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对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研究,便于教学实践中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研究性学习的态度、能力、参与情况、完成情况,有助于学生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科学素养,也利于教师更有效地帮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以“培养学生具有永不满足、追求卓越的态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2003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占总必修学分116分的12.9%,但其中并没有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进行学分认定的具体的、操作层面的规定,我们进行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研究尝试。
一、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作用
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个性化的发展;引导学生过程与结果并重;有助于学生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科学素养;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和科学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的主体
由谁来对研究性学习进行学分认定,认定的主体由学生个人、学习小组组长、班主任、辅导教师、课题组负责人(同一个研究性题目的学习小组组长),分别按照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主体的作用
通过细化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便于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真正反映出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态度、能力、参与情况、完成情况。不仅能使学生本人对自身学习中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与主动参与学习的程度、反思及收获、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中的作为等方面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也可以通过学生小组评价、班主任评价、辅导教师评价、课题组评价等方面从侧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小组其他同学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对小组研究性学习或合作学习的参与程度,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所作贡献等;能体现出学生是否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是否有勇于探究或创新精神;反映出学生解答课堂问题、完成作业、实验操作的规范程度、实验及实验报告等情况。
四、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评价标准
1.优秀
有明确的选题目的,有完整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参加了开题、结题,研究性成果真实,结论可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良好
有明确的选题目的,有比较完整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参加了开题、结题,研究性成果真实,结论可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合格
有选题目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不够完整,参加了开题、结题,有研究性成果(结论)。
4.不合格
有研究性题目,没有完整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没有参加开题、结题,没有形成研究性成果(结论)。
五、研究性学习成果的展示交流评价
1.个人评价
对自己研究性学习中,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与主动参与的程度、与他人的合作能力及团队精神,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勇于探索或有创新精神,实验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性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后的收获和反思等方面做出自我评价。
2.学生小组评价
以日常授课时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对本小组内各成员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与小组其他同学的合作精神、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对小组探究学习或合作学习所作的贡献等方面相互作出评价,由组长评定等级。
3.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课代表和学习小组组长对该成员在研究性学习中表现出来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对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小组其他同学的合作精神、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对小组探究学习或合作学习所作的贡献等方面作出评价,最后由班主任评定等级。
4.辅导教师评价
辅导教师根据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合作、团队精神,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勇于探索或有创新精神,解答课堂问题,实验操作的规范程度,完成作业,实验及实验报告等情况作出评价,由辅导教师评定等级。
5.课题组评价
研究性课题以同班或同一类课题或同一老师指导的学生建立QQ群,老师、学生在群内互相交流指导、共享群内资源、提交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评价研究性学习成果,开辟新的学习展示交流评价途径,由课题负责人评定等级。
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考虑到学生在高三进行高考复习,时间紧张,我们用高一、高二两年四个学期的时间完成研究性学习,每学期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的研究,第一个研究性课题占3个学分(考虑到学生初次进行研究性学习,各方面不太熟悉),剩下的三个研究性课题每个占4学分,共计15学分。
1.研究性课题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交流后,学生个人、学习小组组长、班主任、辅导教师、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主体至少有三个评价都在合格等次及以上的,认定该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该学段的学分,计4分(第一个课题计3分),反之,按照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至少有三个评价为不合格,该成果计2分,建议学生重新选题进行研究性学习或按照要求重做该课题。
2.获奖研究性成果学分认定
高中学习期间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教育部门主管的各类比赛的奖励,或研究的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各种竞赛获奖的作品如科技创新大赛、影像节大赛、多媒体大奖赛、中小学电脑大赛等获县级以上奖励的作品的主持学生及参与学生,或发表诗歌、散文、戏剧等文学作品,凭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原件,直接获得该学段的研究性学习学分。
总之,通过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便于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更加翔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态度、能力、参与情况、完成情况,也便于指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更有效地帮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教基[2003]6号.2001.
[2]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选编(办).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0.
课题项目: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GS[2013]GHB0256)成果。
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以“培养学生具有永不满足、追求卓越的态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基本目标。2003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研究性学习活动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三年共计15学分,占总必修学分116分的12.9%,但其中并没有对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进行学分认定的具体的、操作层面的规定,我们进行了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研究尝试。
一、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的作用
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个性化的发展;引导学生过程与结果并重;有助于学生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培养科学素养;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和科学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的主体
由谁来对研究性学习进行学分认定,认定的主体由学生个人、学习小组组长、班主任、辅导教师、课题组负责人(同一个研究性题目的学习小组组长),分别按照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主体的作用
通过细化学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便于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研究性学习,真正反映出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态度、能力、参与情况、完成情况。不仅能使学生本人对自身学习中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与主动参与学习的程度、反思及收获、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中的作为等方面有更加清楚的认识,也可以通过学生小组评价、班主任评价、辅导教师评价、课题组评价等方面从侧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小组其他同学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对小组研究性学习或合作学习的参与程度,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所作贡献等;能体现出学生是否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是否有勇于探究或创新精神;反映出学生解答课堂问题、完成作业、实验操作的规范程度、实验及实验报告等情况。
四、研究性学习成果学分认定评价标准
1.优秀
有明确的选题目的,有完整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参加了开题、结题,研究性成果真实,结论可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良好
有明确的选题目的,有比较完整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参加了开题、结题,研究性成果真实,结论可靠,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合格
有选题目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不够完整,参加了开题、结题,有研究性成果(结论)。
4.不合格
有研究性题目,没有完整的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没有参加开题、结题,没有形成研究性成果(结论)。
五、研究性学习成果的展示交流评价
1.个人评价
对自己研究性学习中,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学习态度与主动参与的程度、与他人的合作能力及团队精神,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勇于探索或有创新精神,实验操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性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后的收获和反思等方面做出自我评价。
2.学生小组评价
以日常授课时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对本小组内各成员在研究性学习过程中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与小组其他同学的合作精神、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对小组探究学习或合作学习所作的贡献等方面相互作出评价,由组长评定等级。
3.班主任评价
班主任、课代表和学习小组组长对该成员在研究性学习中表现出来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对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小组其他同学的合作精神、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对小组探究学习或合作学习所作的贡献等方面作出评价,最后由班主任评定等级。
4.辅导教师评价
辅导教师根据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过程,合作、团队精神,敢于质疑和提出问题,勇于探索或有创新精神,解答课堂问题,实验操作的规范程度,完成作业,实验及实验报告等情况作出评价,由辅导教师评定等级。
5.课题组评价
研究性课题以同班或同一类课题或同一老师指导的学生建立QQ群,老师、学生在群内互相交流指导、共享群内资源、提交开题报告、活动记录、结题报告,评价研究性学习成果,开辟新的学习展示交流评价途径,由课题负责人评定等级。
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考虑到学生在高三进行高考复习,时间紧张,我们用高一、高二两年四个学期的时间完成研究性学习,每学期完成一个研究性课题的研究,第一个研究性课题占3个学分(考虑到学生初次进行研究性学习,各方面不太熟悉),剩下的三个研究性课题每个占4学分,共计15学分。
1.研究性课题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交流后,学生个人、学习小组组长、班主任、辅导教师、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主体至少有三个评价都在合格等次及以上的,认定该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该学段的学分,计4分(第一个课题计3分),反之,按照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至少有三个评价为不合格,该成果计2分,建议学生重新选题进行研究性学习或按照要求重做该课题。
2.获奖研究性成果学分认定
高中学习期间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教育部门主管的各类比赛的奖励,或研究的成果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或各种竞赛获奖的作品如科技创新大赛、影像节大赛、多媒体大奖赛、中小学电脑大赛等获县级以上奖励的作品的主持学生及参与学生,或发表诗歌、散文、戏剧等文学作品,凭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原件,直接获得该学段的研究性学习学分。
总之,通过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便于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更加翔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的态度、能力、参与情况、完成情况,也便于指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更有效地帮助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充分调动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实施指南(试行).教基[2003]6号.2001.
[2]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等.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研究性学习优秀案例选编(办).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0.
课题项目:甘肃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GS[2013]GHB0256)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