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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基本方略,是指导当前和今后工作各项的大政方针,特别对基层群众信访和矛盾化解这块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更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和突破,笔者从当前基层信访工作的新问题和新特征入手,分析了规模集访、违法上访、无序上访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探索法治信访的有效途径,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和谐环境,实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依法行政、维护司法权威有机统一。
关键词:法治;背景下;有效化解;群众矛盾;思考
中图分类号:C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125-02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全面小康的新时期,社会发展不断呈现出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化解,是检验广大的基层干部法治理念、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
一、当前信访问题的新特征
各地群众的诉求和信访问题逐年攀升,有合理的不合理的合法的不合法的相混交织,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一是信访主体涉及的面越来越广。上访的人不再限于想不通、鸣不平、不能自理、需要政府伸手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现阶段的信访主体在包括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他们中不但有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还有在岗在职干部职工,甚至还包括个体商家、普通党员、学校教师、军转干部等群体。
二是上访焦点主要集中在利益分配上。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权益意识逐渐唤醒,虽然各自表达的内容不一样,但有一样是相同的,那就是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大多与争取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三是越级上访群体上访规模化。在利益主体和集团利益驱使下,一些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也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二是私下串联、频繁邀约进京赴省,专挑敏感时期和敏感处所越级上访择机上访,目的是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以图最短最快利益最大化解决问题。还有一部分认为“法不责众”,只要政府不给解决,就纠集大家闹事,围堵县委政府、阻塞交通、以死相逼等,企图政府逼迫妥协屈服。
四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逐年增多。众所周知,以前涉及的大部分是打架斗殴、安抚不公等问题,而现阶段,呈现的信访问题不再是矛盾纠纷类、理论是非类逐年下降,涉法涉诉类的信访案在逐年增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牵涉到多个部门或乡镇,政府需要调动、协调和组织多方面的力量才能解决。
五是闹访缠访现象难以根除。一部分群众偏执地认为“爱哭闹的孩子有奶吃”,大小的事情只要自己不能搞定的都找政府,政府同情弱势群体,维护稳定,以民为本,适当满足了一些闹访人的无理要求,解决了部分低保、五保、救助金等,但是一旦尝到了甜头的信访人绝不见好就收,反而会变本加厉的缠访闹访。
二、原因分析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泊。一是群众文化水平低,二是法律知识少,三是走法律程序嫌复麻杂烦,四是走法律渠道成本高。所以大部分老百姓都愿意走捷径,让信访部门充当“超级大法官”,自己以逸待劳。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阻滞。许多比如说“三线建设”的工人、乡镇八大员分流、残疾人违章取缔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满足和解决全部人的困难,而且遗留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加之单位变更、时间跨度长、取证困难,就导致一些群众常年上访,重复上访屡禁不止,县上不行去市上,市上访了访省上,要去就去党中央。
三是信访不信法根深蒂固。说到底,还是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强。潜意识中误以为闹得越大政府解决起来越快,上访人越多政府越重视,闹得越凶越算本事得到的实惠就越多,殊不知这是在上访事由合理合规合法合情的前提下,政府才会给予重视解决,很多的闹访和缠访无理取闹只会让事情更难解决,自己更被动。甚至把党和政府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成了不公平公正的借口和筹码,天天装穷叫苦只为心中的蝇头私利,甚至误认为政府权力大,可以管大小部门和乡镇,还可管法院,因此信访不信法。
四是干部的为民意识不够。少数地方(部门)或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仍有发生,对信访和群众工作重视不够;将接访工作流于形式,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增加了群众怨怼心理。更有部门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就推诿扯皮踢皮球,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五是信访机制的缺失。现行信访体制的接、劝返制度让上访人误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无罪。成本低,解决快,即使最后上访不成,还可以包吃包住免费观光旅游,助长了部分人的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另外一些信访事项已经按照规定要求处理到位,实体合理合法,程序符合要求,但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拒不停诉息访,反复信访、多头信访,破坏正常信访秩序。
三、法治背景下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的思考
(一)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广泛宣传信访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开设宣传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方式,将《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信访明白手册,向普通市民、基层群众发放。
引导群众有序信访。让广大群众学法、遵法、守法,懂法,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正确有序、逐级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合理合法的表達诉求,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教育群众依法信访。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对于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先批评教育,再解决问题,使其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上访;对无理无序,缠访、闹访者,以及在信访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再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而且对以上访为由带头滋事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依法依规矛盾化解机制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许多信访问题的产生,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需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严格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部门和基层干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征地、拆迁、人社、民政、环保等信访问题多发领域出现的与民争利现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坚决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转变矛盾化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在处信访问题时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把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触角向事前延伸。变被动等访向主动下访转变,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合“下基层”等活动将接待重心下移。
(三)推行涉诉问题律师参与接访机制
注重来电来信来访的研判。在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中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捕捉各种信访信息,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为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警报”功能。四是重要文件和重要决策风险评估。在准确性、时效性、综合性和可参考性方面下功夫。及时把群众信访活动态势、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成功化解疑难信访问题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
严格分离信访与诉讼问题。积极推行信访工作由行政推动向依法治理转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及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移交到政法机关办理。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到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反映诉求,推动解决问题。
推行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模式。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有三大好处:一是处理问题经验丰富,二是化解过程专业客观,三是化解结果权威可信。可谓一举三得:对政府而言,能最大限度地了解广大来访者的主要诉求,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地避免了行政的随意性和以权代法。对信访群众而言,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学会了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对律师自身而言,有利于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事件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有助于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还可为符合条件的有特殊困难的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分流了相当一部分涉法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促进作用。
(四)健全严格的责任监督机制
构建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矛盾化解常效机制。乡镇、村、社区、部门是信访工作的“端口”和始发地,要做到“来访有人理,事情有人办,责任有人担”。一是解决只有工作机构没有专门人员的乡镇和部门信访“空架子”格局,二是解决有专门的信访人员没有专业的信访干部队伍(即既不懂政策和法律,有没有与群众打交道的方法和经验),三是解决遇难题就躲避、遇矛盾就上交、遇责任就推诿的层层“踢皮球”群众矛盾处理方式(主要领导推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退给责任股室,责任股室推给工作人员),这是造成越级上访的症结所在。
严格问责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誰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信息不畅、处置不及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酿成较大事端的,对信访教育疏导重点人员工作不力的重大情况向全县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作出书面检讨。有效防止信访问题“初转重”“信转访”“访转非”。
建立信访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办和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把信访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真正把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具体任务有人承担、发现矛盾有人解决、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加大对重大信访事件的跟踪力度,以增加社会的认可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在全国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座谈会上的讲话[Z].2015.
[2]信访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国家信访局综合指导司、研究室理论学习小组,2013.02.
[3]刘莹.我国信访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综述[J].现代商业,2011.
[4]史国君.如何实现信访法治化[J].群众大众学堂,2015.01.
[5]信访工作中要建立律师参与机制[Z].2015.01.
关键词:法治;背景下;有效化解;群众矛盾;思考
中图分类号:C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125-02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全面小康的新时期,社会发展不断呈现出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化解,是检验广大的基层干部法治理念、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
一、当前信访问题的新特征
各地群众的诉求和信访问题逐年攀升,有合理的不合理的合法的不合法的相混交织,呈现出了新的特征:
一是信访主体涉及的面越来越广。上访的人不再限于想不通、鸣不平、不能自理、需要政府伸手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现阶段的信访主体在包括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他们中不但有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还有在岗在职干部职工,甚至还包括个体商家、普通党员、学校教师、军转干部等群体。
二是上访焦点主要集中在利益分配上。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权益意识逐渐唤醒,虽然各自表达的内容不一样,但有一样是相同的,那就是所反映的信访问题大多与争取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三是越级上访群体上访规模化。在利益主体和集团利益驱使下,一些上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也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二是私下串联、频繁邀约进京赴省,专挑敏感时期和敏感处所越级上访择机上访,目的是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以图最短最快利益最大化解决问题。还有一部分认为“法不责众”,只要政府不给解决,就纠集大家闹事,围堵县委政府、阻塞交通、以死相逼等,企图政府逼迫妥协屈服。
四是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逐年增多。众所周知,以前涉及的大部分是打架斗殴、安抚不公等问题,而现阶段,呈现的信访问题不再是矛盾纠纷类、理论是非类逐年下降,涉法涉诉类的信访案在逐年增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牵涉到多个部门或乡镇,政府需要调动、协调和组织多方面的力量才能解决。
五是闹访缠访现象难以根除。一部分群众偏执地认为“爱哭闹的孩子有奶吃”,大小的事情只要自己不能搞定的都找政府,政府同情弱势群体,维护稳定,以民为本,适当满足了一些闹访人的无理要求,解决了部分低保、五保、救助金等,但是一旦尝到了甜头的信访人绝不见好就收,反而会变本加厉的缠访闹访。
二、原因分析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泊。一是群众文化水平低,二是法律知识少,三是走法律程序嫌复麻杂烦,四是走法律渠道成本高。所以大部分老百姓都愿意走捷径,让信访部门充当“超级大法官”,自己以逸待劳。
二是历史遗留问题阻滞。许多比如说“三线建设”的工人、乡镇八大员分流、残疾人违章取缔后的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一时无法满足和解决全部人的困难,而且遗留问题涉及多方利益,加之单位变更、时间跨度长、取证困难,就导致一些群众常年上访,重复上访屡禁不止,县上不行去市上,市上访了访省上,要去就去党中央。
三是信访不信法根深蒂固。说到底,还是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强。潜意识中误以为闹得越大政府解决起来越快,上访人越多政府越重视,闹得越凶越算本事得到的实惠就越多,殊不知这是在上访事由合理合规合法合情的前提下,政府才会给予重视解决,很多的闹访和缠访无理取闹只会让事情更难解决,自己更被动。甚至把党和政府给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成了不公平公正的借口和筹码,天天装穷叫苦只为心中的蝇头私利,甚至误认为政府权力大,可以管大小部门和乡镇,还可管法院,因此信访不信法。
四是干部的为民意识不够。少数地方(部门)或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仍有发生,对信访和群众工作重视不够;将接访工作流于形式,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增加了群众怨怼心理。更有部门责任心不强,遇到问题就推诿扯皮踢皮球,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
五是信访机制的缺失。现行信访体制的接、劝返制度让上访人误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无罪。成本低,解决快,即使最后上访不成,还可以包吃包住免费观光旅游,助长了部分人的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另外一些信访事项已经按照规定要求处理到位,实体合理合法,程序符合要求,但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拒不停诉息访,反复信访、多头信访,破坏正常信访秩序。
三、法治背景下有效化解群众矛盾的思考
(一)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广泛宣传信访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等开设宣传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方式,将《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印成信访明白手册,向普通市民、基层群众发放。
引导群众有序信访。让广大群众学法、遵法、守法,懂法,遇到问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正确有序、逐级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引导群众逐级上访,合理合法的表達诉求,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教育群众依法信访。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对于一般性的群众上访,采取教育疏导的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先批评教育,再解决问题,使其能依法有序地进行上访;对无理无序,缠访、闹访者,以及在信访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再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而且对以上访为由带头滋事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依法依规矛盾化解机制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许多信访问题的产生,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需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严格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部门和基层干部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征地、拆迁、人社、民政、环保等信访问题多发领域出现的与民争利现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坚决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
转变矛盾化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快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在处信访问题时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把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触角向事前延伸。变被动等访向主动下访转变,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结合“下基层”等活动将接待重心下移。
(三)推行涉诉问题律师参与接访机制
注重来电来信来访的研判。在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中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捕捉各种信访信息,并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为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警报”功能。四是重要文件和重要决策风险评估。在准确性、时效性、综合性和可参考性方面下功夫。及时把群众信访活动态势、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成功化解疑难信访问题的经验进行分析、总结。
严格分离信访与诉讼问题。积极推行信访工作由行政推动向依法治理转变,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及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移交到政法机关办理。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到涉法涉诉联合接访窗口反映诉求,推动解决问题。
推行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模式。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有三大好处:一是处理问题经验丰富,二是化解过程专业客观,三是化解结果权威可信。可谓一举三得:对政府而言,能最大限度地了解广大来访者的主要诉求,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地避免了行政的随意性和以权代法。对信访群众而言,填补了法律知识的空白,学会了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对律师自身而言,有利于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事件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有助于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还可为符合条件的有特殊困难的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分流了相当一部分涉法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促进作用。
(四)健全严格的责任监督机制
构建齐抓共管的信访格局。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综合施治的矛盾化解常效机制。乡镇、村、社区、部门是信访工作的“端口”和始发地,要做到“来访有人理,事情有人办,责任有人担”。一是解决只有工作机构没有专门人员的乡镇和部门信访“空架子”格局,二是解决有专门的信访人员没有专业的信访干部队伍(即既不懂政策和法律,有没有与群众打交道的方法和经验),三是解决遇难题就躲避、遇矛盾就上交、遇责任就推诿的层层“踢皮球”群众矛盾处理方式(主要领导推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退给责任股室,责任股室推给工作人员),这是造成越级上访的症结所在。
严格问责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誰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信息不畅、处置不及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酿成较大事端的,对信访教育疏导重点人员工作不力的重大情况向全县通报批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作出书面检讨。有效防止信访问题“初转重”“信转访”“访转非”。
建立信访督办机制。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办和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把信访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真正把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具体任务有人承担、发现矛盾有人解决、出了问题有人负责。加大对重大信访事件的跟踪力度,以增加社会的认可度和政府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在全国信访工作专题研讨班座谈会上的讲话[Z].2015.
[2]信访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国家信访局综合指导司、研究室理论学习小组,2013.02.
[3]刘莹.我国信访制度运行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综述[J].现代商业,2011.
[4]史国君.如何实现信访法治化[J].群众大众学堂,2015.01.
[5]信访工作中要建立律师参与机制[Z].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