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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越来越关注教育,很多新兴的教学方式被广泛地利用到实际的教学阶段中,而合作学习方式就是新型的教学方式中的一种。它不只是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动手能力,还可以增加学生们的团结意识。增加国家的师资力量是师范专科院校的主要工作内容,而其教学的重点则是对英语的教学。因此,鼓励相关部门将合作学习方式广泛应用到师范专科院校的英语教学中。本文主要介绍了将合作学习方法应用到师范专科院校英语教学中的基本方法。
【关键词】素质教育 英语教学 英语知识
素质教育不只要求学生们可以掌握一定的学习知识,还要增强学生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交际能力,使学生们可以全面地得到一定的发展,来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英语是学生们主要学习的知识内容之一,但许多学生们并不喜欢学习英语,合作学习就是解决这些情况的,可以让学生们积极地投入到学习英语知识当中去。
一、将合作学习方法应用到师范专科院校英语教学中的基本方法
1.做好收集资料的工作,设计相关的教学流程。将合作学习方式应用至英语教学之中,第一教师应当布置学习任务给学生们,并要求学生们以小组作为单位展开一定的讨论和学习。如果在英语写作教学阶段中,教师应当明确学生们学习任务与应当达到的要求。小组成员应当寻找与话题相关的信息,并由其组长的引导下完成说题的活动。然后从每个小组中选取一个代表人物来参与讨论,确定与完善最佳信息与写作的提纲。在这部分工作中,教师应当向学生们布置一些学习任务以及指导意见,并恰当地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
2.增加小组合作机会,共同讨论问题。为了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团队意识,真正实现学生们的素质教育,在专科师范院校中对英语教材的要求通常是存在对话内容的,这时教师应当依据实际的真实情况来对学生们进行分组,先在小组中让学生们展开对话,然后将对话展示给全部学生,并对部分学生提有关所听的对话内容,应当多去引导听力较差的学生,提高学生们对学习英语的自信心。与此同时,应当多进行问题的讨论工作,教师应当向学生们提出问题,要求学生们在回答问题之前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这样可以增强学生们的团队意识,最后组长进行总结、汇总。
3.建立多元化的评价。在完成小组讨论之后,仍需要评价小组的表现,因此如果要进行对多元化评价体系的建立就应当对学生们表现的评分只分为两种,即:及格与不及格。在小组说明完自己所持的观点后,小组应当尽快进行讨论,组内的相关成员应当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互相进行评测,最后选择最优的观点。其次应当进行组间评价。因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在听到各个小组所派代表阐述后,其他小组也应当进行自己不同的评价,然后将评定出的结果写入到《小组互评成绩表》中。最后就是教师的评定,教师在评定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公平与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每个小组不同的实际表现情况,比如:小组内部是否排挤小组成员,小组成员是否全部可以参与讨论中以及小组所提出观点是否新颖等。来给出自己的标准。并且多去参考学生们的意见,对于有些存有的不足,应当表达清楚,避免学生们再次犯错。
4.开展演讲活动。为了广泛应用合作学习方式,教师应当依据实际现实的教学情况,在讲课之前要求学生们进行为时大约十分钟的英语演讲,演讲的英语内容可以根据学生们的不同意愿自行安排。但要求小组成员可以在英语课堂下进行充足的准备工作,开始的前七分钟,学生们进行演讲,后三分钟应当开展一些提问与讨论的环节。学生们的演讲内容如果饱含着英语的生僻词汇,应当单独把它们写在黑板上,通过细致地讲解让学生们单独去理解这些词汇。这样不只是可以锻炼学生们的学习能力,也可以扩充学生们英语知识面。
二、小结
合作学习方式发展至今,历史颇为悠久。许多国家都会应用该种教学方式来进行相关教学的,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尽管我国应用该教学方式的时间较短,但只要应用得恰当也是可以获得满意的反响。通过长时间的探究,合作学习方式不只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还可以增加学生们学习的信心。因此在专科师范学院中英语教学可以广泛应用合作学习方式,来培养更多良好的英语人才。本文主要对合作学习在师范专科院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值得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吴文亮.合作学习在高职高专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10,21(2):64-66.
[2]王旭东.浅谈合作学习策略在英语教学中的运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2):148-149.
[3]常燕.合作学习模式下的基础英语教学与学生的语言基本功训练[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8(4):107-108.
[4]王娜.英语教学中合作学习实施效果保障策略探析[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5):43-46.
[5]曾济民,徐家玉.预科英语教学中的外语学习焦虑与合作学习——昭通师专的个案研究[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1(2):50-54.
[6]蓝振华.合作学习在高职高专英语阅读教学中的运用[J].宜春学院学报,2013,35(7):149-151.
[7]谷苗.合作学习在高职高专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探究[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61-62.
【关键词】素质教育 英语教学 英语知识
素质教育不只要求学生们可以掌握一定的学习知识,还要增强学生们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交际能力,使学生们可以全面地得到一定的发展,来培养出优秀的人才。英语是学生们主要学习的知识内容之一,但许多学生们并不喜欢学习英语,合作学习就是解决这些情况的,可以让学生们积极地投入到学习英语知识当中去。
一、将合作学习方法应用到师范专科院校英语教学中的基本方法
1.做好收集资料的工作,设计相关的教学流程。将合作学习方式应用至英语教学之中,第一教师应当布置学习任务给学生们,并要求学生们以小组作为单位展开一定的讨论和学习。如果在英语写作教学阶段中,教师应当明确学生们学习任务与应当达到的要求。小组成员应当寻找与话题相关的信息,并由其组长的引导下完成说题的活动。然后从每个小组中选取一个代表人物来参与讨论,确定与完善最佳信息与写作的提纲。在这部分工作中,教师应当向学生们布置一些学习任务以及指导意见,并恰当地调动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
2.增加小组合作机会,共同讨论问题。为了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团队意识,真正实现学生们的素质教育,在专科师范院校中对英语教材的要求通常是存在对话内容的,这时教师应当依据实际的真实情况来对学生们进行分组,先在小组中让学生们展开对话,然后将对话展示给全部学生,并对部分学生提有关所听的对话内容,应当多去引导听力较差的学生,提高学生们对学习英语的自信心。与此同时,应当多进行问题的讨论工作,教师应当向学生们提出问题,要求学生们在回答问题之前以小组形式进行讨论。这样可以增强学生们的团队意识,最后组长进行总结、汇总。
3.建立多元化的评价。在完成小组讨论之后,仍需要评价小组的表现,因此如果要进行对多元化评价体系的建立就应当对学生们表现的评分只分为两种,即:及格与不及格。在小组说明完自己所持的观点后,小组应当尽快进行讨论,组内的相关成员应当依据具体的情况来互相进行评测,最后选择最优的观点。其次应当进行组间评价。因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学生分为不同的组别,在听到各个小组所派代表阐述后,其他小组也应当进行自己不同的评价,然后将评定出的结果写入到《小组互评成绩表》中。最后就是教师的评定,教师在评定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公平与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据每个小组不同的实际表现情况,比如:小组内部是否排挤小组成员,小组成员是否全部可以参与讨论中以及小组所提出观点是否新颖等。来给出自己的标准。并且多去参考学生们的意见,对于有些存有的不足,应当表达清楚,避免学生们再次犯错。
4.开展演讲活动。为了广泛应用合作学习方式,教师应当依据实际现实的教学情况,在讲课之前要求学生们进行为时大约十分钟的英语演讲,演讲的英语内容可以根据学生们的不同意愿自行安排。但要求小组成员可以在英语课堂下进行充足的准备工作,开始的前七分钟,学生们进行演讲,后三分钟应当开展一些提问与讨论的环节。学生们的演讲内容如果饱含着英语的生僻词汇,应当单独把它们写在黑板上,通过细致地讲解让学生们单独去理解这些词汇。这样不只是可以锻炼学生们的学习能力,也可以扩充学生们英语知识面。
二、小结
合作学习方式发展至今,历史颇为悠久。许多国家都会应用该种教学方式来进行相关教学的,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尽管我国应用该教学方式的时间较短,但只要应用得恰当也是可以获得满意的反响。通过长时间的探究,合作学习方式不只可以提高学生们的学习兴趣,还可以增加学生们学习的信心。因此在专科师范学院中英语教学可以广泛应用合作学习方式,来培养更多良好的英语人才。本文主要对合作学习在师范专科院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值得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吴文亮.合作学习在高职高专大学英语课堂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10,21(2):64-66.
[2]王旭东.浅谈合作学习策略在英语教学中的运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28(2):148-149.
[3]常燕.合作学习模式下的基础英语教学与学生的语言基本功训练[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8(4):107-108.
[4]王娜.英语教学中合作学习实施效果保障策略探析[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5):43-46.
[5]曾济民,徐家玉.预科英语教学中的外语学习焦虑与合作学习——昭通师专的个案研究[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1(2):50-54.
[6]蓝振华.合作学习在高职高专英语阅读教学中的运用[J].宜春学院学报,2013,35(7):149-151.
[7]谷苗.合作学习在高职高专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探究[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