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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还款阶段的参与主体之间主要是金融借款合同民事法律关系:借款人是离校的大学毕业生,贷款人是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最终通过还本付息行为的主动履行或强制执行以维护社会交易(结果)公平。依法治理助学贷款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缺失或者失衡突出的现实问题就是要按照公平来界定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角色,在签订和履行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全部过程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接受助学贷款资助时感受教育(机会)公平,体会法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