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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办通[2017]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5月15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