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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语委于2004年11月21~26日举办了“首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员”培训班,来自全疆13个地州(市)教育、新闻、语委系统的70余名学员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