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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危难事故逐渐频发,然而目前法律对同伴危难救助义务规范的空白使该类危难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随着社会活动和利益关系的愈渐复杂,仅凭道德已难以调整该类社会关系,故需探索与研究同伴救助义务法律化的道路,通过民事立法以弥补救助义务的法律空白,以加强对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