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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季,我去镇中学时遇到已上初二的孟同学,他热情地与我打招呼,孟同学的班主任也夸奖他是班里的体育明星。在为他的进步感到高兴的同时,我想起了在他小学六年级时我们曾经订下的“契约”。
“契约”的起因要从孟同学往自己脑袋上拍砖说起。
前年秋季开学,孟同学升入六年级,他家离学校有二十里地,在学校寄宿。孟同学的父母在家开餐馆,由于他们村庄比较大,有三千多人口,生意非常红火,家庭收入可观。所以,孟同学在学校里花钱也显得出手比较大方,身边总有几个较为要好的“哥们”一起玩。孟同学俨然成了“哥们”中的老大,经常从家里偷拿香烟,不仅自己学着抽,还分发给身边的同学一起“喷云吐雾”,在同学们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班主任老师多次找他谈心,还专门进行了两次家访,但收效甚微。一天晚上,第一节自习课孟同学和班里与他要好的两位同学没有上课,值班老师发现后,就到寝室去查看,寝室内没亮灯,只看见三个红火头,忽明忽暗。原来,孟同学正与其他两位同学一起过烟瘾呢,他们当即被抓了个正着。因其班主任不在,于是值班老师把他们叫到校长办公室。问明情况后,我就让其他两位同学先回了教室,想单独与孟同学谈谈。我刚说起抽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孟同学就说:“老师,你等着,我一会儿就来。”话音未落,他就转身跑下了楼。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孟同学是回寝室或教室去拿没有抽完的香烟交给我,可我又怕出什么意外,也紧接着下了办公楼。我站在楼门厅口,借着昏暗的灯光,寻找孟同学的身影。而孟同学却从教学楼的后面走了出来,双手交叉在小腹前,兜着运动服上衣里面的东西向我走来。我认定他兜着的一定是他犯错的“铁证”——香烟,我稍有不安的心情随即恢复了平静,孟同学又跟我回到了办公室。
让他坐他不坐,就站在我的办公桌前。我就让他谈谈对未成年人吸烟现象的认识,并准备记录一下这次谈话的内容,同时等着他把兜着的“铁证”拿出来。我刚刚打开本子,孟同学突然放声大哭,边哭边说:“老师,我改!”非常麻利地从兜着的衣服里拿出来的不是我认为的“铁证”,而是半块砖头!他举起这半块砖头,往自己的头上就拍,情绪非常激动,当他要拍第二下时被我拦住了。我被孟同学的举动震惊了:小小年纪竟以这种自虐的方式回应老师的谈话,真是不可思议!
等孟同学情绪稳定后,我问他:“你的这种举动是表达对老师的不满,还是真的对自己抽烟行为的忏悔?”他非常诚恳地说是想改错。之所以有这次鲁莽的举动,是因为班主任为这事已经找他谈过好几回了,他也想改掉抽烟的毛病,可是管不住自己,所以恨自己。我肯定了他改错的决心,但对他这种自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我约谈了他的家长,又通过了解他周围的同学,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孟同学“自虐”行为的成因。原来,在他很小的时候,遇到家里人违拗他的事情,他就咬自己的手指,抓自己的头发;上学以后与同学闹矛盾就自己抽自己耳光或用头撞墙等,有典型的自虐倾向。
针对孟同学这一不良癖性,在家长和班主任的积极配合下,我着手制订了帮助孟同学遇事冷静、自我克制冲动行为的纠偏计划。首先,我与孟同学进行了促膝长谈,使他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虐既有损自己的身心健康,也会妨害自己与同学之间的交往,时间长了将把自己囿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不利于将来的成长和发展。其次,在孟同学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我与他共同起草了一份纠偏“契约”,为了维护我与孟同学之间的诚信,不让他的自尊受到伤害,我保证这份“契约”不会对任何人讲。“契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孟同学在校与老师或同学之间应避免发生冲突,如果冲突正要发生,或者自己的情绪即将激动时,默念“不能自己伤害自己”三遍,然后想“契约”内容一遍。第二,契约有效期为六个月,前两个月孟同学保证一周向我汇报一次表现,中间两个月间两周向我汇报一次心得,后两个月四周向我汇报一次进步,离开小学升初中时,要写一篇对自虐行为的再认识,作为他进步的见证交给我保存。第三,在“契约”履行期间,如果孟同学发生自虐行为,将停止他在学校乒乓队的训练,初犯停训一周,再犯时间加倍(孟同学是校乒队主力,校高年级段第二名,总想冲击冠军。夺其所好是孟同学极不情愿的,这算是惩戒),并参加校田径队练长跑。
立约双方在“契约”上各自签上名字后,我又提出了一个由谁来监督“契约”执行的问题,因我有言在先,这件事不对任何人讲,所以把“球”踢给了孟同学,孟同学好一阵沉思后,提出由他的班主任和要好的两位同学一同监督,怎么给监督人说明当然是孟同学的事。可为了能真正达到帮助孟同学纠正不良行为的目的,我私下与监督人随时沟通信息还是必然的。
在以后的“契约”履行过程中,孟同学按时向我汇报思想,不仅遇事逐渐变得冷静,而且再也没有从家里拿过烟、抽过烟,达到了最初制订“契约”时所预期的效果。根据孟同学的表现,我打算春季开学终止“契约”,锻炼他的自制力,可孟同学表示不同意,非要坚持按期践约不可,我也就答应了他。直到离开小学升初中,孟同学再也没有出现过自虐行为。师生双方的信任和尊重是孟同学认真履行这份“契约”的基础,也是纠正自虐行为的前提条件。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峄山镇教育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福才)
“契约”的起因要从孟同学往自己脑袋上拍砖说起。
前年秋季开学,孟同学升入六年级,他家离学校有二十里地,在学校寄宿。孟同学的父母在家开餐馆,由于他们村庄比较大,有三千多人口,生意非常红火,家庭收入可观。所以,孟同学在学校里花钱也显得出手比较大方,身边总有几个较为要好的“哥们”一起玩。孟同学俨然成了“哥们”中的老大,经常从家里偷拿香烟,不仅自己学着抽,还分发给身边的同学一起“喷云吐雾”,在同学们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班主任老师多次找他谈心,还专门进行了两次家访,但收效甚微。一天晚上,第一节自习课孟同学和班里与他要好的两位同学没有上课,值班老师发现后,就到寝室去查看,寝室内没亮灯,只看见三个红火头,忽明忽暗。原来,孟同学正与其他两位同学一起过烟瘾呢,他们当即被抓了个正着。因其班主任不在,于是值班老师把他们叫到校长办公室。问明情况后,我就让其他两位同学先回了教室,想单独与孟同学谈谈。我刚说起抽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孟同学就说:“老师,你等着,我一会儿就来。”话音未落,他就转身跑下了楼。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孟同学是回寝室或教室去拿没有抽完的香烟交给我,可我又怕出什么意外,也紧接着下了办公楼。我站在楼门厅口,借着昏暗的灯光,寻找孟同学的身影。而孟同学却从教学楼的后面走了出来,双手交叉在小腹前,兜着运动服上衣里面的东西向我走来。我认定他兜着的一定是他犯错的“铁证”——香烟,我稍有不安的心情随即恢复了平静,孟同学又跟我回到了办公室。
让他坐他不坐,就站在我的办公桌前。我就让他谈谈对未成年人吸烟现象的认识,并准备记录一下这次谈话的内容,同时等着他把兜着的“铁证”拿出来。我刚刚打开本子,孟同学突然放声大哭,边哭边说:“老师,我改!”非常麻利地从兜着的衣服里拿出来的不是我认为的“铁证”,而是半块砖头!他举起这半块砖头,往自己的头上就拍,情绪非常激动,当他要拍第二下时被我拦住了。我被孟同学的举动震惊了:小小年纪竟以这种自虐的方式回应老师的谈话,真是不可思议!
等孟同学情绪稳定后,我问他:“你的这种举动是表达对老师的不满,还是真的对自己抽烟行为的忏悔?”他非常诚恳地说是想改错。之所以有这次鲁莽的举动,是因为班主任为这事已经找他谈过好几回了,他也想改掉抽烟的毛病,可是管不住自己,所以恨自己。我肯定了他改错的决心,但对他这种自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我约谈了他的家长,又通过了解他周围的同学,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孟同学“自虐”行为的成因。原来,在他很小的时候,遇到家里人违拗他的事情,他就咬自己的手指,抓自己的头发;上学以后与同学闹矛盾就自己抽自己耳光或用头撞墙等,有典型的自虐倾向。
针对孟同学这一不良癖性,在家长和班主任的积极配合下,我着手制订了帮助孟同学遇事冷静、自我克制冲动行为的纠偏计划。首先,我与孟同学进行了促膝长谈,使他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虐既有损自己的身心健康,也会妨害自己与同学之间的交往,时间长了将把自己囿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状态,不利于将来的成长和发展。其次,在孟同学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我与他共同起草了一份纠偏“契约”,为了维护我与孟同学之间的诚信,不让他的自尊受到伤害,我保证这份“契约”不会对任何人讲。“契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孟同学在校与老师或同学之间应避免发生冲突,如果冲突正要发生,或者自己的情绪即将激动时,默念“不能自己伤害自己”三遍,然后想“契约”内容一遍。第二,契约有效期为六个月,前两个月孟同学保证一周向我汇报一次表现,中间两个月间两周向我汇报一次心得,后两个月四周向我汇报一次进步,离开小学升初中时,要写一篇对自虐行为的再认识,作为他进步的见证交给我保存。第三,在“契约”履行期间,如果孟同学发生自虐行为,将停止他在学校乒乓队的训练,初犯停训一周,再犯时间加倍(孟同学是校乒队主力,校高年级段第二名,总想冲击冠军。夺其所好是孟同学极不情愿的,这算是惩戒),并参加校田径队练长跑。
立约双方在“契约”上各自签上名字后,我又提出了一个由谁来监督“契约”执行的问题,因我有言在先,这件事不对任何人讲,所以把“球”踢给了孟同学,孟同学好一阵沉思后,提出由他的班主任和要好的两位同学一同监督,怎么给监督人说明当然是孟同学的事。可为了能真正达到帮助孟同学纠正不良行为的目的,我私下与监督人随时沟通信息还是必然的。
在以后的“契约”履行过程中,孟同学按时向我汇报思想,不仅遇事逐渐变得冷静,而且再也没有从家里拿过烟、抽过烟,达到了最初制订“契约”时所预期的效果。根据孟同学的表现,我打算春季开学终止“契约”,锻炼他的自制力,可孟同学表示不同意,非要坚持按期践约不可,我也就答应了他。直到离开小学升初中,孟同学再也没有出现过自虐行为。师生双方的信任和尊重是孟同学认真履行这份“契约”的基础,也是纠正自虐行为的前提条件。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峄山镇教育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