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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基础。2014年10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国文艺界迅速展开了一场以“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一段时间以来,主题实践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在中央和省级,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但是,毋庸讳言,在市、县这一层面,主题实践活动虽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群众期盼和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目前,受制于体制机制问题,中央和省一级的激励保障机制在市、县层面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市、县一级的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还面临一些困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一是深入生活没有明确的经济政策作保障
2015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明确要求, 健全保障机制,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完善激励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中央文件发布以后,北京、浙江、安徽、四川、广西、河北、河南等地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但目前大部分省辖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和专项经费,就算有一些鼓励性政策,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基层文艺单位本应该是深入生活的主力军,由于一是经费有限,二是预算科目中没有深入生活这项支出,造成基层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遇到许多困难。举一个例子,深入生活的文艺工作者住在村民家中,应该向村民支付一定费用,村民又无法提供正规的报销凭证,只能“打白条”,违反财务制度。还有交通问题,因为三公经费压缩,路桥费、燃油费也无法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主动深入生活的积极性。
二是深入生活是一项软指标,没有列入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
按照中央和各省文件精神,深入生活应该列入文艺单位的考核指标。但是,目前业务主管部门并没有硬性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管理办法。人事部门没有把深入生活与职称评定挂钩。对于不同专业技术等级的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的时间和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也没有一个指导性意见。这就造成了深入和不深入一个样、认真和不认真一个样、有效果和没有效果一个样。
三是深入生活的成果缺乏展示平台
市、县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之后,创作出的文艺作品,特别是戏剧、影视和音乐作品,缺乏后续支持,缺乏必要的展示平台。这也是基层文艺工作者的一大苦恼。
为此,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尽快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政策应包括经费来源、经费申请、经费拨付、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內容。财政部门应把深入生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深入生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诸如差旅费、交通费、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在深入生活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解决办法。使文艺工作者解除后顾之忧。让基层文艺单位有钱可花,有章可循。同时,也要明确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标准,保证政府的钱不乱花、不白花。
二是人事部门要真正把深入生活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定依据,修改职称评审条件,规定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活的时间
可以借鉴教师职称评定时把支教作为硬性条件的做法,专业文艺工作者不深入生活,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是文艺单位要把深入生活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
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深入生活管理办法,建立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档案,规定深入生活周期和目标完成标准,以此作为业务考核和表彰奖励的依据。切实解决深入不深入、认真不认真、有效果没有效果一个样的问题。
四是宣传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深入生活创作成果跟踪支持与展示工作,为优秀文艺作品脱颖而出提供更高、更大的平台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
一是深入生活没有明确的经济政策作保障
2015年10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明确要求, 健全保障机制,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管理办法和经济政策,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完善激励机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中央文件发布以后,北京、浙江、安徽、四川、广西、河北、河南等地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但目前大部分省辖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政策和专项经费,就算有一些鼓励性政策,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基层文艺单位本应该是深入生活的主力军,由于一是经费有限,二是预算科目中没有深入生活这项支出,造成基层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遇到许多困难。举一个例子,深入生活的文艺工作者住在村民家中,应该向村民支付一定费用,村民又无法提供正规的报销凭证,只能“打白条”,违反财务制度。还有交通问题,因为三公经费压缩,路桥费、燃油费也无法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主动深入生活的积极性。
二是深入生活是一项软指标,没有列入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
按照中央和各省文件精神,深入生活应该列入文艺单位的考核指标。但是,目前业务主管部门并没有硬性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管理办法。人事部门没有把深入生活与职称评定挂钩。对于不同专业技术等级的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的时间和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也没有一个指导性意见。这就造成了深入和不深入一个样、认真和不认真一个样、有效果和没有效果一个样。
三是深入生活的成果缺乏展示平台
市、县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之后,创作出的文艺作品,特别是戏剧、影视和音乐作品,缺乏后续支持,缺乏必要的展示平台。这也是基层文艺工作者的一大苦恼。
为此,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尽快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为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政策应包括经费来源、经费申请、经费拨付、经费使用、绩效考核等內容。财政部门应把深入生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深入生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诸如差旅费、交通费、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在深入生活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解决办法。使文艺工作者解除后顾之忧。让基层文艺单位有钱可花,有章可循。同时,也要明确财政资金绩效考核标准,保证政府的钱不乱花、不白花。
二是人事部门要真正把深入生活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定依据,修改职称评审条件,规定不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生活的时间
可以借鉴教师职称评定时把支教作为硬性条件的做法,专业文艺工作者不深入生活,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是文艺单位要把深入生活纳入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
要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深入生活管理办法,建立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档案,规定深入生活周期和目标完成标准,以此作为业务考核和表彰奖励的依据。切实解决深入不深入、认真不认真、有效果没有效果一个样的问题。
四是宣传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深入生活创作成果跟踪支持与展示工作,为优秀文艺作品脱颖而出提供更高、更大的平台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