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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进行了激烈的分化和重组,形成了新的利益群体。而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不同,社会地位的高低不同,利益诉求的目标不同,他们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出现了差异,而这些差异就可能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对农村阶层的分化的研究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业,而对农村阶层分化后各阶层的分析尤为重要。
关键词:改革开放 农村 各阶层 特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长期以农为本缺少变化的农民阶层内部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形成了农民工人、农民个体工商者、农民私营企业主、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阶层群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却只占70%左右,笔者对这一时期农民分化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一、农村阶层分化后各阶层分析
自改革以来,农民从原来静态和固定的传统身份向流动的多元的方向发展着,不过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有些地区仍然停留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阶段,有的地区或处在乡镇企业阶段,或已发展到了小城镇阶段,正是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各地区农民的分化程度有所不同,东部和沿海的农民的分化程度远远高于西部和内陆地区。从总体上讲,农民的内部分化分层和重组是当代中国农民向现代社会过渡中所显示出的最主要特征。
自1985年起,我国部分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渐涉足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并且在此后的几年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农业边际投资利润率的下降以及农村中大量就业人口的增加,从事非农产业部门的农村劳动力比例将继续扩大。对于阶层划分后所形成的各阶层具体分析如下:
1.农业劳动者阶层
这一部分是指以居住在农村的家庭为主要的组织纽带、从事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生产和经营的劳动者。这个阶层是农民阶层结构的主体,也是农民其他阶层的母体,按他们的主要生产资料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专业人员,以土地经营为主、副业经营为辅的农民,以副业经营为主、土地经营为辅的农民和纯粹的副业经营者等类型。这是一个以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和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这个阶层在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中是最大的一个人口群体,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所占比例大约为70%。这个阶层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占有的生产资料人均规模较小,以分散经营为主,有较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权,在农村社区等级体系中属于被支配和被领导者。因此,实际上不拥有权力,这个阶层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提供农产品商品,承受着沉重的社会负担,是现阶段农村中最苦、最累、收入最低、社会地位最低的社会群体。
2.农民工阶层
这部分包括了乡镇企业工人阶层和涌入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从事工业劳动的劳动者以及城镇居民家庭雇佣的保姆等等。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已经完全或在大部分时间里脱离了农副业的生产经营而从事其他非农业的生产经营。这是一个以在乡村集体企业,城市二、三产业中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一方面接受了工业文明的训练、熏陶,掌握了一定的现代生产技能与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没有割断同小农经济的脐带,同土地、乡村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兼有工人和农民职业的特点,这是中国农村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随着城乡第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还会继续增加,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工的分化将更彻底,其两栖身份现象将会完全消失,农民工将最终成为产业工人,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3.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
这部分是在农村能雇工8人以上、占有企业生产资料和雇工剩余劳动的私营企业主。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农村改革开放的产物,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的最大受惠者和支持者,也是我国农民阶层结构中收入最高的阶层。它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由营利性经济组织(主要是经营者)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拥有对企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挥权与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他们的经济收入较高,但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不一定很高。当前,这一阶层内部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组合过程,他们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利用改革初期政策的倾斜优势或通过钻政策、法律的空子而先富起来的,但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竞争的加剧、法律法规的健全,基于他们自身素质比较低,没有真正的市场忧患意识,他们将会被市场经济的浪潮所吞没,被市场所淘汰;而另一部分素质较高,具有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市场开拓意识的私营企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该阶层的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还在不断扩大之中。
4.权势阶层
这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财务税收管理者、治安维护者等组成。随着改革开放和政治民主化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商品化日益深化,随着传统意识形态逐渐淡化,在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央对地方旧的控制手段弱化而新的控制方式尚不成熟的背景下,他们控制的各种资源大大增加,同时一些基层政权对他们的依赖速度加深,使这一阶层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尤其是一些在农村中率先富裕起来的人,他们是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组织者,是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要代表者,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行使行政职能又代表农民的局部利益,维护社区权益。他们的地位与收入水平在不同社区之间因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有很大差别。优秀的农村干部和农民企业家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对社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着关键作用。
5.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
它包括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主要科室负责人与供销人员。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指挥权。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可分为两类:一类采取传统的经营方式,企业直接隶属于乡或村的行政领导,其管理干部同乡或村的干部有密切联系,直接受他们的领导与指挥。另一类乡镇企业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式,这类企业的领导干部有较大的自主权、决策权和灵活性,所担负的责任和风险大,经济收入较多,他们就是通常称谓的农民企业家。随着乡镇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一阶层有逐渐转化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趋向。
6.乡村知识分子阶层
这部分是指居住在农村、从事科技文化教育的成员,主要包括农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主要是民办教师)、文化艺术工作者、医务人员等等,相对而言,这是农民结构中文化素质较高的阶层。这是一个具有一定专门技能,从事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智力型职业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绝大部分属于回乡知识青年,在失去继续升学机会后,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一条有别于一般农民体力劳动但又脱离不了农村和农业户口的道路。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关系到下一代和全体村民的素质,关系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普及,他们是农村现代化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技术力量,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先锋。
7.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
这是一个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或支配,具有专门的技艺或经营能力,从事某项专业劳动和自主经营小规模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的群体,多为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但他们的经营活动方式有很大差别,这个阶层成员的思想极其活跃,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他们多为守法经营,凭本事、凭力气赚一点批零差价、地区差价或少许的劳务费,他们对发展农村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方便人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8.其他阶层
这一阶层主要是指农村的残疾人群体和罪犯群体、军人群体和公安武警群体等。这一部分人主要是从身份上来进行划分的,他们中的罪犯群体是极大影响到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这一群体与公安武警之间属于对立的两面。因此,在现阶段我们不能忽视了他们的存在,同时要加大公安武警群体发展的力度,以遏制农村中那些不和谐音符的产生。
二、阶层分化后的特征
由于中国农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与社会分工不发达,非农产业就业岗位不充分,农民从土地上、农业中分离出来并转化为非农产业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时间较短,农村社会阶层分化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稳定、比较成熟的程度,带有一定的过渡性,仍处于分化的初级阶段,许多新的社会角色尚未凝固,各种社会角色的内涵仍在变化。因此,转型期中国农村阶层的分化具有以下特征:
1.农民中的各个阶层几乎都分化得不完全,即仍未真正脱离农村。从制度上来说,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制约,建国后几十年的户籍制度极大地束缚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开放式的职业流动增加了农民改变社会地位的平等机会,农民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在很多地域、行业间流动。然而,无论走到哪里,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的户籍仍在原地,仍保留自己的一份土地和集体产权,还在不同程度上与“母体”有一定的联系。“从心理上来说,身份制也在无形地制约着农民,处于不同地域或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民出身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农民性’,并未割断与母体的联系”。因此,农民的阶层分化只是浅层次上的表面分化和简单意义上的职业分化,还没有最终稳定成型。
2.各阶层间具有边缘性。即指阶层分化不彻底,阶层界限不清楚。一个农民可能同时兼着几种职业。如乡镇企业工人同时拥有一块土地,他们在做工的同时还经营土地;农村社会管理者除了担任农村管理工作外,或者经营着农田,或者经营着个体工商业或私营企业。
3.各阶层间具有不稳定性。由于农村的分工分业正在发展之中,所以农民的阶层分化也是不稳定的。在非农产业进一步得到发展时,小规模农户可能会放弃土地转向农村第二、三产业;另外一些农户在承包到更多土地的情况下,会转而进行规模经营,甚至成为农场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可能会因经营不善而遭致破产,重新回到土地上。还有,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农村社会是否会出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业阶层,也是一个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4.各阶层间具有不平衡性。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民阶层的分化程度也不一。据对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1992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村阶层分化的区域结构是,东部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占43%,中部占34.4%,西部占29.2%[1]。陆学艺等人按农业劳动者和乡镇企业职工规模的大小,把农村的分层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前分化类型、低度分化类型、中度分化类型和高度分化类型。认为它们“代表着农民分化的四个阶段”,“这种分层结构类型的依次变迁代表和反映了经济现代化水平的提高。”[2]
当然,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还在继续,并且有着由低度社会分化向高度分化转变,由畸形分化向规范分化转变,社会心理趋于稳定,群体意识不断增强的特征和趋势。因此对于现阶段农村中的各阶层,包括原有的以及后来出现的阶层之间关系的分析还将不断深化下去,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陈光金.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L].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6.
[2]卢福营,徐勇.论中国农村居民的分化[L].上海社科院学术季刊,1995,(3).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
关键词:改革开放 农村 各阶层 特征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长期以农为本缺少变化的农民阶层内部开始了前所未有的大分化,形成了农民工人、农民个体工商者、农民私营企业主、农民知识分子、农民企业家、农村管理者等不同的阶层群体,而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却只占70%左右,笔者对这一时期农民分化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一、农村阶层分化后各阶层分析
自改革以来,农民从原来静态和固定的传统身份向流动的多元的方向发展着,不过由于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有些地区仍然停留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阶段,有的地区或处在乡镇企业阶段,或已发展到了小城镇阶段,正是这种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各地区农民的分化程度有所不同,东部和沿海的农民的分化程度远远高于西部和内陆地区。从总体上讲,农民的内部分化分层和重组是当代中国农民向现代社会过渡中所显示出的最主要特征。
自1985年起,我国部分农村劳动力开始逐渐涉足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并且在此后的几年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农业边际投资利润率的下降以及农村中大量就业人口的增加,从事非农产业部门的农村劳动力比例将继续扩大。对于阶层划分后所形成的各阶层具体分析如下:
1.农业劳动者阶层
这一部分是指以居住在农村的家庭为主要的组织纽带、从事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生产和经营的劳动者。这个阶层是农民阶层结构的主体,也是农民其他阶层的母体,按他们的主要生产资料的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专业人员,以土地经营为主、副业经营为辅的农民,以副业经营为主、土地经营为辅的农民和纯粹的副业经营者等类型。这是一个以承包集体耕地、以农业劳动和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这个阶层在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中是最大的一个人口群体,在农村阶层结构中农业劳动者所占比例大约为70%。这个阶层整体文化水平较低,占有的生产资料人均规模较小,以分散经营为主,有较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权,在农村社区等级体系中属于被支配和被领导者。因此,实际上不拥有权力,这个阶层承担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提供农产品商品,承受着沉重的社会负担,是现阶段农村中最苦、最累、收入最低、社会地位最低的社会群体。
2.农民工阶层
这部分包括了乡镇企业工人阶层和涌入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从事工业劳动的劳动者以及城镇居民家庭雇佣的保姆等等。他们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已经完全或在大部分时间里脱离了农副业的生产经营而从事其他非农业的生产经营。这是一个以在乡村集体企业,城市二、三产业中从事非农业劳动为主的社会群体。农民工一方面接受了工业文明的训练、熏陶,掌握了一定的现代生产技能与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还没有割断同小农经济的脐带,同土地、乡村农业有着密切的联系,兼有工人和农民职业的特点,这是中国农村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现象。随着城乡第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化的发展,农民工还会继续增加,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工的分化将更彻底,其两栖身份现象将会完全消失,农民工将最终成为产业工人,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3.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
这部分是在农村能雇工8人以上、占有企业生产资料和雇工剩余劳动的私营企业主。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农村改革开放的产物,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的最大受惠者和支持者,也是我国农民阶层结构中收入最高的阶层。它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由营利性经济组织(主要是经营者)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拥有对企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指挥权与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他们的经济收入较高,但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不一定很高。当前,这一阶层内部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组合过程,他们其中有一部分人是利用改革初期政策的倾斜优势或通过钻政策、法律的空子而先富起来的,但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竞争的加剧、法律法规的健全,基于他们自身素质比较低,没有真正的市场忧患意识,他们将会被市场经济的浪潮所吞没,被市场所淘汰;而另一部分素质较高,具有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市场开拓意识的私营企业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该阶层的经济实力、经营范围与社会影响还在不断扩大之中。
4.权势阶层
这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小组主要负责人、财务税收管理者、治安维护者等组成。随着改革开放和政治民主化的进步,随着经济的商品化日益深化,随着传统意识形态逐渐淡化,在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央对地方旧的控制手段弱化而新的控制方式尚不成熟的背景下,他们控制的各种资源大大增加,同时一些基层政权对他们的依赖速度加深,使这一阶层的独立性大大增强,尤其是一些在农村中率先富裕起来的人,他们是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组织者,是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主要代表者,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基层的具体执行者。他们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行使行政职能又代表农民的局部利益,维护社区权益。他们的地位与收入水平在不同社区之间因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有很大差别。优秀的农村干部和农民企业家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领导力量,对社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着关键作用。
5.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
它包括乡、村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主要科室负责人与供销人员。他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策权、指挥权。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可分为两类:一类采取传统的经营方式,企业直接隶属于乡或村的行政领导,其管理干部同乡或村的干部有密切联系,直接受他们的领导与指挥。另一类乡镇企业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式,这类企业的领导干部有较大的自主权、决策权和灵活性,所担负的责任和风险大,经济收入较多,他们就是通常称谓的农民企业家。随着乡镇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这一阶层有逐渐转化为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趋向。
6.乡村知识分子阶层
这部分是指居住在农村、从事科技文化教育的成员,主要包括农业技术人员、教育工作者(主要是民办教师)、文化艺术工作者、医务人员等等,相对而言,这是农民结构中文化素质较高的阶层。这是一个具有一定专门技能,从事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智力型职业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绝大部分属于回乡知识青年,在失去继续升学机会后,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一条有别于一般农民体力劳动但又脱离不了农村和农业户口的道路。他们的生活、工作情况关系到下一代和全体村民的素质,关系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普及,他们是农村现代化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文化技术力量,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先锋。
7.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劳动者阶层
这是一个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或支配,具有专门的技艺或经营能力,从事某项专业劳动和自主经营小规模的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等的群体,多为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但他们的经营活动方式有很大差别,这个阶层成员的思想极其活跃,道德水平参差不齐,但总体而言,他们多为守法经营,凭本事、凭力气赚一点批零差价、地区差价或少许的劳务费,他们对发展农村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方便人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8.其他阶层
这一阶层主要是指农村的残疾人群体和罪犯群体、军人群体和公安武警群体等。这一部分人主要是从身份上来进行划分的,他们中的罪犯群体是极大影响到新农村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这一群体与公安武警之间属于对立的两面。因此,在现阶段我们不能忽视了他们的存在,同时要加大公安武警群体发展的力度,以遏制农村中那些不和谐音符的产生。
二、阶层分化后的特征
由于中国农村工业化程度较低,商品经济与社会分工不发达,非农产业就业岗位不充分,农民从土地上、农业中分离出来并转化为非农产业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时间较短,农村社会阶层分化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稳定、比较成熟的程度,带有一定的过渡性,仍处于分化的初级阶段,许多新的社会角色尚未凝固,各种社会角色的内涵仍在变化。因此,转型期中国农村阶层的分化具有以下特征:
1.农民中的各个阶层几乎都分化得不完全,即仍未真正脱离农村。从制度上来说,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刚性制约,建国后几十年的户籍制度极大地束缚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开放式的职业流动增加了农民改变社会地位的平等机会,农民可以凭自己的能力在很多地域、行业间流动。然而,无论走到哪里,他们中的绝大部分的户籍仍在原地,仍保留自己的一份土地和集体产权,还在不同程度上与“母体”有一定的联系。“从心理上来说,身份制也在无形地制约着农民,处于不同地域或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民出身的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农民性’,并未割断与母体的联系”。因此,农民的阶层分化只是浅层次上的表面分化和简单意义上的职业分化,还没有最终稳定成型。
2.各阶层间具有边缘性。即指阶层分化不彻底,阶层界限不清楚。一个农民可能同时兼着几种职业。如乡镇企业工人同时拥有一块土地,他们在做工的同时还经营土地;农村社会管理者除了担任农村管理工作外,或者经营着农田,或者经营着个体工商业或私营企业。
3.各阶层间具有不稳定性。由于农村的分工分业正在发展之中,所以农民的阶层分化也是不稳定的。在非农产业进一步得到发展时,小规模农户可能会放弃土地转向农村第二、三产业;另外一些农户在承包到更多土地的情况下,会转而进行规模经营,甚至成为农场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个体工商户可能会因经营不善而遭致破产,重新回到土地上。还有,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发展,农村社会是否会出现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业阶层,也是一个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
4.各阶层间具有不平衡性。由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农民阶层的分化程度也不一。据对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1992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村阶层分化的区域结构是,东部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比重占43%,中部占34.4%,西部占29.2%[1]。陆学艺等人按农业劳动者和乡镇企业职工规模的大小,把农村的分层情况分为四种类型:前分化类型、低度分化类型、中度分化类型和高度分化类型。认为它们“代表着农民分化的四个阶段”,“这种分层结构类型的依次变迁代表和反映了经济现代化水平的提高。”[2]
当然,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还在继续,并且有着由低度社会分化向高度分化转变,由畸形分化向规范分化转变,社会心理趋于稳定,群体意识不断增强的特征和趋势。因此对于现阶段农村中的各阶层,包括原有的以及后来出现的阶层之间关系的分析还将不断深化下去,以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陈光金.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回顾与前瞻[L].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6.
[2]卢福营,徐勇.论中国农村居民的分化[L].上海社科院学术季刊,1995,(3).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