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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倾向分析广泛应用于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的讨论之中,但倾向性质的实在性和因果效力向来受到质疑。对倾向的因果效力的考察首先需要澄清一个误解,即倾向性质是概念必然地因果有效的。事实上,对倾向的概念分析本身没有本体论蕴含。倾向性质的因果效力的真正威胁在于它可能违反因果排他原则。这一论证建立在三组关系之上:倾向性质对范畴性质的依赖关系,范畴性质与显现结果的充分因果关系,以及非过度决定关系。尽管倾向主义者对这三组关系都进行了反驳,但并不算成功。不过倾向主义并非没有出路,实际以倾向为本质的性质能够打破上述三组关系,避免因果排他困难,因而具有因果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