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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阐述了一般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理论、特点、意义、应用领域以及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为工程项目招投标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意义。
1. 招投标概述
所谓招投标是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必要数量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定或约定程序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它包括招标及投标两个基本环节,前者是招标人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后者是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没有招标就不会有供应商和承包商的投标;没有投标,采购人的招标就得不到响应,形不成完整的招标过程。因此,招标与投标是一对相互对应的范畴,无论叫招标还是叫投标,都是内涵和外延一致的概念。在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招标法律规则中,尽管大多只称招标,例如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限制性招标等,但无不对投标做出相应的规定和约束。
1.1 招投标特点
招投标作为一种有效的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行为,贯穿了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程序规范。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例,招投标的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设定并公开颁布,对招投标双方具有法定约束效力,一般不能随便改变。
(2)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没有限制的。在信息发布、中标标准披露,以及评标方法和过程等方面,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素有“阳光”事业之称,可以有效地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3)公正客观。招投标全过程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标者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方的行为。同样,评标委员会在组织评标时也必须公平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者。
(4)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一般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双方面对面地讨价还价。采购的主动权掌握在招标方,投标者只能应邀一次性报价,招标方也仅能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1.2 招投标的性质
物流项目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2. 招投标的意义
实行物流项目的招投标是我国物流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项目造价,进而使项目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
实行物流项目的招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其最明显的表现是若干投标人之间出现激烈竞争(相互竞标),这种市场竞争最直接、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在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确定出物流项目的价格,使其趋于合理或下降,这将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
实行物流项目的招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物流项目价格得到有效控制。在物流市场中,不同投标者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是有差异的。通过推行招标投标,最终使那些个别劳动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标者获胜,这样便实现了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也对不同投标者实行了优胜劣汰。面对激烈竞争的压力,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每个投标者都必须切实在降低自己个别劳动消耗水平上下工夫,这样将逐步而全面地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物流项目价格更为合理。
(3)物流项目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实行物流项目的招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项目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物流项目的费用。由于供求双方各自出发点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单纯采用“一对一”的选择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采用招投标方式就为供求双方在较大范围内进行相互选择创造了条件,为需求者(如生产单位、业主)与供给者(如物流公司)在最佳点上结合提供了可能。需求者对供给者选择(即物流公司)的基本出发点是“择优选择”,即选择那些报价较低、具有良好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供给者,这样即为合理控制项目成本奠定了基础。
(4)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行物流项目的招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我国招投标活动有特定的机构进行管理,有严格的程序必须遵循,有高素质的专家支持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的群体评估与决策,能够避免盲目过度的竞争和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物流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强有力的遏制。
(5)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实行物流项目的招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物流项目费用有所降低。目前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直至定标,在我国市场中进行,并有较完善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已进入制度化操作。招投标中,若干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地点报价竞争,在专家支持系统的评估下,以群体决策方式确定中标者,必然减少交易过程的费用,这本身就意味着招标人收益的增加,对控制项11成本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物流项目招投标活动包含的内容廣泛,包括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项目招标的种类与方式、项目招标的程序、项目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编制与审查、投标报价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所有这些环节的工作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并落实。
3. 招投标的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上,我国从建筑业到工业、交通、农业、科技、文教、卫生、财政、金融等各个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招投标制度,使得我国的招标投标事业得到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在实施力度上,各类公共工程和国家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模标准的、采取了招投标方式的,已接近百分之百的比例;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全国各地招标代理机构已发展到数以万计,作为中介服务性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迅猛发展,为广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为中小企业的招标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4. 招投标过程应遵循的原则
招投标行为作为招标采购人通过事先公布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条件和要求,吸引众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其中选择交易对象的市场竞争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并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因此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
(1)全面反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
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投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实行招标程序、招标信息公开,即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要求和
结果;所谓“公平”原则,就是要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所谓“公正”原则,就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2)突出保护国有资产原则
我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资金是国有资产,来自广大人民,又归属于广大人民,必须使其发挥最佳经济效益。招投标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招标制度,增强国有资金采购中的透明度,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重要保障。
(3)坚持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兼顾我国国情的原则。
招标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及公共部门集约采购的特有方式,发展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招标采购在国际贸易中比例迅速上升,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国际惯例,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善的为各国政府和企业所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各国政府也加强并完善了本国相应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对促进国家间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后,为了发展对外招标,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在立足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加快招投标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显得愈加必要和迫切。同时,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制度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是不可行的。上述招投标法规,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国际惯例,但在议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特殊和具体的规定。
5. 总结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现代社会被普遍运用,成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招投标活动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还有待加强。根据目前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情况总结出当前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可行的解决措施,使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管理必将成为今后影响工程业发展的一大课题,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有效的招投标管理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