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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浙江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省第一个学前教育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市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政府为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政府将保障3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入园纳入城乡规划,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且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