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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低碳生活的理念被推上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时代舞台的主要角色,低碳经济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得加速器,更是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盘。所以如何保障碳汇林的林木种植面积?如何保障碳汇林周期性的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借鉴森林保险这一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林业发展的自身特点,总结出一套具有可行性的运作方法,使森林保险得以法制化的层面上加以约束,最终形成低碳经济的良性运转模式。
关键词碳汇林业 保险制度 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9-02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要在“加快”上下功夫、见实效,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这句话足以说明经济与环境在当代中国的双重重要性,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的任务尤显艰巨。要解决这一矛盾,在低碳上做文章,究其根源来看,就是如何实现真正的低碳,让我们的碳排量总体上降下来。“碳汇林业”这一新的名词就这样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里。由于森林资源是太阳能的最大利用对象,是能吸收二氧化碳的最安全的方法。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节能减排固然是根本,但是基于我国社会的现状,如果单纯的靠节能减排势必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如果能充分利用碳汇林业带来的补充效果,相信一定能能更好的调和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可见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保节能中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然而仅仅在思想上构建碳汇林业的框架是远远不够的,这主要是因为森林资源在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上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一、碳汇林业的提出
环境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国家现代化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当今,在世界环境日渐严峻的形势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越来越受到更过国家的关注。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虽然没有碳排量硬性指标上的压力,但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在积极探索碳汇林业这一新型林种来减少占世界20%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给环境带来的破坏。要了解碳汇林业的提出,要先从2003年美国提出的低碳经济谈起。低碳经济在大方面的理解就是要在低碳的模式下发展经济,追求碳排放总量和经济发展的反比效果,而细化到人本身就变成了对低碳生活的追求,节约资源与能源,如我们耳熟能详的低碳生活、低碳消费等。落实在林业上就是如何通过林业实现碳排量降低的目标、发展“碳汇林业”。
所谓碳汇林业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这样的循环在减少大气CO2浓度上升问题上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开始,低碳、低排放就成为很多学者就在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利用森林去降低碳的排放,十多年来,各国在发展碳汇林业的过程中形成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模式。直到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此次大会讨论并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在第六条中再次强调了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的重要性,林业碳汇所具有的减缓气候变暖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与社会价值更加明显。随着全球社会对林业生态服务功能的认识不断加深和不断重视,林业生态功能无形化与生态服务有偿化、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二、碳汇林业纳入森林保险法律范畴的紧迫性
我国的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开始时比较早的,从初期主要呈现农林合一的原始状态,到1993年以后至今,我国森林保险呈萎缩徘徊状况,停滞不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始终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且政策上不明确,使森林保险发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稳定发展。然而对于碳汇林业这一新兴林木保护品种来讲,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必不可少,但是要想更加稳妥的实现既定的目标,进行更多元化的保护,还是要有专门的保险制度加以保障。在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用专业的保险形式保障具有自身特点的碳汇林木,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经济价值呢?由于森林保险的建立是离不开法的,且远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这是因为森林资源的特殊性要求森林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是政策性的,而且基本上是不可能盈利的,这也是它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区别商业性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森林保险服务于林业生产,保护森林资源和保本经营的政策性目标是与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本质要求相悖的,所以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属性,是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林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森林保险开展较早的国家如瑞典、芬兰、日本等,都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地位和运作规则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今,很多林区的老百姓对要给林木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森林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还没有被广大森林经营者所接受,对森林保险的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缺乏风险调控和保障的意识,而且对于这种本来收益率就不高的林木种植项目,一旦发生灾害,经营人的收益就是零。考虑到现状,就需要把碳汇林保险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其经营目标、性质、基本原则,经营组织形式,加上国家对森林保险的扶持方式、监督管理,对风险基金的管理等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加强森林保险立法可为碳汇林保险活动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保险效率,防止不必要的纠纷。结合全球环境形势的恶化,中国发展经济的压力的大前提,随着“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系列名词的出现,刺激着我们的感官,低碳经济被视为应对气候变化、引领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引擎,虽然目前我国尚未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面临巨大压力,这所有的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发展碳汇林保险的形势相当紧迫。
三、碳汇林业纳入森林保险法律范畴的难点及出路
和所有新兴事物一样,将碳汇林业纳入保险的范畴是有着一定难度的。从前面分析的碳汇林这种特殊用途林的性质不难看出,将其纳入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的专项投资和政策和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用来治理和改善环境的专项投资连连破顶,给中央财政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考虑到这样的现实情况,可否找到新的资金来源就成了实现碳汇林保险的经济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就有国家将其作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一项调控措施运用于管理政策中。经过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环境税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如果能把一部分环境税的税收投入到对碳汇林保险作为政府投资,除了效缓解政府财政上的压力外,还将使商业保险公司有利可图,实现碳汇林业的保险模式就不会是一纸空谈了。此外,在人人注重环境质量的今天,建立专门的公益性基金会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有力补充。
但是,仅仅破除资金上的困难时远远不够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都是想要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都要有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给碳汇林业保险一个法制化的运作空间和有特色的政策“平台”,会更加稳妥的实现对碳汇林的保护。所以我认为要实现碳汇林业保险的法制化就要从以下两个法律层面进行改革。
首先,需要加快森林法的构建,特别要加强森林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保护森林资源整体生态功能外,将碳汇林这一新的林木种类与其他用途林区分开来,针对碳汇林自身的碳汇功能进行保护,虽然几乎所有的森林资源都有一定的碳汇功能,但是由于林木品种的不同,其碳汇功能上也存在着差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各个地区二氧化碳的排放不是均衡的,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集中的地区,种植碳汇林的形式也就更加严峻,要鼓励和扶持企业和个人在特定的区域选择种植一些发挥碳汇功能效能显著的林木品种,且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便成了森林保险法律制度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具体体现在森林法中给予特殊的保护,细化风险保护措施和惩罚机制,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林农放心、安心,最终实现碳汇林业的安全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此外,从保险法的角度去完善对碳汇林业林木的保护。碳汇林作为保险标的有一定的特殊性,碳汇林作为森林资源的一个种类,除了具有一般森林资源所具有的生态功能外,就是它的碳汇功能,这种特殊用途林除了主要以生命性标的为承保对象,还要求具有物质标的物的经济价值,可见把碳汇林纳入保险的范畴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议题。下面从森林资源的性质上进行浅析,森林保险的标的按性质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物质性标的,其承保对象是被保险人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如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物质标的物的经济价值;二是生命性标的,其承保对象就是被保险标的的生命和整体机能。碳汇林业恰恰是这两种特点的结合体,特别是在森林保险险种单一、投保主体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林业行业竞争力不强森林保险技术性不高等问题的困扰下,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碳汇林业保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对保险法进行改革。与此同时,面应加强碳汇宣传和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人们对林业碳汇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林业碳汇的积极性,推进林业碳汇的可持续发展,为减缓气候变暖做出贡献。笔者认为,可以根据这个特殊的保险标的创制一个新的险种,如碳汇林木风险保护险,借鉴已有的农业险经验,对碳汇林的风险进行评估,结合保险责任,例如由单一的火灾保险到承保气象灾害、病虫害等综合因素,计算保险费用,制定合理的风险赔付标准,这不仅是对森林保险体系的完善,更是一件从保险法上解决林农的后顾之忧,实现保险业与林农们双赢的利国利民之举。
四、前景展望
虽然碳汇林业保险步入法制化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第一承诺期的临近、气候变化公约国际谈判的深入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化,加之林业碳汇项目的作用和重要性已经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低碳生活理念的出现,老百姓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真正实现碳汇林业保险,并走上法制化轨道,为环境减压,为人类造福指日可待,碳汇林业的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孙丽英.在我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利弊分析.生态科学.2005.24(1).
[2]涂慧萍,陈世清,陈建群.对森林碳汇及试点的思考.林业资源管理.2004(6).
[3]李怒云,章升东,宋维明.中国林业碳汇管理现状与展望.绿色中国:理论版.2006(6).
[4]章升东,宋维明,李怒云.国际碳市场现状与趋势.世界林业研究.2005(5).
[5]毕君,冯晓军,姚章军.京都协议下的森林碳汇(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及其前景与对策.河北林业科技.2005(5).
[6]潘家坪,常继锋.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河北林果研究.2004(4).
[7]穆叶久.日本森林保险.世界林业研究.2003(2).
关键词碳汇林业 保险制度 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9-02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是要在“加快”上下功夫、见实效,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安排。”这句话足以说明经济与环境在当代中国的双重重要性,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节能减排和产业调整的任务尤显艰巨。要解决这一矛盾,在低碳上做文章,究其根源来看,就是如何实现真正的低碳,让我们的碳排量总体上降下来。“碳汇林业”这一新的名词就这样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里。由于森林资源是太阳能的最大利用对象,是能吸收二氧化碳的最安全的方法。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节能减排固然是根本,但是基于我国社会的现状,如果单纯的靠节能减排势必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如果能充分利用碳汇林业带来的补充效果,相信一定能能更好的调和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矛盾,可见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环保节能中发挥着其特殊的作用。然而仅仅在思想上构建碳汇林业的框架是远远不够的,这主要是因为森林资源在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上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一、碳汇林业的提出
环境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国家现代化战略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当今,在世界环境日渐严峻的形势中,温室气体的排放越来越受到更过国家的关注。面对温室气体排放带来的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虽然没有碳排量硬性指标上的压力,但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也在积极探索碳汇林业这一新型林种来减少占世界20%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给环境带来的破坏。要了解碳汇林业的提出,要先从2003年美国提出的低碳经济谈起。低碳经济在大方面的理解就是要在低碳的模式下发展经济,追求碳排放总量和经济发展的反比效果,而细化到人本身就变成了对低碳生活的追求,节约资源与能源,如我们耳熟能详的低碳生活、低碳消费等。落实在林业上就是如何通过林业实现碳排量降低的目标、发展“碳汇林业”。
所谓碳汇林业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这样的循环在减少大气CO2浓度上升问题上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开始,低碳、低排放就成为很多学者就在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利用森林去降低碳的排放,十多年来,各国在发展碳汇林业的过程中形成了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模式。直到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此次大会讨论并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在第六条中再次强调了减少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引起的碳排放的重要性,林业碳汇所具有的减缓气候变暖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与社会价值更加明显。随着全球社会对林业生态服务功能的认识不断加深和不断重视,林业生态功能无形化与生态服务有偿化、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二、碳汇林业纳入森林保险法律范畴的紧迫性
我国的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开始时比较早的,从初期主要呈现农林合一的原始状态,到1993年以后至今,我国森林保险呈萎缩徘徊状况,停滞不前。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始终没有专门的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且政策上不明确,使森林保险发展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的稳定发展。然而对于碳汇林业这一新兴林木保护品种来讲,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必不可少,但是要想更加稳妥的实现既定的目标,进行更多元化的保护,还是要有专门的保险制度加以保障。在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如何用专业的保险形式保障具有自身特点的碳汇林木,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经济价值呢?由于森林保险的建立是离不开法的,且远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这是因为森林资源的特殊性要求森林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是政策性的,而且基本上是不可能盈利的,这也是它与商业保险的不同之处,区别商业性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森林保险服务于林业生产,保护森林资源和保本经营的政策性目标是与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本质要求相悖的,所以森林保险业务带有明显的公益属性,是国家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林业产业化的一个重要保障措施。森林保险开展较早的国家如瑞典、芬兰、日本等,都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地位和运作规则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今,很多林区的老百姓对要给林木在更多的林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森林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还没有被广大森林经营者所接受,对森林保险的必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缺乏风险调控和保障的意识,而且对于这种本来收益率就不高的林木种植项目,一旦发生灾害,经营人的收益就是零。考虑到现状,就需要把碳汇林保险作为一种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其经营目标、性质、基本原则,经营组织形式,加上国家对森林保险的扶持方式、监督管理,对风险基金的管理等都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加强森林保险立法可为碳汇林保险活动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保险效率,防止不必要的纠纷。结合全球环境形势的恶化,中国发展经济的压力的大前提,随着“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系列名词的出现,刺激着我们的感官,低碳经济被视为应对气候变化、引领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引擎,虽然目前我国尚未承担《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限排义务,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国际气候公约谈判进程中,面临巨大压力,这所有的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发展碳汇林保险的形势相当紧迫。
三、碳汇林业纳入森林保险法律范畴的难点及出路
和所有新兴事物一样,将碳汇林业纳入保险的范畴是有着一定难度的。从前面分析的碳汇林这种特殊用途林的性质不难看出,将其纳入商业保险需要政府的专项投资和政策和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政府用来治理和改善环境的专项投资连连破顶,给中央财政带来的压力不言而喻,考虑到这样的现实情况,可否找到新的资金来源就成了实现碳汇林保险的经济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就有国家将其作为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一项调控措施运用于管理政策中。经过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完善,环境税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如果能把一部分环境税的税收投入到对碳汇林保险作为政府投资,除了效缓解政府财政上的压力外,还将使商业保险公司有利可图,实现碳汇林业的保险模式就不会是一纸空谈了。此外,在人人注重环境质量的今天,建立专门的公益性基金会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个有力补充。
但是,仅仅破除资金上的困难时远远不够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都是想要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都要有个“规矩”,这个“规矩”就是政策和法律上的保障,给碳汇林业保险一个法制化的运作空间和有特色的政策“平台”,会更加稳妥的实现对碳汇林的保护。所以我认为要实现碳汇林业保险的法制化就要从以下两个法律层面进行改革。
首先,需要加快森林法的构建,特别要加强森林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在保护森林资源整体生态功能外,将碳汇林这一新的林木种类与其他用途林区分开来,针对碳汇林自身的碳汇功能进行保护,虽然几乎所有的森林资源都有一定的碳汇功能,但是由于林木品种的不同,其碳汇功能上也存在着差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各个地区二氧化碳的排放不是均衡的,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集中的地区,种植碳汇林的形式也就更加严峻,要鼓励和扶持企业和个人在特定的区域选择种植一些发挥碳汇功能效能显著的林木品种,且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害,便成了森林保险法律制度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具体体现在森林法中给予特殊的保护,细化风险保护措施和惩罚机制,因为只有这样做才能使林农放心、安心,最终实现碳汇林业的安全目标、经济目标和生态目标。此外,从保险法的角度去完善对碳汇林业林木的保护。碳汇林作为保险标的有一定的特殊性,碳汇林作为森林资源的一个种类,除了具有一般森林资源所具有的生态功能外,就是它的碳汇功能,这种特殊用途林除了主要以生命性标的为承保对象,还要求具有物质标的物的经济价值,可见把碳汇林纳入保险的范畴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议题。下面从森林资源的性质上进行浅析,森林保险的标的按性质分类主要有两种:一是物质性标的,其承保对象是被保险人享有所有权或用益物权(如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物质标的物的经济价值;二是生命性标的,其承保对象就是被保险标的的生命和整体机能。碳汇林业恰恰是这两种特点的结合体,特别是在森林保险险种单一、投保主体收入低下保险意识薄弱、林业行业竞争力不强森林保险技术性不高等问题的困扰下,如何加快发展我国碳汇林业保险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对保险法进行改革。与此同时,面应加强碳汇宣传和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人们对林业碳汇的认识,激发公众参与林业碳汇的积极性,推进林业碳汇的可持续发展,为减缓气候变暖做出贡献。笔者认为,可以根据这个特殊的保险标的创制一个新的险种,如碳汇林木风险保护险,借鉴已有的农业险经验,对碳汇林的风险进行评估,结合保险责任,例如由单一的火灾保险到承保气象灾害、病虫害等综合因素,计算保险费用,制定合理的风险赔付标准,这不仅是对森林保险体系的完善,更是一件从保险法上解决林农的后顾之忧,实现保险业与林农们双赢的利国利民之举。
四、前景展望
虽然碳汇林业保险步入法制化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第一承诺期的临近、气候变化公约国际谈判的深入发展,以及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化,加之林业碳汇项目的作用和重要性已经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低碳生活理念的出现,老百姓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真正实现碳汇林业保险,并走上法制化轨道,为环境减压,为人类造福指日可待,碳汇林业的发展前景必将更加广阔。
参考文献:
[1]孙丽英.在我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利弊分析.生态科学.2005.24(1).
[2]涂慧萍,陈世清,陈建群.对森林碳汇及试点的思考.林业资源管理.2004(6).
[3]李怒云,章升东,宋维明.中国林业碳汇管理现状与展望.绿色中国:理论版.2006(6).
[4]章升东,宋维明,李怒云.国际碳市场现状与趋势.世界林业研究.2005(5).
[5]毕君,冯晓军,姚章军.京都协议下的森林碳汇(CDM造林再造林)项目及其前景与对策.河北林业科技.2005(5).
[6]潘家坪,常继锋.我国森林保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河北林果研究.2004(4).
[7]穆叶久.日本森林保险.世界林业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