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山书院与“南宫义举”的由来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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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泰和县地处吉泰盆地核心区,自古以来是粮食农业发达之区,为发展文化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朝廷科举与民办书院相互为用,促进文化教育逐步发展。南唐时期罗韬在家乡创办匡山书院,开风气之先。南宋中期泰和县人士率先实施“南宫义举”,在社会上树立了一个榜样,是社会文教事业的大进步。泰和“南宮义举”的首创地位,依史有据,无可怀疑。“义举(约)”形式的赞助发展为设立“贡士庄”,为扶贫而起的襄助进而对全体赴考者的资助,改自费赴考为官费赴考,是文教制度上的完善,对发展书院教育与维持科举事业有积极效益。
  关键词:农业经济;匡山书院;南宫义举;贡士庄
  古代的国家管理,是统治阶级的职责,获得官位、掌握统治技能是极少数人的特权。我国魏晋时代的九品中正制被科举制取代,是政治特权从金字塔尖向下移动的继续,在向社会开放进入仕途的大门,士族权贵垄断文化知识、把持官僚队伍的旧秩序在破除,让平民家族(历史用语是“庶族”)有了熟习儒学知识,力争为官,挤进社会上层的一线希望。
  书院,是庶族为子弟求学而设置的园地,它铺就一条通往科场的道路。有财力设置专供子弟读书园地的庶族,到了唐朝时期还不多;能够胜任教学,认识古文字的音义、能看懂经史典籍的人,同样很少。
  科举义约,是家族或社区以群体力量,资助举子解决科考旅费拮据困难,使通往科场的小路平坦一些。在挑担走路、乘船航行或骑马坐轿的古代,进京赶考,旅途跋涉,要耗费漫长时日,而所需的巨额银钱,也不是一般家庭所能开支得了的。
  那些率先开办书院的家族,毅然担起传播知识重担的儒士,是不可多得的文化种子,殊为珍贵。本文以南唐时期创办的泰和县匡山书院、南宋时期出现的泰和“南宫义举”为个案,陈述他们宏传文化、赞助考试的榜样事迹,评议他们的垂范作用。因为时隔近千年,人事记录残缺,不免传说失误,对关于“科举义约”创始者的讹传,一并做出必要的考证。时下的热门议题之一是“书院传统与未来发展”,为求温故知新,必先真切把握传统事实,撰写此文即出于此意,期待读者批评指正。
  一、兴旺的农耕生产与匡山书院的创办
  泰和位于赣江中游的吉泰盆地核心区域,土地宽平,水流充足,稻耕农业发达,早已是粮食充足之地。南北朝时期,陈霸先攻夺梁朝政权,自始兴(今广东韶关)出发,进入江西境内,在泰和、庐陵一带迅速筹集到50万担食粮,军队无缺粮之忧,威势大振,遂能打败敌兵,攻下建康,建立陈朝。到了宋代,吉泰盆地已是著名的粮食生产基地,产量尤为丰足,江南每年“岁贡百万斛,调之吉者十常六七”,至于民间商贩出境的粮食就更多,“不知其几千万亿计”泰和县农民栽培的水稻品种多达50个,我国最早的关于水稻品种和稻田耕作技艺的专著《禾谱》,就是泰和人曾安止撰著的。农田垦辟充分,平衍沃野耕种完了,进而开垦山丘,“自邑以及郊,自郊以及野,峻岩重谷,昔人足迹所未尝至者,今皆为膏腴之壤”(曾安止《禾谱·序》)。元丰五年(1082年)黄庭坚出任泰和知县,下乡看到的山村实情是“清风源里有人家,牛羊在山亦桑麻”(《上大蒙笼》)。
  百姓相对温饱了,必然进而重教,把发家致富的追求,定格在耕读结合的途径上,兴办私家书院,致力培育子弟,朝科举出仕的目标奔跑。在这方面,泰和人罗韬于后唐长兴元年(930年)创办匡山书院,为社会作出了榜样。罗韬,字洞晦,家有田产,自己又有为官的知识和经验,他的匡山书院可供读书和住宿,有学田供书院开支费用,在泰和本地是私家书院之开先者,在江西乃至全国也是领先之一,有很大的风标意义。
  五代十国时期,国家处于政局分裂之中,罗韬不愧是眼光远大的学者。他虽以文学被南唐聘为端明殿学士,不久即急流勇退,请病归乡,在家建书院聚徒讲学,把人生追求转移到培育后辈上面。对其行动,后唐明宗下敕书赐匾,予以表扬:
  朕惟三代盛世教化每由学校,《六经》散后斯文尤托于士儒。故凡闾巷之书声,实振国家之治体。前端明殿学士罗韬积学渊源,莅官清谨。纳诲防几之鉴,允协朕心;赏廉革蠹之箴,顾存廒席。寻因养病,遂尔还乡。后学云从,馆起匡山之下,民风日善,俗成东鲁之区。朕既喜闻,可无嘉励,兹敕翰林学士赵风大书“匡山书院”四字为匾题,俾从游之士乐有瞻依,而风教之裨未必无小补焉!
  在官学教育废坏,社会教育非常衰微的背景中,罗韬自觉肩负“士儒”的使命,创办书院教学,传播“斯文”,培养后人,确有振聋发聩,表率民风的社会效益。
  明朝人曾皋评论罗韬创办匡山书院之举,极言其收徒育人传播文化的作用:
  匡山之有书院也,肇自后唐长兴间。是时天下未有兴学之议,士大夫亦无讲于学者,洞晦罗先生崛起匡山,慨然以圣人之学为己任。朋来自远,书院筑焉。圣殿经阁,埒今学宫。明宗嘉而赐额,于镍哉!五季稀有事也。历宋而元,四百年无恙……先生生而笃修潜养,淡于声利,惠政在郡,清节在朝。辟地匡山,延收四方,启愚发覆,吐词为经。
  社会上还没有兴学之议、讲学之人的环境中,罗韬独能筑书院,收徒教学,自然是“启愚发覆”,使愚昧者觉醒,知识不被埋没。曾皋指出的罗韬毕生作为,是他留下的精神遗产,南宋时乡人发起对科举考试的资助,正是效法他“惠政在郡”的具体表现。
  当“天下未有兴学之议,士大夫亦无讲于学”的五代时期,罗韬就率先垂范。在宋朝有了兴学政策,士大夫开始了讲学活动的时候,泰和民众办书院的积极性更高,全县共计8所书院中,县城的龙洲书院属官办,其余7所均为私家办。它们是匡山书院、文溪书院、柳溪书院、云津书院、林山书院、南熏书院、石冈书院。民间涌动着以农耕支持读书,求官位保护家族的热潮,有学力参与科举考试的士人必然众多,由此催生出科举义约,首创于泰和,是历史的必然。
  二、朝廷科举与民间书院的相互促进
  罗韬退出官场办书院,自然不是空洞地为书院而办书院,进入匡山书院读书的人也不是只为读书而来,应该都是在科举出仕的巨大吸引力推动下而来的。朝廷的选官制度改为从地方读书人中考选,候选人群的范围必然比前代由世家大族推荐时扩大,中选者的优秀程度相应提高。因此,读书士人为求得官,拥进科举考场。所以,唐太宗看到新科学子从考场鱼贯而出,非常得意的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学而优则仕”早已是读书人的理想目标,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实施了二三百年的科举制度,逐渐强化了百姓对朝廷的向心力。从民间来看,追求发家致富,光宗耀祖,只有读书应考,力争出仕,藉官位获取权势,才能保守财富,提高家族地位。于是,江州“义门”陈氏在唐末创办了“东佳书堂”,内分蒙学与进修备考者两个层次,不仅自家子弟在此读经史,习诗文,“江南名士皆肄业于其间”。这些非陈氏的人来“东佳书堂”肄业,不是迷恋“子曰”“诗云”,而是要备考出仕。他们达到了目的,故成为“名士”。匡山书院“延收四方,启愚发覆”,也是要培养有为政施治能力的官僚后备队伍。   民间办书院,投资教育,企求的是科举回报。科举考试制度,让朝廷能够在更大的知识群体中选拔官僚,有明显的统治效益。于是,科举取士为朝野所认同,得以持久地坚持下来。很明显,书院的生命力来源于对科考入仕的追求,并非它的教学制度与传习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环境需求的产物。到了清末,时代变了,社会改弦更张,一纸命令,书院就结束,成了历史文化的认识对象。朝廷科举与民间书院相互为用,推动社会教育逐渐发展,促使文化向社会下层扩展,这是中国历史上政治文明的大进步,在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科举,有逐级考试选拔的程序,先要经过县级考试推荐,参加地方大行政区的考试筛选,中选者称“举人”。举人再集中到京城会考,合格者最后还要朝考(殿试),中选者称“进士”,才能任命为官。能够通过这一系列的考试关,是极大的幸运和胜利。但是,要支付参与考试所需的路途费用,却非易事。古代交通原始,动辄几十天,家境若非足够富裕,定然有捉衿见肘的困难,得到举荐资格却因盘缠紧张而难于赴考。为了这个改换门庭、光宗耀祖的人生际遇,当事人必然竭尽心力借贷营求,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地方官员为着政绩考虑,也希望本地多有人中举。于是,发动社会力量捐助资金,解除贫寒举子赴考之困的“义举”。
  为什么要迟到南宋才出现,而不是跟随科举制度同时面世?这里面有不同的利害关系。设计考选官吏的制度,是朝廷的需求;有无能力参与考试,是民间个人的条件。科举制起始阶段,上接魏晋九品中正制,那是掌握在士族门阀手中的荐举办法,有资格被荐举者无不是世代公卿权贵,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根本不存在贫穷一说。这个金字塔上层人群,世代享受文化教育特权,科举考试初期的参加者主要是这些人,故而隋唐科考中还有旧士族残余。唐朝晚年以来的频繁战乱,使士族门阀阶层急剧衰退下去。进入宋代,平民地主——庶族阶层迅速发展起来,家境富裕了,有能力参加考试的人比以前增多。加上宋朝进一步修订科举制度,录取名额不再是一二十人,而是几百人。这就更加吸引普通富裕人群追求科举,尽可能把子弟挤上仕途。获得进京赴考的众多学子中,难免有比较贫寒的成员。为旅费而卖田负债,甚至无力上路、痛失赴考机会的事也有发生。一方面是科举日益受到社会看重,成为朝野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则是赴考费用导致的困难,问题积累到南宋中期,乡绅们终于酝酿出了合力资助的良策。
  三、自愿集资助考的“南宫义举”及其首创地位
  我們目前所知,南宋江南西路吉州泰和县倡行的“南宫义举”,内容清楚具体,实施的时间最早,确是这桩文化公益事业的创始者。
  泰和县社会集资助考义举,开始于南宋绍熙三年(1192年)。发动这次义举活动缘由和操作办法,知情人周有德写《南宫义举记》曰:
  士风之厚薄,大抵以义为轻重。而西昌壮邑,素号多士,三岁大比,应诏者不下二千人。其相与友助,相与讲习之意,已乐见于平昔,及登籍天府,观上国之光,实众歆艳其荣之时,岂可于道里之费而使家自为备乎,此今日义举所由兴也。义举之约,以千人为率;每人日出一文,约三岁,得钱一千有奇。壬子科,绍兴士子大比,郡以十二日揭榜,吾邑题名者十人,皆以义举。月既建亥十有五日,序乡饮于学,邑宰赵公、丞姚公、尉梁公及乡老与焉。义举之领袖者成在。集钱得四十四万八千有奇,析而送之。于斯时也,县官之劝驾既勤,乡里之饯举甚宠,士气大振,礼文可观,古者宾兴之意复见于今日矣。乡举里选三代所尚,县次续食两汉仅见。自科举法行,是意微矣。膺荐之士观光上国,道里远者以数千计,裹粮资费,贫则未免资人介则必至鬻产,因仍积年,无有宽其忧者,于是令道州司法严公万全、乡先生周公英彦合谋其男琰有德偕乡贡进士陈忱三人总其事,率乡里同志为义举,计日集钱,积之三岁,以侑其行,士得不困。戒行之先,乡老饮饯于学。是日,壬子良月望日也。请于邑侯赵公师夷,公欣然主盟,复行古礼,且日歌鹿鸣之诗,序燕贤之仪,公家常制,未足为盛观,公等崇乡里之义,行乡饮之礼,举百年之旷典,新一时之美化,真盛事也,当捐公帑百千以助斯举。士益感公厚意,谓三代两汉遗风今日见之。越明年,谭一飞实中乙科,调章贡户掾,陈嗣宗次之,调衡州茶陵簿,皆由此其选。虽未应龙洲之谶,而来者为可知。况义举自吾邑始,今天下闻者类欲效之,夫岂无益。凡预是举者佥日盍识之以诏后来云。(弘治志)
  道光县志编撰者注明转录于弘治县志,然此志已经失传,无法判断这段转录文字的完整性。仅此而论,事件的原委交代很清楚了。
  乾隆十八年(1753年)冉棠《重修泰和县志》摘要记述周有德之记文,并补写了绍熙三年之后简况,可以和上段资料相参认识。但原书无存,只在同治县志中有转载:
  按弘治志,西昌南宫义举始自宋绍兴壬子。约曰:西昌壮邑……厥后庆元、嘉泰以次举行。而倡是举者,邑人严万全、周英彦、陈忱也,乡贡进士周有德书其事。乙卯科,曾有凭记。戊午科,知县卓洵复益以公帑之钱,严万全记。辛酉科,知县赵汝蕃书其事于乡饮所。其后不复继矣。……(冉志)
  标题为“南宫义举”,义举,公正合宜的行动,有自觉的意愿。南宫,是古代权贵居留的所在,可以是皇宫、官署、皇室和王侯子弟的学宫等的代称。古人认为朝廷中央的尚书省象列宿之南宫,故称尚书省六部统称南宫。隋唐实行科举考试,进士考试多在礼部举行,故又专指礼部为南宫。在这里就是指礼部主持的全国性的会试。所以,周有德这篇《南宫义举记》,写的是资助会试的举动,即是“科举义举”的记录。
  为了准确把握此文内容,有必要先进行一些文字考辨:这篇记文在转载刊刻中造成一些文字差异,影响了对情节判断理解。最为紧要的是起始时间,同治县志中作“始自绍兴壬子”,是文字讹误。按:“绍兴壬子”,即是绍兴二年(1132年)。以周有德记文中写到的人事来检验,应是绍熙壬子(1192年),要晚60年。会出现这点误差,应是“熙”与“兴(繁体‘興’)”的字形相近所致。这样考辨之后,可知文中“壬子科”“壬子良月”的干支时间,都是光宗绍熙三年(1192年),与前后语意完全符合。   周有德记文提到“邑宰赵公”“请于邑侯赵公师爽”,查道光《泰和县志》卷十四“宦绩”:赵师爽,“绍熙元年知泰和县事,辟潢舍,益庖廪,作兴士类……按:师爽传,旧志作绍熙,原志作绍兴,误。”正好与乡饮之事相互印证。乾隆志补充写的“戊午科,知县卓洵复益以公帑之钱,严万全记。辛酉科,知县赵汝暮书其事于乡饮所”,在“宦绩”所记官员中也有呼应:卓洵,“庆元间以朝奉郎知泰和县”;赵汝菩,“嘉泰中,来知泰和县事。”有了年号界定,“戊午科”“辛酉科”就确知是庆元四年(1198年)、嘉泰元年(1201年)。人物、时间、事件三者协调,参与其事的诸人任官时间,进一步证明发起“义举”只能是绍熙,写作“绍兴”是不对的。
  另外,有的文句遣词造句难于理解,如:“壬子科,绍兴士子大比”,此处“绍兴”二字不可理解;“令道州司法严公万全……”,这里的“令”很费解,义举本是人们的自发行动,不应该是执行“命令”的行动,而且究竟是谁下此命令,也没有交代。这两点要存疑。
  接下来的“严公万全、乡先生周公英彦合谋其男琰有德偕乡贡进士陈忱三人总其事”,出现的人名不止三人,语意也难明辨,该是刊刻时有讹脱。同治县志转载时写作“邑人严万全、周英彦、陈忱也,乡贡进士周有德书其事”,意思就清楚明白了,可以据此理解。
  再有“贫则未免资人介则必至鬻产”,意思为贫者难免要向别人借债,至于卖家产抵债,但“资人介”三字不明晰。我主观倾向理解为请人中介担保,才能借到钱,而偿还债款和中介费,必将卖掉家产。
  “雖未应龙洲之谶,而来者为可知。”“龙洲之谶”,是关于科举的民间预言。南昌、新建、丰城三县有“三洲联,出状元”谶语,说是碰上三县的赣江沙洲连成一片了,就预兆本地要出状元;福建建州也有“淮尾沙圆,宰相状元之谶”。这种谶语虽然是虚幻迷信,却不乏心理暗示、鼓舞斗志的作用。泰和县的“龙洲之谶”是同类意思的预言,据县志记载,福建同安僧定光,来庐陵参西峰豁禅师,到泰和过怀仁渡时,水暴涨,定光于是念偈语,水退,起沙洲,即为龙洲,他又留下偈语日:“龙洲过县前,泰和出状元;龙洲接金鱼,泰和出相儒”。此类传言寄托着人们的理想追求,虽然没有兑现状元,但谭一飞、陈嗣宗两人已中进士得官,表明资助义举确实有效,故“来者为可知”。
  四、“南宫义举”的意义及其首创地位的认定
  《南宫义举记》是一篇记实的文章,由此可以知道南宋吉州泰和县社会文教方面的几点具体内容。
  1.社会教育发达,儒学水准高。“西昌壮邑,素号多士,三岁大比,应诏者不下二千人。”泰和县古名西昌县,位于赣江中游吉泰盆地的核心,小农经济兴旺,魏晋时代就是江南的粮食主产区,生活相对富裕的人群庞大,他们投资教育、培育子弟的欲望自然普遍迫切,形成追求由科举而出仕,从农户上升为官户的社会潮流。经由科举选拔人才,是全国范围的文化实力大比拼,而泰和县每次能够选拔出二千人参与,是全国少有的盛况。
  2.发动义举的原因是资助赴考旅费。各地考生到京师——南宋时的临安(今杭州市)——赴考所需的路费都是举子自己承担,他们认为这不合适。理由有二,其一是不合大道理,伤害了朝廷的体面,“登籍天府,观上国之光,实众歆艳其荣之时,岂可于道里之费而使家自为备乎,此今日义举所由兴也”;其二,从举子家庭实际考虑,巨额的路费将是不够富裕家庭的沉重负担,“道里远者以数千计,裹粮资费,贫则未免资人介则必至鬻产,因仍积年,无有宽其忧者”。为赴考而借债、卖家产导致长年忧患,违背了科举的美意。前一个理由是务虚,后一个理由是求实。解决问题的办法正是从化解旅费困难上得来。
  3.义举的操作方式是众人自愿集资。“义举之约,以千人为率;每人日出一文,约三岁,得钱一千有奇”,“率乡里同志为义举,计日集钱,积之三岁,以侑其行,士得不困”。壬子科提名者10人,当时“集钱得四十四万八千有奇,析而送之”。每人日出一文,付出轻微,对“乡里同志”不会构成负担。然而集腋成裘,一千人参与义举,经过三年,就能积攒下百万余文。壬子年集得44.8万余,只相当约一年半时间集得的钱,或者参与集资的人仅约500人。按人分送,每人得4.4万余,“士得不困”。“总其事”即负责承办集资的是道州司法严万全、乡先生周英彦、乡贡进士陈忱三人。
  4.官府、民众都非常看重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之事。大家认为给这些进京赴考的人以优厚礼遇,是重兴先秦的宾兴、两汉的县次续食传统风尚,故而县官主持饯行典礼,乡里举办盛宴送行。宾兴、县次续食,皆是贯彻朝廷旨意,忠顺于皇权的表现。因为这些人将要“登籍天府,观上国之光”,参加朝廷的考试,载人礼部档案。“县官之劝驾既勤,乡里之饯举甚宠”,都是维护朝廷权威,表示忠顺之举。为求宣扬朝廷旨意,把大事做得更体面,知县赵师爽当众宣布“捐公帑百千以助斯举”,庆元三年(1197年)知县卓洵“复益以公帑之钱”。乡里办宴请,开支是民众负担;赵、卓两位知县襄助,拿的是“公帑”——官钱,何乐而不为。给眼前的赴考者以优待,传递出强化朝廷权威的信息,政治伦理观念由此深入人心。现任官僚形象同时得到提高。
  5.“义举”的效益明显。每个举子赴考都有资金保障,原有的后顾之忧将转化为拼搏之力,使“士气大振”,中举的机率势必增大。“越明年,谭一飞实中乙科,调章贡户掾;陈嗣宗次之,调衡州茶陵簿,皆由此其选”,是最近的实例。从长远来衡量,科举义约激发良性循环,书院教育风气持续强劲起来,社会文化自然日益兴旺。这从科举人才数量增加上可以看到一个大概。万历七年《泰和县志》卷七登录的进士、解试人名,北宋时期进士22名,解试53名;南宋时期进士95名,解试439名。进士人数增加4.3倍,解试人数增加超过8.2倍,上升趋势十分显著。推动泰和县科举进步的因素很多,不会只有“义举”一项,但“义举”带来的激励效益是不容置疑的。
  6.泰和首创的“义举”,为各地仿效。周有德对首创一事自豪地说:“况义举自吾邑始,今天下闻者类欲效之,夫岂无益。”周氏此话不假。首先是创始,查找已知的科举义约资料,没有发现更早的。洪咨夔《楚泮荣登义约序》,自注为“嘉定三年(1210年)正月望日钱唐洪某序”,比周有德晚了17年。徐鹿卿在南安军写《梯云义约》,是他嘉定十六年(1223年)中进士,出任南安军军学教授之后。其次是仿效。这一点周有德说得巧妙,“闻者类欲效之”,知道的人都想仿效,是否兑现,关键要看对方。   周有德说,我们的义举使“古者宾兴之意复见于今日矣。乡举里选三代所尚,县次续食两汉仅见。自科举法行,是意微矣”。在自我表彰之中,说出对科举法的一点批评。他这点见解,在后来人的同类文章中一再重现,成为共识。例如:洪咨夔《楚泮荣登义约序》:“礼宾,周制。续食,汉法。士未尝为舂粮之谋。科举设而待士之意衰。”刘克庄《鄂州贡士田记》:“士贡于乡,古也。使士赍粮重趼而至,非古也……至汉,犹令县次继食……近世宾兴,郡太守备卮酒,饮饯之外,舟车扉屦皆士自任。贫而远者,难是行如登天,有不能行者。”我们要问,朝廷是科举制度的最大受益者,为什么不继承先秦的“宾兴”、两汉的“续食”政策,从赋税中开支参加科举考试的旅差费?帝王专制追求的只是家天下统治长久,“宾兴”“续食”时代的对象是贵族,而且人数极少。而科举考生的人数众多,若是官费必定数额巨大;而且科举考生是一般百姓,朝中无人,没有话语权;即使有贫寒者来不了也无大碍,帝王不会忧虑。所以,尽管有官绅发议论,始终置若罔闻,不予理睬。
  关于泰和“南宫义举”的首创地位,本无疑问。可是《永乐大典》录存的《衡州府图经志》写“贡士有义约,自艮斋先生谢谔始行之”,让研究者据以为凭,认为是谢谔最先在临江军创行的。究其实,谢谔没有创行科举义约,他创行的是“义役”,是关于差役的事,与科举风马牛不相干。翻检相关的官私文献史料,都没有谢谔提倡过科举义约的记录。
  五、科举义约向贡士庄的转变发展
  泰和县能够率先出现科举义约,是农耕经济兴旺、百姓生活比较富裕的结果。
  严万全、周英彦、陈忱三人发起的“南宫义举”,是富有士绅的集资助考,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受到各方赞扬。但毕竟是个人行为,各因其力,随其自愿,无任何强制约束,资金来源没有保障,出现抚州崇仁县那种得不到赞助的事例,也不足怪。因此,泰和“南宫义举”方式的个人自愿之“约”,属于初期阶段集资模式,在鄱阳、瑞州(今高安)等地也有過,但未见广泛铺开。后来各地解决赴考费用的办法主要是设置“贡士庄”,资金落实于田庄,管理归属州县学校,成为稳定性的经济来源。虽然仍是地方之举,没有朝廷的法令政策,但涉及地域很广,留存的资料例证很多,并且延续长久。例如:
  泰和县所在的吉州地区,各县皆有贡士庄。欧阳守道写家乡的情况说:
  庐陵县贡士庄者,郡太守豫章李侯某,从邑人刘君某之请所建也。郡三岁贡士六十有八人,而庐陵得人为最……他县贡各有庄,庐陵独无有,至是岁得米三千斛有奇,郡博士偕邑大夫视其入,及期易为泉(钱),视其人分赆之。”这位“刘君某”的儿子刘芮在王氏家塾教其外甥读书,甥病亡,无人读书,王氏遂以稻田赠刘芮。刘氏父子认为不该私有此田,得知郡太守和郡博士正在商议建贡士庄,遂将此田送出。
  吉州州学也有贡士庄。文天祥告诉人们说:吉州贡士庄,创始于知州胡概,有租米二千二百斛有奇,然“庐陵士甲江右,一科数路,资送四五百人”,收入不足支用,于是多次增加庄田,至咸淳六年(1270年),“合今所增,通为米六千一百斛有奇,以学谕提点庄事”。
  泰和西北边的近邻袁州(今宜春市)、临江军(今樟树市),曾经有过科举义约,不久也都建立了贡士庄。袁州新昌县(今宜丰县),宝庆问(1225-1227年)知县赵纶“修学宫,置贡士庄”。临江军通判赵师迪,“括在官之田,置贡士庄,以助偕计吏者”。再往北的白鹿洞书院,也在咸淳间(1265-1274年)由南康军知军刘溥汉,“创白鹿洞贡士莊”。
  赣东北的饶州(治今鄱阳县)、信州(治今上饶县)在宁宗时期先后建立了贡士庄。开禧元年(1205年)冬,安仁县(今余江县)知县刘强学“置贡士土田五千三百余把,为钱一百六十四万有奇,岁收约官斛四百石……遇大比,士赴礼部、补国学者,捐为续食费。安仁至京都千里,自是赴功名之会者,俱无裹粮之忧”。嘉定九年(1216年)信州通判章良朋以“没官田创贡士庄,而隶于学,命教授董其要,择诸生可任者为司贡以治……积三年租课所入,贮于庠庑,以为六邑宾兴东上之赆……岁管早租二十八石四斗二升五合,晚租一百八十二石七斗三升五合,晚园池地四十一贯文”。
  赣东的建昌军(治今南城县)的贡士庄称作“青云庄”。南宋理宗时期,建昌知军赵孟蘧得知“南丰有寺日安禅,煅于寇,田若干,无所于属,于是复其租税,为屋四楹,乃积乃仓于寺之废址,命日青云庄,钱谷有司三岁一会,凡盱之试御前者,赆各有差,所为厚士于方来,盖庶几焉”。
  福建、湖北、广东、四川等地的情况,大致和江西相同。福建汀州府长汀县贡士庄,是“郡悴黄大全创,岁收所人,以赡举人之赴试者”。清流县贡士庄,是宝祐占六年(1258年),县令林昌泰、林应龙创置。邵武军的军学也有贡士庄,“旧有贡士莊,薄甚”,军学教授方君“节浮费去冗食”,一年多以后“得旧楮三万二千,买田七百余秤,积三岁之人,可得万楮……由学而贡者,岁卒十人,人获千楮,足矣”。
  广东雷州府海康县,“郡守薛植夫建,郡人乐助者。买田百余亩为贡士茌,凡遇举子会试,尽所积以送行”。湖北鄂州(治今武汉市)贡士庄,贾似道“董饷鄂渚,时阃帅创南阳书院,公给以官田百三十献,复斥币如鄱之数以惠鄂士”。此前,贾似道为铸钱使,在饶州鄱阳“斥羡币十万缗,市田为鄱贡士庄”。
  四川靖州的贡士庄名为兴贤庄,“靖故有田以给贡士,岁人为钱万七千八百,益以屋僦五万六千,然仅供新士半途之费,而免举者又不及新士十之一”。绍定四年(1231年)知州魏了翁“市近郊田,积三岁所人,以给三邑之新旧进士”。
  至元二十年(1283年),元朝御史台文书中指称:“江南地面亡宋时,路县各有贡士庄钱粮,三年一番开选场,赍发中选儒人,作盘缰赴省殿试等用”;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又有尚书省奏“访闻得江淮等处,未附已前,诸学并有贡士庄田麈,所出租课,专一养育有学问士人等,津遣赴举秀才用度”。
  以上的资料信息中,具体事例部分反映的地区很不全面,元朝的官府文书是整体性的描述,宋代的“路、县各有贡士庄钱粮”、“江淮等处诸县并有贡士庄田产”断语,可以弥补具体事例部分的缺陷。
  文献资料证明的一个事实是,南宋晚期进京参加考试的费用,由贡士庄田产的收益支付,考生不论贫富一概享用。设置贡士庄田的资金来源不一,大多数不是州县财政的收入。贾似道给以公田、刘姓父子私人捐田的方式,都只是个别事例。这表明各地官员把贡士庄之事看作政绩在做,借以博取乡绅支持,获取好评。由于民间的自发集资助考改变为官府的一种制度性的政策措施,实质上是自费考试向官费考试的转变,是社会在前进的一种表现。公益性的“贡士庄”出现在南宋各地,无论主其事者出于何种动机,设置“贡士庄”对社会进步的积极效益不能抹掉。
  六、结语
  总而言之,科举制度推动私家书院兴起,书院按照科举的指挥运作,读书应举、“学而优则仕”成为社会共识,是最热门的人生追求。书院的本质功能在此,祭祀、藏书等其它内容皆是衍生品,不可等同。
  泰和县匡山书院为民办书院,是书院发展史初期阶段的珍品;“南宫义举”为拓荒性的创举,未有先例。它们在文化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两大领域做出了榜样,“启愚发覆”,为后续的发展开辟了前进道路。
  “贡士庄”制度是在“义约”基础上发明出来的,克服了助考资金的不稳定性,把自费进京考试改变为官费考试,是这股文教大潮中涌起的精彩浪花。集资助考的民间慈善行为,是这个发展历程初始阶段的产物,其发轫之功是不朽的。
  所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兴旺、民众生活比较宽松的基础之上。家有余财,能够支撑子弟脱离体力劳动,私家书院才得以滋长起来。即便是进京赴考有资金困难的考生,也不是耕田务工的穷贱小民。经济为文教提供物质基础,永远不会过时。
  文化与经济相互推动,兴盛的科举文化促进社会经济繁荣。泰和县魏晋以来的粮食重地,南唐时代的匡山书院,北宋的稻种基地,南宋的科举义举,千百年长时段的良性循环,不断进步,是一个生动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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