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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连续发生的几起“弑师案”,是教育上的不幸,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斥责学生丧失人性者有之,认为当事教师处理方法不当者有之。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教师,在对当事学生表达义愤和谴责、对受害教师表达同情与抚慰的同时,还必须从血的教训中冷静反思,总结出避免此类悲剧重演的良方。
有规可循:惩戒教育实施的保障
鉴于惩戒教育的重要性与敏感性,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教育惩戒细则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惩戒条文,详细列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将要受到的惩罚;应当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教育惩戒的“度”,使惩戒措施逐渐规范化,尽量减少惩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学校和教师明白什么是教育惩戒权,在何种情况下,什么范围内,才能以何种形式行使惩戒权;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救济途径,建立起对教育惩戒的不当行使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校规校纪,对实践中常见的惩戒方式如责备、停课、停学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范,并对惩戒权力的行使时机、行使程序、行使主体等做出细致的规定,使“惩戒教育”有章可寻、有法可依,防止因缺乏明确规范而导致权力的滥用,也避免传统的教育惩戒所产生的种种弊端。
协商合作:惩戒教育实施的条件
要使教育惩戒的效用有效发挥,我们还必须同家长、社区进行必要的协调,保证三种教育的一致性和协商性。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取得学生家长的谅解与支持是关键。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以开家长会的形式诚邀他们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在广泛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制订出既切合实际又有群众基础的惩戒教育实施细则;采取自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出由校方与家长代表组成的特别小组,对全体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时时监督、定期检查学校惩戒教育的实施情况,从而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与申诉救济机制,以确保惩戒教育的正常开展。
舆论引导:惩戒教育实施的前提
近年来,新闻媒体界人士或出于真正关心教育事业,或出于增加新闻亮点的缘由,对所谓“教育惩戒”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肆加以渲染,甚至添枝加叶,混淆了公众视听,使教育惩戒被视为十恶不赦的现象。因此,在对待教育惩戒问题上,舆论宣传要注意科学性和社会性,要坚持积极、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真正为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教育惩戒的宣传力度,以便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同时,对一些教师不正确对待学生的事件,如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要予以客观、公正的报道,切不可因一时哗众取宠而使基础教育偏离正确的方向。
尊重学生:惩戒教育实施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实施否定性制裁必须以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身心不受到伤害为首要前提。教师实施惩戒时应遵循尊重性原则,应当本着对学生的人格抱以尊重、关切与爱护的态度施行,惩戒本身应包含有尊重学生的成分。目前,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人,每一位教师都应持有尊重学生的理念。因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关注人,关注人的发展。在新课程背景下的学校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惩戒教育自然也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惩戒违纪学生时,应尊重学生,只有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惩戒才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对过失的羞愧感,这是重塑他们敬畏纪律规范的关键。
合理公正:惩戒教育实施的基础
惩戒的本质内涵在于确证规范所具有的威严性。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当学生在道德及其规范方面有错误行为时,教师才能对其实施惩戒行为,而对于学生在非道德方面(如认知领域,诸如做错作业等)所出现的过失,教师就不能进行惩戒。教师实施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违纪行为,而非学生个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对事不对人”。教师实施惩戒行为时,要做到合理公正。为此,在惩戒行为发生之前,教师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到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同性格、不同性别、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程度和不同场合的惩罚,会给个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要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尤其是发展中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忽视的个别差异性。
适时适度:惩戒教育实施的核心
要使惩戒教育的运用能够灵活,就必须根据学生过错发生的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适时教育。在学生犯有过错的情况下,产生羞愧感,同时在心理上还伴随着紧张感和畏惧感,但不可忽视的是,这时的学生在心理上还有一个倾向,就是对来自其他人的过度批评有一种抗拒本能,忽视这一点,我们就会犯错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让学生的心理紧张有一个缓解期,再及时进行惩戒,也就是适当延后惩戒,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惩戒教育的适度性就要求教育惩戒不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过错行为结果本身进行批评和否定,惩戒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问题,是要引起个体思想上的重视,并注意在以后发展过程中杜绝类似过错行为的发生,进而丰富和完善自己。
刚柔相济:惩戒教育实施的关键
教师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实施否定性制裁时,要辅之以其他方法,特别是要与解释、说服结合起来。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前,要与学生进行谈话,让学生明白受罚的原因,清楚克服缺点的途径。教师在平时就要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如果学生不知道集体对他有什么要求和为什么要求他,惩戒将没有什么意义。教师除了在惩戒前向学生解释他为什么会受到处分,而且在实施否定性制裁之后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要切忌处分完学生就完事了,这种做法是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的。还有,惩戒毕竟是刚性教育,还要与赏识教育结合。这样,一刚一柔、刚柔相济才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
有规可循:惩戒教育实施的保障
鉴于惩戒教育的重要性与敏感性,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教育惩戒细则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惩戒条文,详细列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将要受到的惩罚;应当通过立法明确界定教育惩戒的“度”,使惩戒措施逐渐规范化,尽量减少惩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学校和教师明白什么是教育惩戒权,在何种情况下,什么范围内,才能以何种形式行使惩戒权;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救济途径,建立起对教育惩戒的不当行使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的制度;建立和完善校规校纪,对实践中常见的惩戒方式如责备、停课、停学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范,并对惩戒权力的行使时机、行使程序、行使主体等做出细致的规定,使“惩戒教育”有章可寻、有法可依,防止因缺乏明确规范而导致权力的滥用,也避免传统的教育惩戒所产生的种种弊端。
协商合作:惩戒教育实施的条件
要使教育惩戒的效用有效发挥,我们还必须同家长、社区进行必要的协调,保证三种教育的一致性和协商性。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取得学生家长的谅解与支持是关键。密切联系学生家长,以开家长会的形式诚邀他们共同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在广泛民主讨论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制订出既切合实际又有群众基础的惩戒教育实施细则;采取自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出由校方与家长代表组成的特别小组,对全体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时时监督、定期检查学校惩戒教育的实施情况,从而形成严格的监督机制与申诉救济机制,以确保惩戒教育的正常开展。
舆论引导:惩戒教育实施的前提
近年来,新闻媒体界人士或出于真正关心教育事业,或出于增加新闻亮点的缘由,对所谓“教育惩戒”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肆加以渲染,甚至添枝加叶,混淆了公众视听,使教育惩戒被视为十恶不赦的现象。因此,在对待教育惩戒问题上,舆论宣传要注意科学性和社会性,要坚持积极、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真正为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教育惩戒的宣传力度,以便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对教育惩戒的认识。同时,对一些教师不正确对待学生的事件,如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要予以客观、公正的报道,切不可因一时哗众取宠而使基础教育偏离正确的方向。
尊重学生:惩戒教育实施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实施否定性制裁必须以尊重学生人格、保证学生身心不受到伤害为首要前提。教师实施惩戒时应遵循尊重性原则,应当本着对学生的人格抱以尊重、关切与爱护的态度施行,惩戒本身应包含有尊重学生的成分。目前,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人,每一位教师都应持有尊重学生的理念。因为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关注人,关注人的发展。在新课程背景下的学校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惩戒教育自然也应该以学生的发展为价值取向。在惩戒违纪学生时,应尊重学生,只有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惩戒才有可能使学生产生对过失的羞愧感,这是重塑他们敬畏纪律规范的关键。
合理公正:惩戒教育实施的基础
惩戒的本质内涵在于确证规范所具有的威严性。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当学生在道德及其规范方面有错误行为时,教师才能对其实施惩戒行为,而对于学生在非道德方面(如认知领域,诸如做错作业等)所出现的过失,教师就不能进行惩戒。教师实施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违纪行为,而非学生个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对事不对人”。教师实施惩戒行为时,要做到合理公正。为此,在惩戒行为发生之前,教师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到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同性格、不同性别、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程度和不同场合的惩罚,会给个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要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尤其是发展中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和不可忽视的个别差异性。
适时适度:惩戒教育实施的核心
要使惩戒教育的运用能够灵活,就必须根据学生过错发生的具体情况,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适时教育。在学生犯有过错的情况下,产生羞愧感,同时在心理上还伴随着紧张感和畏惧感,但不可忽视的是,这时的学生在心理上还有一个倾向,就是对来自其他人的过度批评有一种抗拒本能,忽视这一点,我们就会犯错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让学生的心理紧张有一个缓解期,再及时进行惩戒,也就是适当延后惩戒,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惩戒教育的适度性就要求教育惩戒不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过错行为结果本身进行批评和否定,惩戒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问题,是要引起个体思想上的重视,并注意在以后发展过程中杜绝类似过错行为的发生,进而丰富和完善自己。
刚柔相济:惩戒教育实施的关键
教师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实施否定性制裁时,要辅之以其他方法,特别是要与解释、说服结合起来。教师在对学生实施惩戒前,要与学生进行谈话,让学生明白受罚的原因,清楚克服缺点的途径。教师在平时就要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如果学生不知道集体对他有什么要求和为什么要求他,惩戒将没有什么意义。教师除了在惩戒前向学生解释他为什么会受到处分,而且在实施否定性制裁之后也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变化,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说服教育。要切忌处分完学生就完事了,这种做法是不能达到教育的效果的。还有,惩戒毕竟是刚性教育,还要与赏识教育结合。这样,一刚一柔、刚柔相济才能达到最佳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