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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问题就已经成为日本教育改革的重大课题之一,本文从政府、大学、第三方评价、社会排名四个方面介绍如今的日本高等教育保障体系,并对每一部分的特点进行介绍,希望对建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韩小娇(1986-),女,辽宁大连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辽宁 沈阳 11003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5-0003-02
日本政府将教育视为立国之本,历届文部科学大臣经常会提到“教育是国家的百年大计,培养人是国政最重要的课题。”经过举国上下、官民共同的努力,当今日本的教育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已达到世界较高水准。据2010年学校基本调查的数据看,大学总数已达到778所,分别为国立86所、公立95所、私立597所。在校人数已达到2559181人,国立451538人、公立123027人、私立1984616人。[1]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本政府一直在进行探索和不断调整,构建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本文从政府、大学自评、第三方评价机构、媒体排名四个方面入手,研究日本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模式。
一、政府采取法律规范及财政引导
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随之而来。短时期内高等教育规模成倍扩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教育质量的下滑。此时,政府颁布的《高等教育整顿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控制招生名额、提高教育质量、振兴高等教育发展。与此同时,提出创办广播电视大学,尝试进行大学昼夜开课制等。这项提议在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教育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1991年的《关于改善大学教育》的咨询报告中提出“大学在努力促进教育、研究的活性化和提高质量水平的同时,还必须实现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此有必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检查,不断完善。关于大学评价,各大学进行的自我评价是基础。考虑到我国的现状,首先应该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并使之制度化。”大学审议会还就大学自我评价的实施方法、评价标准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同年,在修订《大学设置标准》时,明确规定了大学应履行自我检查和评估的义务,自此,大学自我检查评价正式成为每个大学所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这些改革使大学评定由原来的事前评估逐步转变为事后检查。
然而,仅仅想通过大学实施自我评价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是远远不够的,在1998年大学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建议“为让社会更加清楚了解作为社会机构大学的活动状态,有必要设置专门的评价机构,实施高透明度的大学评价”,2003年在修订后的《学校教育法》中第三方评价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认,此后第三方评价制度正式启动,所有国、公、私立大学及短大、专门学校在实施自我检查评价的基础上,都必须接受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可、授权的专业评价机构实施第三方评价。[2]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政府通过不断更新完善教育法令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其努力已初见成效,日本成功实现“成为教育强国”的目标。然而,政府仅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教育质量是有一定缺陷的,因为大学有学术自由权,所以大学只要不违反相关行政规定,国家的法律宏观调控是无法渗透到大学日常管理当中的。因此,政府还必须采用财政引导的方式,使各高校一起向国家预定的目标方向发展。近年,政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1)对各大学实施补助金措施,除参照各大学的教育、科研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教育财政倾斜分配外,近年来,日本政府又设立了特别补助金项目,这项特别补助对充实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对社会性质较强的教育活动进行重点分配。
(2)在日本对学生实行财政资助的是文部省所掌管的育英奖学事业,为使经济上有所困难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文部省决定逐年加大拨款,增加奖学金金额、放宽奖学金免除归还制度、为适应学生多种需求而建立弹性化的奖学金制度。这在满足国民的求学愿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贡献。
(3)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及研究水平,推动相关大学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国家投入专项资金设立了“TOP30”、“COE计划”、“GP”等项目,①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资金有重点地分配。[3]国、公、私立大学为获得竞争资金,纷纷提高自我科研能力,用长远眼光来看,这个措施对促进大学的研究、教学水平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大学内部自评与学位授予
从1991年开始,文部省对《大学设置基准》、《大学院设置基准》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进行修改,将大学实施自我检查评定纳入到法律条款当中,据学校基本调查报告称1999年至2003年,有87所国立大学(占国立大学总数的90%)、57所公立大学(占公立大学总数的75%)、439所私立大学(占私立大学总数的83%)实施了大学自评,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为576所,国立大学为87所,公立大学55所,私立大学434所。可以看出,国立大学在实施自我评价制度方面比公立、私立大学要积极。大学内部实施自我评价是在尊重大学的自主性的基础上,由大学自己来提高教育和研究质量的一项改革,现如今的大学自我评价主要是作为第三方评估的基础而存在。
大学内部保障教育质量,除上述的大学自我检查评价外,还可通过学位授予的手段。2001年攻读硕士课程的人数为150797人,攻读博士课程的人数为65525人,2002年攻读硕士课程的人数为155267人,攻读博士课程的人数为68245人。通过在校人数与最后学位授予人数的比较,我们能更清楚了解这一方法的实际情况。2001、2002年学位授予情况如图1、图2所示。
可以看出,日本对学位授予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在博士学位授予上,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得到博士学位。学位是调节教育质量与数量的杠杆,严格控制学位授予有助于教育的质量,促进学术研究水平的发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控
目前,获得日本文部省批准授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主要有以下五所机构(见表3),本文在此仅介绍最为主要的大学基准协会、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制成。
1.大学基准协会设置与职能
以美式认证评价制度为范式建立起来的日本大学基准协会(简称JUAA)成立于1947年,目前是以评价私立大学为主要对象的重要民间团体机构。协会成员分为正式会员与赞助会员两种,申请成为赞助会员比较容易,在满足《大学基准设置》的各项条列的基础上,只要大学提出申请然后进行简单审查后在协会进行登记,即可成为赞助会员。从赞助会员成为正式会员就必须通过协会的认证,在学校提出的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查达标后方能成为正式会员。可以看出,想成为大学基准协会的正式会员要通过2次审查,第一次是加盟协会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这使得加盟本身具有评价意义。第二次是由赞助会员向正式会员转变时,由协会的专门组织进行严格审查。这种加盟审查和再认证相结合的形式,是典型的美式认证评价制度。
大学基准协会的组织机构非常复杂,这里只简单对其加以叙述。大学评价组织由判定委员会、相互评价委员会和异议审查委员会构成。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委员会外为评价申请大学的财政状况设立了大学财政评价分科,这实际上也是针对私立大学而设立的。国立大学2004年转变为国立大学法人,在财政上虽然需要独立核算但财政主要由政府负担,所以不存在经济破产问题,这也正是大学基准协会评价主要对象为私立大学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大学基准协会成立之后,通过建立评价基准和对会员校的认证评价在规范、保障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方面起到巨大作用。[4]
2.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设置与职能
财团法人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简称为JIHEE),日本约有6成的私立大学加盟的是以日本私立大学协会为主体的附属机构。机构分别于2009年、2010年获得短期大学及流行·商务的评价许可权。截止到目前,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共有会员校310所。
日本每所评价机构的评价标准都是不同的,在实施评价时都是按照本机构所设置的标准进行评价,但评价过程和结果基本相同。评价结果可分为三类,“认可”即该大学达到协会的认证标准;“不认可”为该大学未能达标;“保留”为暂缓评价,该大学有所改善后可提出再申请,机构确认大学改善后的结果合格之后给予“认可”判定,如还不合格就只能下次重新申请了。评价机构做出“不认可”这一判定的例子很少,即使大学某些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大学只要能认真改善,一般都会给予合格的。这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基本宗旨有关,因为设立评价机构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促进大学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只要能达到这个目标,并非一定要给大学负面评定。截止到2010年,财团法人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一共对85所私立大学及研究生院进行了评价。2010年所评价的学校合格数为75个,不合格仅为创造学园大学一所,保留再审查的有9所大学。
3.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设置与职能
早在1989年7月大学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就提到有必要设立一所学位授予机构。此后,经不断磋商研讨终于在1991年设立了学位授予机构,次年3月机构开始正式授予学位,截止到1998年3月本机构学位授予总数超过1万人次。然而受到大学审议会名为《21世纪的大学和有关今后改革方针》的咨询报告中所提到的,在今后有必要设立专门从事对大学实施评价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影响,2000年4月学位授予机构进行改组成为现今的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此后,机构迅速发展逐步获得文部省大臣的批准,可对大学、短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中的法学研究生院实施第三方评价。
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主要由管理层、评议会、运营委员会组成,因其组织机构非常复杂,这里只能以图表方式简单对其加以叙述(见图3)。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有权对所有大学(国、公、私立大学)实施评价,但因为种种原因的限制,目前评价对象主要限定在国立大学,如果其他类型的大学提出申请,本机构也可以对其进行评价。根据有关法案规定直接对国立大学教育研究评价、负责保障教育质量的是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但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本身没有技术和能力单独对大学进行评价,所以会委托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对国立大学实施评价,评价结果反馈给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由其进行最后评定。[5]而后,文部科学省将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财政拨款,这点是与上述两所评价机构的最大不同之处。
四、社会媒体排名
在学生、家长以及用人企业无法掌握大学内部真正教育质量信息时,媒体无形中就成为监督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形式存在。媒体大学排名的指标和结果具有简明性,这是其他的评价方式所不具有的优越之处,这为社会上很多急于了解各大学教学质量但对专业评价知识不足的民众提供了便利,这也是媒体排名广受欢迎的根本原因。此外,大学招生需要借助媒体进行自我宣传,除宣传本校的办学特色,考生和家长更希望知道学校的教学质量、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在全国的排名。在无形之中,社会媒体排名也起到监督、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可以想象在今后的教育发展过程中,社会媒体的排名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是未来保障教育质量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由过去的单一形式转变为政府、大学、第三方评价机构、社会的多元化模式,由过去的事前评估转变为事后检查。日本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改革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保障体系,但细看也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如政府想通过加大竞争资金的投入提高各大学科研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但研究水平一般的大学是很难拿到这笔竞争资金的,这就有可能造成科研能力好的大学得到竞争资金越发好,而得不到资金的普通大学因缺少科研经费反而会阻碍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再比如,大学内部为保障教育质量过于严格地控制学位授予的数量,也会造成学生升学期望变少。长此以往,就会流失大批人才反而得不偿失。同样,如媒体排名因缺少专业的评价人员,其结果难免会有所偏差,更为重要的是媒体本身作为商业机构为求生存和盈利,在实施评价时动机不纯,那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就值得我们认真考虑了。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今后研究的方向,相信经过不断研究学习,对于建构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会有所启示。
注释:
①TOP30指选出科研能力较强的30所大学,并把它们建成世界最高水平的大学。COE计划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为提升大学的研究能力和水平,自2002年起开始实施的研究奖励计划。GP是文部科学省推出的“现代教育需求特别支持计划”。即通过设定政策性课题,让各大学通过竞标开展改革实践研究,由政府提供研究经费。
参考文献:
[1]学校基本調査[Z]. http://www.e-stat.go.jp/SG1/estat/NewList.do?tid=000001011528.
[2][3]田慧生.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改革——中日学者的观点[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4][5]徐国兴.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研究[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62-70,135.
(责任编辑:麻剑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韩小娇(1986-),女,辽宁大连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辽宁 沈阳 11003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5-0003-02
日本政府将教育视为立国之本,历届文部科学大臣经常会提到“教育是国家的百年大计,培养人是国政最重要的课题。”经过举国上下、官民共同的努力,当今日本的教育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已达到世界较高水准。据2010年学校基本调查的数据看,大学总数已达到778所,分别为国立86所、公立95所、私立597所。在校人数已达到2559181人,国立451538人、公立123027人、私立1984616人。[1]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本政府一直在进行探索和不断调整,构建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本文从政府、大学自评、第三方评价机构、媒体排名四个方面入手,研究日本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模式。
一、政府采取法律规范及财政引导
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经济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高等教育大众化随之而来。短时期内高等教育规模成倍扩张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教育质量的下滑。此时,政府颁布的《高等教育整顿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控制招生名额、提高教育质量、振兴高等教育发展。与此同时,提出创办广播电视大学,尝试进行大学昼夜开课制等。这项提议在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调整教育布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1991年的《关于改善大学教育》的咨询报告中提出“大学在努力促进教育、研究的活性化和提高质量水平的同时,还必须实现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为此有必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检查,不断完善。关于大学评价,各大学进行的自我评价是基础。考虑到我国的现状,首先应该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并使之制度化。”大学审议会还就大学自我评价的实施方法、评价标准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同年,在修订《大学设置标准》时,明确规定了大学应履行自我检查和评估的义务,自此,大学自我检查评价正式成为每个大学所必须完成的一项任务。值得一提的是,经过这些改革使大学评定由原来的事前评估逐步转变为事后检查。
然而,仅仅想通过大学实施自我评价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是远远不够的,在1998年大学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建议“为让社会更加清楚了解作为社会机构大学的活动状态,有必要设置专门的评价机构,实施高透明度的大学评价”,2003年在修订后的《学校教育法》中第三方评价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认,此后第三方评价制度正式启动,所有国、公、私立大学及短大、专门学校在实施自我检查评价的基础上,都必须接受由文部科学大臣认可、授权的专业评价机构实施第三方评价。[2]
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政府通过不断更新完善教育法令以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其努力已初见成效,日本成功实现“成为教育强国”的目标。然而,政府仅采取法律手段来保障教育质量是有一定缺陷的,因为大学有学术自由权,所以大学只要不违反相关行政规定,国家的法律宏观调控是无法渗透到大学日常管理当中的。因此,政府还必须采用财政引导的方式,使各高校一起向国家预定的目标方向发展。近年,政府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1)对各大学实施补助金措施,除参照各大学的教育、科研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教育财政倾斜分配外,近年来,日本政府又设立了特别补助金项目,这项特别补助对充实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对社会性质较强的教育活动进行重点分配。
(2)在日本对学生实行财政资助的是文部省所掌管的育英奖学事业,为使经济上有所困难的学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文部省决定逐年加大拨款,增加奖学金金额、放宽奖学金免除归还制度、为适应学生多种需求而建立弹性化的奖学金制度。这在满足国民的求学愿望、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教育质量等方面做出贡献。
(3)为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及研究水平,推动相关大学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国家投入专项资金设立了“TOP30”、“COE计划”、“GP”等项目,①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实行资金有重点地分配。[3]国、公、私立大学为获得竞争资金,纷纷提高自我科研能力,用长远眼光来看,这个措施对促进大学的研究、教学水平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大学内部自评与学位授予
从1991年开始,文部省对《大学设置基准》、《大学院设置基准》等一系列有关高等教育的法规进行修改,将大学实施自我检查评定纳入到法律条款当中,据学校基本调查报告称1999年至2003年,有87所国立大学(占国立大学总数的90%)、57所公立大学(占公立大学总数的75%)、439所私立大学(占私立大学总数的83%)实施了大学自评,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为576所,国立大学为87所,公立大学55所,私立大学434所。可以看出,国立大学在实施自我评价制度方面比公立、私立大学要积极。大学内部实施自我评价是在尊重大学的自主性的基础上,由大学自己来提高教育和研究质量的一项改革,现如今的大学自我评价主要是作为第三方评估的基础而存在。
大学内部保障教育质量,除上述的大学自我检查评价外,还可通过学位授予的手段。2001年攻读硕士课程的人数为150797人,攻读博士课程的人数为65525人,2002年攻读硕士课程的人数为155267人,攻读博士课程的人数为68245人。通过在校人数与最后学位授予人数的比较,我们能更清楚了解这一方法的实际情况。2001、2002年学位授予情况如图1、图2所示。
可以看出,日本对学位授予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在博士学位授予上,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得到博士学位。学位是调节教育质量与数量的杠杆,严格控制学位授予有助于教育的质量,促进学术研究水平的发展。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控
目前,获得日本文部省批准授权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主要有以下五所机构(见表3),本文在此仅介绍最为主要的大学基准协会、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大学评价与学位授予机构。
资料来源:笔者整理制成。
1.大学基准协会设置与职能
以美式认证评价制度为范式建立起来的日本大学基准协会(简称JUAA)成立于1947年,目前是以评价私立大学为主要对象的重要民间团体机构。协会成员分为正式会员与赞助会员两种,申请成为赞助会员比较容易,在满足《大学基准设置》的各项条列的基础上,只要大学提出申请然后进行简单审查后在协会进行登记,即可成为赞助会员。从赞助会员成为正式会员就必须通过协会的认证,在学校提出的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查达标后方能成为正式会员。可以看出,想成为大学基准协会的正式会员要通过2次审查,第一次是加盟协会时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这使得加盟本身具有评价意义。第二次是由赞助会员向正式会员转变时,由协会的专门组织进行严格审查。这种加盟审查和再认证相结合的形式,是典型的美式认证评价制度。
大学基准协会的组织机构非常复杂,这里只简单对其加以叙述。大学评价组织由判定委员会、相互评价委员会和异议审查委员会构成。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委员会外为评价申请大学的财政状况设立了大学财政评价分科,这实际上也是针对私立大学而设立的。国立大学2004年转变为国立大学法人,在财政上虽然需要独立核算但财政主要由政府负担,所以不存在经济破产问题,这也正是大学基准协会评价主要对象为私立大学的一个重要原因。自大学基准协会成立之后,通过建立评价基准和对会员校的认证评价在规范、保障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方面起到巨大作用。[4]
2.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设置与职能
财团法人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简称为JIHEE),日本约有6成的私立大学加盟的是以日本私立大学协会为主体的附属机构。机构分别于2009年、2010年获得短期大学及流行·商务的评价许可权。截止到目前,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共有会员校310所。
日本每所评价机构的评价标准都是不同的,在实施评价时都是按照本机构所设置的标准进行评价,但评价过程和结果基本相同。评价结果可分为三类,“认可”即该大学达到协会的认证标准;“不认可”为该大学未能达标;“保留”为暂缓评价,该大学有所改善后可提出再申请,机构确认大学改善后的结果合格之后给予“认可”判定,如还不合格就只能下次重新申请了。评价机构做出“不认可”这一判定的例子很少,即使大学某些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大学只要能认真改善,一般都会给予合格的。这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基本宗旨有关,因为设立评价机构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促进大学改进教学、提高质量,只要能达到这个目标,并非一定要给大学负面评定。截止到2010年,财团法人日本高等教育评价机构一共对85所私立大学及研究生院进行了评价。2010年所评价的学校合格数为75个,不合格仅为创造学园大学一所,保留再审查的有9所大学。
3.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设置与职能
早在1989年7月大学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就提到有必要设立一所学位授予机构。此后,经不断磋商研讨终于在1991年设立了学位授予机构,次年3月机构开始正式授予学位,截止到1998年3月本机构学位授予总数超过1万人次。然而受到大学审议会名为《21世纪的大学和有关今后改革方针》的咨询报告中所提到的,在今后有必要设立专门从事对大学实施评价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影响,2000年4月学位授予机构进行改组成为现今的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此后,机构迅速发展逐步获得文部省大臣的批准,可对大学、短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院中的法学研究生院实施第三方评价。
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主要由管理层、评议会、运营委员会组成,因其组织机构非常复杂,这里只能以图表方式简单对其加以叙述(见图3)。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有权对所有大学(国、公、私立大学)实施评价,但因为种种原因的限制,目前评价对象主要限定在国立大学,如果其他类型的大学提出申请,本机构也可以对其进行评价。根据有关法案规定直接对国立大学教育研究评价、负责保障教育质量的是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但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本身没有技术和能力单独对大学进行评价,所以会委托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对国立大学实施评价,评价结果反馈给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由其进行最后评定。[5]而后,文部科学省将根据评价结果分配财政拨款,这点是与上述两所评价机构的最大不同之处。
四、社会媒体排名
在学生、家长以及用人企业无法掌握大学内部真正教育质量信息时,媒体无形中就成为监督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形式存在。媒体大学排名的指标和结果具有简明性,这是其他的评价方式所不具有的优越之处,这为社会上很多急于了解各大学教学质量但对专业评价知识不足的民众提供了便利,这也是媒体排名广受欢迎的根本原因。此外,大学招生需要借助媒体进行自我宣传,除宣传本校的办学特色,考生和家长更希望知道学校的教学质量、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在全国的排名。在无形之中,社会媒体排名也起到监督、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可以想象在今后的教育发展过程中,社会媒体的排名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是未来保障教育质量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日本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逐步由过去的单一形式转变为政府、大学、第三方评价机构、社会的多元化模式,由过去的事前评估转变为事后检查。日本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改革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保障体系,但细看也不难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如政府想通过加大竞争资金的投入提高各大学科研能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但研究水平一般的大学是很难拿到这笔竞争资金的,这就有可能造成科研能力好的大学得到竞争资金越发好,而得不到资金的普通大学因缺少科研经费反而会阻碍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再比如,大学内部为保障教育质量过于严格地控制学位授予的数量,也会造成学生升学期望变少。长此以往,就会流失大批人才反而得不偿失。同样,如媒体排名因缺少专业的评价人员,其结果难免会有所偏差,更为重要的是媒体本身作为商业机构为求生存和盈利,在实施评价时动机不纯,那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就值得我们认真考虑了。这些问题都是我们今后研究的方向,相信经过不断研究学习,对于建构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会有所启示。
注释:
①TOP30指选出科研能力较强的30所大学,并把它们建成世界最高水平的大学。COE计划是日本文部科学省为提升大学的研究能力和水平,自2002年起开始实施的研究奖励计划。GP是文部科学省推出的“现代教育需求特别支持计划”。即通过设定政策性课题,让各大学通过竞标开展改革实践研究,由政府提供研究经费。
参考文献:
[1]学校基本調査[Z]. http://www.e-stat.go.jp/SG1/estat/NewList.do?tid=000001011528.
[2][3]田慧生.21世纪的日本教育改革——中日学者的观点[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4][5]徐国兴.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研究[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62-70,135.
(责任编辑:麻剑飞)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