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北京地区流浪乞讨现象十分引人注目,这次调查发现64.8的受访者认为经常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绝大多数人有过施舍的行为,而且金额适中。对于不同类别的流浪乞讨人员,海淀区居民显现出不同的施舍意愿,对残疾乞讨者施舍意愿最高,对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施舍意愿最低。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施舍行为的因素有特定情境作用、施舍意愿、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收入。而最终和施舍水平无关的个人特征因素是出生地(城镇/农村)和受教育水平。
关键词 流浪乞讨人员 社会救助 慈善事业 残疾人
作者简介:许一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方向:劳动经济、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89-03
一、导言
“孙志刚事件”后,我国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但是这一政策转变引发出的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新问题,如职业乞讨增多、主动寻求社会救助少、救助管理服务不够专业。同时,在新闻媒体对流浪乞讨人员形象有所选择的渲染中,人们对他们的生活状态的想象习惯执着于两端,“流在街头眼泪”的同情对抗着“三年磕头,回家盖楼”的鄙夷。对流浪乞讨人员妖魔化、标签化造成的社会大众的救助冷漠,对慈善的诚信危机也激发了广泛的争论。对于流浪乞讨这一现象的研究,逐渐成为了社会救助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流浪乞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救助制度、乞讨权、禁讨区、职业乞讨、流浪儿童等方面。已有多篇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状况的调查,也有多篇对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态度的调查。
首先,我们要讨论流浪乞讨人员分类的研究。学者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分类分型研究,一方面是为了清晰地勾画出流浪乞讨者的几种生存状态,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进一步的救助管理方式在体制与具体措施上的改革。汤秀娟(2007)通过对广州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她将流浪乞讨人员分为原生型乞讨和职业型乞讨。这一分型同池子华(2001)对近代游民中流浪乞讨人员的划分一脉相承,通过流浪乞讨的动因分析,池子华认为乞丐有“原生”乞丐和“职业”乞丐之分,区别在于一个为业余,一个为恒业。比明显的二元分型更为复杂的划分方式是:李迎生(2006)根据对北京流浪乞讨人员的实地调查,将其分为临时遇难型、流浪型、求生存型、奉献型、脱贫致富型、好逸恶劳型、受控制型等七种主要类型,但这没有超越二元分类方式,也仅是将流浪乞讨人员简单划分为真和假、好和坏的静态分型。而胡杰容(2007)出于规制乞讨行为的需要,将流浪乞讨人员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打工无着者,被偷被抢者,自愿流浪者,赤贫者,受人胁迫者,好逸恶劳者,骗财者,组织乞讨丐首等。
其次,我们分析了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现状的研究。我们主要关注的是那些很可能影响居民施舍行为的因素的研究:
1.就乞讨方式而言,李迎生(2007)调查发现城市乞讨人员的主要行乞方式有五种:技艺表演、利用残疾、利用孩童、利用各种借口以及强行索要。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旅游胜地、外宾和港澳同胞较为集中的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且多在这些城市中的繁华地带。乞丐团体化,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
2.就收入水平而言,流浪乞讨人员总体收入水平并不高,但维持基本生活没问题。李迎生(2007)对北京市133名乞讨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中发现,他们的日均收入为36.53元,除去花销之后能有些节余。而罗柳周等人(2004)在对广州乞讨人员的实地观察中发现,乞讨人员中的高收入者多为使用欺骗手段的好逸恶劳型人员,残疾人员、持有技艺的人员或者年纪较长的乞讨者也能受到公众同情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相对而言,其他人员收入水平较低。正是由于绝大部分城市乞讨人员的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他们不愿接受政府救助,对于他们而言,救助站只是提供暂时的救助而非长期的救济,进了救助站就等于断了自己的财路。而正是这一点,在诚信危机的社会背景下也显得格外刺眼。
3.就身份评价而言,乞讨人员整体上对自己的身份定位较低。李迎生(2007)对北京市133名乞讨人员的调查中发现,接近半数的人承认乞讨是“不光彩的事情”,认为自己处于社会阶层的底层,是“最让人看不起的一群人”。大多数乞讨人员不打算将流浪乞讨作为终身职业,会在未来返乡务农或是在城市中找一份工作谋生。
最后,我们关注目前对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态度的调查。卢国显等(2011)做出的调查显示,市民帮助的对象以残疾人为主,帮助最少的是健康的青壮年乞讨者(流浪汉),同时市民与流浪乞讨人员有很大的社会距离。王保庆(2003)认为对流浪乞讨人员有同情、莫然、歧视和排斥四种心态。在胡杰容的研究中,分别有68.7%、59.4%、67.0%的人认为,立法中不应该对静默等待施舍、展示残疾哀告乞讨、以卖艺等方式乞讨的行为采取禁止惩罚措施,而分别有71.9%、76.6%、73.8%、64.7%的人主张应该对以贫病等虚假骗取同情、纠缠尾随等强讨恶要、搭帮结伙乞讨、在固定街区划地为界乞讨的行为采取禁止惩罚措施。可见,社会公众对流浪乞讨行为采取一种理性的态度,主张在立法中,针对不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乞讨行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是一种个别化的处理原则。
通过对之前学者研究的回顾,我们有以下发现:首先,流浪乞讨现象在乞讨原因、乞讨方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由此可以自然联想到人们对于不同类型的乞讨者会有不同的反应;其次,乞讨者收入和身份的界定,在目前诚信危机的背景下,也导致人们的捐助行为出现扭曲。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研究,了解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和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捐助行为的因素。针对我们这次的研究,我们一方面不希望出现明显的二元态度倾向,因为文字上的描述对受调查者的问卷情况有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不采用过多的分类,因为受访者可能无法准确区分,同时也会出现填写疲劳等。我们的第一标准是有无劳动能力,第二标准是是否直观辨识。因此我们采取的乞讨者分类是残疾人、身体健全但无劳动能力的人(如老人、儿童)、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汉和卖艺者四类。 二、分析结果
本次调研,我们面向海淀区居民共发放问卷157份,回收问卷157份,其中有效问卷152份,问卷有效率为96.8%。接下来,我们对得到的有效问卷进行了录入和分析。我们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了海淀区居民在日常和流浪乞讨人员发生互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居民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问题;同时,我们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探究了可能影响居民捐助行为的因素和实际捐助行为的相关性。最终综合得出了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和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捐助行为的因素。
首先,我们对海淀居民平时和流浪乞讨人员的互动情况进行了了解。所有受访者都表示遇到过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有64.8%的受访者表示经常遇到流浪乞讨人员,说明海淀区的流浪乞讨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其中,7.7%的受访者经常会给予乞讨人员施舍,53.8%的人偶尔会,25.0%的人很少会,7.7%的人从不。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受访者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有过施舍行为,但施舍频率并不算高。
对于施舍金额,少于1元的占15.4%,1-5元占75.0%,6-10元占7.7%,10元以上占1.9%。可以看出一次施舍金额为1-5元的受访者占了绝大多数,这和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及我国国情较为契合。
鉴于高达92.3%的受访者有过拒绝施舍的行为,我们对受访者选择这一行为的原因也进行了探索。担心遇到假乞丐被骗的占57.7%,自身经济实力有限的占5.8%,不认可乞讨这一行为的占34.6%,有急事来不及救助的占11.5%,其他原因占7.7%。
我们可以看到,超过半数的受访者不施舍是出于担心假乞丐被骗,同时不认可乞讨这一行为的受访者也占了三分之一强,这说明目前诚信危机的社会背景和价值观的取向深深影响着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行为。
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我们希望进一步对居民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态度进行分析。就流浪乞讨这一行为而言,有57.7%的受访者同意这是个人的权利,因此总体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居民群体对于流浪乞讨这一社会现象还是持宽容态度的。同时也有50%的受访者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使人们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帮助,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下对弱者的关怀仍然对当今社会有着明显影响。但是,调查也显示现代媒体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广泛报道更多地对居民施舍行为产生负向影响。对于“媒体报道让人们更不愿意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施舍”这一看法,有15.4%的受访者非常同意,32.7%的受访者同意。
接近半数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媒体报道让人们更不愿意向流浪乞讨者提供施舍,相反只有约五分之一的人反对这一说法,由此可见目前媒体对于流浪乞讨行为的主流评价是负面的,这种负面报道往往会使得诚信危机进一步加剧,居民对于流浪乞讨行为的态度也更加消极。另外,我们也发现对于残疾的乞讨者、身体健全但没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身体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和卖艺的乞讨者这四类乞讨者,受访者的态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
我们发现,受访者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是很宽容的,尤其是残疾的乞讨者;而卖艺的乞讨者也得到了近六成受访者的认同;而对于身体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居民的态度较为负面,认为他们不应该将流浪乞讨当做一种谋生手段。
最后,我们对受访者的施舍行为进行一些分析。我们认为,在不同情景的外部作用下,人们的捐助行为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里,我们选取了四类情景(心情不好,乞讨者死缠烂打,没有零钱,亲友在场)来看受访者的施舍行为。
大多数人在心情不好、遇到乞讨者“死缠烂打”、没有零钱的时候都会更少地提供施舍。另外,有些出乎意料的是,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亲友在场会促成个人的捐助行为。而按照我们的直觉来看,中国人较为偏好面子,在亲友在场的情况下会更希望展现自己的慷慨大方。我们认为,最后结果出现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被访者中年轻人占的比重偏大一些,新一代的居民对于面子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
以上部分我们主要使用的是描述统计的方法来研究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意愿和行为,但这样只能得到一些较为浅显的分析结果,进一步的推论具有一定主观性。接下来,我们使用了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用量化方法来得到更精确的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行为的因素。由于考虑到个人特征对捐助行为的影响是一致而普适的,不随着乞讨者的不同类别改变,即使出现细微偏差也不是我们所感关注的核心问题。所以我们以捐助最多的残疾人为例探究个人特征对捐助行为的影响。
多元回归结果显示:施舍意愿、性别、宗教信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和捐助行为显著正相关。其中施舍意愿方面,对于四类乞讨者中某一类有比较强的偏好时,在进行施舍时也会更多地把钱给这类人;性别方面,女性比男性有更高水平的施舍行为;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宗教信仰的居民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居民施舍水平要高。
因为样本总数只有152个,对于相关分析来说偏少,所以我们也接受了20%显著性水平下的相关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年龄与施舍行为的水平负相关,意味着年龄越大的人施舍的金额越少;而收入和施舍水平则正向相关,收入越高,施舍的金额也越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下几点结论:(1)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绝大多数人有过施舍的行为,而且金额适中。(2)对于不同类别的流浪乞讨人员,海淀区居民显现出不同的施舍意愿,对残疾乞讨者施舍意愿最高,对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施舍意愿最低。(3)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施舍行为的因素有特定情境作用、施舍意愿、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收入。而最终和施舍水平无关的个人特征因素是出生地(城镇/农村)和受教育水平。
三、讨论
在以上的分析中,首先,我们发现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现象的相对宽容体现了公民权利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尽管很少有居民会支持将乞讨作为一项光彩的正式工作,但大多数居民仍然尊重了不幸个体迫于生计的选择,这反映了社会进步带来的个人观念的变化。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居民们可以接受流浪乞讨现象的存在,但不代表他们都有很强的施舍意愿和行为。这就说明,施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绝非治本之策,在这个每一个人都有陷入贫困可能的社会,我们应该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与就业相关联的有进出流动的临时救助制度,来解决流浪乞讨问题。
关键词 流浪乞讨人员 社会救助 慈善事业 残疾人
作者简介:许一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究方向:劳动经济、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89-03
一、导言
“孙志刚事件”后,我国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但是这一政策转变引发出的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新问题,如职业乞讨增多、主动寻求社会救助少、救助管理服务不够专业。同时,在新闻媒体对流浪乞讨人员形象有所选择的渲染中,人们对他们的生活状态的想象习惯执着于两端,“流在街头眼泪”的同情对抗着“三年磕头,回家盖楼”的鄙夷。对流浪乞讨人员妖魔化、标签化造成的社会大众的救助冷漠,对慈善的诚信危机也激发了广泛的争论。对于流浪乞讨这一现象的研究,逐渐成为了社会救助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流浪乞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救助制度、乞讨权、禁讨区、职业乞讨、流浪儿童等方面。已有多篇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状况的调查,也有多篇对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态度的调查。
首先,我们要讨论流浪乞讨人员分类的研究。学者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分类分型研究,一方面是为了清晰地勾画出流浪乞讨者的几种生存状态,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进一步的救助管理方式在体制与具体措施上的改革。汤秀娟(2007)通过对广州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她将流浪乞讨人员分为原生型乞讨和职业型乞讨。这一分型同池子华(2001)对近代游民中流浪乞讨人员的划分一脉相承,通过流浪乞讨的动因分析,池子华认为乞丐有“原生”乞丐和“职业”乞丐之分,区别在于一个为业余,一个为恒业。比明显的二元分型更为复杂的划分方式是:李迎生(2006)根据对北京流浪乞讨人员的实地调查,将其分为临时遇难型、流浪型、求生存型、奉献型、脱贫致富型、好逸恶劳型、受控制型等七种主要类型,但这没有超越二元分类方式,也仅是将流浪乞讨人员简单划分为真和假、好和坏的静态分型。而胡杰容(2007)出于规制乞讨行为的需要,将流浪乞讨人员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打工无着者,被偷被抢者,自愿流浪者,赤贫者,受人胁迫者,好逸恶劳者,骗财者,组织乞讨丐首等。
其次,我们分析了目前对流浪乞讨人员现状的研究。我们主要关注的是那些很可能影响居民施舍行为的因素的研究:
1.就乞讨方式而言,李迎生(2007)调查发现城市乞讨人员的主要行乞方式有五种:技艺表演、利用残疾、利用孩童、利用各种借口以及强行索要。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旅游胜地、外宾和港澳同胞较为集中的地区及其他大中城市,且多在这些城市中的繁华地带。乞丐团体化,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乞讨和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明显增加。
2.就收入水平而言,流浪乞讨人员总体收入水平并不高,但维持基本生活没问题。李迎生(2007)对北京市133名乞讨人员生存状况的调查中发现,他们的日均收入为36.53元,除去花销之后能有些节余。而罗柳周等人(2004)在对广州乞讨人员的实地观察中发现,乞讨人员中的高收入者多为使用欺骗手段的好逸恶劳型人员,残疾人员、持有技艺的人员或者年纪较长的乞讨者也能受到公众同情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相对而言,其他人员收入水平较低。正是由于绝大部分城市乞讨人员的收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他们不愿接受政府救助,对于他们而言,救助站只是提供暂时的救助而非长期的救济,进了救助站就等于断了自己的财路。而正是这一点,在诚信危机的社会背景下也显得格外刺眼。
3.就身份评价而言,乞讨人员整体上对自己的身份定位较低。李迎生(2007)对北京市133名乞讨人员的调查中发现,接近半数的人承认乞讨是“不光彩的事情”,认为自己处于社会阶层的底层,是“最让人看不起的一群人”。大多数乞讨人员不打算将流浪乞讨作为终身职业,会在未来返乡务农或是在城市中找一份工作谋生。
最后,我们关注目前对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态度的调查。卢国显等(2011)做出的调查显示,市民帮助的对象以残疾人为主,帮助最少的是健康的青壮年乞讨者(流浪汉),同时市民与流浪乞讨人员有很大的社会距离。王保庆(2003)认为对流浪乞讨人员有同情、莫然、歧视和排斥四种心态。在胡杰容的研究中,分别有68.7%、59.4%、67.0%的人认为,立法中不应该对静默等待施舍、展示残疾哀告乞讨、以卖艺等方式乞讨的行为采取禁止惩罚措施,而分别有71.9%、76.6%、73.8%、64.7%的人主张应该对以贫病等虚假骗取同情、纠缠尾随等强讨恶要、搭帮结伙乞讨、在固定街区划地为界乞讨的行为采取禁止惩罚措施。可见,社会公众对流浪乞讨行为采取一种理性的态度,主张在立法中,针对不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乞讨行为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是一种个别化的处理原则。
通过对之前学者研究的回顾,我们有以下发现:首先,流浪乞讨现象在乞讨原因、乞讨方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由此可以自然联想到人们对于不同类型的乞讨者会有不同的反应;其次,乞讨者收入和身份的界定,在目前诚信危机的背景下,也导致人们的捐助行为出现扭曲。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研究,了解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和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捐助行为的因素。针对我们这次的研究,我们一方面不希望出现明显的二元态度倾向,因为文字上的描述对受调查者的问卷情况有影响;另一方面,我们不采用过多的分类,因为受访者可能无法准确区分,同时也会出现填写疲劳等。我们的第一标准是有无劳动能力,第二标准是是否直观辨识。因此我们采取的乞讨者分类是残疾人、身体健全但无劳动能力的人(如老人、儿童)、有劳动能力的流浪汉和卖艺者四类。 二、分析结果
本次调研,我们面向海淀区居民共发放问卷157份,回收问卷157份,其中有效问卷152份,问卷有效率为96.8%。接下来,我们对得到的有效问卷进行了录入和分析。我们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了海淀区居民在日常和流浪乞讨人员发生互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居民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问题;同时,我们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探究了可能影响居民捐助行为的因素和实际捐助行为的相关性。最终综合得出了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态度和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捐助行为的因素。
首先,我们对海淀居民平时和流浪乞讨人员的互动情况进行了了解。所有受访者都表示遇到过流浪乞讨人员,其中有64.8%的受访者表示经常遇到流浪乞讨人员,说明海淀区的流浪乞讨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其中,7.7%的受访者经常会给予乞讨人员施舍,53.8%的人偶尔会,25.0%的人很少会,7.7%的人从不。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受访者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有过施舍行为,但施舍频率并不算高。
对于施舍金额,少于1元的占15.4%,1-5元占75.0%,6-10元占7.7%,10元以上占1.9%。可以看出一次施舍金额为1-5元的受访者占了绝大多数,这和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及我国国情较为契合。
鉴于高达92.3%的受访者有过拒绝施舍的行为,我们对受访者选择这一行为的原因也进行了探索。担心遇到假乞丐被骗的占57.7%,自身经济实力有限的占5.8%,不认可乞讨这一行为的占34.6%,有急事来不及救助的占11.5%,其他原因占7.7%。
我们可以看到,超过半数的受访者不施舍是出于担心假乞丐被骗,同时不认可乞讨这一行为的受访者也占了三分之一强,这说明目前诚信危机的社会背景和价值观的取向深深影响着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行为。
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我们希望进一步对居民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态度进行分析。就流浪乞讨这一行为而言,有57.7%的受访者同意这是个人的权利,因此总体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居民群体对于流浪乞讨这一社会现象还是持宽容态度的。同时也有50%的受访者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使人们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帮助,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下对弱者的关怀仍然对当今社会有着明显影响。但是,调查也显示现代媒体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广泛报道更多地对居民施舍行为产生负向影响。对于“媒体报道让人们更不愿意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施舍”这一看法,有15.4%的受访者非常同意,32.7%的受访者同意。
接近半数的受访者明确表示媒体报道让人们更不愿意向流浪乞讨者提供施舍,相反只有约五分之一的人反对这一说法,由此可见目前媒体对于流浪乞讨行为的主流评价是负面的,这种负面报道往往会使得诚信危机进一步加剧,居民对于流浪乞讨行为的态度也更加消极。另外,我们也发现对于残疾的乞讨者、身体健全但没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身体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和卖艺的乞讨者这四类乞讨者,受访者的态度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
我们发现,受访者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是很宽容的,尤其是残疾的乞讨者;而卖艺的乞讨者也得到了近六成受访者的认同;而对于身体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居民的态度较为负面,认为他们不应该将流浪乞讨当做一种谋生手段。
最后,我们对受访者的施舍行为进行一些分析。我们认为,在不同情景的外部作用下,人们的捐助行为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里,我们选取了四类情景(心情不好,乞讨者死缠烂打,没有零钱,亲友在场)来看受访者的施舍行为。
大多数人在心情不好、遇到乞讨者“死缠烂打”、没有零钱的时候都会更少地提供施舍。另外,有些出乎意料的是,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亲友在场会促成个人的捐助行为。而按照我们的直觉来看,中国人较为偏好面子,在亲友在场的情况下会更希望展现自己的慷慨大方。我们认为,最后结果出现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被访者中年轻人占的比重偏大一些,新一代的居民对于面子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
以上部分我们主要使用的是描述统计的方法来研究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意愿和行为,但这样只能得到一些较为浅显的分析结果,进一步的推论具有一定主观性。接下来,我们使用了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用量化方法来得到更精确的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行为的因素。由于考虑到个人特征对捐助行为的影响是一致而普适的,不随着乞讨者的不同类别改变,即使出现细微偏差也不是我们所感关注的核心问题。所以我们以捐助最多的残疾人为例探究个人特征对捐助行为的影响。
多元回归结果显示:施舍意愿、性别、宗教信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和捐助行为显著正相关。其中施舍意愿方面,对于四类乞讨者中某一类有比较强的偏好时,在进行施舍时也会更多地把钱给这类人;性别方面,女性比男性有更高水平的施舍行为;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宗教信仰的居民比没有宗教信仰的居民施舍水平要高。
因为样本总数只有152个,对于相关分析来说偏少,所以我们也接受了20%显著性水平下的相关关系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年龄与施舍行为的水平负相关,意味着年龄越大的人施舍的金额越少;而收入和施舍水平则正向相关,收入越高,施舍的金额也越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下几点结论:(1)海淀区居民对于流浪乞讨现象的态度是比较宽容的,绝大多数人有过施舍的行为,而且金额适中。(2)对于不同类别的流浪乞讨人员,海淀区居民显现出不同的施舍意愿,对残疾乞讨者施舍意愿最高,对健全且有劳动能力的乞讨者施舍意愿最低。(3)影响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人员施舍行为的因素有特定情境作用、施舍意愿、性别、宗教信仰、年龄、收入。而最终和施舍水平无关的个人特征因素是出生地(城镇/农村)和受教育水平。
三、讨论
在以上的分析中,首先,我们发现海淀区居民对流浪乞讨现象的相对宽容体现了公民权利的思想逐渐深入人心。尽管很少有居民会支持将乞讨作为一项光彩的正式工作,但大多数居民仍然尊重了不幸个体迫于生计的选择,这反映了社会进步带来的个人观念的变化。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居民们可以接受流浪乞讨现象的存在,但不代表他们都有很强的施舍意愿和行为。这就说明,施舍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绝非治本之策,在这个每一个人都有陷入贫困可能的社会,我们应该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与就业相关联的有进出流动的临时救助制度,来解决流浪乞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