购制度,1985年实行了30年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全部取消,完成了农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北京农村经济走出北京,走向世界。1988年北京大发畜产公司在美国与美国爱维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爱维茵管理有限公司,成为郊区第一家海外企业。据2008年《北京志·农业卷·农村经济综合志》数据,1995年郊区兴办海外企业34家,总投资1593.15万美元。
建立完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有效增强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新中国成立前,郊区农业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1953年,北京首家南苑农业机械拖拉机站成立,郊区农业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变。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力化和化学化的实现,为郊区农业发展起到了主要的支撑作用。家庭经营以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郊区农业逐步向专业化分工、现代化技术、商品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迈进。2000年以后,随着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北京郊区大力发展以“籽种农业、精品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和加工农业”六种农业为标志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以“摸清市场和资源两张底牌,构建资金、技术两个支撑、一个信息平台”为重点的“221”工程,探索北京农业发展新模式,闯出了产品质量高、市场销路好、农民收入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之路。到2016年底,北京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5279个,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0家,销售收入达5898亿元,实现净利润80亿元,带动本市农民30万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数据来自2017年《北京农村年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首都消费升级需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互联网+农业”工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2017年,北京农业科技贡献率超过70%。
调整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增加收入。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2004年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根据中央精神,北京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农业投入和补贴的具体政策。如,率先在全国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取消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出台粮食直補政策等。
引导、扶持郊区调整产业结构,非农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1981年,中央提出“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北京积极贯彻中央方针,明确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命脉。1990年,郊区乡村集体企业发展到1.83万家,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218.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5.9%。1995年,北京农村非农产业营业收入达到578.2亿元,占农村经济经营收入的83.1%。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98.1万人,占农村就业人员总数的60%。2010年,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加快,从业人数达到183.4万人,实现营业收入2058.2亿元,占农村经济主营收入的49.3%(数据来自2011年《北京农村年鉴》)。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民所有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1995年开始,在丰台区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到2016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3920个,完成总数的98%,331万农民成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2004年,北京颁布《关于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在进一步确权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55.1万户自愿流转了土地经营权214.93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数的46.3%。2016年,全市1373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股份分红,137万股民人均分红3466.8元(数据引自2017《北京农村年鉴》)。
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农村转移就业岗位。2004年,北京发布《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使全市42990位农民当上了生态林管护员,负责管护生态林1011万亩,市财政人均月支付报酬400元。2007年建立了10800人的农村水管员队伍、40000余人的乡村保洁员队伍和4400人的乡村公路养护员队伍。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解决公共事业管护问题,使更多农民受益。
组织起来共同致富。在政府扶持下,涌现出一批“共建共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790家,入社农民20.7万户。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774家,入社农户20.4万户,带动外部农户24.9万户,总收入达到108.4亿元,盈余8.6亿元。市财政先后扶持442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8亿元(数据引自中国农业出版社2016年《北京市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历程》390—393页)。2014年3月29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新阶段。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2007年,北京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开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补贴农民保费的50%,区县财政累加补贴20%—30%。到2010年底,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到13个郊区县,险种扩大到18种,政策性保险保障程度近40%。在农民生活保障方面,从2002年开始建立并完善普惠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调整到800元。2008年1月1日农村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接轨。
责任编辑 / 沈 聪
京郊农民实现从贫困到富裕的四个阶段
新中国使郊区农民摆脱了贫困。北京农村虽然地处大城市郊区,但在解放前深受封建王朝、官僚、资本家、军阀和地主的多重剥削压迫,政治上属于社会最底层,过着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居不避寒的生活。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把农民从水深火热的旧社会解放出来,政治上当家作主,生活上不断改善。根据毛泽东提出“乡村土地改革办法,绝不能实施于大城市附近”的电报精神,北平市出台《关于北平市辖区农业土地问题的决定》,提出北平郊区土地改革的十二条政策,并于1950年底完成土地改革(包括以后分批由河北省划入的远郊区县)。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农具,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即使在三年恢复时期的1952年,劳均年收入仍达到204.7元,比1949年的129.8元,增长了57.7%。为实现共同富裕,1953年郊区农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解决了一家一户农民生产缺资金、缺农具、缺人力畜力等困难,使农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根据2008年《北京志·农业卷·农村经济综合志》的数据,到1957年,郊区农民劳均纯收入达到340.55元,比1952年增长了66.4%,平均年增长10.7%。
家庭联产承包使农民生活实现温饱。1958年,在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动下,由于生产关系调整过快,取消了按劳取酬,吃“大锅饭”。加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天灾人祸,使集体经济收入下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增长停滞。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经济改革的大幕。从联产计酬开始,到1982年北京农村建立了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实行“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的分配方式,直来直去不拐弯,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此期间,国家又几次提高农产品价格、最终取消了统购统销,在这些利好政策的刺激下,北京迈入了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好时期。1984年,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664.2元,比1977年改革前的162元增长了3.1倍,平均每年增长59%。由于农民收入增长,消费结构出现明显变化。1985年农民人均年生活消费510.3元,其中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总消费的47.14%(数据引自2008年《北京志·农业卷·农村经济综合志》)。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低于50%,就进入了温饱阶段。
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带动农民生活奔小康。1991年11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北京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人均农村国内生产总值等5个方面20项“北京市农村小康标准”。按照这一标准,1995年北京农村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为92.9%。其中社会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实现83%;人口素质及精神文化生活实现99.7%;生活环境实现99.5%;社会保障与安全实现91.4%;物质生活质量实现94.4%(据北京统计局编《京郊经济发展二十年》)。2000年农村小康综合实现程度为97%,农民生活消费的恩格尔系数开始低于40%,为36.7%,标志着农民生活从小康阶段进入富裕阶段。
城乡融合发展使农民实现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北京在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郊区实际,市统计局设立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6个方面18项建成指标。2010年,北京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为93.2%,比2005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农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稳定在35%以下。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在2008年突破10000元后,2010年达到13262元,2014年踏上20000元台阶,2017年达到24240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农民生活消费恩格尔系数在2015年下降到27.6%,农民生活开始进入最富裕阶段。
北京农民实现富裕的特点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不断加快。由1949年的贫穷到1985年温饱阶段用了35年,由1985年的温饱到1995年的小康阶段只用了10年,从1995 年的小康阶段到2000年进入富裕阶段,只用了5年时间。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农民人均收入平均增幅11.2%,连续7年快于城市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农民人均收入2001年达到第一个5000元,用了50年;2008年实现提高第二个5000元,用了8年;2012年实现提高第三个5000元,用了4年;2014年实现增加第四个5000元,只用了2年时间。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根据《经济科学》杂志《省域居民基尼系数测算及其变动趋势分析》数据,北京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1995年为0.2838,2000年为0.2787,2005年为0.2674,2010年为0.2856。基尼系数最高年份是2001年为0.3432,最低年份为2009年0.2246。0.2-0.3视为收入比较平均,标志郊区农民分配处于相对公平阶段。为解决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农户的增收问题,北京先后实施了《北京市边远山区“四四”奔小康攻坚计划》《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出台了《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以及《北京市共同致富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为了加快低收入村、低收入户脱贫致富步伐,采取了6个方面的措施:进行产业帮扶,2017年全市帮扶产业项目415个,带动低收入户13232户;开展就业帮扶,2017年全市为低收入户增加就业14669人;山区搬迁扶贫,搬迁深山区15个低收入村,涉及1268户2483人;生态建设帮扶,2017年将山区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从40元/亩提高到70元/亩;社会保障幫扶,2017年对新增的低收入农户1513户实施社会救助;发动社会力量帮扶,除去向低收入村派驻第一书记外,2017年动员社会资金1亿多元支持脱贫。2017年,全市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098元,比上年增长19.4%,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7.4%的1.6倍。 农民收入多元化,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2010年,农民工资收入8007元,占农民纯收入的60.4%,家庭经营性收入1867元,占14%。转移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增长迅速。2016年郊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16638元,占75%,所占比重比2010年提高了14.6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2062元,占9.2%,比2010年下降4.8个百分点;财产性净收入1350元,占6%,比2010年下降5.9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2260元,占10.1%,比2010年下降3.5个百分点(数据引自《北京农村年鉴2017》)。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逐步缩小。1999年建立城乡统筹劳动力就业政策,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整合统一。建立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逐年增长机制,2017年分别增加到610元/人/月和525元/人/月。建立城乡优抚对象优抚待遇一体化政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接轨。2018年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接轨。在九年制义务教育、6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车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北京农民由穷变富是如何实现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为实现郊区农民富裕提供了不竭动力。从落实土地改革政策开始,北京就认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中央的宏观政策转化成地方具体措施。从1982年中央出台“三农”问题的第一个“一号文件”开始,改革开放40年间共下发20个“一号文件”。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每年都拿出北京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尤其是近年来,北京在全国率先推出一批制度创新措施,如完善家庭经营体制的土地承包确权和流转制度,推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工作机制和农村建设的“五+三”工程等。不仅效果明显,而且独具北京特色。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注入生机和活力。1979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北京提高了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1981年开始逐步减少统购、派购农产品品种,到1984年由国家管理价格的农产品种类只有60种,比1973年的113种减少近一半,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比1979年提高53.6%。根据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调整农产品价格与统购制度,1985年实行了30年的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全部取消,完成了农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北京农村经济走出北京,走向世界。1988年北京大发畜产公司在美国与美国爱维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爱维茵管理有限公司,成为郊区第一家海外企业。据2008年《北京志·农业卷·农村经济综合志》数据,1995年郊区兴办海外企业34家,总投资1593.15万美元。
建立完善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有效增强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新中国成立前,郊区农业是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1953年,北京首家南苑农业机械拖拉机站成立,郊区农业开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变。农业机械化、水利化、电力化和化学化的实现,为郊区农业发展起到了主要的支撑作用。家庭经营以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郊区农业逐步向专业化分工、现代化技术、商品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迈进。2000年以后,随着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北京郊区大力发展以“籽种农业、精品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和加工农业”六种农业为标志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以“摸清市场和资源两张底牌,构建资金、技术两个支撑、一个信息平台”为重点的“221”工程,探索北京农业发展新模式,闯出了产品质量高、市场销路好、农民收入多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之路。到2016年底,北京农业产业化组织达到5279个,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80家,销售收入达5898亿元,实现净利润80亿元,带动本市农民30万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数据来自2017年《北京农村年鉴》)。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首都消费升级需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互联网+农业”工程,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2017年,北京农业科技贡献率超过70%。
调整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加大城市支援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增加收入。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2004年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根据中央精神,北京制定和出台一系列农业投入和补贴的具体政策。如,率先在全国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取消农民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出台粮食直補政策等。
引导、扶持郊区调整产业结构,非农产业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渠道。1981年,中央提出“多种经营,综合发展应当作为我国繁荣农村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北京积极贯彻中央方针,明确社队企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和命脉。1990年,郊区乡村集体企业发展到1.83万家,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218.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5.9%。1995年,北京农村非农产业营业收入达到578.2亿元,占农村经济经营收入的83.1%。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98.1万人,占农村就业人员总数的60%。2010年,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加快,从业人数达到183.4万人,实现营业收入2058.2亿元,占农村经济主营收入的49.3%(数据来自2011年《北京农村年鉴》)。
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民所有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从1995年开始,在丰台区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到2016年底,全市累计完成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单位3920个,完成总数的98%,331万农民成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2004年,北京颁布《关于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在进一步确权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截至2010年底,全市有55.1万户自愿流转了土地经营权214.93万亩,占农户承包地总数的46.3%。2016年,全市1373个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股份分红,137万股民人均分红3466.8元(数据引自2017《北京农村年鉴》)。
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农村转移就业岗位。2004年,北京发布《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使全市42990位农民当上了生态林管护员,负责管护生态林1011万亩,市财政人均月支付报酬400元。2007年建立了10800人的农村水管员队伍、40000余人的乡村保洁员队伍和4400人的乡村公路养护员队伍。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解决公共事业管护问题,使更多农民受益。
组织起来共同致富。在政府扶持下,涌现出一批“共建共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790家,入社农民20.7万户。2013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774家,入社农户20.4万户,带动外部农户24.9万户,总收入达到108.4亿元,盈余8.6亿元。市财政先后扶持442个合作社,扶持资金1.8亿元(数据引自中国农业出版社2016年《北京市农民合作经济发展历程》390—393页)。2014年3月29日,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新阶段。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2007年,北京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开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补贴农民保费的50%,区县财政累加补贴20%—30%。到2010年底,农业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到13个郊区县,险种扩大到18种,政策性保险保障程度近40%。在农民生活保障方面,从2002年开始建立并完善普惠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调整到800元。2008年1月1日农村养老保障实现全覆盖。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接轨。
责任编辑 / 沈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