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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挖掘治理思想的理论智慧并遵从其价值导向,从而为德育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开拓新的理论视野与实践空间,就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题中之义。
德育管理是德育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是提升德育实效的重要保障。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治理理论一跃成为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政策话语,这为我们审视学校德育管理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工具。于是,充分挖掘治理思想的理论智慧并遵从其价值导向,从而为德育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开拓新的理论视野与实践空间,就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题中之义。秉承多元互动共治的治理核心理念,新时期的学校德育管理改革,需实现四个转变。
一、限制管控为主转向引导服务为主
在传统的管理之下,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往往以一种高高在上、唯我独尊的权威心态,将公众视为被管理和控制的对象,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没有权利更没有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无法对公共事务的决策产生影响。与管理不同,治理摒弃了传统管理中的控制理念,而是将公众视为自己的“顾客”,强调服务过程中的“顾客立场”,以“顾客”的需求为转移,以“顾客满意”作为服务质量的核心。
借鉴治理理论的服务理念,要求德育管理要强化服务和引导,弱化掌控和管治。尽管“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声,“以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也已成为广大教育者的共识,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学校德育管理却依然处于一种“全能控制”式的传统管理模式之中。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仅仅把学生当作是被动的客体,而没有把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具有主体性的人,其突出特点就是以惩罚和规约的方式追求管理对象的服从。在很多学生视野中,德育管理似乎就是为了约束和控制而存在的,就是为了促使自己遵守那些“毫无人性”可言的规范和规则。而这绝非德育管理的本来面目。总之,顺应以人为本的时代呼唤,秉承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的理念,已经成为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首要任务。要将学生作为管理的根本,重视学生的本性,尊重和理解学生的价值,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
二、一元式管理转向多主体参与
治理首先要摒弃传统管理主体的单一性,主张权威主体多元化。这是治理与统治、管理等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在传统管理理念下,管理的主体必须为政府或政府领导的公共机构,具有唯一性的特质。与管理主体的一元相比,虽然治理也需要权威主体,但治理的主体却是多元的,它摈弃了管理的单中心,倡导多中心模式。管理通常仅仅依靠行政权力主体,但治理的着眼点是促进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
治理理论的这一现实意蕴对于当前我国学校德育管理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德育管理体制为行政主导式。这种管理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行政管理的强势以及行政权力的泛化。这种以管理者为中心、上施下效的金字塔式行政控制关系,排拒德育专职管理者以外其他利益主体的有效参与,不可避免地抑制了德育管理组织的创新活力,导致德育管理主体单一和主体性缺失的严重弊端,因而难以适应现代德育管理发展的现实要求。因此,建立包含学校、教师、学生乃至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德育治理体系,已经成为新时期德育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
要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德育治理体系,关键在于真正实现非传统德育管理主体的实质参与。为此,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着力:第一,培育多元主体的参与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受管理思维的影响,以学生为代表的德育治理主体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烈,这显然是与德育治理的多元参与理念背道而驰的。当前,要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首先要做的就是努力增强多元主体的参与意识,以使这些治理主体可以在德育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第二,提高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传统德育管理中,虽然管理者也试图吸纳其他主体乃至被管理对象的民主参与,但客观地讲,这种吸纳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设计,其制度化程度和常态化水平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因此,如何在制度建构层面打造适应新形势条件下多元主体参与的有效机制,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重要议题。为此,需要制定德育管理的制度体系,打造完善的参与渠道和机制,从而为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单向度集权转向多向度分权
在传统管理模式下,权力的运行方向是垂直的、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应用范围是无所不包,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威发号施令,对管理对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控。与管理相比不同,治理追求的是一个上下互动的分权化互动协商过程,它强调在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通过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追寻。秉承治理理论的这一核心理念,新时期的德育管理改革需实现管理权能的科学配置。
合理分配管理权力,实现权力中心的下移分散。当前我国学校德育管理结构总体表现为金字塔形的科层式管理模式,在纵向上分为学校行政决策中心——德育处——年级组——班级等四个管理层级。德育管理的权力重心集中于学校层面,而其他层级更多为具体执行机构,缺乏基本行政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因此,优化管理组织体系,合理分配管理权力,就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题中之义。为此,首先要完成管理权力在各管理层级之间纵向上的合理划分,改变传统德育管理中行政管理机构独享管理权的现实,给予年级组、班级等基层执行组织以更多的决策自主权和资源配置权。此外,还要逐步推进决策、执行与评价的适度分离。这就要求必须杜绝独断专行的长官意志倾向,充分发挥以专家学者为代表的参谋咨询主体和以学生为代表的评价反馈主体的作用,在制度上赋予他们更多的独立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使之能主动对问题进行跟踪,提供咨询和建议。
倡导权责统一,明确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分配的权责统一意味着管理机构及人员由于享受某些权力而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现行德育管理体制中,德育管理主体的权责界定尚不明确,这容易导致管理的虚化和效率的低下。为此,可以考虑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以明确划分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即对某一个主体在哪些事务、哪些环节上具有何种权力,同时必须履行哪些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四、科层制管理结构转向网格化治理结构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为了保障快速、集中、有效的处理问题,行政机构多采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和集权制的管理体制。然而,伴随着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不断加速,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给传统科层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使得科层制管理模式的先天不足以及对时代发展的不适应性日渐暴露。新的环境呼唤着传统组织理念的更新和多样化组织形式的建立。于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网络组织体系的基本理念应运而生。所谓社会网络组织体系,指的是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形成的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组织结构与机制。
吸纳治理理论的这一核心思想,德育管理要走出传统模式的困境,也需要实现由传统的科层制管理体制向网格组织治理结构的转变。为此,一是要求重塑德育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当前,我国要建立现代德育管理制度,走出科层制的困境,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德育管理机制,其中的关键着力点在于德育管理部门能否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完成角色转换,放弃扮演强势控制角色。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合作共治网络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享关系,需要通过基于高度信任的互动关系来实现。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德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搭建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以有效实现公共信息的公开化和协商对话的常态化。
【郑敬斌,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 丽
德育管理是德育系统中的重要一环,是提升德育实效的重要保障。随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治理理论一跃成为当前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政策话语,这为我们审视学校德育管理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和分析工具。于是,充分挖掘治理思想的理论智慧并遵从其价值导向,从而为德育管理的改革与发展开拓新的理论视野与实践空间,就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题中之义。秉承多元互动共治的治理核心理念,新时期的学校德育管理改革,需实现四个转变。
一、限制管控为主转向引导服务为主
在传统的管理之下,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往往以一种高高在上、唯我独尊的权威心态,将公众视为被管理和控制的对象,公众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没有权利更没有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无法对公共事务的决策产生影响。与管理不同,治理摒弃了传统管理中的控制理念,而是将公众视为自己的“顾客”,强调服务过程中的“顾客立场”,以“顾客”的需求为转移,以“顾客满意”作为服务质量的核心。
借鉴治理理论的服务理念,要求德育管理要强化服务和引导,弱化掌控和管治。尽管“以人为本”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声,“以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教育理念也已成为广大教育者的共识,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国学校德育管理却依然处于一种“全能控制”式的传统管理模式之中。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仅仅把学生当作是被动的客体,而没有把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具有主体性的人,其突出特点就是以惩罚和规约的方式追求管理对象的服从。在很多学生视野中,德育管理似乎就是为了约束和控制而存在的,就是为了促使自己遵守那些“毫无人性”可言的规范和规则。而这绝非德育管理的本来面目。总之,顺应以人为本的时代呼唤,秉承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服务的理念,已经成为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首要任务。要将学生作为管理的根本,重视学生的本性,尊重和理解学生的价值,尽量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
二、一元式管理转向多主体参与
治理首先要摒弃传统管理主体的单一性,主张权威主体多元化。这是治理与统治、管理等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在传统管理理念下,管理的主体必须为政府或政府领导的公共机构,具有唯一性的特质。与管理主体的一元相比,虽然治理也需要权威主体,但治理的主体却是多元的,它摈弃了管理的单中心,倡导多中心模式。管理通常仅仅依靠行政权力主体,但治理的着眼点是促进利益相关主体的共同参与。
治理理论的这一现实意蕴对于当前我国学校德育管理改革有着重要的启示。众所周知,我国传统的德育管理体制为行政主导式。这种管理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行政管理的强势以及行政权力的泛化。这种以管理者为中心、上施下效的金字塔式行政控制关系,排拒德育专职管理者以外其他利益主体的有效参与,不可避免地抑制了德育管理组织的创新活力,导致德育管理主体单一和主体性缺失的严重弊端,因而难以适应现代德育管理发展的现实要求。因此,建立包含学校、教师、学生乃至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体化德育治理体系,已经成为新时期德育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
要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德育治理体系,关键在于真正实现非传统德育管理主体的实质参与。为此,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着力:第一,培育多元主体的参与意识。长期以来,由于受管理思维的影响,以学生为代表的德育治理主体民主参与意识不够强烈,这显然是与德育治理的多元参与理念背道而驰的。当前,要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效参与,首先要做的就是努力增强多元主体的参与意识,以使这些治理主体可以在德育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第二,提高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化水平。传统德育管理中,虽然管理者也试图吸纳其他主体乃至被管理对象的民主参与,但客观地讲,这种吸纳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设计,其制度化程度和常态化水平受到了极大的制约。因此,如何在制度建构层面打造适应新形势条件下多元主体参与的有效机制,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重要议题。为此,需要制定德育管理的制度体系,打造完善的参与渠道和机制,从而为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单向度集权转向多向度分权
在传统管理模式下,权力的运行方向是垂直的、自上而下的,权力的应用范围是无所不包,权力主体运用政治权威发号施令,对管理对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控。与管理相比不同,治理追求的是一个上下互动的分权化互动协商过程,它强调在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通过合作、协商的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追寻。秉承治理理论的这一核心理念,新时期的德育管理改革需实现管理权能的科学配置。
合理分配管理权力,实现权力中心的下移分散。当前我国学校德育管理结构总体表现为金字塔形的科层式管理模式,在纵向上分为学校行政决策中心——德育处——年级组——班级等四个管理层级。德育管理的权力重心集中于学校层面,而其他层级更多为具体执行机构,缺乏基本行政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因此,优化管理组织体系,合理分配管理权力,就成为了当前德育管理改革的题中之义。为此,首先要完成管理权力在各管理层级之间纵向上的合理划分,改变传统德育管理中行政管理机构独享管理权的现实,给予年级组、班级等基层执行组织以更多的决策自主权和资源配置权。此外,还要逐步推进决策、执行与评价的适度分离。这就要求必须杜绝独断专行的长官意志倾向,充分发挥以专家学者为代表的参谋咨询主体和以学生为代表的评价反馈主体的作用,在制度上赋予他们更多的独立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使之能主动对问题进行跟踪,提供咨询和建议。
倡导权责统一,明确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分配的权责统一意味着管理机构及人员由于享受某些权力而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在现行德育管理体制中,德育管理主体的权责界定尚不明确,这容易导致管理的虚化和效率的低下。为此,可以考虑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以明确划分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即对某一个主体在哪些事务、哪些环节上具有何种权力,同时必须履行哪些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四、科层制管理结构转向网格化治理结构
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中,为了保障快速、集中、有效的处理问题,行政机构多采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和集权制的管理体制。然而,伴随着全球化、多元化发展的不断加速,公民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给传统科层制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使得科层制管理模式的先天不足以及对时代发展的不适应性日渐暴露。新的环境呼唤着传统组织理念的更新和多样化组织形式的建立。于是,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网络组织体系的基本理念应运而生。所谓社会网络组织体系,指的是治理主体通过对话、协商等方式形成的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组织结构与机制。
吸纳治理理论的这一核心思想,德育管理要走出传统模式的困境,也需要实现由传统的科层制管理体制向网格组织治理结构的转变。为此,一是要求重塑德育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当前,我国要建立现代德育管理制度,走出科层制的困境,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特征的德育管理机制,其中的关键着力点在于德育管理部门能否积极推动自身改革,完成角色转换,放弃扮演强势控制角色。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合作共治网络治理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享关系,需要通过基于高度信任的互动关系来实现。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德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注意搭建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以有效实现公共信息的公开化和协商对话的常态化。
【郑敬斌,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