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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强调,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是安全可控的。虽然表态意味着大规模爆发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不大,但地方债问题的解决却仍然迫在眉睫。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事权下放、财权上收,使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所加强,但也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很大困难。地方政府只能不断依靠举债来完成经济发展目标,虽然很多人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地方债风险,但是考虑到有强大的中央政府为支撑,就忽略了风险,从而造成了地方债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解决地方债问题?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刘立峰认为,首先,长期来看,中央政府需要给地方政府更多的固定财力,比如房产税、遗产税等。根据发改委的调研结果,基层需要财权,如果没有财权只要搞建设就要背债,尤其是乡镇一级。如果解决不了财源的问题,小城镇就没有发展的潜力,有些城镇就萎缩了。其次,中央政府要下决心给地方政府立规矩。要订立几个指标标准,包括负债率,债务率等,突破了标准就不能再借债。第三,让地方人大和老百姓发声,加强对地方建设投资的监管。安邦(ANBOUND)智库的研究人员一直认为,对地方债问题不能一味指责地方政府,地方的债务扩张固然与地方的 GDP 导向有关,也与现行的财税制度有关。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制度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基于理性思考来主动调整相关财税制度,才是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