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女大学生离奇死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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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2006年1月18日《法制日报》,曾经引起媒体高度关注的湖北省武汉市25岁女大学生黄芃芃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离奇死亡案,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围绕这个立案标准,有人认为,公安机关不能凭司法鉴定立案,而应依据医学会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才能立案。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法学教授莫开勤。
  ■立案标准没有专门规定技术鉴定只是参考因素
  莫开勤告诉记者,立案是处理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的第一个环节。从法律上说,无论是医学会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还是司法机关关于医疗事故所作出的司法鉴定,都只是立案与否的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性条件。
  ■鉴定结论也须质证 如有缺陷可不采信
  莫开勤表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其结论如何,对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过程中,如有必要,司法人员可以就某些疑难问题向有关专家咨询。不仅如此,鉴定结论还应当在庭审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经过审查、质证,如果鉴定结论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明显缺陷,司法机关有权不予采信,排除其证明效力。“因此,医疗事故技术结论并非具有不可辩驳的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介入难 相关立法需完善
  据记者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对医疗事故案件,公安机关很少主动介入,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更少。有关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医疗事故刑事案件涉及技术性问题,对此司法机关需要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莫开勤认为,要想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案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把“医疗事故的鉴定不是处理医疗事故案件的必经程序,更不是进行刑事立案的先决条件”明确下来。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医疗事故犯罪案件的查处,对于所发现涉嫌犯罪的医疗事故案件,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法制日报》)
  
  入院之因
  黄芃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是一个多才多艺的女大学生,但上苍并没有给予她一个健康的身体。早在1994年她就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1998年,又诊断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后来几年,她全靠着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为了减轻黄芃芃的痛苦,在父母的要求下,医院决定于2004年5月18日,对其进行肾移植手术。
  2004年5月10日上午,黄芃芃到湖北省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透析后风吹着凉。11日,医院开了3克4天的头孢拉啶(一种药物名称)。第一天注射后,黄就感到恶心,医生解释说这是正常情况,有些人对药物有反应。第三天,恶心、烧心之感更加严重,该院医生说,要停药、观察、随诊。13日下午17时许,黄在家中吐了一次,家人看到情况不对,马上将黄送往湖北省人民医院,到达肾内科,但当班的医生称其没有办入院手续,不能接诊。在相持了1个多小时后,肾内科主任丁国华来了,他态度强硬地说,不办入院手续不能接诊。
  
  不明液体之悬疑
  晚上8:30左右,黄父才办好入院手续。根据《病历》显示,医生先给黄芃芃进行了检查,其体温36度、血糖7.2mmol/L、血压也正常。之后,她从省人民医院的10楼肾内科被带到9楼透析。
  据黄母介绍,当班医生给为黄芃芃做透析的护士打了一个电话后,一瓶没有处方单的500ml的“不明液体”就给黄芃芃挂上了。在透析过程中,黄芃芃大汗淋漓,血压开始升高,一医生说,血压高点好。接下来透了30分钟后,病人已经没有力气,昏厥过去。黄父母感觉很不对劲了,但医生凭经验仍要观察,直到次日(5月14日)凌晨,发现问题不对头,才回了血。
  黄芃芃又被推到10楼肾内科时,黄母回忆说,当时她也察觉到那500 ml的“不明液体”有问题,但是慌乱之中,他们没有将那瓶子保存。他们希望尽快找到医生能给女儿看看,但直到10多分钟后,他们才找来60多岁的教授贾汝汉,贾教授把当班医生叫来,询问了一下用药情况后,马上进行葡萄糖的注射,此时,黄芃芃的血糖已从刚进去正常的7.2mmol/L下降到0.5mmol/L。凌晨3:30,黄芃芃终于抢救过来。一位参与抢救的护士当时对黄父母说:“今天,黄芃芃是挑战了生命的极限。”
  黄父母始终对那瓶“不明液体”感到疑惑,院方说是能量流剂,但是医学上能量流剂是不可能对人体有副作用的。病历上记载500ml的不明液体为“葡萄糖+能量流剂”。但记者发现病历上有红笔将不明液体改成“碳酸氢钠”的痕迹。
  从医学上分析,输葡萄糖或者碳酸氢钠都不会引起血糖下降。那么,那500ml的“不明液体”究竟是什么?根据《法医鉴定报告书》显示“黄芃芃低血糖昏迷与该院用药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排除该院错误输入胰岛素的可能。”
  
  一个生命的终结过程
  就在黄芃芃“挑战了生命的极限”后的当天,医院指定杨定平为她的管方医生。除了杨之外其他医生都不能插手黄的病情管理。
  根据病历记载,杨在36小时内对黄进行3次透析,而原来是每两周做3次血液透析。13日,黄发生低血糖休克,14日,心电图的检查发现其“心内膜下损害”。对此疗法,后来的《法院鉴定报告书》签定认为:“黄芃芃心功能衰竭的发生发展与本次低血糖昏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由于低血糖昏迷对心肌的缺氧性损害,使黄芃芃的心功能衰竭程度迅速恶化。”
  黄父母介绍,5月17日,黄芃芃被强行赶出了抢救室,转到了普通病房,对于心功能衰竭的病患,是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进行休息的,院方将一个精神病人安置到了黄病房的对面,环境嘈杂。她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直到6月2日的检查结果显示是“霉菌感染”。
  5月25日,在黄心功能不断恶化的情况下,经协和医院心内科教授会诊,建议给予三种降压药进行治疗,但湖北省人民医院医生在未交代的情况下,一次同时给黄三种降压药服用,服后导致黄血压急剧下降,后来他们又用降多巴胺和阿拉明进行升压治疗。《法院鉴定报告书》认定:“该行为除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外,对黄芃芃心功能迅速恶化及死亡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6月5日上午,黄芃芃开始发烧,意识心功能受到严重的损害。11点开始,黄父就开始给黄芃芃的主管医生杨定平电话,一直找到下午3:30,仍然找不到人。黄开始出现血压高、大小便失禁的情况,约4:30左右,杨终于回来了。
  根据病历记载,杨医生要求护士给病人注射应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剂菲那根,就在黄死亡前抢救过程中至临终前12小时之内连续给其输注了2687.7ml液体,平均每分钟达277.55滴(正常情况是20-40滴/分)。晚7:00左右,黄出现了危象,但是此时黄家人还是找不到杨定平。晚9:20分,由于抢救无效,医院宣告临床死亡。
  
  病历档案露出的破绽
  2005年6月6日,黄父母料理完黄芃芃的后事以后,黄母曾于8日、10日、12日到医院去结账。院方财务室以病历还没有送到财务室为由不给其结账。
  黄母认为这种现象比较反常,于是,黄母当即聘请了律师,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申请,要求对黄芃芃的所有病历进行诉讼保全。6月16日,武昌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芃芃的病历原件封存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内,黄母同时也复印了部分病历,用于诉讼的证据。
  同年7月12日,在黄母的要求下,医院打出了结账清单,并付清了医疗费用。令中年丧女无限悲痛的黄芃芃父母感到震惊的是,病历反映出院方对黄芃芃的治疗违反医疗常规,同时“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的收费项目让人瞠目结舌。记者通过病历记录,发现有以下收费情况:一天24小时,医院的“输氧费”却算出了29个小时;黄芃芃已经去世11天了,医院还在收取“空调费”。
  黄父母决定,一定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
  2004年9月8日,黄母陈玉莲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湖北省人民医院超标准及虚设收费项目共计8839.33元为由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5629.53元,但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变更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第一项: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病人家属医疗费5819.55元。
  2005年11月2日,陈玉莲签收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儿黄芃芃死因所作出的《法院鉴定报告书》。生效的《法院鉴定报告书》记载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较明显失误,有的甚至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黄芃芃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同一天,黄母还收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她诉湖北省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案的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说,湖北省人民医院在黄芃芃的抢救治疗期间,多收取的费用达总治疗费用的30%。
  编辑/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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