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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网络举报因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廉、安全可靠等特点受到群众的亲睐。但重复举报、虚假举报和原始证据的缺失,导致真正能够立案侦查的线索寥寥无几。在网络举报的两种途径中,因官方举报网站宣传度不高、举报形式单一、办理不及时、举报人保护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群众更偏向于民间网络举报。因此,要发挥网络举报的真正效用,检察机关可从提高网络举报普及性、安全性、及时性、互动性、多样性等五个方面着手,真正发挥网络举报的作用。
关键词 网络举报 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
作者简介:董春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131-02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壮大,因其具有便捷、快速、公开、透明、有效、安全等特点,许多人在网络上揭示贪污腐败行为,希望能够借助网络的特殊优势,引发社会关注,以民意压力倒逼“官方”进行反腐。中国青年报曾通过腾讯网对网络举报等问题进行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纪委举报17.2%、检察院举报11.4%、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公安部门举报0.5%。豍可以看出公众对网络举报有很高的期待。检察机关在举报上应当多开发利用网络举报途径。为此,本文所指的网络举报,是指举报人将所要反映的问题,通过互联网发送给受理举报的机构或部门所设的网站或信箱的行为过程。笔者所在院接受网络举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海市检察系统统一受理网络举报的网站,二是本院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的专门接受举报的电子邮箱。
一、网络举报工作的现状
以某基层检察院为例,从2006年至2011年7月仅收到网络举报19件,其中2006年4件、2007年2件、2008年4件、2009年0件、2010年8件,2011年至今1件。在这些举报线索中,立案的只有2010年收到的1件,且尚未判决。而与之相对的是,国内民间反腐网站已骤增至近60个,火爆程度令人咋舌,每日访问量达30万人次。“我行贿了”网站创立之初,每天的访问量达到30多万次,发帖量在7000条以上。“我贿赂了中文网”每天访问量都在二三十万次,发帖量在5000条以上。一面是大量的网络诉求,揭发贪污腐败,一面却是稀缺的线索,反贪查案举步维艰。检察机关如何重视群众呼声,提高网络举报的实用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网络举报的特点分析
(一)网络举报的优势
官方的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具有自身优势。
一是方便快捷。鼠标一点,即可发往全国各地。二是成本低廉,网络举报大大减少了传统举报方式所需要经历的中间环节,节省了举报人的人力物力。三是安全可靠,官方的网络举报都采用了专门的服务器和有关硬件设备,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举报线索的传递和存储,在安全性和保密性方面能够得到很好的保证。
(二)网络举报的先天缺陷原因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的高技术的举报方式,应该说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什么网络举报在检察机关遭遇“冷门”,这与网络举报“先天存在”的一些缺陷密不可分。
一是重复举报。很多举报人认为,不断发送才会引起受理部门的注意,越向上举报越能引起重视。这样就出现了“急病乱投医”的现象,出现大量重复“信”、一“信”多投和越级“信”;有的根本不在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二是虚假信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有的为了能够迫切解决问题故意夸大事实,有的为了报复陷害而虚构事实,甚至以侵犯隐私和人身攻击等非理性的方式进行举报,造成对当事人的伤害,以及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原始证据的欠缺。一些原始证据如图片、发票、录音录像等证据,碍于网站的软件设计或者举报人的技术水平无法上传,从而降低了线索的可信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举报处有关工作人员也曾经说:网络举报“真正能够立案侦查的线索寥寥无几”。豎
(三)官方网络举较民间网络举报处劣势原因分析
网络举报的途径虽然是通过网络,但通过何种网络很有讲究。以目前的网络反腐平台为例,既有接受举报的官门网络也有群众自设的民间举报网络、或种是各种论坛。很多举报人选择在民间网络举报平台上举报,而未选择官方网络举报,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网络举报宣传普及度不高。笔者所在的院通常采取宣传大篷车下乡,分发举报宣传材料等方式,在宣传材料上也附上了网络举报的网站。但第一由于此类宣传多安排在工作日,因此受众大都市退休赋闲在家的老年人,基本没有上网的习惯。第二在宣传过程中,宣传人员也不会刻意去强调网络宣传途径。因此经常接触网络的群众反而不知道有网络举报这种方式。
2.举报形式单一。目前网络举报有检察机关统一网址和检察机关专用邮箱两种方式。而网络上的信息成千上万,点击率越高越容易吸引眼球。民间网络平台则活跃在各个论坛,更新速度快,群众参与性强,更容易得到群众的亲睐。
3.网络举报线索办理不及时。由于反贪反渎案件案情复杂多变、取证艰难、关系复杂,从接到网络举报线索到初查、立案往往经过很长时间,有的举报人在官方设立的正式网页举报、多次举报后,不见检察机关有进一步的行动,无奈之下选择到网络论坛上曝光。
4.举报人保护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一部详细的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有的只是一项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也缺乏一个统一的部门来保护举报人。群众会担心通过官方设立的网站举报后,,一旦举报不成反而被暴露了身份,会因“官官相护”而遭受了打击报复。
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网络举报
检察机关如何能够综合民间网络举报之长,克服自身存在的缺点,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网络举报工作:
(一)提高网络举报宣传普及性
一是要注重宣传时间的持续性。要通过长时间、不间断的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网络举报、运用网络举报;二是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让群众知道如何举报、正确举报、有效举报;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要让群众了解网络举报与网络曝光的区别,引导群众多向检察机关设立的专门举报网站反映问题;三是拓宽举报宣传的新途径,可以通过在各大门户网站发布类似于“网络举报宣传周”等形式进行专题宣传。扩大举报宣传的受众范围。
(二)增强网络举报安全性
一是规范网络举报硬件,要使用网络举报专用计算机,不让外网内网混用;安装防火墙和好的杀毒软件;设置登陆举报信箱的可靠密码,并且定期更换;定期清空信箱中已经接受和处理过的网络举报件。二是规范网络举报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重点如要如何鼓励网络实名举报、如何做好保密工作等各方面提出要求,促使网络举报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重点做好举报人的事情保护工作,推行实名举报制度;如果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应该立即开展调查;对打击报复情节不明显、违法违纪界限不清的,应该立即对举报人采取调离、迁移等措施,使其脱离这个环境,让举报人隐藏起来,让被举报人报复无能为力。豏
(三)保障网络举报的及时性
一是要像应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一样,重视网络举报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及时处理;二是对于网络举报中反映的并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也不能一搁了之,应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做好必要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答复举报人。
(四)加大网络举报的互动性
对留有真实身份信息的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举报人进行联系。对于只留下电子通讯地址的匿名网络举报人,只能通过网络交流和其沟通。因此,要十分重视网上信息的反馈工作,通过积极、认真的反馈,使举报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对其举报的重视,了解其反映问题的有关处理情况,打消顾虑,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
(五)研究网络举报形式的多样性
检察机关可以开拓思路,以更符合百姓习惯的思维,创新检察举报的形式。在这方面不乏有一些先行者,如安徽宣城检察系统开通的“QQ”举报热线,检察官以“好友”身份接受群众的举报。重庆检察系统在天涯等各大论坛注册“重庆检察”的ID,并将此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网络流动服务站,主动从各大网站及其论坛中收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笔者所在的院已开通了部分集体和个人的微博,建议也可以利用这个平台,作为网络举报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注释:
①“‘网络举报’”缘何颇得人心.信息化建设.2009(12).
②民间网络举报的是与非.检察日报.2007年7月3日.第4版.
③网络举报将是方向—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举报工作副处长白会民.法制日报.2007年8月5日.第1版.
关键词 网络举报 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
作者简介:董春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131-02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壮大,因其具有便捷、快速、公开、透明、有效、安全等特点,许多人在网络上揭示贪污腐败行为,希望能够借助网络的特殊优势,引发社会关注,以民意压力倒逼“官方”进行反腐。中国青年报曾通过腾讯网对网络举报等问题进行的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依次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纪委举报17.2%、检察院举报11.4%、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公安部门举报0.5%。豍可以看出公众对网络举报有很高的期待。检察机关在举报上应当多开发利用网络举报途径。为此,本文所指的网络举报,是指举报人将所要反映的问题,通过互联网发送给受理举报的机构或部门所设的网站或信箱的行为过程。笔者所在院接受网络举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上海市检察系统统一受理网络举报的网站,二是本院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的专门接受举报的电子邮箱。
一、网络举报工作的现状
以某基层检察院为例,从2006年至2011年7月仅收到网络举报19件,其中2006年4件、2007年2件、2008年4件、2009年0件、2010年8件,2011年至今1件。在这些举报线索中,立案的只有2010年收到的1件,且尚未判决。而与之相对的是,国内民间反腐网站已骤增至近60个,火爆程度令人咋舌,每日访问量达30万人次。“我行贿了”网站创立之初,每天的访问量达到30多万次,发帖量在7000条以上。“我贿赂了中文网”每天访问量都在二三十万次,发帖量在5000条以上。一面是大量的网络诉求,揭发贪污腐败,一面却是稀缺的线索,反贪查案举步维艰。检察机关如何重视群众呼声,提高网络举报的实用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网络举报的特点分析
(一)网络举报的优势
官方的网络举报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具有自身优势。
一是方便快捷。鼠标一点,即可发往全国各地。二是成本低廉,网络举报大大减少了传统举报方式所需要经历的中间环节,节省了举报人的人力物力。三是安全可靠,官方的网络举报都采用了专门的服务器和有关硬件设备,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举报线索的传递和存储,在安全性和保密性方面能够得到很好的保证。
(二)网络举报的先天缺陷原因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的高技术的举报方式,应该说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为什么网络举报在检察机关遭遇“冷门”,这与网络举报“先天存在”的一些缺陷密不可分。
一是重复举报。很多举报人认为,不断发送才会引起受理部门的注意,越向上举报越能引起重视。这样就出现了“急病乱投医”的现象,出现大量重复“信”、一“信”多投和越级“信”;有的根本不在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二是虚假信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有的为了能够迫切解决问题故意夸大事实,有的为了报复陷害而虚构事实,甚至以侵犯隐私和人身攻击等非理性的方式进行举报,造成对当事人的伤害,以及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原始证据的欠缺。一些原始证据如图片、发票、录音录像等证据,碍于网站的软件设计或者举报人的技术水平无法上传,从而降低了线索的可信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举报处有关工作人员也曾经说:网络举报“真正能够立案侦查的线索寥寥无几”。豎
(三)官方网络举较民间网络举报处劣势原因分析
网络举报的途径虽然是通过网络,但通过何种网络很有讲究。以目前的网络反腐平台为例,既有接受举报的官门网络也有群众自设的民间举报网络、或种是各种论坛。很多举报人选择在民间网络举报平台上举报,而未选择官方网络举报,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网络举报宣传普及度不高。笔者所在的院通常采取宣传大篷车下乡,分发举报宣传材料等方式,在宣传材料上也附上了网络举报的网站。但第一由于此类宣传多安排在工作日,因此受众大都市退休赋闲在家的老年人,基本没有上网的习惯。第二在宣传过程中,宣传人员也不会刻意去强调网络宣传途径。因此经常接触网络的群众反而不知道有网络举报这种方式。
2.举报形式单一。目前网络举报有检察机关统一网址和检察机关专用邮箱两种方式。而网络上的信息成千上万,点击率越高越容易吸引眼球。民间网络平台则活跃在各个论坛,更新速度快,群众参与性强,更容易得到群众的亲睐。
3.网络举报线索办理不及时。由于反贪反渎案件案情复杂多变、取证艰难、关系复杂,从接到网络举报线索到初查、立案往往经过很长时间,有的举报人在官方设立的正式网页举报、多次举报后,不见检察机关有进一步的行动,无奈之下选择到网络论坛上曝光。
4.举报人保护制度不健全。我国目前没有一部详细的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有的只是一项抽象性、原则性的规定。也缺乏一个统一的部门来保护举报人。群众会担心通过官方设立的网站举报后,,一旦举报不成反而被暴露了身份,会因“官官相护”而遭受了打击报复。
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网络举报
检察机关如何能够综合民间网络举报之长,克服自身存在的缺点,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网络举报工作:
(一)提高网络举报宣传普及性
一是要注重宣传时间的持续性。要通过长时间、不间断的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网络举报、运用网络举报;二是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让群众知道如何举报、正确举报、有效举报;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要让群众了解网络举报与网络曝光的区别,引导群众多向检察机关设立的专门举报网站反映问题;三是拓宽举报宣传的新途径,可以通过在各大门户网站发布类似于“网络举报宣传周”等形式进行专题宣传。扩大举报宣传的受众范围。
(二)增强网络举报安全性
一是规范网络举报硬件,要使用网络举报专用计算机,不让外网内网混用;安装防火墙和好的杀毒软件;设置登陆举报信箱的可靠密码,并且定期更换;定期清空信箱中已经接受和处理过的网络举报件。二是规范网络举报的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重点如要如何鼓励网络实名举报、如何做好保密工作等各方面提出要求,促使网络举报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重点做好举报人的事情保护工作,推行实名举报制度;如果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应该立即开展调查;对打击报复情节不明显、违法违纪界限不清的,应该立即对举报人采取调离、迁移等措施,使其脱离这个环境,让举报人隐藏起来,让被举报人报复无能为力。豏
(三)保障网络举报的及时性
一是要像应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一样,重视网络举报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及时处理;二是对于网络举报中反映的并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也不能一搁了之,应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做好必要的跟踪督办工作,及时答复举报人。
(四)加大网络举报的互动性
对留有真实身份信息的举报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举报人进行联系。对于只留下电子通讯地址的匿名网络举报人,只能通过网络交流和其沟通。因此,要十分重视网上信息的反馈工作,通过积极、认真的反馈,使举报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对其举报的重视,了解其反映问题的有关处理情况,打消顾虑,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报和多头举报。
(五)研究网络举报形式的多样性
检察机关可以开拓思路,以更符合百姓习惯的思维,创新检察举报的形式。在这方面不乏有一些先行者,如安徽宣城检察系统开通的“QQ”举报热线,检察官以“好友”身份接受群众的举报。重庆检察系统在天涯等各大论坛注册“重庆检察”的ID,并将此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网络流动服务站,主动从各大网站及其论坛中收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笔者所在的院已开通了部分集体和个人的微博,建议也可以利用这个平台,作为网络举报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注释:
①“‘网络举报’”缘何颇得人心.信息化建设.2009(12).
②民间网络举报的是与非.检察日报.2007年7月3日.第4版.
③网络举报将是方向—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厅举报工作副处长白会民.法制日报.2007年8月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