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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研究生教育在借鉴和移植德国模式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公认和效仿的成功范例。本文对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其成功经验,对我国当前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了相应思考。
关键词: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 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 思考
要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就要从研究生的入口——招生制度入手,合理、科学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不仅是优秀生源的重要保证,更是为以后整个研究生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在我国,硕士研究生不仅是一个独立的培养阶段,而且有着很大的过渡性质。它处于本科教育和博士生教育之间,承担着为博士生教育阶段输送生源的责任。也就是说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能否招收到优秀的博士生生源,关系到博士生培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美国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发展比较成熟,招生制度方面较完善,而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晚,正处于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当中。
一、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分析
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要求申请者提供GRE考生的成绩,该考试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承办。GRE考试分为普通考试(General Test)和专业考试(Subject Test)两种,考试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所有申请学校的要求参加其中一项或两项考试。普通考试主要由语言、数学和分析写作部分构成。普通考试目的在于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对考生在高阶段从事学术研究的一般能力和潜在能力做出衡量,而不涉及任何专业的特殊要求;专业考试的目的在于测试考生在学科领域中所获得知识和技能以及能力水平的高低。除了GRE这种综合的考试类型外,还有专业型的统一考试,如LAST(The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MCAT(The Medical College Admission Test)医学院入学考试,GMAT(The 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
1.考试管理权具有民间性和自主性的特点。
在美国,政府并不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招生权基本属于各招生单位。因而对于研究生入学来说并不存在全国性的统一考试。现行的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大部分是由民间组织和管理的。上面提到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美国法学院入学管理委员会(LSAC)和美国医学院委员会(AAMC),都是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政府对于它们的运行并不作过多的干预。由它们组织的各种考试,并不划定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而是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数线,从而作为各大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美国大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各个学校自行确定。各校研究生的录取名额通常没有限制,一般是根据申请者的情况和研究生导师申请的课题和科研经费来确定。具有很强的市场导向性。而与此相对应,由ETS、美国研究生院联合会和美国研究生院协会联合成立的GRE董事会,负责制定GRE政策,它们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由熟悉大学课程、研究生教育以及考试、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士构成,也有不少部分是教育行政官员。简而言之,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权的民间性和自主性是美国研究生考试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
2.考试内容多样化,注重能力考查。
美国的GRE考试内容比较合理,考试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它既有考查每个考生的一般能力测验,又有考查学生专业知识的专业测验,对能力和知识有比较全面和合理的考虑。在这些测试中,靠死记硬背短期突击取得好的成绩几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它能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能力,并且反映了学生在自己想要深造的学科的实际研究潜能,帮助学生找好定位,是对学校和学生双方都负责的一种考核制度。
3.录取标准多元化,强调综合素质考核。
尽管GRE成绩是学生申请研究生入学的一个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它并不是唯一的条件。考生在申请美国大学的研究生时,要提供以下几项材料:(1)考试本科时的全部课程成绩;(2)GRE成绩;(3)2—3封教授签署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对学生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从事科研的能力作出客观的评价;(4)考生的申请书,要表明申请此专业的目的、学习计划等。学校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最后录取考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招生导师所在院系的教师联合会。[1]
4.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象国际化。
在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对象是面向全球的,积极欢迎海外留学生来美进修深造。为了给海外考生提供方便,EST在全世界的15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500多个考试中心。同时在招生对象的条件上也没有过多的硬性规定,比如说年龄、民族、国籍上的限制。这些都说明了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种开放的、世界性的考试制度。
二、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般由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规划和制定,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原则主要考虑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现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和可能。一般的程序是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这样的招生单位各自制定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教育部一般根据国家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制定全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在汇总全国各招生单位拟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本着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并下达下一年度全国各学科、专业研究生的招收计划。为了适当控制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国家教育部规定,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我国每年于1月中旬举行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统考科目和专业科目。统考科目一般包括外语、政治理论、数学(一、二),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科目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些专业是由全国统一命题,但有不少专业由报考的招生单位自行出题、自行阅卷、自行划定分数线,但总分最低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部分学校可以自主划线,但大部分要比国家线高。划定分数线后由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名额,最后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情况并对考生进行最后政治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存在的问题
1.比较单一,而且有效期短。美国硕士生考试一般采取GRE考试,把GRE成绩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并且GRE考试时间灵活,每年有5次,考试成绩保留5年有效。[2]相比之下,我国硕士招生采取一年一度的统考,成绩只是当年这次有效。考试科目中,政治理论考试有较大的投机性和功利性,因为各式各样的考研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获得高分的好途径,短短几个月的复习也不能全面反映考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也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形成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专业课方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体现的是学生的记忆水平,尤其是文科类的专业课考试,多数题目属记忆题,如名词解释、简答等,这类题目较难测出学生的理论功底和研究潜能。
2.严重冲击本科教育。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定在1月份,准备考研的学生整个大四上学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考研要考的几门科目上,经常旷课,即使来上课也是复习考研资料。甚至有的学生在大三就准备考研,放弃了本科阶段的学习。硕士考生趋同于高考,严重影响了本科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初试过后又要紧锣密鼓地准备复试。这与写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时间相冲突,考生根本没有认真对待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高校本科毕业设计本对培养本科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大有裨益,然而,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不考查学生在校成绩和毕业论文情况,而且应届生做毕业论文的时候还要忙着准备复试,使得许多通过初试分数线的学生根本不重视毕业设计,只是敷衍了事。
3.缺乏统一的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美国采取的是标准化的GRE成绩,并且考生可以同时申请几所大学,在录取时具有可比性,而我国专业课题目各校单独出题,调剂时却用统一的分数来决定调剂名额。与美国相比,我国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稍欠公正和公平,缺乏全面衡量申报者的能力。另外我国硕士录取初试成绩占较大比重,有些复试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同时,复试比例过小,不能全面考查学生的潜力,有些过冷或因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为录取学生而放低要求,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会使招生单位不能好把握硕士研究生的入口关,从而影响整个研究生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在录取环节上,导师一般没有多大的招生自主权,这虽然防止了人情漏洞,但导师想招到自己认为有科研潜质和创新意识的学生很难。
4.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不同科目试题内容和难度差异较大,影响了公平公正,不同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同一专业相同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不同,而且试题难度也有很大差异,有些招生单位为抢生源,有意降低自行命题试题难度,造成报考该招生单位的考生成绩明显高于其他考生。如此这样按照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这些院校就很容易揽到生源,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考试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但同时也说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不同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相同考试科目名称,试题内容和难度不同的试卷,竟然划定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显然有失合理性。
四、关于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几点思考
1.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很明确地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拨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原则,探索招生与考生相对分离的方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3]因此,我们应深化招生单位及导师主体观意识,扩大招生单位和导师的自主权,确立招生单位和导师在选拔研究生中的主体地位,对现行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体制进行科学地调整和理顺。推动考试社会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队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国家财力可及的程度,制定每年招生计划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具体规定,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全国各招生单位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不能用同一尺度去要求。因此,建议放宽对招生计划的限制,使各个招生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实行总量控制。
2.招考应有利于促进本科教学。
目前,我国在研究生录取时并没有考虑到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完全脱节。不少考生为了考上研,都放弃了本科大三大四的学习,而大三正是学习专业课的时期,大四是写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时间,有学者作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生导师对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选择比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专业基础知识(95.80%),创新能力(80.57%),语言表达能力(72.79%),外语运用能力(70.80%),动手操作能力(66.34%),阅读理解能力(65.95%),推理能力(56.85%),数学运算能力(42.31%),思想政治素质(38.52%),空间感知能力(15.11%)。[4]从这看出重点知识和技能认同率最高的是专业基础知识,即应重点考查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内容。导师们也是不希望考生为了考研而放弃本科阶段专业课的学习的。所以本科阶段的学习成就也应该在研究生录取时占到的一定的比例,使考研促进本科教学。
3.录取参考应多元化。
我国各招生单位的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一般为,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然后按照招生单位的计划指标额度,来确定录取名单。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标准。招生单位可根据考生大学本科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教师评语、入学考试成绩、考生的科研成果及论文等多元化资料。录取标准多元化的招生考核制度,符合高校研究生优秀人才的选拔,其效度也较高。
4.进一步完善“推荐免试”制度。
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复试,可以减少考试成本,加快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过程。改进“推荐免试”制度,一是要逐渐改变推荐免试生人数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挂钩的计算方法,应当把推荐免试生和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培养质量等因素结合起来。二是要逐步扩大推荐免试生的比例,对于研究生院、“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院校,依据其培养质量和学科特色,按学科扩大推荐免试生比例。三是可以发挥推荐免试制度的调节作用,向一些统考生源报考较少的专业(如艰苦行业、基础研究等)倾斜名额,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适当限制推荐免试生人数,这样有利于营造公平与效率双赢的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制度。
参考文献:
[1]高媛,孙萍,陈玉芬.发达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变革走势及借鉴[J].辽宁教育研究,2007,(12).
[2]孙侠.中美硕士生招生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文教资料,2007,(10).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
[4]陈睿.关于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考试,2011[2].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0级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 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 思考
要培养高质量的研究生,就要从研究生的入口——招生制度入手,合理、科学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制度不仅是优秀生源的重要保证,更是为以后整个研究生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开端。在我国,硕士研究生不仅是一个独立的培养阶段,而且有着很大的过渡性质。它处于本科教育和博士生教育之间,承担着为博士生教育阶段输送生源的责任。也就是说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能否招收到优秀的博士生生源,关系到博士生培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美国研究生教育历史悠久,发展比较成熟,招生制度方面较完善,而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晚,正处于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和探索当中。
一、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分析
在美国,大多数研究生院要求申请者提供GRE考生的成绩,该考试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承办。GRE考试分为普通考试(General Test)和专业考试(Subject Test)两种,考试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所有申请学校的要求参加其中一项或两项考试。普通考试主要由语言、数学和分析写作部分构成。普通考试目的在于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水平,对考生在高阶段从事学术研究的一般能力和潜在能力做出衡量,而不涉及任何专业的特殊要求;专业考试的目的在于测试考生在学科领域中所获得知识和技能以及能力水平的高低。除了GRE这种综合的考试类型外,还有专业型的统一考试,如LAST(The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MCAT(The Medical College Admission Test)医学院入学考试,GMAT(The 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Test)经企管理研究生入学考试。
1.考试管理权具有民间性和自主性的特点。
在美国,政府并不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招生权基本属于各招生单位。因而对于研究生入学来说并不存在全国性的统一考试。现行的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大部分是由民间组织和管理的。上面提到的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ETS)、美国法学院入学管理委员会(LSAC)和美国医学院委员会(AAMC),都是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政府对于它们的运行并不作过多的干预。由它们组织的各种考试,并不划定全国统一的录取分数线,而是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数线,从而作为各大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美国大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各个学校自行确定。各校研究生的录取名额通常没有限制,一般是根据申请者的情况和研究生导师申请的课题和科研经费来确定。具有很强的市场导向性。而与此相对应,由ETS、美国研究生院联合会和美国研究生院协会联合成立的GRE董事会,负责制定GRE政策,它们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都是由熟悉大学课程、研究生教育以及考试、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士构成,也有不少部分是教育行政官员。简而言之,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权的民间性和自主性是美国研究生考试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
2.考试内容多样化,注重能力考查。
美国的GRE考试内容比较合理,考试内容上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它既有考查每个考生的一般能力测验,又有考查学生专业知识的专业测验,对能力和知识有比较全面和合理的考虑。在这些测试中,靠死记硬背短期突击取得好的成绩几乎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它能更加准确和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能力,并且反映了学生在自己想要深造的学科的实际研究潜能,帮助学生找好定位,是对学校和学生双方都负责的一种考核制度。
3.录取标准多元化,强调综合素质考核。
尽管GRE成绩是学生申请研究生入学的一个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它并不是唯一的条件。考生在申请美国大学的研究生时,要提供以下几项材料:(1)考试本科时的全部课程成绩;(2)GRE成绩;(3)2—3封教授签署的推荐信,推荐信要对学生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从事科研的能力作出客观的评价;(4)考生的申请书,要表明申请此专业的目的、学习计划等。学校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最后录取考生与否主要取决于招生导师所在院系的教师联合会。[1]
4.研究生入学考试对象国际化。
在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对象是面向全球的,积极欢迎海外留学生来美进修深造。为了给海外考生提供方便,EST在全世界的156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500多个考试中心。同时在招生对象的条件上也没有过多的硬性规定,比如说年龄、民族、国籍上的限制。这些都说明了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是一种开放的、世界性的考试制度。
二、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般由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规划和制定,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原则主要考虑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现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条件和可能。一般的程序是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这样的招生单位各自制定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教育部一般根据国家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预测,制定全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在汇总全国各招生单位拟定的招生计划基础上,本着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并下达下一年度全国各学科、专业研究生的招收计划。为了适当控制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国家教育部规定,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3名。我国每年于1月中旬举行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统考科目和专业科目。统考科目一般包括外语、政治理论、数学(一、二),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科目包括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些专业是由全国统一命题,但有不少专业由报考的招生单位自行出题、自行阅卷、自行划定分数线,但总分最低分数线由国家统一划定;部分学校可以自主划线,但大部分要比国家线高。划定分数线后由招生单位确定复试名额,最后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情况并对考生进行最后政治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存在的问题
1.比较单一,而且有效期短。美国硕士生考试一般采取GRE考试,把GRE成绩作为一种资格,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并且GRE考试时间灵活,每年有5次,考试成绩保留5年有效。[2]相比之下,我国硕士招生采取一年一度的统考,成绩只是当年这次有效。考试科目中,政治理论考试有较大的投机性和功利性,因为各式各样的考研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获得高分的好途径,短短几个月的复习也不能全面反映考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也不会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形成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专业课方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体现的是学生的记忆水平,尤其是文科类的专业课考试,多数题目属记忆题,如名词解释、简答等,这类题目较难测出学生的理论功底和研究潜能。
2.严重冲击本科教育。因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定在1月份,准备考研的学生整个大四上学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考研要考的几门科目上,经常旷课,即使来上课也是复习考研资料。甚至有的学生在大三就准备考研,放弃了本科阶段的学习。硕士考生趋同于高考,严重影响了本科课程的学习。研究生初试过后又要紧锣密鼓地准备复试。这与写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时间相冲突,考生根本没有认真对待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高校本科毕业设计本对培养本科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大有裨益,然而,现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不考查学生在校成绩和毕业论文情况,而且应届生做毕业论文的时候还要忙着准备复试,使得许多通过初试分数线的学生根本不重视毕业设计,只是敷衍了事。
3.缺乏统一的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美国采取的是标准化的GRE成绩,并且考生可以同时申请几所大学,在录取时具有可比性,而我国专业课题目各校单独出题,调剂时却用统一的分数来决定调剂名额。与美国相比,我国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稍欠公正和公平,缺乏全面衡量申报者的能力。另外我国硕士录取初试成绩占较大比重,有些复试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同时,复试比例过小,不能全面考查学生的潜力,有些过冷或因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为录取学生而放低要求,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会使招生单位不能好把握硕士研究生的入口关,从而影响整个研究生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在录取环节上,导师一般没有多大的招生自主权,这虽然防止了人情漏洞,但导师想招到自己认为有科研潜质和创新意识的学生很难。
4.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不同科目试题内容和难度差异较大,影响了公平公正,不同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同一专业相同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不同,而且试题难度也有很大差异,有些招生单位为抢生源,有意降低自行命题试题难度,造成报考该招生单位的考生成绩明显高于其他考生。如此这样按照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这些院校就很容易揽到生源,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考试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但同时也说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不同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相同考试科目名称,试题内容和难度不同的试卷,竟然划定统一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显然有失合理性。
四、关于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几点思考
1.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很明确地提出:“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拨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原则,探索招生与考生相对分离的方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3]因此,我们应深化招生单位及导师主体观意识,扩大招生单位和导师的自主权,确立招生单位和导师在选拔研究生中的主体地位,对现行的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管理体制进行科学地调整和理顺。推动考试社会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队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国家财力可及的程度,制定每年招生计划以及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具体规定,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全国各招生单位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不能用同一尺度去要求。因此,建议放宽对招生计划的限制,使各个招生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总体发展规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实行总量控制。
2.招考应有利于促进本科教学。
目前,我国在研究生录取时并没有考虑到考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完全脱节。不少考生为了考上研,都放弃了本科大三大四的学习,而大三正是学习专业课的时期,大四是写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时间,有学者作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改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研究生导师对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选择比率由高到低依次为:专业基础知识(95.80%),创新能力(80.57%),语言表达能力(72.79%),外语运用能力(70.80%),动手操作能力(66.34%),阅读理解能力(65.95%),推理能力(56.85%),数学运算能力(42.31%),思想政治素质(38.52%),空间感知能力(15.11%)。[4]从这看出重点知识和技能认同率最高的是专业基础知识,即应重点考查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课的内容。导师们也是不希望考生为了考研而放弃本科阶段专业课的学习的。所以本科阶段的学习成就也应该在研究生录取时占到的一定的比例,使考研促进本科教学。
3.录取参考应多元化。
我国各招生单位的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一般为,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然后按照招生单位的计划指标额度,来确定录取名单。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标准。招生单位可根据考生大学本科在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教师评语、入学考试成绩、考生的科研成果及论文等多元化资料。录取标准多元化的招生考核制度,符合高校研究生优秀人才的选拔,其效度也较高。
4.进一步完善“推荐免试”制度。
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复试,可以减少考试成本,加快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过程。改进“推荐免试”制度,一是要逐渐改变推荐免试生人数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挂钩的计算方法,应当把推荐免试生和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培养质量等因素结合起来。二是要逐步扩大推荐免试生的比例,对于研究生院、“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院校,依据其培养质量和学科特色,按学科扩大推荐免试生比例。三是可以发挥推荐免试制度的调节作用,向一些统考生源报考较少的专业(如艰苦行业、基础研究等)倾斜名额,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可以适当限制推荐免试生人数,这样有利于营造公平与效率双赢的研究生入学招生考试制度。
参考文献:
[1]高媛,孙萍,陈玉芬.发达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变革走势及借鉴[J].辽宁教育研究,2007,(12).
[2]孙侠.中美硕士生招生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文教资料,2007,(10).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7.
[4]陈睿.关于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思考[J].中国考试,2011[2].
(作者系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0级高等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